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击场设置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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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击练习场管理制度

射击练习场管理制度

射击练习场管理制度射击练习场是军事训练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为了确保射击训练的安全、高效进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射击练习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确保每一次射击训练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1. 基本原则1.1 安全第一本练习场管理制度的核心原则是确保训练过程中的安全。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严禁任何违反射击安全规范的行为。

1.2 训练有效射击练习场作为军事训练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提高士兵的射击技能和作战能力。

因此,管理制度应确保射击训练的有效性,确保训练目标得以实现。

1.3 公平公正本管理制度要求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位训练人员,确保他们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射击训练,没有任何歧视和特殊待遇。

2. 组织机构2.1 练习场指挥部练习场指挥部是整个练习场的管理核心,负责协调各项训练任务,并下发具体的训练指令。

指挥部成员包括指挥官、副指挥官、训练主任等。

2.2 训练人员训练人员指参与射击训练的官兵,根据具体情况划分为不同的训练组,每个训练组都由一名组长负责。

3. 训练场布置3.1 靶场设置根据训练需要,设置靶场,确保每个训练组都有足够的靶位。

靶场应设置在适当的位置,远离人员密集区和易燃易爆物品,保证安全。

3.2 周边环境管理练习场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无杂乱物品。

定期清理练习场及周边区域,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提供良好的训练条件。

4. 训练过程管理4.1 训练计划制定练习场指挥部根据部队实际需求和训练要求,制定每期训练的具体计划,包括训练时间、内容、训练人员等,确保训练有序进行。

4.2 训练人员管理训练人员应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参与训练,并遵守训练纪律。

禁止饮酒和吸烟等影响射击效果的行为。

4.3 武器弹药管理武器弹药的保管和发放应符合军事管理规范,防止发生意外或盗窃情况。

参与训练的官兵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武器弹药使用安全可靠。

4.4 安全措施落实每次训练开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训练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营业性射击场管理制度

营业性射击场管理制度

营业性射击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射击场的管理制度,提高射击场的安全和服务水平,促进射击项目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射击场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等。

第三条射击场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射击场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四条射击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射击场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职责和规范,确保射击场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射击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射击场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关证书的教练员,确保射击活动的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射击场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射击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业务技能和知识。

第九条射击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培训。

第十条射击场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射击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齐全的射击设备和器材,确保射击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射击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射击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射击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对设备和器材的购置、维修、更新等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四条射击场管理单位应当对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的保养和保管,确保设备和器材的正常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射击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维护人员,保证设备和器材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射击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射击活动的安全。

第十七条射击场管理单位应当对射击场的场地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射击场的安全和整洁。

第十八条射击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射击场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一切不安全的行为。

射击场馆管理制度

射击场馆管理制度

射击场馆管理制度一、引言射击是一项具有悠久历史的运动,不仅有助于提高专注力、反应能力和精确度,还可以培养团队合作意识。

随着射击运动的受欢迎程度不断提升,射击场馆作为重要的运动场所,其管理制度也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射击场馆管理制度,以确保运动员的安全和场馆的良好运营。

二、场馆安全管理1. 设立安全区域:根据射击项目的不同,场馆应设立相应的安全区域,确保运动员和观众的人身安全。

2. 强制佩戴防护装备:所有进入场馆的人员,包括工作人员、教练和运动员,都应强制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

3. 紧急救援措施:场馆应配备专业的紧急救援团队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故。

三、场馆设备管理1. 定期检修和维护:场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射击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和安全性。

2. 合理配置设备:根据射击项目的需求,对场馆设备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布局,以提供优质的训练环境和比赛条件。

3. 储备备用设备:场馆应储备足够的备用设备,以应对设备损坏或故障的情况,避免影响运动员的正常训练和比赛。

四、场馆秩序管理1. 准入制度:场馆应实行准入制度,仅允许持有合法证件和经过培训的人员进入场馆进行训练和比赛。

2. 严禁酒驾和吸毒:场馆管理部门应制定严格的规定,明确禁止任何人员在进入场馆时酒驾或吸毒。

3. 规范行为要求:场馆应设立明确的行为规范,要求所有人员遵守纪律,尊重他人,并妥善保护场馆设施。

五、场馆信息管理1. 运动员管理:场馆应建立完善的运动员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每位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情况,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

2. 比赛管理:场馆管理部门应建立统一的比赛管理平台,包括报名、抽签、比赛成绩录入等环节,确保比赛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3. 安全信息保护:场馆管理部门需妥善保管和管理所有涉及运动员和观众的个人信息,确保其安全和隐私。

六、场馆环境管理1. 垃圾分类处理:场馆应设置垃圾分类桶,并配备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处理,保持场馆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射击训练场安全管理制度

