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合集下载

(整理)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整理)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7.2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 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 人;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

3.7.3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7.4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7.4 的规定。

3.7.5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3.7.5 的规定经计算确定。

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 节的有关规定。

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标准消防安全出口是建筑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标准是为了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建筑物,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下面将介绍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标准。

1. 出口数量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面积大小,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有具体要求。

一般情况下,建筑物每个楼层应至少设置两个疏散通道,保证人员有多个撤离选择。

出口数量不宜过少,避免拥堵影响疏散速度。

2. 出口位置消防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易于寻找和到达的位置,如楼梯口、走廊两端等。

出口应明显标示,避免人员迷失或无法及时找到。

同时,出口位置应与疏散通道相连,确保人员可以顺利离开建筑。

3. 出口尺寸消防安全出口的尺寸也有一定的规定,一般要求宽度不小于1米8,高度不小于2米,确保人员可以迅速通过。

出口门应向外开启,便于人员逃生和消防人员救援。

4. 通道设置除了消防安全出口之外,疏散通道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通道宽度应符合规定,不能有堆放杂物或阻碍疏散的障碍物。

通道两侧的照明设施应保持畅通,保证在黑暗环境下人员可以顺利疏散。

5. 标示标识消防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示标识,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等,确保人员可以清晰辨认。

标示标识应采用防水、防火材料,避免火灾发生时损坏影响疏散。

总结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标准是建筑物设计和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直接关系到人员生命安全。

合理设置消防安全出口,符合标准要求,可以提高火灾发生时的疏散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

建筑物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维护出口及通道,确保其畅通无阻,保障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范本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范本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范本消防安全是我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设置合理的消防安全出口是确保人员安全迅速疏散的关键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安全出口设置的要求,并提供范例说明。

一、消防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原则1.合理规划:消防安全出口应在建筑物规划设计初期就充分考虑,避免后期改动造成障碍。

2.顺利通道:消防安全出口应保证通畅度,避免因空间狭小、障碍物过多而影响人员疏散速度。

3.明确标识:消防安全出口应设置明确的标识,便于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找到并使用。

4.可靠设施:消防安全出口的设施设备应经过合格的测试和监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运作。

5.辅助照明:消防安全出口需要配备紧急照明设备,确保人员在火灾事故中能够看清逃生通道。

二、消防安全出口的具体要求1.位置和数量(1) 消防安全出口的选择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人员密度、建筑面积等因素。

(2) 每层楼应至少设置两个以上的消防安全出口,分布在不同的楼梯间或走廊中,以备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3) 消防安全出口应尽量分布均匀,避免集中设置在同一位置,以便人员迅速疏散。

2.尺寸要求(1) 消防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一般建议宽度不小于1.2米。

(2) 出口门的高度应适应大多数人员的身高,门高度一般不小于2米。

3.通畅度要求(1) 消防安全出口的通畅度是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关键要素,应无障碍物、无堆积物,并保持通畅度。

(2) 消防安全出口及通道两侧的悬挂物、装饰物等应避开通道,以免妨碍人员疏散。

4.标识要求(1) 消防安全出口的标识应明确、清晰,通过标识可以迅速找到出口位置。

(2) 出口标识应设置在明显位置,避免被遮挡或被误解。

(3) 标识的颜色应与国家标准要求一致,一般采用明亮的红色或绿色。

5.设施设备要求(1) 消防安全出口应配备反光器或照明设备,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

(2) 出口门应设置把手并保证开启方便,确保人员能够顺利通过。

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标准消防安全是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而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标准是保障人们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标准。

一、标准要求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 出口位置合理:消防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通道、距离人员密集区域较近的位置,方便人们尽快疏散。

2. 出口数量充足: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人员密度,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安全出口,确保人员疏散时不会造成拥堵和阻塞。

3. 出口通道保持畅通: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摆放障碍物或堆放杂物,确保人员可以顺利通过。

4. 出口标识清晰明确: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标明出口的位置和方向,以便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

5. 出口门可靠易开启:出口门应采用可靠的开启机构,便于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开启,确保人员的顺利疏散。

二、出口设置实施细则1. 位置合理:消防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物主要通道、楼梯间、走廊等易于人员疏散的位置。

对于楼层较高的建筑物,还应设置逃生用的安全通道或逃生梯,并保持畅通。

2. 数量充足: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人员密度,应合理设置出口的数量。

一般来说,每个楼层至少要设置两个消防安全出口,确保人员疏散的迅速性。

3. 通道保持畅通: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或占用通道空间的设施。

同时,通道宽度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确保人员能够安全通过。

4. 标识清晰明确:在消防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标明出口的位置和方向。

标识牌应具备强烈的视觉效果,在黑暗或烟雾弥漫的情况下也能够清晰可见。

5. 门可靠易开启:出口门应采用可靠的机构,如防火门、紧急出口门等。

同时,门的开启方式应简单易懂,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开启,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三、总结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标准对于保障人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至关重要。

合理设置出口的位置、数量,保持出口通道的畅通,设置明确的标识牌和可靠易开启的出口门,都是确保消防安全出口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的关键。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范文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范文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范文一、引言火灾是一种严重的灾害,对人员和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

为了减少火灾的发生,并确保人员的安全撤离,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消防安全出口设置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火灾逃生通道畅通,并防止火势蔓延。

