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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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粉尘检测方法

工作场所空气粉尘检测方法
2、在标准中对石棉纤维的容许浓度是以数量浓度 (f/ml)表示的,应采用数量浓度测定方法。
3、在标准中,对粉尘容许浓度规定有总粉尘标准和 呼吸性粉尘标准,根据容许浓度的规定应采用总 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和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3
粉尘浓度的测定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总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三)个体粉尘采样测定方法。 (四)石棉纤维计数浓度测定方法。 (五)粉尘浓度的其他测定方法。
多于10mg。
3.3 样品的处理
3.3.1 记录采样的持续时间、采样流量、采样地点、 样品编号、劳动条件及气象条件等。
3.3.2 滤膜干燥处理:一般不需干燥。湿度>90%; 应放干燥器内2小时称重。再放干燥器内30分钟后 称量。如有水雾时应放干燥器内12小时称重,再 放干燥器内2小时称量。相邻两次质量差不超过 0.01mg,取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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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动力学直径具有下面一些特征:
1、同一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尘粒趋向于沉降在人体呼 吸道内的相同区域。
2、同一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尘粒在大气中具有相同的 沉降速度和悬浮时间。
3、同一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尘粒在通过旋风器和其它 除尘装置时具有相同的机率。
4、同一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尘粒在进入粉尘采样系统 中具有相同的机率。 目前测定空气动力学直径的仪器有空气动力学直径 测定仪(Aerodynamic Particle Sizer 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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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原理: 分级预选器 2 器材 2.1 呼吸性粉尘采样器 (1)检验合格 (2)分离曲线应符合要求 (3)恒定流量 (4)防爆型 (5)采样器的气密性 2.2 采样头 预捕集器:涂硅油的圆形薄片,采集非呼吸性粉尘。 滤膜捕集器:直径40mm的圆形滤膜采集呼吸性粉尘。 2.3 流量计 20L/min 半年校正一次。 明显污染时、及时清洗并校正。

GBZ-T-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 石棉纤维浓度

GBZ-T-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 石棉纤维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5部分,是在GB16241-1996《车间空气中石棉纤维卫生标准》附录A《车间空气中石棉纤维测定方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石棉纤维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16241-1996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钢铁公司工业卫生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陈卫红、李济超、吴维皑、闫慧芳、张敏、杜變袆。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41-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石棉纤维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石棉纤维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3 滤膜/相差显微镜法3.1 原理用滤膜采集空气中的石棉纤维粉尘,滤膜经透明固定后,在相差显微镜下计数石棉纤维数,计算单位体积空气中石棉纤维根数。

3.2 仪器3.2.1 滤膜:微孔滤膜或过氯乙烯纤维滤膜,孔径0.8μm。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6年2月6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GBZ_192.1_2007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_192.1_2007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ICS 13.100C 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06月18日发布 2007年12月30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T 192.1-2007前言GBZ/T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XXX的第1部分,是在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748-85。

G 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简称总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工作制度

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工作制度

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工作制度1. 序言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工作流程,并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2. 目的本工作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工作规范、科学和高效,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职业疾病的风险,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3. 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工作的人员,包括卫生监督、职业健康评估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工作人员。

4. 职业卫生现场检测的内容和流程4.1 检测内容职业卫生现场检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空气质量监测:测定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如粉尘、有机气体、重金属等。

- 噪声监测:测定工作场所的噪声水平,评估噪声对职工的影响。

- 物理因素监测:监测辐射、照明、温湿度等物理因素。

- 化学品检测:检测工作场所使用的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的含量。

- 生物学监测:检测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生物学因素,如真菌、细菌等。

4.2 检测流程职业卫生现场检测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 确定检测目标和范围。

- 制定检测计划,包括检测方法、样品采集和分析等。

- 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作环境和有害因素。

- 根据检测计划采集样品,确保采样方法正确、样品数量充足。

- 将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分析。

- 根据分析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提出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建议。

