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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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产业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产权结构安排比较研究

传统产业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产权结构安排比较研究

传统产业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产权结构安排比较研究【摘要】在产权结构安排问题上,学术界存在“资本雇佣劳动”与“劳动雇佣资本”两派争论。

本文认为,不应抽象谈论企业的产权结构,应当结合企业产业特征,对不同产业企业做出不同的产权安排。

【关键词】传统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权结构产权安排的实质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占有问题。

张维迎(1996)认为,由于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因此它不具有抵押性。

相反,物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可分离性决定了其具有抵押功能。

物质资本所有者注定了是企业的风险承担者。

周其仁(1996)认为,人力资本较之非人力资本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人力资本必须得到“激励”,这源于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

方竹兰(1997)认为,非人力资本社会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大大降低了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企业投资风险。

随着人力资本专用性的增强,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

并且,人力资本所有者还是社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

因此,“劳动雇佣资本”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

“资本雇佣劳动”与“劳动雇佣资本”争论的焦点在于谁是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

企业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契约合作组织,其所有权实际上是一种“状态依存权”:什么状态下谁拥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本文认为,划分不同企业所具有的不同状态的标准在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

这种地位又取决于企业的产业特征。

鉴于此,本为把将要研究的企业分为传统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一、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传统产业企业中的地位所谓传统产业,是指在工业化的初级阶段和重化工业阶段发展起来的一系列产业群。

从统计分类来看,大都属于第二产业中的原材料加工工业,加工工业的轻工业,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和档次比较低的重型加工工业等行业。

从传统产业的内涵我们可以看出,在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含量比较低的企业中,人力资本具有较大的低水平同质性以及较强的可替代性。

由于农民工在传统产业中占有相当比例的就业人数,我们在此以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来反映传统产业中的劳动者文化程度。

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与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与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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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N GM N ・ A A E E T管理视角—■■●一
人力资 产权特征与企业的 励约 本的 激 束机制
文 / 玉静 赵


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
费用 , 一部分奴隶主不仅必须善待奴隶 , 而且只好实行定额制,即允许奴隶在超 额后拥有自己的财产,以致一些能干的 奴隶积累了财富, 直到最后买下他自己, 成为自由民。 这说明 , 即使在奴隶制的法 权结构下 ,人力资本天然属于个人的产 权特征依旧没有改变。 2 . 人力资本的价值难以度量, 而且价
员工 “ 不得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这一方面不能体现权利义务
相 一致 。 到员 工一致认可和 接受 ; 得不 另一方 面 , 企业高层 管 对 理人员 的义务性规定 比企业员工 的义务性规定要 少 , 利与义 权 务不相统一 ,甚至在一些企业 中对于企业高层领导还存在某种
目 对于不同部门的具体 目 标, 标就需要进行全过程 目 标审核 , 以 保证不同阶段企业文化目标不发生偏差。 例如, 企业在对部门 目
不仅要对员工八小时工作时的忠诚度来考核评价 , 要对员 工 还 八小时之外对企业忠诚度进行评价 。 因为 , 在工作 时间员工 由于 规章制度 的约束 ,对企业忠诚度有一定 的被动性 ,因此难 以判 断, 而在八小 时工作之 外 。 工可 以相对 自由支 配 自己的行 为增强对本企业文化的认同。
评价体系时应该加强培训效果的监督评价 , 从而使企业文化评
价体系更加全面和系统 。 通 过在建立企业文化评价体系 中把握住 这样几点 ,建立 以 价值观评价体 系、 规章制度评 价体系 、 评价体系为核心 内容 效果
的完整体 系, 才能保证企业 文化 建设得以顺利 进行 和实施 。