射击训练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射击训练场安全管理,保障射击训练活动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训练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射击训练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对射击训练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射击训练场教练员、安全员、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射击训练场的安全。

3. 参训人员应自觉遵守射击训练场的安全规定,服从教练员、安全员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射击训练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射击区域、休息区域、警戒区域等。

2. 射击训练场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靶墙、防弹网、防护栏等。

3. 射击训练场内应配备消防设施、急救箱等应急设备。

4. 射击训练场内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安全。

5. 重点保卫枪弹仓库,每日清晨和傍晚对仓库例行巡视检查,严格枪弹出入制度。

6. 建立射击场值班制度,负责枪弹库安全及每日的出入管理、射击场地的管理工作、场地安全巡视及场地清洁工作。

7. 射击教练员认真执行好各项枪弹保管制度,严格执行领枪证和安全规则,做好游客的培训工作。

8. 枪弹实行分库专人管理,每日清查核对一次。

9. 射击训练前,教练员应向参训人员讲解安全规则和注意事项,确保参训人员了解并遵守。

10. 射击训练过程中,教练员、安全员应全程监督,确保参训人员操作规范,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射击,并立即报告教练员、安全员和管理人员。

2. 教练员、安全员和管理人员应迅速组织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射击训练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射击场所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射击场所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射击场所的管理,确保射击活动的安全、有序、规范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射击场所的经营管理、射击活动组织、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

三、组织架构1. 射击场所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射击场所设立安全保卫部,负责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3. 射击场所设立教练部,负责射击技能培训和指导。

四、管理制度1. 射击场所的经营管理(1)射击场所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射击场所经营许可证。

(2)射击场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3)射击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设施检查,确保场所安全。

2. 射击活动组织(1)射击活动应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射击活动应制定详细的射击方案,明确射击时间、地点、人员、器材等。

(3)射击活动应设置警戒线,确保射击区域与其他区域隔离。

3. 人员培训(1)射击场所应配备专业教练,负责射击技能培训。

(2)射击场所应对教练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射击技能和教学能力。

(3)射击场所应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学员掌握射击技能和安全操作规范。

4. 安全防护(1)射击场所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护眼镜、耳塞等。

(2)射击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

(3)射击场所应设立安全员,负责射击活动中的安全监督和应急处置。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射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射击场所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事项1. 射击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等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射击场所应关注国内外射击技术的发展,不断提高射击活动的科技含量和观赏性。

3. 射击场所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射击场设置管理规程

射击场设置管理规程

射击场设置管理规程射击场设置管理规程(一九五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群众性射击活动需要,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应于民用射击场。

第二章射击场设置的安全要求第三条设计射击场的领导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了解武器的性能和射击场安全措施。

第四条射击场的选择,应利用当地合适的自然地形,尽量不占耕地,并在建筑之前,先绘制设计图与平面布置图(附详细说明),送当地国防体育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

竣工后要由当地国防体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验并批准开放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国防体育部门所属射击场的射击距离应为25公尺以上;各单位自建射击距离以25公尺为宜。

第六条靶挡的高度不应低于下列规定:1、25公尺射击距离的射击场为3公尺;2、50公尺射击距离的射击场为6公尺;3、在使用控制器情况下,靶挡的高度应保证枪支成任何角度射击时,弹丸都不能飞越靶挡顶端。

第七条靶挡可用土、砂袋、砖、混凝土等材料堆(砌)成。

其厚度应保证弹丸不能穿透。

第八条各城市国防体育部门应会同当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安全、节约、实用和便利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统一规划筹建各型射击场。

第九条未经国防体育部门审核和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临时设置射击场。

第十条在市区内建筑的射击场应有围墙(防险挡墙)。

第十一条射击场可设置靶壕,亦可不设。

如设,则靶壕的深度不应低于2公尺。

第十二条多利用地下室或建筑地下、半地下和室内的简易射击场,即可少占土地,又能保证安全,利于射击活动开展。

第三章射击场的管理第十三条所有作为射击运动的射击场均须经当地国防体育部门审核、公安部门登记批准。

未经批准的射击场不准进行射击。

第十四条至射击场射击的单位应填写射击登记表(内容:射击单位、负责人姓名、射手姓名、每人发射弹数、射击时间、交回弹壳数量)。

第十五条凡几个单位同时在一个射击场射击时,应指定一人统一指挥和维护安全。

学校射击场地管理制度

学校射击场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校射击场地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射击活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学校射击场地由学校体育部门负责管理,设立射击场地管理小组,负责场地日常维护、安全检查、活动安排等工作。

2. 射击场地管理小组由体育部门负责人、体育教师、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负责制定场地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措施。