- 编制检测报告,将结果及建议提交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5. 职业卫生现场检测人员的职责和要求5.1 职责职业卫生现场检测人员的职责包括: - 制定检测计划和方案。

- 进行现场勘察和样品采集。

- 协调实验室进行样品分析。

- 分析和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控制措施。

- 编制检测报告,向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汇报检测结果。

5.2 要求职业卫生现场检测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 - 具备相关的卫生检测专业知识和技能。

- 熟悉职业卫生现场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工作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规范

工作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GBZ/T 192.2-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布 2007-12-30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16225-1996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陈卫红、李涛、徐伯洪、闫慧芳、李济超、刘占元、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225-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粉尘测定制度

粉尘测定制度

粉尘测定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对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测定,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生产、制造、加工等工作场所对粉尘浓度进行测定的单位。

三、测定频率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粉尘浓度测定,对于高风险环境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测定频率。

2. 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及时进行粉尘浓度测定:a、新工作场所投入使用前;b、生产工艺、设备、材料等发生较大变化之后;c、异常情况发生后。

四、测定方法1. 空气中粉尘的浓度主要通过采样和检测的方式进行测定,具体方法可采用悬浮颗粒物分析仪、光学粒度分析仪等设备。

2. 测定时应选取代表性的测定点,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五、测定结果处理1. 测定结果应及时整理记录,详细描述测定时间、地点、方法、仪器型号、测定人员等相关信息。

2. 对于超过安全标准的测定结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和消除粉尘的危害。

3. 测定结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做好后续跟踪处理。

六、责任分工1. 生产单位应组织开展粉尘浓度测定工作,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粉尘浓度测定,监督检查和落实整改措施。

3.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测定,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附则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修订。

以上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事宜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并落实。

制定单位:XXXX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这是一个关于粉尘测定制度的基本内容,涵盖了适用范围、测定频率、测定方法、测定结果处理、责任分工等方面。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一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和预防工作场所粉尘对员工健康和安全造成的危害,达到维护生产秩序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AQT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AQT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AQ/T 4269-2015 AQT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

用人单位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3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occupational hazards monitoring对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测定、测量和分析计算。

4基本要求4.1检测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4.2评价监测、日常定期检测、监督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4.3异常工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注明检测时工作场所的生产状况。

4.4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测量)时,应使用防爆型采样(测量)设备。

4.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调查及现场采样应在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陪同下进行。

4.6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及采样时,应穿戴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4.7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异常天气不应进行样品采集。

4.8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监测类别及其采样要求5.1 评价监测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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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规范
煤矿生产与其他企业生产相比,有着自身的特殊性。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可以知道煤矿生产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可包括以下几类:
一、粉尘。

煤矿生产现场及职业危害中最主要的有害因素;二、井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三、三硝基甲苯,铅、苯、汞等生产性有毒物质;四、噪声、振动、高温高湿等物理因素。

其中可于现场检测的有害因素为上述一、二、四类,第三类生产性有毒物质的检测一般都需要较大型专业分析仪器才能完成,通常不在现场进行检测。

粉尘的测定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且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称为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污染劳动环境,影响工人健康的职业性有害物质。

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粉尘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长期吸入某些生产性粉尘会引起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¾¾尘肺(silicosis)。

如游离SiO2→矽肺,石棉尘石棉肺等。

在煤矿的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机采、综采、炮采、回采、锚喷、装运、选煤等工序,均可产生大量的粉尘。

呼吸性粉尘是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中的一部分,工人长期在高煤尘浓度的环境中作业,吸入呼吸性煤尘可引起尘肺,严重危害着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

为了评价工作场所粉尘的危害、加强防尘措施的科学管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需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进行检测。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检测,包括以下三种:
作业场所总粉尘浓度、工班个体和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粉尘分散度测定。

一、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及卫生学意义
(一)粉尘的浓度
粉尘浓度愈大,对人体危害愈严重。

