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善论”对中国法治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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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善论”对中国法治的负面影响演讲范文</&#83cript> 伊利集团律师事务部范志彦内容提要: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定的治国思想,“性善论”则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重要基础。

在儒家的思想统治之下,“人性善”经过几千年的露晒逐渐积淀于整个民众的法律意识心态和价值形态之中,并对现今的法治产生了消极影响。

“性善论”为皇权所用造成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善”的价值体系造成泛道德主义及“性善”导致人格不独立严重阻碍了现今的法治建设。

文章认为,推进中国现代法治进程,在批判继承传统儒家思想的同时,必须借鉴西方先进的法治思想。

关键词:性善论权力制约泛道德主义法治中国古代封建时期把儒家思想作为法定的治国思想,实际上,儒家思想首先是一种伦理道德哲学,其关心的问题是心性之学。

“心性之学就是人之所以有理义,之所以有道德之学”。

[1]“ 性善论”是传统儒学的一个重要哲学基础,其不但对心性之学,乃至对中国古代的法制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这种影响经过几千年的洗礼沉淀给现今的民众留下了深深的烙痕。

至今许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态及价值形态中仍留有“人性善”的痕迹,这种法律价值心态对现今的法治是极为不利的。

一、“性善论”思想的演进及表征“性善论”从道德与伦理角度探讨了人性的问题,它的提出发展是历史的产物。

“性善论”的内容特征充分反映了封建统治的要求,其理论本身的不科学性决定了其负面作用在所难免。

(一)“性善论”的提出及历史背景“性,从心,生声”。

[2]在中国古代,“性”就是“生”,即“人之初”的“生”。

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3]意为人刚一出生时,人性是大致相近的。

孔子没有明言性善还是性恶,为其后人向不同方向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孟子继承孔子,首创“性善论”。

孟子认为,人刚一出生时人性是善的,“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4]孟子进一步认为善有仁义礼智四端,而“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

论孟子性善论对中国古代政治的影响

论孟子性善论对中国古代政治的影响

论孟子性善论对中国古代政治的影响【摘要】孟子性善论作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古代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政治中的应用上,孟子性善论强调人性本善,提倡仁政治,为君臣关系的建立提供了借鉴和指导。

孟子性善论对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强调政府应该尽责,为民谋利。

在当代政治中,孟子性善论依然具有启示意义,引导我们实行仁政治,推动国家和社会的进步。

通过对孟子性善论在中国古代政治中的影响进行总结,可以更好地认识历史的价值,为今后的政治实践提供经验和借鉴。

孟子性善论对中国古代政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也为当代政治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关键词】孟子、性善论、中国古代政治、君臣关系、国家治理、社会秩序、政府责任、深远影响、当代政治、历史价值、启示、孟子思想1. 引言1.1 孟子的性善论介绍孟子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家孟轲的名字。

孟子的性善论是他在儒家思想中的一大贡献,这一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孟子认为人性本善,他认为每个人天生都具有良善的本性,只要受到良好的教育和熏陶,就能够展现出良善的品质。

这一性善论形成了孟子的政治思想的核心,也成为了他对政治治理的重要理论支撑。

孟子强调在政治中要以仁义为核心,君子应当以仁爱之心治理国家。

他认为君子应该遵循“仁政”来治理国家,以仁爱之心对待百姓,实行仁政。

孟子强调君子要以正义和仁爱来治国,做到政治无私,全心全意为百姓谋福利。

孟子的性善论在当时对中国古代政治起着重要的作用,对政治道德、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他通过这一理论为中国古代政治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后世政治思想家提供了借鉴。

1.2 中国古代政治背景中国古代政治经历了从封建社会到中央集权的演变,其中涵盖了许多不同朝代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

在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百家争鸣的局面下,国家分裂,战争频繁。

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蓬勃发展的时期,儒家、道家、法家等诸子百家的思想在这个时代相互碰撞、交流,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政治学说。

“性善论”对传统政治文化民主缺失的影响

“性善论”对传统政治文化民主缺失的影响

“性善论”对传统政治文化民主缺失的影响“性善论”作为传统儒家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哲学基础,其对皇权伦理思想的强化、人的道德意识的无限夸大以及对社会成员的义利曲解是造成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民主缺失的重要原因。