三、场地安全1. 射击场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2. 射击场地内禁止吸烟、饮酒、喧哗,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3. 射击场地内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以免干扰射击活动。

4. 射击场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靶位、射击台等,确保使用者安全。

四、人员管理1. 射击场地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射击技能和安全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射击场地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执行射击场地管理制度,确保场地安全有序;(2)认真履行职责,对射击场地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3)做好射击场地清洁、消毒工作,确保场地卫生;(4)对射击活动进行现场管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 射击场地使用者应遵守下列规定:(1)自觉遵守射击场地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2)参加射击活动前,需接受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3)按照规定穿戴射击装备,使用射击器材;(4)在射击过程中,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五、射击活动管理1. 学校射击活动应提前向学校体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射击活动期间,学校体育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3. 射击活动结束后,射击场地应进行清理,确保场地恢复原状。

六、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学校体育部门应定期对射击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上报学校领导。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体育部门负责解释。

射击场馆管理制度

射击场馆管理制度

射击场馆管理制度射击场馆作为一个提供射击运动场地和服务的场所,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确保运营的安全、有序和合法。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安全管理、设备维护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来介绍射击场馆管理制度。

一、准备工作1. 场地选择:射击场馆必须位于远离居民区、交通便利、环境舒适的地方,同时也要有足够的空间容纳射击器材、安全区域和观众席。

2. 建筑规划:射击场馆建筑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以及各种功能区域的合理划分。

3. 设备采购: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射击器材,如靶架、靶纸等,并确保其质量和数量能够满足运营需求。

二、安全管理1. 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相应的消防设备、急救设备和疏散通道,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管理规定:制定并贯彻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射击场馆的使用条件和规则,包括必须佩戴防护设备、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规定。

3. 安全培训:对场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射击器材操作、急救知识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理等,以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三、设备维护1. 检查和保养:定期对射击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做好记录,以备查阅。

2. 故障处理:对于出现故障的射击器材,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以免影响使用安全和用户体验。

3. 物品归位:射击场馆必须要求使用者在使用完毕后将器材归位,并确保场地的整洁与有序。

四、人员管理1. 人员准入:制定准入规定,确保使用者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件,如持枪证、射击证等,同时要严格核实身份信息。

2. 人员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确保使用者在射击过程中遵守规定,不擅自调整设备、损坏场地及器材等,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3. 工作人员:合理配置场馆工作人员,包括安全警卫人员、教练员等,以确保场馆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质量。

以上是关于射击场馆管理制度的简要介绍,射击场馆在有效管理下能够提供安全、专业的射击运动场地,为广大射击爱好者和专业运动员提供良好的射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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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击场设置管理规程
(一九五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部发布)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群众性射击活动需要,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应于民用射击场。

第二章射击场设置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设计射击场的领导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了解武器的性能和射击场安全措施。

第四条射击场的选择,应利用当地合适的自然地形,尽量不占耕地,并在建筑之前,先绘制设计图与平面布置图(附详细说明),送当地国防体育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

竣工后要由当地国防体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验并批准开放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国防体育部门所属射击场的射击距离应为
25公尺以上;各单位自建射击距离以25公尺为宜。

第六条靶挡的高度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1、25公尺射击距离的射击场为3公尺;
2、50公尺射击距离的射击场为6公尺;
3、在使用控制器情况下,靶挡的高度应保证枪支成任何角度射击时,弹丸都不能飞越靶挡顶端。

第七条靶挡可用土、砂袋、砖、混凝土等材料堆(砌)成。

其厚度应保证弹丸不能穿透。

第八条各城市国防体育部门应会同当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安全、节约、实用和便利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统一规划筹建各型射击场。

第九条未经国防体育部门审核和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临时设置射击场。

第十条在市区内建筑的射击场应有围墙(防险挡墙)。

第十一条射击场可设置靶壕,亦可不设。

如设,则靶壕的深度不应低于2
公尺。

第十二条多利用地下室或建筑地下、半地下和室内的简易射击场,即可少占土地,又能保证安全,利于射击活动开展。

第三章射击场的管理
第十三条所有作为射击运动的射击场均须经当地国防体育部门审核、公安部门登记批准。

未经批准的射击场不准进行射击。

第十四条至射击场射击的单位应填写射击登记表(内容:射击单位、负责人姓名、射手姓名、每人发射弹数、射击时间、交回弹壳数量)。

第十五条凡几个单位同时在一个射击场射击时,应指定一人统一指挥和维护安全。

第十六条射击场的负责人,必须将本射击场的实弹射击活动,排成计划,事先报送当地国防体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型射击场的标准设计图纸和射击场的安全规则等各项制度,由
中国人民国防体育协会另行制定,统一下达。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体育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单行的细则,并报中国人民国防体育协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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