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渭新城政府公屋7#楼脚手架施工方案1

合集下载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五公开”栏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五公开”栏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五公开”栏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04
•【字号】高政办发〔2017〕91号
•【施行日期】2017.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五公开”栏目任
务分解表的通知
高政办发〔2017〕9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市级部门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五张报表”》的通知(市办字〔2017〕96号)市考指标要求,区级门户网站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我区已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政务“五公开”栏目,现将《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五公开”栏目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对应栏目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新增栏目在政务“五公开”栏目里添加信息,其他栏目按照原目录更新信息内容。

附件: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五公开”栏目任务分解表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联系人:乔博联系电话:86914112)
附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房地产政策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和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根据住宅建设规划,结合库存变化情况,严格实行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低于合理范围时,要显著增加供地,加快供地节奏。

大力推进“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土地出让竞价方式。

国土部门确定住宅用地出让价格前,要征询建设、房管、物价等部门意见,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宗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异常情况,切实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实施20%左右的住宅用地用于公租房建设,20%左右的住宅用地用于限地价、限房价的“双限房”项目。

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

取消市政发〔2016〕32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二款“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实物配建廉租房,统一按现行标准的50%缴纳易地配建费”等调控政策。

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城棚改项目开发部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实物配建租赁型保障房,以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规划部门要按照配建比例确定配建规模,编制规划设计条件书;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土地招拍挂时,明确配建租赁型保障房的总建筑面积、套型等出让条件。

城西公交保养场项目征地-WorldBankDocumentsword版本

城西公交保养场项目征地-WorldBankDocumentsword版本

城西公交保养场项目征地-W o r l d B a n k D o c u m e n ts精品文档RP563 v13 世界银行贷款西安城市综合交通项目(贷款号:7558-CN)城西公交保养场项目移民安置尽职调查报告陕西省社会科学院2014.7目录一、新军寨村概况 (2)1、区位交通优势 (2)2、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3、村民收入 (2)二、项目永久征地补偿情况 (3)1、项目永久征地实物量 (3)2、项目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3)3、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情况 (4)4、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理情况 (4)三、项目受影响村民生产生活恢复情况 (5)1、对村民生产活动的影响 (5)2、对村民生活质量的影响 (6)四、公众参与与申诉抱怨情况 (6)1、公众参与过程 (6)2、申诉抱怨情况 (7)五、调查结论 (7)六、附录: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8)为了有效缓解西安市公交运营压力和市城西地区公交车辆停车、保养、营运、调度等问题,根据世界银行与沣东新城管委会的协商,西安公交总公司决定修建城西公交保养场。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西安城市综合交通改善工程》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移民安置外部监测小组受西安公交总公司委托对该项目已经完成的移民安置工作进行了尽职调查。

一、新军寨村概况1、区位交通优势城西公交保养场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新军寨村,隶属于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办事处,是西安的西大门,交通条件十分便利,陇海铁路在其南面,联通西咸的世纪大道和关中横管线“西宝高速”横亘其南,建章路与西三环位列其东,京昆高速纵贯南北于其西。

2、社会经济发展概况新军寨村共有310户,共1100人,拥有约1000亩土地,人均土地0.9亩。

由于其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邻近大城市西安的区位优势,村里廉价的土地资源吸引了大量来自主城的人力资源和资本,共有30家民营企业在此投资经营。

从1997年开始,新军寨村对外进行土地出租,当时共出租了土地130亩,自2000年起,随着西安经济总量的快速提升和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村集体开始大规模对外出租土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陕政发[1994]5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陕政发[1994]5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陕政发[1994]59号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建立城镇住房新制度,促进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遵循国发[1994]43号文件指明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切实部署和周密安排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我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

近期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发展已有改革成果,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护、管理市场,鼓励集资、合作建设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八五”期末到2000年,在重点解决危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住房问题的同时,努力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力争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4平方米)以下,住房成套率达到60-70%,使我省城镇居民住房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并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