逐步消除这些因素的负面影响,对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快速发展,实现政治文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标签: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民主;儒家“性善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政治文化在民主政治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是两千多年封建帝制的国家,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主要是封建社会政治文化,这种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而儒家思想的基础是“性善论”,这直接导致中国政治民主的缺失。

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过程中深刻解读儒家“性善论”,特别是它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民主缺失的影响,逐步减少它对民主政治建设的负面影响,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性善论”性善论是先秦儒家心性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后来中国长期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哲学范畴,是整个儒家思想的理论基础。

从孔子到孟子,其形成有个嬗变的过程。

孔子没有明确提出性善论,但其学说中包含着性善论的思想,应该说性善论发端于孔子。

孟子提出“四端”说与“尽心”说,是完全的性善论者。

孟子首先提出善是人的本性,即“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在人性本善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性之善有“四端”,分别是礼、义、仁、智。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

”(《孟子·告子上》)“四端”产生于“尽心”,他认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孟子·告子上》)。

“孟子所谓的‘性善’不是指人天生具有道德观念,而是说人在意识上有向善的要求和为善的能力”[1]。

孟子还认为,人还具有恶的一面,原因有二:一是客观原因,二是主观原因,二者之中主观是最重要的,所以应该注重强调个人自身修养,修回善性。

浅谈不同人性论对法律构建的不同影响

浅谈不同人性论对法律构建的不同影响

浅谈不同人性论对法律构建的不同影响[摘要]古往今来,人们对于人性是善是恶的问题总是争论不休,却始终未有定论。

本文认为人性善或人性恶并非研究问题的终极归宿,而只是一个理论假设,是构建理论体系的原点。

人们并没有必要执着于人性究竟是善是恶这个问题。

本文采纳了人性非善非恶的观点,并以此为理论原点,在人性非善非恶的前提下提出了人性的两分法,希冀在善恶交织中构建法学理论的完美体系,追求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

[关键词]人性善;人性恶;人性非善非恶;法律构建一、关于人性善恶的论辩在东西方法学理论演变的整个过程中,性善论和性恶论之争贯穿始终。

在这一亘古及今的理论大论战里,为何涉及人物如此之多、理论探索如此之深、对东西方法学进程的影响如此之巨?因为法的本质是如何对待人,任何关于法学的理论、学说、实践都自觉或不自觉地以关于人性的判断为基本出发点,人性论可以说是法学发展的基础命题之一。

在文章伊始,有必要对性善论和性恶论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

总的说来,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世界以性善论为主旋律,支持性善论者居多。

性善论者主张人是天地之间善与美的结晶,人性的根源点是善的。

孟子最早提出了性善论,他从人与动物相区别的角度来探讨人性问题。

孟子认为人性主要是指人的社会道德属性,即“仁义礼智”①,而且这些均为先天所有。

孟子的学说后来被士大夫文化和民众社会文化全面认同。

汉代董仲舒提出“性有善端,心有善质”②。

宋代以降流传的《三字经》认为“人之初,性本善。

性相近,习相远”更是让性善论家喻户晓。

虽然也有荀子、韩非子等人主张性恶论,但始终未成为主流。

西方文化虽然经历了古希腊时期到基督教文化占统治地位的中古世纪,直到近代和现代,其人性观也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演变历程,但“人性恶”的基调基本不变。

因为西方人多对人性保有幽暗意识③,认为人性中有与生俱来的黑暗面。

追溯至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人性中含有动物性,人性中固有的兽性是天赋的弱点,作为肉体凡胎的人很少可以超脱。

剖析中国传统文化中影响法治建设的消极成分

剖析中国传统文化中影响法治建设的消极成分

剖析中国传统文化中影响法治建设的消极成分剖析中国传统文化中影响法治建设的消极成分摘要:在依法治国日益被高度关注的今天,不可避免要涉及到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问题。

传统文化中的人治问题、无讼思想、公德意识、人情、民愤等要素无时不刻影响着当前法治的建设,阻碍着法治的实现。

为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根本性、现代化的改造。

但在新旧体制交替、利益纷争突出的今天,这种改造将会十分艰难。

关键词:传统文化;法治;人治;影响一、引言作为一种被公认为理性的治国方略,法治在中国正被积极推进,但实际上并不是一帆风顺,各种与法治建设相联系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思想观念、传统习惯等都在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着法治的进程。

传统文化①经历了几千年历史沉淀,影响尤其不可忽视。

作为举世闻名的文明古国,中国五千年历史中孕育着丰富繁杂的文化,其内容良莠混杂,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并存。

