县级武术协会章程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术运动的管理,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武术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组织,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武术协会遵循“团结、进步、务实、奉献”的宗旨,坚持“发展、共享、担当、创新”的核心价值观,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武术活动。
第四条武术协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武术协会遵循独立自主、公开透明、民主协商、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武术协会实行“三会一审”制度,即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武术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等,入会条件和权利义务由各级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武术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利申请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其他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十条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管理,对协会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监督协会的工作,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协会应当认真研究并回复。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利自愿退出协会,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协会,注销会籍并清偿欠缴的会费。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武术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协会理事组成,负责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和重大决策。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协会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协会各项事务。
第十七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专业人士担任,负责指导和推动各项武术活动的开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武术协会实行会员自愿缴纳会费的制度,并设立专门财务账户,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依法开展财务核算和审计,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武术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传统武术文化,提倡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
第三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涵盖武术技术培训、比赛、交流、推广等。
第四条本协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个人权益,倡导团结、互助、友爱的协会精神。
第五条本协会的财务收支独立,自负盈亏。
第六条本协会的工作主要依靠会员的积极参与、自愿贡献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第七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为“诚实、守信、公正、和谐”。
第八条本协会的工作语言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并鼓励成员学习其他语言和文化。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共同决策协会的重要事务。
第十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会员管理、文件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费收支等事务。
第十三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立分支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分支机构,负责本协会在不同地区的活动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普通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热爱传统武术,拥护本协会宗旨;(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并被接受;(四)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理事会会员由普通会员中选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参与本协会决策和合作;(三)享受本协会提供的优惠和服务;(四)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会管理;(五)按规定参与会员大会,并对协会事务进行监督;(六)享受协会提供的其他权益。
第十九条本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二)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利益;(四)按时交纳会费;(五)服从协会决策,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武术协会章程

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名称:武术协会。
第二条性质:武术协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的,以锻炼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丰富校园生活为目的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社训:爱国爱校、团结修德、克己奋进。
第四条宗旨:锻炼身体、坚定意志、培养气质。
第五条活动指南:多练习、多切磋、多比赛。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入会条件: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思想进步,承认本协会章程者均可提交申请。
经考核合格,均可吸纳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会员权利:第一款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及相关活动的权利,即阅读协会各种材料、使用相关器材的权利。
第二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款有监督协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四款有通过合理途径要求协会公开财务的权利。
第五款会员有自动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第一款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款遵守学院的校规和校纪。
第三款履行协会章程和会议决议。
第四款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款对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会员证:第一款会员证由协会加盖会章后统一发放,是会员身份的凭证,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者该证注销。
第二款会员应凭会员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无会员证者不得参加相关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款会员证请妥善保管,丢失后挂失并及时缴费补办。
第十条退会条件:第一款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第二款违反学院的校规和校纪,并受学院处分的。
第三款违反协会的章程或不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
第四款自动退会者。
第三章机构第十一条协会最高权利机关为全体成员大会,协会的重大决议必须由三分之二的会员通过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下设秘书部、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训练部(训练部下设:散打部、跆拳道健身部、武术套路部、太极学堂)五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二名。
由会长和副会长各部部长构成理事会。
第一款理事会负责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主持日常会议,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
武术协会章程

廊坊师范学院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武术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学院领导及院团委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由在校的武术爱好者自发成的学生团体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进取、实践、奉献”,弘扬武术文化,展现华夏风采。
第四条本社团成员必须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和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 1、开展宣传活动,动员更多的人参加武术运动活动。
2、开展武德教育学习工作。
3、积极参加学院重大晚会的演出活动。
4、培养会员不屈不挠,团结友爱,积极乐观的高尚品德和强烈的集体主义思想。
5、组织节日期间的表演活动。
6、开展拳法交流和学术交流,抓好培训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宣传。
7、建立武术、散打(由于教练问题暂时停训)、双节棍和跆拳道等队伍。
8、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健身类项目。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吸收团体或个体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1、优先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和特殊培训。
2、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甘愿刻苦训练,服从安排,具有团队意识。
4、按时参加各武术队的日常训练,不得无故旷训,无故旷训5次者除名,请假须以书面请假条由各组教练签字交主席团,否则以无故旷训处理。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者交回工作牌,协会不退还在协会所叫任何费用)。
6、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第四章组织第八条 1、协会设立社长一名,副社长四名,社长助理一名;2、协会设立体育部、秘书部、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表演团等七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表演团、体育部除外)均设有一名正部和三名副部,表演团设有武术、双截棍、跆拳道、散打等课程,并设有团长一名、团长助理一名、成员若干名;体育部设有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并设有正副部长各一名。
3、日常工作由社长、副社长主持,重大问题由组织内部商议决定。
第五章经费第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于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交纳的会费或赞助,社会募捐等,亦可来源于武术作为产业的自身收入,比如建立校外培训班。
县级武术协会章程

