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费及佣金

合集下载

财税【2009】29号

财税【2009】29号

财税〔2009〕29号文: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作者:未知文章来源:网络点击数:12209 更新时间:2009-4-3 10:19: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19日以“财税〔2009〕29号文”发布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简称该通知),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笔者根据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财税工作实际,对一般企业(除保险企业以外,下同)如何理解该通知,作如下探讨。

(一)手续费及佣金的含义1、国税发〔2000〕84号文对内资企业的规定原国税发〔2000〕84号文对佣金的税前扣除作过规定,第五十三条是这样明确的: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2、国税发〔1999〕242号对外资企业的规定《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第二条明确规定: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

但实际列支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3、财税〔2009〕29号文的新规定该通知对“手续费及佣金”的新规定,与原规定是不一致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将名称与内容进行了扩展原规定仅仅指销售佣金,而新规定不仅包括销售佣金,而且还包括生产经营的手续费及佣金。

因此,现在的税前扣除项目是“手续费及佣金”。

(2)手续费及佣金的定义发生变化,至少包括:A 企业实际发生的;B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C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D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E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2009年3月19日 财税[2009]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2009年3月19日  财税[2009]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2009年3月19日财税[200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税法实施之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税〔2009〕29号文: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2009〕29号文: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2009〕29号文: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19日以“财税〔2009〕29号文”发布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简称该通知),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笔者根据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财税工作实际,对一般企业(除保险企业以外,下同)如何理解该通知,作如下探讨。

(一)手续费及佣金的含义1、国税发〔2000〕84号文对内资企业的规定原国税发〔2000〕84号文对佣金的税前扣除作过规定,第五十三条是这样明确的: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2、国税发〔1999〕242号对外资企业的规定《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第二条明确规定: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

但实际列支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3、财税〔2009〕29号文的新规定该通知对“手续费及佣金”的新规定,与原规定是不一致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将名称与内容进行了扩展原规定仅仅指销售佣金,而新规定不仅包括销售佣金,而且还包括生产经营的手续费及佣金。

因此,现在的税前扣除项目是“手续费及佣金”。

(2)手续费及佣金的定义发生变化,至少包括:A 企业实际发生的;B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C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D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E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二)税前扣除的条件根据该通知的精神,一般企业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必须符合上述的5个条件;其二,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数额,不得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其三,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形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不得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0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核 算与管理
核算方法与原则
分类核算
根据业务类型和收入来源,将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进行分类核算,以便准确反映各类业务 的收入情况。
权责发生制
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以合同约定或业务实际发生 时点为依据确认收入,确保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 。
配比原则
根据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合理确定各项 费用支出,确保成本与收入的合理匹配。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5
目录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概述 • 手续费收入 • 佣金收入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核算与管理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税务处理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未来发展趋势
0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是指金融机构在办 理各类业务时,为客户提供服务而收 取的手续费和佣金。
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
竞争加剧
随着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金融机构需要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来吸引 客户,从而增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差异化竞争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从而获得 更高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监管政策的影响
监管趋严
监管机构可能会加强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监管,限制不正当竞争和违规行为, 从而影响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信用风险
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信用额度,降低因客户违约 带来的风险。
市场风险
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业务策略,降低因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操作风险
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降低因操作失误或欺诈行为带来的 风险。
0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税 务处理
税务规定与政策

财税〔2009〕29号文: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2009〕29号文: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2009〕29号文: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19日以“财税〔2009〕29号文”发布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简称该通知),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笔者根据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财税工作实际,对一般企业(除保险企业以外,下同)如何理解该通知,作如下探讨。

(一)手续费及佣金的含义1、国税发〔2000〕84号文对内资企业的规定原国税发〔2000〕84号文对佣金的税前扣除作过规定,第五十三条是这样明确的: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2、国税发〔1999〕242号对外资企业的规定《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第二条明确规定: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

但实际列支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3、财税〔2009〕29号文的新规定该通知对“手续费及佣金”的新规定,与原规定是不一致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将名称与内容进行了扩展原规定仅仅指销售佣金,而新规定不仅包括销售佣金,而且还包括生产经营的手续费及佣金。

因此,现在的税前扣除项目是“手续费及佣金”。

(2)手续费及佣金的定义发生变化,至少包括:A 企业实际发生的;B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C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D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E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二)税前扣除的条件根据该通知的精神,一般企业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必须符合上述的5个条件;其二,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数额,不得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其三,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形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不得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

汇算清缴中的佣金和手续费扣除标准

汇算清缴中的佣金和手续费扣除标准

汇算清缴中的佣金和手续费扣除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引言:随着中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

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佣金和手续费对应的表

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佣金和手续费对应的表

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佣金和手续费对应的表(最新版)目录1.佣金和手续费的定义与区别2.企业所得税年报中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标准3.佣金和手续费的计算方法4.佣金和手续费在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填报正文一、佣金和手续费的定义与区别佣金和手续费是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两种费用,它们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有区别。