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比含量在10%以下的粉尘对肺组织的病变发展影响更大。

(二)粉尘的分散度
粉尘分散度是指物质被粉碎的程度,以大小不同的粉尘粒子的百分组成表示。

粉尘分散度愈高,形成的气溶胶体系越稳定,在空气中悬浮的时间越长,被人体吸入的机会越多;粉尘分散度愈高,比表面积也越大,越容易参与理化反应,对人体危害越大。

(三)粉尘的化学组成
化学成分不同的粉尘对人体的作用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例如,石棉尘可引起石棉肺和间皮瘤,棉尘则引起棉尘病;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可致尘肺。

(四)粉尘的溶解度、荷电性、形状与硬度、爆炸性
二、粉尘浓度的测定
(一)概述
粉尘浓度是指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尘的量。

粉尘浓度的表示方法有计重法和计数法两种,分别用质量浓度(mg/m3)和数量浓度(粒/cm3)表示。

我国卫生标准采用质量浓度方法表示。

煤矿作业场所中主要检测总粉尘和个体呼吸性粉尘两种粉尘浓度。

前者选择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采样,采样时间短(15~30min)、流量大,能测定空气中粉尘的瞬间浓度。

后者采用持续采样法,即在整个工作班连续采样,即用个体采样器进行持续采样。

其持续时间长,流量小(2L/min),能测定整个工作时间段内能被工作人员呼吸入体内的粉尘平均浓度值。

一般选用滤膜和粉尘采样器采样。

在标准中,对煤矿作业场所中粉尘容许浓度规定有总粉尘标准和呼吸性粉尘标准(见表1),根据容许浓度的规定应采用总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和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表1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
煤尘(coal dust):
作业场所空气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的煤尘。

(GB16248-1996作业场所中呼吸性煤尘卫生标准)
粉尘的测定方法和标准有很多,如国家标准有GB5748-19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817-1986《生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16248-1996《作业场所空气中煤尘卫生标准》、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尘卫生标准》,劳动部、煤炭部等的部颁标准有LD39-1992《作业场所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38-1992《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MT79-1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

(二)总粉尘的测定――滤膜重量法
1、原理采集一定体积含尘空气,将粉尘阻留在已知质量的测尘滤膜上,由采样前后滤膜的质量之差和采气体积,计算空气中粉尘的浓度C(mg/m3)。

2、器材
⑴粉尘采样器产品检验合格。

防爆型。

(MT162-1995《粉尘采样器通用技术条件》)
⑵滤膜:
过氯乙烯纤维滤膜(特点:
阻尘率高>99%、阻力小、质量轻、荷电性和增水性强)。

直径40mm或
75mm。

不适用时(不耐高温),可改用玻璃纤维滤膜。

⑶采样头:
用于固定滤膜。

由顶盖、滤膜夹、底座组成。

滤膜夹由夹盖、夹环和夹座组成(见图1)。

接触紧密、保证气密性。

⑷流量计:
常用15~40L/min,分度值
0.1L/min,最高流量80L/min。

常用转子流量计。

⑸计时器:
秒表或相当于秒表的计时器。

采样器上的计时器应与采样开关同步。

⑹抽气机:
采样器由泵体、微型电机和蓄电池组成。

能连续运转120分钟以上。

⑺天平:
分度值(感量)不低于
0.0001g的分析天平,定期检定。

⑻干燥器:
盛有变色硅胶。

3、测定程序
⑴滤膜的准备:
滤膜称重→放入滤膜夹→编号→贮存备用。

⑵采样:
根据采样目的,选择采样地点(附录:
工厂、地下矿山隧道工程、露天矿山、等)。

滤膜夹放入采样头拧紧。

采样流量:20L/min保持恒定。

采样持续时间一般不得小于10min。

采样结束后,关闭采样器,取出滤膜夹,放入贮存盒,带回实验室分析、记录现场采样的环境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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