企业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及其激励约束机制

企业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及其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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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但作为国家从总体上和宏观上考虑 , 通常把 国家具 性 决定 了人力 资本 使用 过程 中必 然对 其它 专用性 人 力
有 的主 张人 力 资 本 的所 有权 自动地 转 让 给载 体 个人 , 资本具 有依赖 性 ,人力 资本作 用 的 发挥必 须依 靠其 所 而作 为有独 自利 益的 企业投 资 主体 ,则 不会轻 易让 渡 有者之间的协作。 一般来说 , 协作能够使人力资本的价
资本的使用权 ,从支配使用权而获得收益来实现投资 的合作 收益有 关 。
主体 的所有权 。
5人力 资本 能够 承担风 险 , 且具有 抵押 性 。 . 并 人力 资本 同非 人力 资本 一样 都 能承担 风 险。也 就
2人力资本 价值 度量 的不准 确性 。 _
对 人力 资本 的价值 评判 非 常 困难 ,虽然说 人 力资 是说 当企业 经营 不善 , 如严 重亏损 或破 产清 算 时 , 力 人 木价值 对 人 力资本 形成 过程 的投 资量 有关 ,与 人力 资本 所有者 会象非 人力 资本 所有 者一 样遭 受损失 。并 资 本使用 过程 中产生 的 收益有关 , 因人 而异 , 时而 且在 现实 中非人 力资本 更容 易推 出企业 , 但 逃避风 险 。 首
投 资人 力资本 所获得 的所有 权 ( 果转 让也 是 有偿 的 值 产生 “+1 2 的效 果 。相反 , 如 1 >” 离开 协作 , 力资本 的 人 方式 )一 般 会采 取 签 订 契 约 的方 式 , , 明确 人 力 资本 所 价值 也会大 打折 扣 。企 业之 所 以用 团队生 产 的方 式取 有者 和 业 人力资 本投 资 主体 的关 系 ,以获 得其 人力 代了市场的交易 ,在很大程度上与这种协作生产带来

国内外人力资本理论观点

国内外人力资本理论观点
人的生产能力分析的新思路
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和贝克尔创立的人力资本理论,开辟了人类关于人的生产能力分析的新思路。人力资本理论主要包括(1)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人力资本理论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2)在经济增长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人力资本投资与国民收入成正比,比物质资源增长速度快。(3)人力资本的核心是提高人口质量,教育投资是人力投资的主要部分。不应当把人力资本的再生产仅仅视为一种消费,而应视同为一种投资,这种投资的经济效益远大于物质投资的经济效益。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本最基本的主要手段,所以也可以把人力投资视为教育投资问题。生产力三要素之一的人力资源显然还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具有不同技术知识程度的人力资源。高技术知识程度的人力带来的产出明显高于技术程度低的人力。(4)教育投资应以市场供求关系为依据,以人力价格的浮动为衡量符号。
人力资本理论突破了传统理论中的资本只是物质资本的束缚,将资本划分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这样就可以从全新的视角来研究经济理论和实践。该理论认为物质资本指现有物质产品上的资本,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土地、货币和其他有价证券等,而人力资本则是体现在人身上的资本,即对生产者进行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等支出和其在接受教育的机会成本等价值在生产者身上的凝结,它表现在蕴含于人身中的各种生产知识、劳动与管理技能和健康素质的存量总和。按照这种观点,人类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一方面不间断地把大量的资源投入生产,制造各种适合市场需求的商品;另一方面以各种形式来发展和提高人的智力、体力与道德素质等,以期形成更高的生产能力。这一论点把人的生产能力的形成机制与物质资本等同,提倡将人力视为一种内含与人自身的资本——各种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存量总和。
第三,企业文化激励。
企业文化的涵义是一种价值观念,和社会道德是同一范畴,属于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失效的时候,靠社会道德约束。企业也一样,靠制度来约束,制度不是万能的,制度失效的时候靠企业文化来约束。西方不同的大企业中强调能力的差异决定你在企业中的分工、能力大小、分工不同在企业中获利方式不同等,就是从观念上要强调人力资本。

我国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问题

我国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问题

我国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问题作者:时娟赵璇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年第20期提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相对于物质资本的产权界定,人力资本的产权界定显得更为困难。

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人力资本的一个固有性质——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载体密不可分。

