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作的通知各市⽓象局、安监局:今年六⽉以来,我省泰州市、宿迁市、⽆锡市等地已由于雷击造成多⼈死伤,部分地区停电财产损失。
⽬前,我省已陆续进⼊雷暴⾼发期,雷暴活动⽐较频繁,为了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给⼈民⽣命财产造成的危害,贯彻6⽉27⽇召开的全省夏季安全⽣产⼯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夏季安全⽣产⼯作,现就全省进⼀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作通知如下:⼀、加强领导,牢固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防雷减灾⼯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牢固树⽴安全责任意识是做好安全⼯作的前提。
防雷减灾⼯作涉及各⾏各业和社会公共安全,事关⼈民群众⽣命财产安全。
各级⽓象、安全监督部门要⾼度重视,加强领导,牢固树⽴“安全第⼀”的思想,坚持防雷安全⼯作常抓不懈,切实履⾏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
⼆、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易燃易爆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防静电安全专项检查。
6⽉初,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温和汛期安全⽣产⼯作的通知》,对做好夏季安全⽣产⼯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象、安全监督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近期各地应结合实际,对本区域内易燃易爆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安全开展⼀次全⾯、细致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检查到位,查清当前易燃易爆等危险爆炸环境的防雷现状和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下半年省⽓象局、安监局将对部分地区、单位联合组织抽查。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雷、防静电⼯作。
防雷、防静电⼯作事关⼈民⽣命财产安全,技术要求⾼,要严格按照安全⽣产和防雷的有关法规、规章,加强管理,防雷设施和装置的⼯程要纳⼊“三同时”进⾏管理,按照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严禁⽆防雷设计、施⼯、检测资质的单位从事防雷设计、施⼯、检测⼯作和超出资质等级或者外省取得资质未经备案承接⼯程,禁⽌使⽤未经备案的防雷产品。
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次。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同政办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市气象局制定的《大同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大同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绿色崛起的部署,进一步消除防雷安全隐患,改善防雷安全环境,杜绝雷电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0〕105号文件《关于转发省气象局全省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总体要求,特制订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强化执法监督。
全面推动我市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将国家、省、市关于防雷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对未经审核验收的防雷装置,及时进行审核验收;对在用防雷装置,全面实行年检;对存在重大防雷隐患的,一律限期整改。
通过这次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促进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了做好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和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市、县(区)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协调各县区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4•【字号】开州府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气象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20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我区是雷暴灾害多发区,雷电发生频次高、雷电流强度大。
为切实提高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防御雷电灾害能力,确保防雷装置安全有效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渝府令第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防雷减灾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防雷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安装是否完善,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二)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是否安全运行;(三)防雷安全责任制以及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二、检查范围(一)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内部设施设备;(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如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炸药雷管库等;(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域;(五)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山、露天堆场、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六)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播电视设施;(七)市政公共设施,如户外广告、人行天桥、照明灯饰设施等;(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三、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
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的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08•【字号】豫政办〔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4〕3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防止雷电灾害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防雷安全各方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县级以上政府要落实防雷安全组织领导责任,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编制雷电易发区划和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雷电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将应对处置雷电灾害纳入应急演练内容与灾害处置程序,提高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要求,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防雷安全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度、事故灾害报告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防雷安全工作台账;易燃易爆场所、重大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36742—2018)等标准,完善防雷安全保障措施;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服务,从事防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具备相应的防雷检测鉴定能力。
二、推进防雷安全综合治理(一)持续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要求,持续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5•【字号】郑政[2004]67号•【施行日期】200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郑政[2004]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以下简称《防雷办法》),依法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宣传,提高社会防雷减灾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都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统一认识、履行职责,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有关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防雷减灾知识的普及与推广,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搞好我市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二、强化领导,齐抓共管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工作郑州市气象局是负责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机构,应依法加强对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
县(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各区的防雷减灾工作由郑州市气象局直接负责。
建设、发展改革(计划)、安全监管、规划、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共同贯彻落实好《防雷办法》,形成防雷减灾、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好局面,把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编制雷电灾害防御中长期规划,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雷电灾害防护工作,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应急预案,并将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
合肥防雷检测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合肥市计算机、通信机房防雷安全检测的通知合肥市各有关单位:我市是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较频繁的地区,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计算机、通信设备大量增加,因雷击造成的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信息资源丢失等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
根据统计,每年因雷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余万元,其中80%是计算机、通信设施受损。