中国传统文化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作用,使得中国社会得以比较稳定地向前发展。

从世界各地经济发展历程来看,每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都和这个国家的文化传统、社会背景密切相关。

西方基督教文明缘何率先跨入资本主义的门槛,最早开始市场经济的历程,日本缘何由一个典型的封建国家,因明治维新通过西方的文化改造和革新,大步跨入现代化的行列,而中国为什么直到今天,市场经济才初步建立,法治状况进步缓慢?很显然,中国传统文化的负面作用和影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一些有远见的思想家曾就中国传统文化的弊端进行了有力抨击,如陈独秀、胡适、鲁迅等人。

本文试图从影响法治建设的角度出发,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几个要素进行分析,了解它们是怎样消极地影响法治建设的。

二、对法治建设具有消极影响的传统文化要素首先是“人治”传统,影响到了法治的正常进程。

中国传统主张的人治,实际上是圣贤之治。

孟子言,“惟仁者宜在高位”。

1[所]谓“人治”,存在一个前提性的假设,即是以理想的、完美的人的存在为前提的。

试论“性善论”对古代法制的影响

试论“性善论”对古代法制的影响

试论“性善论”对古代法制的影响作者:周京儒来源:《读天下》2018年第13期摘要: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中国古代学术思想的源头,这一时期,诸子百家对人性善恶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儒家、法家、道家对此都提出了自己的主张,最典型的有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和老子的“性无善恶论”。

这三种观点都自成体系,有其理论依据,但取得主流形态地位的学说,却会对国家的政治、法制,甚至是民族文化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而“性善论”随着儒家的地位不断提高,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后,推动中华民族形成了积善成德、积极向上的民族文化心理,也让中国古代的法制充满了“伦理”与“人性”的光辉,但也不可避免地走上了“人治”的道路。

关键词:“性善论”;法制;人治宋时发明火药,却在近代被人以枪炮打开国门;明时资本主义萌芽,却在晚清被资本主义的国家瓜分地盘。

是什么在推动现代文明的进程?是什么样的思想让中西方走上了不同的道路?追根溯源,西方文明的原点是古希腊,从《十二铜表法》《公民法》到《万民法》,再到公元后《圣经》的原罪论,而中华文明的思想源头是先秦时期的百家争鸣,再到后来儒学确立了主流地位。

前者重视法律,认为人生来就是有罪的;后者重视礼教,相信人性本善。

人性的善恶之争是否会影响到法制的建设,从而影响一个国家、一个文明在政治、文化上的不同发展历程?而目前国内学术界在这方面研究较少,例如郝铁川教授《“性善论”对中国法治的若干消极影响》、郭忠教授《论中国传统性善论和法治的兼容性》等都提出了人性论和法治之间的关联性,但这种关联性究竟得失几分、利弊几何却各有看法,本论也试从思想的确立、法制的演变来探讨这种内在联系,并总结自己观点。

一、从百家争鸣到宋明理学:性善论主流地位的确立性善论并不是一开始就确定的,从百家提出人性之争到理学的盖棺定论,这一段时光不仅是儒家地位的不断提高,也是人性论从士大夫阶层达成共识并深入到百姓的过程。

可以说,这种主流地位的确立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民族的选择。

性善对中国法治负面演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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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性善对中国法治负面演讲范文性善对中国法治负面演讲范文中国古代封建时期把儒家思想作为法定的治国思想,实际上,儒家思想首先是一种伦理道德哲学,其关心的问题是心性之学。

“心性之学就是人之所以有理义,之所以有道德之学”。

[1]“性善论”是传统儒学的一个重要哲学基础,其不但对心性之学,乃至对中国古代的法制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这种影响经过几千年的洗礼沉淀给现今的民众留下了深深的烙痕。

至今许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态及价值形态中仍留有“人性善”的痕迹,这种法律价值心态对现今的法治是极为不利的。

一、“性善论”思想的演进及表征“性善论”从道德与伦理角度探讨了人性的问题,它的提出发展是历史的产物。

“性善论”的内容特征充分反映了封建统治的要求,其理论本身的不科学性决定了其负面作用在所难免。

(一)“性善论”的提出及历史背景“性,从心,生声”。

[2]在中国古代,“性”就是“生”,即“人之初”的“生”。

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3]意为人刚一出生时,人性是大致相近的。

孔子没有明言性善还是性恶,为其后人向不同方向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孟子继承孔子,首创“性善论”。