人力资本载体存在于人力资本运作的全过程,对所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及收益权都产生着极大的影响。

本文在综合论述国内外学者对该问题的观点后,得出人力资本虽与其载体不可分割但却并非私有这一结论,最后指出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以促使人力资本载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人力资本的功效,从而实现各投资方的“共赢”。

关键词:人力资本;资本产权;人力资本产权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资本的产权问题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市场经济得以正常有序运转的一个前提就是产权的明晰。

一般而言,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等,产权关系是否明确直接关系着所有者、经营者等各方的权、责、利关系,影响着劳动者的积极性和资源的配置效率等,进而影响着经济的发展。

长期以来,“资本产权”作为与社会主义制度相对立的概念,并未受到我国学者的重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已意识到资本的产权问题已成为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瓶颈。

因此,中国经济要想快速发展,就必须理顺产权关系,并形成合理的产权法规制度。

理清人力资本产权关系首先需要理解其定义。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已有的文献对人力资本产权的定义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把人力资本产权理解为人力资本所有权,即占有关系、支配关系、利得关系及处置关系,是存在于人体之内,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能以及健康水平的所有权;二是从企业产权角度理解人力资本产权,认为人力资本产权问题是人力资本所有者能否拥有企业所有权及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等。

人力资本产权的明确界定,至今理论界尚未有定论,其之所以如此困难,主要是因为人力资本产权除了与物质资本产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可分解性和可交易性等外,还具有其固有的特性即人力资本与其载体的不可分割。

从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看企业技工短缺

从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看企业技工短缺

文 要特征 。

而 工 人 短 缺 的 主 弈 的结果是 帕累 托倒 退 , 终导致我 面对高 强度的劳动 , 又拿 不到大学 最 文凭 只能得 到低工资 的情 况下 , 是不 国目前技工短 缺的现象 。
为 什 么 会 2 从人力资本产权特征看企业技 会作出这样的选择的 。
实施的行为 关系 。人力 资本产权 , 像 本 进 行 投 资 。
培训 的动力不强。若企 业对雇员进行
2 .2从 城镇 下 岗职工 看 , .1 城 投 资培 训 的话在 我 国劳 动力 过剩 的 企 包括所有权 、 运用权 、 用权 、 使 收益权 镇 下岗职工多数 是缺一技之 长之人 , 卖方市场条件 下 , 业把技术工 人看 成 了随时 即可招 聘到 的专用性人才 , 和处置权。周其仁概括 出人力资本产 即 使 为 再 就 业 进 行 人 力 资 本 再 投 资 物资财产一样 ,是一组 权利的集合 ,
难以达到。而对于一般企业雇主扭
企 业 中 技 工 特 归属 个人 ; 二 , 第 人力 资本 的产 权权 性 的人 是不去 冒风 险的 , 因为对于效
成 为 无 可 置 疑 地寻求实现 自我 的市 场。” 人力资本 曲了人力 资 本投资 与效 益分 配 的模
年 龄 结 构 趋 于 本 投
老化、 技术 工人 资 激
技术 素质低 , 难 励不足。由于人力资本产权 的上述特 由于 我 国企业 的工 资是 与 正规学 历 见 2接 以 适 应 经 济 发 征 ,使得技术 工人这种人力 资本所 挂钩 的 , 图 () 受职 业培 训 不能
因此 , 工资标 准不 其 展 的 要 求 等 是 有者 与 人力 资本使 用者 之 间产 生 了 取得 正规 学历 , 1执 所 在 当 前 我 国技 术 投资 、 使用和 收益等方面 的搏弈 。搏 能按 图 () 行 , 以, 自己投资 ,

关于人力资本产权特征的探讨

关于人力资本产权特征的探讨
关于人力资本产权特征 的探讨 主要围绕 三个方面 : 第一 , 力资本所有 权是否天然属 于其 载体 ; 人 第二 , 人力 资本所 有者是否能够承担风险 ; 三, 第 人力资本是 否具有可抵 押性。
[ 关键词 ] 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产权 ; 所有权 [ 中图分类号 ] l. F 42 D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 号] 0 -r x20)1 01— 4 1 0 写1 《 r0 — 02 0 0 7 07