二、设置要求1. 随时可见性消防安全出口应当在任何时候都能够清晰可见。

出口标志应当采用明显的符号标志,颜色醒目,能够被人们迅速识别。

出口标志应该在关键位置设置,例如每个楼层的过道入口和楼梯口。

2. 明确指示消防安全出口标志应当提供清晰的指示,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标志上应标明出口的方向和距离,以便人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最近的出口。

3. 引导灯光消防安全出口应当在夜晚或者其他低光环境下能够识别。

为此,消防安全出口标志应当配备适当的引导灯光,以确保人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并安全撤离。

4. 充足宽度消防安全出口的宽度应当足够宽敞,以确保人员能够快速、顺畅地撤离。

通常,出口的宽度应当不小于1.2米。

如果是紧急撤离的场所,如剧院或体育场馆,出口的宽度应当更大,以容纳更多的人员。

5. 不受障碍物阻挡消防安全出口的通道应当清除任何阻碍物,如家具、箱子、杂物等。

通道中不得放置可燃物品,以防止火势蔓延。

消防安全出口通道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方便人员快速撤离。

6. 能够顺利开启消防安全出口的门或者其他开启机制应当能够顺利开启,不得存在结冰、堆积物挡住或者其他故障。

消防安全出口的门应当配备易于打开的把手或者推拉机制,以便人员在逃生时能够迅速打开。

7. 通风良好消防安全出口通道应当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保持通道内的空气清新,并防止烟雾和有毒物质的积聚。

通道内应当设置适当的通风口或者通风设备,以保持通道的通风质量。

8. 监控与维护消防安全出口应定期进行监控与维护,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检查出口标志是否清晰可见,灯光是否正常,通道是否畅通等。

如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以保证消防安全出口的功能完善。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是重要的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措施,并且保证被困人员能够安全逃生。

出口是消防安全的关键环节,合理的出口设置能够最大程度地确保逃生的顺利进行。

在如何设置消防安全出口方面,有以下要求:1. 出口位置合理。

消防安全出口应该设置在建筑物布局中最容易被人类寻找到的地方,如常用的通道、走廊和楼梯间等。

同时,在设计时要避免设置出口在临街、沟渠、高墙或消防车辆无法直接接近的位置。

2. 出口标识清晰。

出口标志应当使用明显的标识和标牌,标识和标牌要清晰可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寻找到。

标识的颜色一般采用保安绿色或者醒目的红色,字迹要清晰可辨。

3. 出口通道畅通。

出口通道应该保持畅通,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如箱子、堆积物、狭窄过道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们能够迅速、顺利地逃生。

4. 出口门设施完善。

出口门应该具备防火、防烟、防盗的功能,门的材质要符合防火要求。

出口门要设有紧急开启装置,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人们可以轻松打开门逃生。

5. 出口照明充足。

出口通道和出口门的照明设施要保证充足,消防安全出口的照明灯具应当采用防水、防爆等特殊设备,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还能正常工作。

6. 出口宽度符合要求。

根据建筑的人员密度,出口的宽度应该符合相关要求,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通过。

一般来说,宽度要满足人员逃生所需的最小宽度。

7. 出口数量和布局合理。

建筑物的设计应该合理安排出口的数量和布局,保证每个区域都可以尽快找到出口。

大型建筑物或者人员密集的场所,需要设置多个出口,以便人们能够分散逃生。

8. 出口应在不同楼层设置。

建筑物的不同楼层应该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出口,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们能够快速逃离楼层。

9. 出口逃生通道应长而直。

消防安全出口的逃生通道应该尽量保持长而直,避免弯曲和复杂的通道设计,减少人员疲劳和混乱的可能性。

10. 出口应有应急疏散指示标志。

除了出口标识外,还应在逃生通道的关键位置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指明逃生的方向和路径,避免人们因为迷失方向而耽误时间。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如下:
1.出口数量:安全出口数量应根据建筑物面积、人流量、使用性质以及火灾危险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


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只要设置一口消防安全出口即可。

2.出入口位置:消防安全出口在建筑物内的位置应当合理、便捷,且符合逃生方向。

应建立在安全疏散路
线上,通道长度不得超过30米,并避免设置在集中用火场所、危险药品存放室、盥洗室等人员密集和危险场所。

3.通道大小:消防安全出口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及人口流动情况确定,宽度至少要满足1.2米。


人流量较大,应增大门宽。

在高度上,一般门洞高度应不小于2米。

4.通道材质:通道材质要求防火性能优异,总体消防等级不低于建筑物本体防火等级,并应具有一定的解
毒作用。

1。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3.7.1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7.2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3.7.3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7.4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7.4的规定。

3.7.5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3.7.5的规定经计算确定。

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3.7.6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节的有关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7.2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 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 人;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

3.7.3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7.4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7.4 的规定。

3.7.5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3.7.5 的规定经计算确定。

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 节的有关规定。

3.7.7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部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10 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1 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 人的高层塔架;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3.8.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 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 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 个。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 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8.4 粮食筒仓、冷库、金库的安全疏散设计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和《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 等的有关规定。

3.8.5 粮食筒仓上层面积小于1000m2,且该层作业人数不超过2 人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3.8.6 仓库、筒仓的室外金属梯,当符合本规范第7.4.5 条的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但筒仓室外楼梯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3.8.7 高层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3.8.8 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它仓库中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当必须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井筒内。

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3.8.9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台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10 条的规定。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 、旅馆;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5 、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3.7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

5.3.9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 人时,其超过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 人。

5.3.10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 人。

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 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 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2、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 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 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 、使用人数不超过30 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3、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5、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 层及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6、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4.4 条的规定。

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2m;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注: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5.3.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