孟子认为,人刚一出生时人性是善的,“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4]孟子进一步认为善有仁义礼智四端,而“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

[5]“孟子所谓的‘性善’不是指人具有先天的道第 2 页共 18 页德观念,而是说人天生具备向善的要求和为善的能力”。

[6]关于人为什么为恶,孟子认为一是客观环境的影响,二是主观上是否有向善的愿望。

二者之中后者是最重要的,所以孟子特别强调个人加强自身修养,修回善性。

孟子在“性善”的基础上提出了“仁政”的思想,即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

“仁政”思想是孟子“性善论”的顶峰,也是其终极目的。

孟子之所以从人性入手“正人心,息邪说,拒诐行,放淫词”[7]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

先秦人性论对中国传统法制的影响

先秦人性论对中国传统法制的影响

先秦人性论对中国传统法制的影响
王翔
【期刊名称】《新西部:下旬·理论》
【年(卷),期】2018(000)002
【摘要】文章梳理了先秦诸子的人性论观点,无善无恶说,性善说,性恶说,绝对性恶说。

论证了人性论对中国传统法制的影响:"性善论"导致对皇权刚性约束规范的缺失,"性恶论"——重典治吏的逻辑起点。

"性善"与"性恶"这两种矛盾的人性论,被后世的王朝统治者们交替采纳,当辩护君权独大,不需要法制层面的刚性约束时,"性善"论是人君的有力武器,当论证重典治吏,严酷处罚违法官吏时,"性恶"论是不二之选。

对于人性的矛盾认识,使得中国古代约束君权和约束官吏走向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方向。

【总页数】3页(P72-73)
【作者】王翔
【作者单位】皖南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安徽芜湖241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22
【相关文献】
1.性朴、情欲与性恶:荀子人性论的三个层面——兼及先秦儒家人性论 [J], 陆建华
2.先秦人性论对中国传统法制的影响 [J], 王翔
3.人性论与道德基础——从先秦人性论透视人性与道德的关系 [J], 焦桂珍;米江霞
4.先秦儒家人性论思想对两汉时期儒家人性论思想的影响 [J], 唐令芳
5.《礼记·乐记》人性论新诠——兼论其在先秦儒家人性论发展脉络中的地位 [J], 林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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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集团律师事务部范志彦内容提要: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定的治国思想,“性善论”则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重要基础。

在儒家的思想统治之下,“人性善”经过几千年的露晒逐渐积淀于整个民众的法律意识心态和价值形态之中,并对现今的法治产生了消极影响。

“性善论”为皇权所用造成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善”的价值体系造成泛道德主义及“性善”导致人格不独立严重阻碍了现今的法治建设。

文章认为,推进中国现代法治进程,在批判继承传统儒家思想的同时,必须借鉴西方先进的法治思想。

关键词:性善论权力制约泛道德主义法治中国古代封建时期把儒家思想作为法定的治国思想,实际上,儒家思想首先是一种伦理道德哲学,其关心的问题是心性之学。

“心性之学就是人之所以有理义,之所以有道德之学”。

[1]“性善论”是传统儒学的一个重要哲学基础,其不但对心性之学,乃至对中国古代的法制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这种影响经过几千年的洗礼沉淀给现今的民众留下了深深的烙痕。

至今许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态及价值形态中仍留有“人性善”的痕迹,这种法律价值心态对现今的法治是极为不利的。

一、“性善论”思想的演进及表征“性善论”从道德与伦理角度探讨了人性的问题,它的提出发展是历史的产物。

“性善论”的内容特征充分反映了封建统治的要求,其理论本身的不科学性决定了其负面作用在所难免。

(一)“性善论”的提出及历史背景“性,从心,生声”。

[2]在中国古代,“性”就是“生”,即“人之初”的“生”。

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3]意为人刚一出生时,人性是大致相近的。

孔子没有明言性善还是性恶,为其后人向不同方向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孟子继承孔子,首创“性善论”。

孟子认为,人刚一出生时人性是善的,“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4]孟子进一步认为善有仁义礼智四端,而“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