源配置原则 , 只要存在人力资本获取收益的空间, 自 由竞争就必然促使人力资本向愿意为其付出更多报 酬的市场流动, 从而达到均衡, 即人力资本收益实现
了最大化。所以。 只要人力资本产权初 始安排降低 了人力资本的利用效率 , 就可 以通过人力资本的让

理解人力资本产权 的一般属性 。 首先要明确私 有产权与共有产权具有完全不同的属性。私有产权
体力、 经验 、 健康、 知识 和技能等天然地与人力资本
而对外部 自然的 占有 , 人们把本共 同体的劳动力看
载体不可分离, 即人力资本不能脱离其载体而单独 存在。因此, 人力资本所有权理所 当然地天然属于 人力资本载体。持这种观点 的周其仁(96 指出 : 1 ) 9 罗森(95 说 , 18 ) 人力资本 的“ 所有权 限于体现它 的 人” 。在我看来 , 这可是一种独一无二的所有权。任

由于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相 比有其独特性 , 因
此, 人力资本产权的特点也有其特殊性。但是 , 关于 人力资本产权 的特征, 目前学术界存在较大的分歧 ,
个主体拥有人力 资本 的某项或全部权能后 , 就排 没有一个统一 的定论 。争论的焦点主要 围绕 以下三 斥了其他主体对该项人力资本权能的拥有和使用。 个问题 : 一是人力资本所有权是否天然属于其载体 , 2 可分解性 . 二是人力资本所有者能否承担风险, 三是人力资本 从人力资本私有产权的角度来说 , 人力资本产 权的各项权能具有 可以分属于不 同主体的性质。 即

人力资源管理国内人力资本理论研究综述_人力资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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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人力资本现状形成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认识上的误区,没有充分发挥市场在与人力资本有关的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余雁刚,1999)。人力投资成本与收益遭到扭曲,这影响了人力资本投资。(2)资金的限制,政府财政投资是教育投资的主渠道,但受财政收入的限制;社会资金投资教育受体制的限制;居民特别是农村和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居民的人力资本投资受收入水平的约束。另外人口数量的过度膨胀限制和影响了人口质量的改善和提高。这造成教育投资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3)体制上的障碍,投资体制单一;就业体制僵化与人力流动机制的缺乏;行政官僚的管制过多(周其仁,1996)。(4)外部因素的影响,主要是"智力外流"造成大量人力资本的损失(夏业良,2000)。有些学者研究表明我国中西部是人才的净流失地区。
关于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周其仁教授的论述有代表性。一方面人力资本具有一种独一无二的所有权,它天然归属个人,它的所有权限于体现它的人(周其仁, 1996)。但有学者认为它的所有权可以是多元化的,但其"承载所有者"才是个人,人力资本"承载所有者"与其所有者是不同的,他们之间充满矛盾(李建民,1997)。另一方面,人力资本产权的完备性和关闭功能。它的产权权利一旦受损,其资产可以立刻贬值或荡然无存。当人力资本产权中的一部分被限制或删除时,产权的主人可以将相应的人力资产"关闭"起来,以至于这种资产似乎从来就不存在(周其仁,1996)。
五、人力资本与个人收入分配问题
国内有不少这个方面的研究文献。这些文献主要分析了国内现有的分配制度的优缺点、知识经济下人力资本的收入分配和人力资本与反贫困的关系等问题。
1.从人力资本的角度出发,个人收入分配的原则应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我们认为把个人收入分配理论等同于工资理论是对马克思原则的误解,按劳分配内容应该是,在完全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做了各种社会扣除后的全部个人消费品。工资性所得根本就不是收益耗掉的人力的补偿价值。劳动者作为自身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与物力资本的所有者一样,有权利参与收益分配。人力资本的收益权是指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补偿了其劳动消耗,即得到了工资性收入的前提下,对于人力资源的盈余价值--税后纯收益,有参与分配的第一位的、天然的特权,并应通过法律予以保障。因此,个人收入的分配原则应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即按人力资本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的贡献大小和物力资本在价值创造和实现中的条件作用来分配 (徐国君、夏虹,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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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周其仁人力资本理论,像不少读者知道的那样,是将经济学关于“资本”的理论,推广到对“人力资源”的分析上来。