二、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分别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1994年全省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均按5%掌握,已超过这个比例的可以不变。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政发[2010]6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政发[2010]6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政发〔2010〕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07〕157号)的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问题城中村(包括已撤村建社区,但还未完成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是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村民(农转居民)的根本利益,市、区农业或农工部门应切实组织实施好改制工作;市工商部门应本着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城中村问题,使城中村改造顺利实施的原则,研究制定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公司注册办法和程序,确保改制后公司注册顺利进行;加强改制公司管理工作,确保改制公司依法有序管理和经营,促进公司发展。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注册公司可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一)改造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经村民会议(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报所在区农业或农工部门依法审批(个别区部分改造村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可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后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各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注册为有限公司。

对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人数的,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可以选举股东代表代表全体村民进行注册,其他村民通过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利。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届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七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政务服务中心入驻部门及入驻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政务服务中心入驻部门及入驻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未政办发〔2018〕39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政务服务中心入驻部门及入驻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未政办发〔2018〕39号区级各有关部门:《调整政务服务中心入驻部门及入驻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6日调整政务服务中心入驻部门及入驻事项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持续激发区域经济活力,着力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和区域营商环境,强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现就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及事项进行调整,制定如下方案:一、调整内容(一)入驻事项本次调整共涉及事项497项。

(二)入驻部门本次调整共涉及33个区级部门:区编办、区档案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科技局(地震局)、区农工局、区文体旅游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经贸局、区食品药监局、区统计局、区文物局、区人防办、区物价局、区投资公司(金融办)、区大兴管委会、国土未央分局、规划未央分局、工商未央分局、环保未央分局、粮食未央分局、质监未央分局、汉城特区管委会。

(三)调整说明1.区人社局:本部门涉及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

按照区委、区政府《补齐营商环境短板6项措施》要求,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未央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大厅”牌子。

2.区编办、区档案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地震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文物局、区统计局、区人防办、区物价局、区投资公司(金融办)、国土未央分局、规划未央分局、环保未央分局、粮食未央分局、质监未央分局等18个部门,采取轮流值守的方式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入驻事项清单见附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燕沟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燕沟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9•【字号】延政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燕沟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07〕3号)宝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国土局报送的《燕沟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燕沟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燕沟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解决城区被拆迁群众和市区中低收入干部职工住房紧缺矛盾,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品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征迁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参照《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次征迁实际,制定以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征迁范围和时间:以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准,凡在此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所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迁对象,征迁工作自《征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征迁基本情况:一、共有被征迁人13 户。

二、总动迁户31户,动迁人口97 人(包括租赁户)。

三、共需拆迁房屋201间(孔),建筑面积6453.47平方米。

四、征迁面积约96.64亩(约6.4426公顷)。

第三条《征迁公告》发布后,被征迁人应停止房屋的买卖、交换、赠予、租赁、调配等,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将房地产等相关手续交市统征办备档。

第四条持有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有关手续的被征迁人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拆除共有产权的房屋补偿费,由共有产权人享有,房屋的用途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进一步加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进一步加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3•【字号】•【施行日期】2016.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进一步加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高陵区进一步加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3日西安市高陵区进一步加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6〕257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的总目标,坚持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用五年左右时间,全面开展全区违法建设清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实现存量为零、新增为零的“双零”目标。

二、工作目标(一)全面开展全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工作秩序。

全面查处全区已有违法建设,建立健全治理机构,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秩序,确保城镇建设依法按规划有序实施。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阎良区配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阎良区配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11-15 来源:政府办阅读次数:469阎政办发〔2013〕58号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阎良区配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阎良区配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11届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1日阎良区配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发〔2011〕4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0〕36号)、《西安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市办发〔2010〕38号)、市政府批转西安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0〕72号)和《西安市配建廉租住房实施细则》(市房发〔2013〕79号)的要求,为了落实配建廉租住房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0年6月1日起,全区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配建廉租住房时间节点由市国土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日期确定;新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照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1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配建廉租住房时间节点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日期确定。

2011年3月28日以后立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不低于安置住宅面积30%的比例安置本项目低收入家庭。