[5]“孟子所谓的‘性善’不是指人具有先天的道德观念,而是说人天生具备向善的要求和为善的能力”。

[6]关于人为什么为恶,孟子认为一是客观环境的影响,二是主观上是否有向善的愿望。

二者之中后者是最重要的,所以孟子特别强调个人加强自身修养,修回善性。

孟子在“性善”的基础上提出了“仁政”的思想,即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

“仁政”思想是孟子“性善论”的顶峰,也是其终极目的。

孟子之所以从人性入手“正人心,息邪说,拒诐行,放淫词”[7]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

一方面,剧变的历史现实,激烈竞争的政治形势要求哲学理论更具有说服力,可信度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相对自由的理论环境,严峻的思想理论竞争要求诸子百家只能以理论的深刻性解释现实、探讨现实以立足于众学说之中。

道德是关于人的行为的理论,人既是道德的主体,也是道德的客体,因此,深入到道德的深层挖掘其背后的原因就不可避免的要从人自身入手,这样才能符合历史的需要。

(二)“性善论”的发展“性善论”大致贯穿了两千年来的思想史。

中国古代的儒家圣人基本都持人性本善的观点。

孟子之后,汉董仲舒认为善与性有一定距离,但他并不否认人人都有善端:“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

[8]尽管宋代大理学家朱熹增加了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二分说法,但天命之性本善却是根本。

所谓天命之性是“理”,“理则无有不善”[9],而气质之性则“一本而万殊”,以此补充孟子人性本善的不够全面之处,如他所说:“孟子说性善,他只见得大本处,未说得气质之性细碎处”。

[10]明代大儒王阳明虽为心学家,但也认为“心也,性也,天也,一也”,“性无不善,则心之本体,本无不正也”。

[11]由此,儒家学说虽历经两汉经学,宋代理学,明代心学的变迁,然而儒学者在“人性本善”的倾向上却没有改变。

宋代《三字经》开篇就将“性善论”概括为“人之初,性本善”,并将其作为儿童的启蒙读物,可见从宋开始,“性善论”不仅为士人所接受,并已深入一般民众的心里,进一步形成了价值意识形态。

(三)“性善论”的特征孟子提出“性善论”在当时并未受到统治者重视,但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完善与巩固,儒学成为显学,“性善论”逐渐被重视并被后人继承和发展,这与其自身的本质特征是又必然联系的。

1、“性善论”中的“善”是一种价值或更精确的说是一种价值体系。

“性善论”中的“善”可分为三个层次,“‘善’首先指的是仁、义、礼、智诸德行和符合它们的德行。

其次,‘善’指的是人的优秀性。

最后,‘善’指的是一种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价值”。

[12]第一层是基础,仁义道德是唯一的“善”,其他的“善”只能是对它的引申、补充。

第二层内涵是对第一层的补充,仁义礼智之所以谓“善”,是由于它是人类的优秀性和应具德性。

由于它,人才与禽兽动物区别开来。

第三层是对前两层的引申拓展,道德之所以是善,是因为它能够给人们带来实际的利益,满足人们的需要。

2、强调尽心知性。

“性善论”强调人的本性存在先验的善的同时,认为人有不善的原因即外部环境和自身主观愿望的影响。

为了能使人的善性得到保存和发展,“性善论”强调道德修养,存心养性,“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

[13]道德修养从良心、善端开始,向着仁义礼智诸善德和君子圣人的人格这一目标迈进。

尽心知性,存心养性是完成这一目标的具体方法。

3、强化宗法伦理观念。

儒家最早的典籍中就出现了宗法伦理思想。

孔子认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14]君臣父子关系被认为是统治中不可缺少的“大伦”。

孟子继承了这一思想,把君臣父子关系依然看作是最根本的二伦,并进一步提出了“人伦”的概念。

孟子认为“人伦”是人的本性,是人与禽兽相区别的本质特征,“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

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

[15]“性善论”强化了孔子的宗法理论,说明了人之所以成为人和人的价值所在。

后来,视人伦为人的本性的思想被宋理学吸收,完善为封建的伦理纲常思想。

二、“性善论”对现今法治的负面影响儒家“性善论”认为人的本性具有先天的善性,充分肯定了人身上具有可向高尚道德发展的潜在因素,“无疑有利于理想人格的培养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的产生”。

[16]但是,每个人的生活环境、生活历程具有具体性,因而道德水平必然存在差异。

善恶作为人们的价值评判是社会的概念。

“人之初,性本善”的本质是把后天的概念用到先天的属性上去,即把人的社会属性的善恶移到人的自然属性上,因此,“性善论”的负面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一)“性善论”为皇权所用,致使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性善论”强调人的自身修养,即“内圣”,只要诚心修身,既可成圣成仁,无往而不胜。