手续费支出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所支付给他人的一种劳务报酬,体现的是为委托人提供了具体的服务,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代购代销手续费等。

而佣金支出是具体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居间介绍、经纪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支付报酬的一方即为佣金支出,它的价值体现在中间人帮助交易双方获得了交易的商业机会,即促成交易。

二、企业所得税年报中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29 号),企业所得税年报中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标准如下:1.一般企业计算佣金和手续费限额的基数,是佣金手续费对应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所确认的金额,以该收入金额的 5% 计算限额。

2.保险企业可以扣除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5% 的部分作为佣金和手续费。

三、佣金和手续费的计算方法佣金和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业务进行调整,以下是两种通用的计算方法:1.按照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

这种方法适用于业务收入较为稳定的企业,可以根据历史数据或同行业的标准,设定一个合理的比例作为佣金和手续费的计算基数。

2.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这种方法适用于业务收入波动较大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代办机票手续费、代购代销手续费等,进行实时计算。

四、佣金和手续费在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报中,佣金和手续费需要在财务费用中的金融机构手续费和其他栏目中进行填报。

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及指引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支出

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及指引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支出

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及指引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支出
一、定义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是指担保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时,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

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指担保公司为进行担保业务而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确认原则与时点
手续费及佣金应在面签担保合同时收取,并同时确认为收入。

(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计量
按合同约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收取手续费及佣金。

(三)会计处理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核算举例
3月,担保公司与某融资租赁公司、被担保人签定担保协议,对被担保人的一项融资租入资产进行担保,根据协议规定,担保公司已办理完担保手续,并提供了相关的担保服务。

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10000元,担保公司在
给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服务过程中,发生与该项目相关的直接手续费2000元。

收取手续费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 10000
凭证附件:银行进账单、发票支付费用: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手续费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凭证附件:银行付款凭单、费用发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解读财税[2009]29号: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费用扣除问题,关乎企业经营核算,影响企业财务人员的操作实务,一直是企业算税的关注重点,也是税法逐步完善中不断被提及并探讨的问题。

手续费及佣金含义
国税发[2000]84号文对内资企业的规定原国税发[2000]84号文对佣金的税前扣除做过规定,第53条是这样明确的,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国税发[1999]242号文对外资企业的规定《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第2条明确规定: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

但实际列支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财税[2009]29号文的新规定该《通知》对“手续费及佣金”的新规定,与原规定是不一致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将名称与内容进行了扩展。

原规定仅仅指销售佣金,而新规定不仅包括销售佣金,而且还包括生产经营的手续费及佣金。

因此,现在的税前扣除项目是“手续费及佣金”。

手续费及佣金的定义发生变化。

至少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税前扣除条件
根据该《通知》的精神,一般企业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必须符合上述的5个条件。

其二,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数额,不得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其三,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形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不得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费用支付形式进行规范,可以说是极其少见的,这应该引起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从上述可见,凡是一般企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未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特殊处理
该《通知》明确规定,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也就是说,对于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即均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应该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中列支。

企业发行股票等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发行企业债权等债务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因此,企业在进行筹融资决策时,必须考虑发行股票与债券的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前扣除问题。

会计核算应关注的问题
按照该《通知》的精神,企业应该在“销售费用”会计科目下增设“手续费及佣金”明细费用项目,专门核算企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同时,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必须关注以下问题:
1.企业必须分清“手续费及佣金”与回扣、业务提成、返利和进场费等费用的界限,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和进场费等费用,以逃避税前扣除的相关限制。

2.企业必须分清资本性支出与费用化开支的界限。

凡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当期的销售费用而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某工业企业拟通过竞拍方式获取土地一宗,用于自建厂房。

2009年2月18日该企业通过竞拍成功获取土地40亩,其土地价款为1亿元。

按照与拍卖公司签订的《拍卖合同》约定,该公司应该支付土地拍卖佣金200万元给拍卖公司。

这200万元的拍卖佣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构成土地价值的组成部分,按照土地使用年限分年摊入成本费用而于税前扣除。

如果该企业将200万元的拍卖佣金计入了2009年的当期费用,按照财税[2009]29号文规定,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3.企业必须如实核算收入与支出,不得将应该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营销代理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销售总金额为3亿元,房产公司支付销售佣金60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2%)。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营销代理公司将商品房销售款3亿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房产公司,而房产公司也支付销售佣金600万元,并取得合规的票据,房产公司支付的佣金完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但是,如果营销代理公司将销售佣金600万元从应该支付的商品房销售款3亿元中扣除,仅仅支付房产公司2.94亿元,房产公司按照2.94亿元作为销售收入处理。

那么,按照规定,房产公司的收入是不能以抵减销售佣金后金额进行处理的,明显存在涉税风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