县级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第二条名称协会全称为“××县级武术协会”,简称“××县武协”。
第三条组织机构协会设立秘书处,由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主席由协会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指定或由协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会员组织第四条会员条件任何热爱武术、认同协会宗旨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协会的会员。
第五条入会程序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或单位,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缴纳会费。
经协会审查通过后,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并领取会员证。
第六条会员权益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武术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并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监督。
第七条会员义务会员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保护协会的声誉,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协会主席协会主席是协会的领导核心,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主席具有独立的决策权和代表权。
第九条协会副主席协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协助处理协会的各种事务,并在主席的职位空缺时担任主席职责。
第十条秘书长秘书长为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工作,协助主席和副主席进行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协会会议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要事务。
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各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协会财务第十三条协会章程的修改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级武术协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四条武术培训协会组织开办各类武术培训班,提供专业的武术教练和培训课程。
第十五条武术竞赛协会组织组织县级武术竞赛,提供公正的裁判和评委,促进武术技艺的提高和推广。
第十六条武术普及协会积极参与县级武术普及工作,推动武术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让更多人了解和参与武术活动。
第十七条学术研究协会鼓励学术研究,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并推动县级武术理论的研究与传承。
第五章部门职责第十八条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工作、成立、撤销工作组以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武术协会章程

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武术协会名称],旨在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增强会员身心健康,促进国内外武术爱好者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以服务会员为宗旨,致力于武术的传播、普及和提高,不断推动武术运动的创新与发展。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会员资格:凡热爱武术运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协会章程,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者,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入会程序: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协会审查合格,缴纳会费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赛事的权利,享有接受协会培训与指导的权利,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会员应履行遵守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缴纳会费等义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立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职务,并设立理事会、执委会等执行机构。
第九条主席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负责审议协会重大事项,执委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享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赛事的权利;享有接受协会培训与指导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维护协会形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参与协会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五章活动与赛事第十三条本协会定期举办武术比赛、表演、展览等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与。
第十四条协会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武术交流活动,提升会员技艺水平。
第六章培训与指导第十五条本协会提供武术技能培训、理论教学等服务,提高会员武术水平。
第十六条协会聘请资深武术家、教练为会员提供专业培训与指导。
第七章经费与财务第十七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赞助等。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与合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县级武术协会章程样本