一些经济学家的先驱们,探究经济总产出的增长何以比要素投入增长更快的原因,发现健康、教育、培训和更有效的经济核算能力等等,是现代收入增长的日益重要的源泉。

这个认识一般化后,人力资本经济学家就把人的健康、体力、生产技能和生产知识等等看成是一种资本存量,即构成未来收入增长的一个源泉。

“资本”的产权特性,如同其他“物”的产权特性一样,许多人认为是清楚的。

事实上,大家讲产权,好像不言而喻地都是在讨论“物(property)”:产品、货币和其他财货。

讲到“资本”,不外机器、设备、厂房、场地、可周转的钱、道路、桥梁等等。

所谓资本的产权,当然就是这些可以投到生产过程生利的“物品”的那一束权利,也就是资本品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

人力资本的产权问题就不同了。

首先是“人力资本究竟有没有产权”?这个问题的困难,说来有趣,首先不在于难找好的答案,而在于问题本身很难明明白白地提出来!权利问题总是和“排他性的归属”连在一起的。

经济学家定义的人力资本,包括人的健康、容貌、体力、干劲、技能、知识、才能和其他一切有经济含义的精神能量,天然归属于自然的个人。

人力资本的每一个要素,都无法独立于个人。

这同任何“物”的资本不同。

机器可以搬来搬去,厂房可以东拆西建,货币资本更能无腿而行天下。

道路铺在地面,桥梁架在河上,但道路并不天然附属地面,正如桥梁并不附属河流。

因此,当我们试着问“人力资本的产权”时,我们究竟是在问,“人力资本的归属”,还是在问“人的归属”呢?人力资本不可分地归属于人,天然如此,何问之有?至于人的归属,除了可以蓄奴的社会,哪里有人会往“这个人归谁所有”这样愚蠢的方向去思考问题呢?问题提不出来,答案就连“非婚生子”的地位都不会有了。

所以绝大多数的人力资本文献,要么讨论人力资本的经济含义,要么测度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都不讨论“人力资本的产权”问题。

运用人力资本理论劲头十足的学者,同时又对产权问题有兴趣的,寥若晨星。

首先碰到人力的产权问题的,正是研究奴隶制的经济学家。

1977年,巴泽尔(Barzel)在美国《法律和经济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提出奴隶经济中的一个有趣的问题。

在奴隶制下,奴隶在法权上属于奴隶主,是其主人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奴隶主可以全权支配奴隶的劳动并拿走全部产出。

但是,为什么在历史上有一部分奴隶不但积累了自己的私人财产,而且最后居然还“买”下了自己,从而成为自由民呢?巴泽尔发现,奴隶是一种“主动的财产”(full-fledged property),不但会跑,而且事实上控制着他自己劳动努力的供给。

奴隶主固然“有权”强制奴隶劳动,但由于奴隶的“主动财产”的特点,奴隶主要强制地调度奴隶的体力和劳动努力,即使支付极其高昂的“监控(supervision)和管制(policing)的成本”,也不能尽如其意。

为了节约奴隶制的运转费用,一部分奴隶主不但只好善待奴隶,而且只好实行定额制(quota),允许奴隶将超额部分归己,于是一些能干的奴隶因此拥有“自己的”私产,直到积累起足够的私家财富,最后有钱“赎买”自由身份。