每个棚改项目房屋征收或拆迁完成后,由区城改办将保障对象登记造册,送区建设部门备案。

城中村改造配套开发商品住房项目,按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第三条配建的廉租住房在规划时要形成相对独立区域,集中单栋或多栋建设,便于管理。

配建廉租住房由于规模较小,不能成栋建设的,可不在本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区财政部门缴纳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区建设部门易地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泾渭新城政府公屋7#楼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
陕西旭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泾渭新城政府公屋项目部
1
一、编制依据
1、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
2、建筑施工手册
二、工程概况
基础形式:独立基础及板式筏型基础
车库防水混凝土板厚度:350mm,主楼防水承台高度:1#、2#楼1300mm、3#、4#楼1200mm
一、编制依据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纸
3、脚手架验收规范
4、脚手架构配件的质量标准
5、施工现场条件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西安市泾渭工业园区南侧,南邻西安金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东临泾阳路,由西安经发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

1#、2#楼地下一层,地上28层,建筑高度84m;3#、4#楼地下二层,地上24层,建筑高度72.6m,结构形式均为现浇剪力墙结构,抗震等级均为三级,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5#楼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建筑高度9.000m;6#楼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建筑高度9.45m,结构形式均为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均为三级,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三、材料材质和规格
1、钢管和扣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2、钢管规格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钢管立杆及大横杆长度4-6m,小横杆长度1.2-1.5m。

3、扣件用可锻铸铁铸造的直角扣件、回转扣件和对接扣件。

4、架板采用标准立放竹片脚手板。

四、架体构造
1、立杆间距:横距1.3m,纵距1.5m,内立杆距墙外皮的距离0.4m。

2、大横杆步距1.8m,落地小横杆在大横杆下方。

3、墙体拉结杆布置;竖向2.8m二步架;水平距离4.5m三跨。

4、小横杆间距1.2m,同时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必须设小横杆。

5、剪刀撑设置长度方向由两端部开始,共设四道,每道按二步二跨上下连续设置,宽度方向由两端开始共设二道,每道按二步二跨,上下连续设置。

五、脚手架搭设程序
地基处理→摆放垫木→摆放扫地杆→树立杆并与扫地杆扣紧→装扫地小横杆→与立杆与扫地杆扣紧→安一步大横杆并与各立杆扣紧→安一步小横杆→安二步大横杆→安二步小横杆加装临时斜撑→安三、四步大横杆→安三、四步小横杆→设连墙杆→接立杆→加设剪刀撑→铺脚手板→设栏杆、挡脚板→挂安全网。

六、基础做法要求及固定墙体钢筋
1、本工程落地脚手架只用于地下室,搭设时车库垫层已全部浇筑,即架体的基础全部为100mm 厚C15混凝土,立杆下垫多层板。

2、用仪器将外架周围操出墙顶标高,每隔1.5 m绑扎一道小横杆,挑出800长度,并用6m、4m钢管连接,方便外墙墙体钢筋绑扎时钢筋固定和控制钢筋标高。

七、脚手架拆除
(1)架子拆除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围栏、警戒标志,地面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人内。

(2)拆除时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

(3)拆除顺序,由上而下,先搭的后拆,后搭的先拆,即:先拆栏杆、脚手板、剪刀撑、斜杆、后拆小横杆、大横杆、立杆,并按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

八、其它注意事项
1、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的均布荷载不超过2000N/㎡(主体架3000N/㎡)。

2、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

3、搭设脚手架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工人作详细技术交底。

4、脚手架四角应设避雷装置。

5、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管理负责脚手架检查保修工作。

6、作业层不允许二步架同时施工,同时外作业架上不能乱堆放材料,并保持外架无杂物。

7、架体设专人定期进行沉降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凡上岗人员应经常体检,高血压、心脏病不允许上岗。

9、吊运脚手板、钢管要用专用保险吊钩,钢管严禁单点起吊。

10、遇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脚手架搭设操作。

11、大风雨过后要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保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