***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定名为***武术协会, 简称***武协。
第二条 ***武术协会是推动武术运动发展, 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县性群众文化体育团体, 是由各民间武术社团、武术馆校、其它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以及热爱武术事业的个人组成, 是武术行业的全县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团结全县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的优秀文化遗产, 倡导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和普及, 努力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发展武术事业, 积极稳妥地推动武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增强人民体质, 振奋民族精神,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县科技体育教育局、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设在县城秀容御苑七号楼 ? 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 提出全县武术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二)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 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三)按照科技体育教育局的有关规定, 组织、承办全县性或更高级别的武术比赛活动;(四)建立全县武术训练网络, 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 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五)选拔和推荐运动员、教练员, 组织全县优秀运动队集训, 参加各级组织的武术活动;(六)组织和协调武术运动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承担武术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七)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申请和协调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制品等;(八)根据国家规定, 积极挖掘武术资源, 开展与武术有关的多种经营, 发展武术产业, 为武术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九)承办本县和上级武术机构委托的有关武术运动方面的其它事宜。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实用版)目录1.武术协会概述2.协会宗旨与目标3.协会会员制度4.协会组织架构与职能5.协会活动与赛事6.协会经费与赞助7.协会章程修改与解释正文【武术协会概述】武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热爱武术的群体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协会旨在推广和普及武术运动,弘扬中华传统武术文化,增强国民体质,促进全民健康。
【协会宗旨与目标】协会的宗旨是:弘扬武术精神,传承武术文化,推广武术运动,服务广大武术爱好者。
协会的目标是:为广大武术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展示的平台,选拔和培养优秀的武术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武术赛事,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武术人才。
【协会会员制度】1.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2.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热爱武术,有一定武术基础;(3)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协会规章制度。
3.会员入会需提交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缴纳会费后成为正式会员。
4.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优先参加协会选拔和培训;(3)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2)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为协会的推广和发展作出贡献;(3)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协会组织架构与职能】1.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监事会。
2.各职位及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任命。
3.协会组织架构及职能如下:(1)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协会,对内领导协会开展工作;(2)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协会日常事务;(3)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财务和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协会合法合规运营。
【协会活动与赛事】1.协会定期组织会员进行武术培训、讲座、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武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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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定名为***武术协会,简称***武协。
第二条 ***武术协会是推动武术运动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县性群众文化体育团体,是由各民间武术社团、武术馆校、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以及热爱武术事业的个人组成,是武术行业的全县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县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的优秀文化遗产,倡导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和普及,努力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武术事业,积极稳妥地推动武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振奋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县科技体育教育局、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设在县城秀容御苑七号楼?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县武术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二)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三)按照科技体育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全县性或更高级别的武术比赛活动;(四)建立全县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五)选拔和推荐运动员、教练员,组织全县优秀运动队集训,参加各级组织的武术活动;(六)组织和协调武术运动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承担武术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七)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申请和协调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制品等;(八)根据国家规定,积极挖掘武术资源,开展与武术有关的多种经营,发展武术产业,为武术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九)承办本县和上级武术机构委托的有关武术运动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会员制。
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包括区域性团体会员和专业性团体会员。
各乡(镇)武术协会,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一级区域性团体会员;其下的村级武术协会,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二级区域性团体会员。
各行业武术协会和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专业性团体会员。
凡武术工作者、传习者、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承认和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和本会活动的意愿。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一)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按规定的资格,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武术活动;3、获得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1、获得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2、按规定的资格,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武术活动;3、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4、对本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一)团体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按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或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5、积极宣传和开展武术活动;6、按时交纳会费。
(二)个人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章程及有关规定;2、积极执行本会及所在团体会员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其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3、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武术活动;4、重德守纪,积极维护本会及各级武术组织的团结和中华武术的声誉;5、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
会员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退会须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代表由有影响的、武德好的、技术水平高的会员,经民主推选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五)推选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1/2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届期四年(最长不能超过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科技体育教育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审议并通过本会的重大活动事项;(十一)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十二)决策其他重大问题;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人数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至九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武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召集主持办公会,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下设机构:本会下设中小学普及委员会、专业培训委员会、中老年健身委员会、社会活动及宣传委员会、对外联络委员会、裁判委员会。
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
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由秘书长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名单,提请理事会讨论确定。
第三十一条武术协会下设各委员会职责:(一)中小学普及委员会职责:1、组织实施武术进校园活动的开展;2、在中小学中进行武术宣传;3、组织开展好武术文化在各中小学的普及、发展、提高。
(二)专业培训委员会职责1、负责我县武术专业人才的组织、培训、指导;2、发现选拔社会、团体、学校有条件的武术爱好者进行一对一培训;3、将优秀武术人才对社会及上级武术部门输送。
(三)老年健身委员会职责1、宣传、发动、组织全县中老年人员参与全民健身活动;2、选择合适中老年人锻炼的科学正确的练功方法,并进行指导;3、定期举办中老年人体育武术健身比赛,并积极参加武术展演活动。
(四)社会活动及宣传委员会职责1、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我县武术文化事业;2、组织参加省、市、县举办的武术表演及比赛活动;3、积极参加社区、机关、企业文化活动;4、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提升我县武术文化形象。
(五)、对外联络委员会职责1、联络交往全国各地武术爱好者;2、走出去,请进来,与各省市县武术高人进行互相学习,并对武术协会人员进行传、帮、带;3、研究开发我县武术文化项目,对接国家政策,推进产业化运营。
(六)裁判委员会职责:l、推荐和选拔裁判员;2、组织裁判员培训、学习和业务交流;3、向上级推荐申报各级裁判员名单;4、组织做好各项比赛裁判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会设顾问和荣誉会员。
凡长期从事武术工作、在武术界有较大影响、对武术事业有突出贡献、年龄在65岁以上者,可授予顾问称号;凡支持武术运动,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愿意为武术事业贡献力量者,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社会赞助;(四) 政府资助;(五) 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六) 其他合法收人。
第三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对协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金支出由主席和分管部门主任签字生效。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