这位巴泽尔,是张五常教授当年在华盛顿大学的同事。

据张五常在1984年的回忆,他在巴泽尔提出“主动财产”概念时,曾经将自己以前因为想不起这个特征,所以未能解释奴隶解放的经济原因的体会告诉了他。

现在有了“主动资产”这个概念,张五常就作了一番精彩的发挥:“劳力和知识都是资产。

每个人都有头脑,会作自行选择,自作决定。

我要指出的重要特征,是会作选择的人与这些资产在生理上合并在一身,由同一的神经中枢控制,不可分离。

”“跟这些资产混在一身的人可以发奋图强,自食其力,自加发展或运用,也可以不听使唤,或反命令而行,或甚至宁死不从。

”(张五常,《卖桔者言》,第181页)。

上文提到人力资本与人不可分开的特点,由此而来。

但是,“产权大师”张五常教授,这次却并没有从“人力资本的产权”角度来提问题,他没有进一步问,“既然人力资本不可分地与人合为一身,那么人力资本的产权形式有什么特点”?没有问,就不会有答。

于是在解释某些现象时,未免有所不逮。

这一点,在他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人力资本理论创始人舒尔茨的一个意见分歧中可以看出来。

1982年,张五常曾写有一本关于中国前途的小册子,书中有一个判断,即人力和知识在当时的中国并非私产,而非私产的人力和知识会影响其经济利用。

舒尔茨读罢,写信批评:“人力在中国就不是私产吗?”张五常回应,舒尔茨怎可以认为人力资产——这包括知识——在中国是私有的财产呢?“他(指导舒氏)曾到中国讲学,怎会连中国人民没有自由选择工作或没有自由转让工作的权利也不知道?私有产权的定义,是包括自由转让、自由选择合约权利。

在人力及知识的资产上,这些权利在中国是没有的。

所以这些资产在中国不能算是私产”(引文同上,第173页)。

张五常的这一点反驳大有道理。

只是他也许没有意识到,他的这个论据与上引“人力资本与人天然合为一身的特征”之间,存在着逻辑不一致。

试想,如果人力资源天然与人本身合而为一,那么人力资源在法权上只能归属私人,除非法律保护蓄奴制,可以将人为奴。

这一点,一位新劳动力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罗森(Rosen)作过说明,他指出,人力资本的“所有权限于体现它的人”。

但是罗森在解释人力资本只能属于个人的产权特性时,用了一个限制条件——“在自由社会里”。

他的意思是,只有在不允许将人为奴的法律条件下,人力资本属于个人才是真实的。

但是读了巴泽尔关于奴隶经济的研究后,我们可以认为,即使撤去“自由社会”这一限制条件,即便是在蓄奴合法的制度下,由于人力资源的独特性,人力资源也还是在事实上只能归属于私人。

你看,人力资本作为一种天然的个人私产,甚至奴隶制的法权结构都无法在事实上无视其存在。

这就是说,人力资本的资源特性使之没有办法不是私产,至少,没有办法不是事实上的私产!回到舒、张两位的分歧。

要论熟悉中国的情形,舒尔茨一定不如张五常。

但舒尔茨可能是按照逻辑“猜”的。

试想,人力资本各种要素天然附属于人,“强制运用”人力资本的体制费用高得难以想像,这样的资产自然非私产不可用。

这是“人情”所系,与国情无关,所以放之四海而皆准。

舒尔茨到底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创始人,对人力资本的各种形态研究下过更多的功夫。

他平时似乎少用“产权分析”,但遇到与人力资本有关的产权问题,他一“猜”就猜个准:人力资源在中国也是私产。

不过,张五常的实际观察又怎么可以忽视?在计划制度下,中国人确实没有自由选择工作或没有自由转让工作的权利。

城里人工作靠分配,乡下人不准随便进城;体力劳动、做不到多劳多得;技能技术专长和生产知识都不特别值钱;发明没有专利,创新不受汉律保护;企业家才能更是免谈,谁“发现市场”,谁就是“走资本主义”,等等。