“内圣”可致“外王”,修身是手段,“内圣”是目的,而前提是人有根本的善端。

整个儒家文化的精神方向,就是以圣贤作为理想的人格典范和人生追求的目标,鼓励人们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因此,政治上崇尚“贤人之治”便成为一种必然。

董仲舒对儒家学说的进一步发挥使其符合了当时的统治需要。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成为官方的统治思想。

“性善论”自然也为皇权所用,统治者鼓励民众加强道德修养,修回善性。

董仲舒把君主神化为“天子”,从而加强了君主的至上权威。

君主应该用礼乐教化来达到美政善治的目的,否则,上天就会收回赋予君主的权力。

董仲舒思想的核心目的在于强化君主统治地位,在民众都有“善性”的基础上推行“仁政”。

“性善论”本身的理论主张及客观上儒学的倍受推崇,使“性善论”成为政治上有力的思想统治工具。

统治者利用民众崇尚“贤人之治”的思想而在神化自身的同时提倡民众向善,如此民众才是温顺的甚至是麻木的,封建统治才会永固。

“性善论”为皇权所用是其自身的悲哀。

“性善论”为政治上的皇权至上提供理论支持,却使披着权力外衣的政治迷信盛行,官本位四处泛滥。

“性善论”对皇权一边倒的高扬造就了皇权无视百姓生存的基础习性,致使百姓对权力意志的盲从和普通的从众心理。

对于皇权,百姓总是希望是善良的,皇权是最后的善的权力,皇权因此不受制约,也不必制约(事实上渐渐无法制约)。

对最高权力的制约匮乏,从而贻误了中国法治进程。

中国古代曾有一定的权力制约机制,但都是维护皇权的需要,预防宰相的权力过大威胁皇权。

隋唐时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制度,宰相的权力由三省分掌,分工明确而相互制约:中书省掌管决策,门下省掌管审核,尚书省掌管执行。

三省分工制约,确实预防了宰相滥用权力。

但对最高权力的皇权却没有完备明确的制约监督,这与认为皇帝是至善化身而不会为恶有内在的必然联系。

当然,形成这种情况的其他原因也是存在的。

制度方面行政司法合一使行政长官本身兼有司法权,权力本身没有分离造成制约机制的不健全。

行政权与司法权本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但置于长官一身,只能自己监督自己,这又体现为儒家的“内圣”思想,强调个人的自省和道德修养,去修善性。

对于社会主义法治而言制度方面的阻碍已不存在,关键还是干百年来造就的民众心态,希望统治者积极向善,为政以德,如此便能安心生产。

事实上,离开制度的力量,脱离法律的约束,就很难保证人性向善,“善性”造成民众对权力制约的“惰性”,民众缺乏权力制约的观念,如此何谈法治。

现今,人们已经意识到司法权不受制约会产生腐败。

公安、检察、法院在行使司法权时相互制约,同时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的监督权。

在行政权上,在规定复议制度的同时,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规定司法权制约行政权,同时也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但是,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从理论上讲,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无论如何也不会为恶,人民代表大会怎会残害自己的人民?事实却并非如此。

这是否是残留在人民思想意识中对善的一个幻想,民众仍希望有一个机构在拥有最高权力的同时又要有恒久的善而不致腐败。

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曾指出,近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这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在不少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不正确的实际上是违法的监督。

例如某县法院于1986年以诈骗罪判处某罪犯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赃款6000元依法没收上缴财政。

该犯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经有关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检察分院分别复查,均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

1994年,该县人大常委会却作出决定,撤销县法院对这个案件的判决,宣告该犯无罪,将被没收的6000元退还该犯。

除此以外,还有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等情况。

这些以监督名义代替法院审判工作的违法事例,在全国并不少见,这实际是在法院之上又有了一个审判机关,这与司法独立的精神是相违背的。

可见,在我们法治的周围,仍存在一定的权力真空。

对一些机关的权力制约不健全,使其仍有滥用权力的空间和侵犯个体权利的可能。

所以,推进法治,必须健全对权力的制约机制。

(二)“性善论”造成泛道德主义,不利于法治建设“善”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完善和补充了道德之善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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