为了减少雷电事故造成的损失,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度计算机房、通信设施的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做如下通知:1、计算机房(站)、通信设施的防雷接地,安全保护地、交流工作地、直流工作地、防静电地以及安装在线路上的各类防浪涌保护器等必须符合《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施规范》(YD2011-93)、《通信局(站)接地暂行技术规定》(YDJ26-89)、《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等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各级党政机关、金融、保险、证券、财税、能源、化工、电力、交通、邮电通信、科研、教育、医疗、航空、国防建设等各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场地)应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3、对检测合格的发给全市统一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并报主管单位存查;对检测不合格的下发“计算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
4、被检单位包括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系统、邮电通信、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医疗卫生、宾馆、网吧等单位的计算机(通信)机房以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5、违反本通知,不接受检测或经检测不完善又不整改的单位,因雷电造成设备损环、人员伤亡或信息资源丢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通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通局信发【2017】86号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通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通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通局信发【2017】86号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中国铁塔陕西省分公司:为了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通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涵〔2017〕192号)要求,加强和规范通信防雷安全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通信建设工程防雷工作(一)通信建设工程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防雷建设应与项目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防雷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二)通信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通信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通信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防雷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防雷接地相关标准规范。
二、规范通信网络设施防雷安全检查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安全检查工作。
应当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通信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管局将继续加强对通信防雷安全的管理。
(一)企业自查要求各电信企业应当按照《电信运营企业在用防雷系统自查指南》(工信厅科〔2013〕86号)要求,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对所属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各电信企业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通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涵〔2017〕192号)要求,委托有资质的通信防雷检测单位,参考《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抽查检测实施细则》(信科函〔2007〕47号)规定的各类通信局(站)抽查比例进行检测。
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1根据县安委会《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当前防雷安全工作形势,经研究决定对防雷重点监管领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组织开展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化品、易燃易爆场所等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力度,完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设施,严厉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消除防雷安全隐患,解决一批防雷安全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防雷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1、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防雷装置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老化、缺失等安全隐患;防雷装置是否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测。
2、新建建筑物:是否按规定履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手续,防雷装置是否取得气象部门签发的验收合格证。
3、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设施配备及定期检测维护情况。
4学校、医院:建筑物是否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是否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测,计算机房及重要医疗设备是否有专用防雷装置。
三、工作要求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行业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分行业分步骤开展各项业务。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县防雷中心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并加强和市防雷中心的协调沟通。
2、重点排查,摸清底数。
组织检查和行业系统分线推进相结合,对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场所、学校、医院有重点地开展排查摸底,对实施排查的对象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制定整治计划。
3、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类整治,对一般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及时进行整改或危害程度严重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提请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涉及多个部门安全隐患或重大违法行为立即提请县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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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县即将进入雷电灾害多发季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气象法》、《安全生产法》、《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雷电防御管理,督促各单位在主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防雷安全措施,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施秉县2010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县安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观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建设“平安漂城”、“和谐施秉”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防雷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
通过检查,着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相关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组织机构
本次防雷安全检查由施秉县安委办和县气象局联合组织实施。
三、检查重点
此次防雷检查的重点单位为:易燃易爆场所、学校、医院、厂矿、建筑工地、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检查内容
防雷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新建项目防雷装置有否依法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应安装防雷设施的是否未安装相应的防雷设施;已建防雷装置有否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五、检查进度
本次防雷安全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4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5日前)
各防雷安全责任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防雷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填写《防雷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于4月5日前报县气象局。
(二)督促检查阶段(4月6日~4月16日)
县安委办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抽查,并形成防雷安全检查总结材料上报县政府。
(三)后期整改阶段(4月17日~4月30日)
各单位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对一些存在严重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内相关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指导,认真组织自查工作,要明确部门和人员,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
各防雷安全责任单位,应对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做好本单位防雷安全情况的自查、整改及情况报送工作,进一步明确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定期检查、检测、维护等防雷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县安监局联系人:吴春光电话:
县气象局联系人:刘良平电话:
防雷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年月日
1、“主要建筑物概况”填写:建成时间、建筑面积、主体高度等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储情况”填写:危险物品名称、存储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计算机房基本情况”填写:机房面积、计算机数量、屏蔽情况
4、“雷击史”填写:发生雷击时间、造成灾害情况等
5、“其他”填写: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意见
6、无表中项目的写“无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