人力资源的各种要素、各种表现,统统不得自由交易,也因此没有市价。

人力资本的因素固然“附着”在人的身上,但是就是不允许人拿他的人力要素来交易,来自由选择利用这些要素的合约。

这哪里能叫私产?产权者,“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帝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阿尔钦语)也。

现在私人选择利用其人力资本的权利不充分自由,张五常教授就一路推理下来,纳闷舒尔茨怎么还能把这样的制度约束下的人力和知识,仍然看作“私产”呢?舒氏有理,张氏亦有理。

我等后辈,如何是好?一般而言,同非人力资产一样,如果限制市场自由成交,当然会导致人力资本的产权出现在德姆塞兹意义上的“残缺”,也就是在完整的人力资本的利用、合约选择、收益和转让等等的权利其中,有一部分权利被限制或删除。

产权“残缺”严重到一定地步,私产有其名无其实,一纸法权空文,毫无经济意义。

这个道理不错,但是,有一个问题应该进一步问:当产权残缺发生时,人力资本的反应方式与非人力资本的“反应”(如果它能反应的话)是一样的吗?不一样!人力资本是“主动资产”,天然属于个人,并且只能由其天然的所有人控制着这种资产的启动、开发和利用。

因此,当人力资本产权束的一部分(或全部)被限制或删除时,产权的主人可以将相应的人力资本“关闭”起来,以至于这种资产似乎从来就不存在。

人不高兴的时候,纵然是国色天香也可以“花容失色”的。

普通资质的,给你一个“门难进,脸难看”,那就是负值的资产了。

体力资源呢,也难办得很。

最简单的劳动——种地,只字不识的农民要是不乐意干,你天大的神仙也拿他没辙:他可以“出工不出力”,可以“糊弄洋鬼子”,谁能把他怎么着?技能、专长和生产知识,这些要素就更麻烦一点,因为无形无影,你就是有绝对权威发威风,也不知从何下单。

天南地北,有一绝技在手者,只须一句“你干一个我瞧瞧”,任你再厉害的主,也只有吃瘪的份。

“知识分子”,单单这个笼统的字眼就令无数英雄累弯了腰。

你看他“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而且大多“手无缚鸡之力”,就是读了一点书,那个难办哟。

你算他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他难办;算无产阶级,好像更难办。

一棍子打下去,绝大多数知识分子倒可以“夹起尾巴做人”,不过要他们创造、发明、供给有创意的思维产品,可就难矣已。

其中共同的道理,就是人力资源的“主动资产”特性,使这种资本拥有反制“产权残缺”的特别武器。

更特别的是,这部分被限制和删除的人力资本的产权,根据无法被集中到其他主体的手里而作用样的开发利用。

一块被没收的土地,可以立即转移到新主人手里而保持同样的面积和土壤肥力。

一座厂房和一堆设备,也可以没收后投入另一个生产过程而保持同样的价值和效率。

一捆“没有臭味”的货币,谁用都值那么多钱。

但是一个被“没收”的人,即便交到奴隶主手里,他还可能不听使唤、“又懒又笨”,甚至如张五常教授所说,宁死不从。

换言之,人力资本是一种可能因为“产权残缺”而立即自动贬值的特别资产。

人力资本及其所有者用来反制产权残缺和残缺产权的转移的基本机制,就是“主动”使这种资产的经济利用价值一落千丈,甚至瞬时为零。

由于这个特别机制,人力资本的产权私有性在各个制度结构里都不可能被取消。

即使在设想中的社会主义社会,一切生产资料(即所有非人力资本)都归了公,人力资产仍然归个人所有,也就是私有。

把这一点阐述清楚,不是别的什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而正是马克思。

在《哥达纲领批判》这部被叫做“成熟的马克思主义著作”的小书里,马克思讲到在他理想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还要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还必须保留按照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来分配消费资料的“资产阶级法权”。

虽然这个构想,现在看来还是没有办法实现(因为一切生产资料归了公,消灭了商品生产以后,要拿“劳动小时”来计量每个人的不同劳动贡献,除了在一个非常小又非常简单的“社会”里,根本不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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