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措施的修订

合集下载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docx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docx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为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最新发布的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 年版)》进行修订,编制形成《中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版)》(下称《目录》)。

一、《目录》修订意义保持《目录》动态更新,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对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优势产业链条和产业集群,构建区域竞争新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引导投资方向。

在结构调整中加快发展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目录》坚持“分类指导、有扶有控”的调整原则,将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作为产业发展的基石,鼓励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新兴服务业态,限制严重依赖大规模资源消耗的产业发展,禁止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集约利用资源。

资源要素的紧约束现状决定了中山只能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集约发展之路,以更少的资源消耗和更小的环境代价获取更高质量的发展。

《目录》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支持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现代服务业。

通过设定投资强度、用水效率和用水总量等约束性指标,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遏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用地的项目上马,有效利用资源要素,实现经济发展、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消耗降低、环境改善的发展目标。

(三)优化空间布局。

国家、省和我市均提出,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

《目录》是规划的延伸、深化和落实,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在《目录》中引导产业向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空间布局,有利于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为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最新发布的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年版)》进行修订,编制形成《中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下称《目录》)。

一、《目录》修订意义保持《目录》动态更新,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对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优势产业链条和产业集群,构建区域竞争新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引导投资方向。

在结构调整中加快发展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目录》坚持“分类指导、有扶有控”的调整原则,将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作为产业发展的基石,鼓励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新兴服务业态,限制严重依赖大规模资源消耗的产业发展,禁止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集约利用资源。

资源要素的紧约束现状决定了中山只能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集约发展之路,以更少的资源消耗和更小的环境代价获取更高质量的发展。

《目录》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支持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现代服务业。

通过设定投资强度、用水效率和用水总量等约束性指标,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遏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用地的项目上马,有效利用资源要素,实现经济发展、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消耗降低、环境改善的发展目标。

(三)优化空间布局。

国家、省和我市均提出,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

《目录》是规划的延伸、深化和落实,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在《目录》中引导产业向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空间布局,有利于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二、《目录》结构《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类构成。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解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解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解读
——轻工业
修订后轻工业相关条目增加较多。

《目录(2005年本)》共有条目67条,其中鼓励类16条,限制类32条,淘汰类1 9条。

本次修订中,《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删除2条,新增24条;限制类删除12条,调整到淘汰类1条,新增1 6条;淘汰类删除5条,新增19条,修订后共106条,其中鼓励类38条,限制类35条,淘汰类33条。

修订后的《目录》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力求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和内容。

二是更加注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三是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

四是特别注重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五是力求表述严谨、界限清晰。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作为重要的综合性政策,必将在引导轻工行业理性投资,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抑制过剩产能,加速淘汰落后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推动轻工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结构优化升级。

解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解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1年本)”),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目录全面反映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主创新以及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以及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相关政策,明确投资方向,重点对《目录(2011年本)》中涉及装备制造业、轻工业、医药、纺织及石化等5个产业作如下解读:一、装备制造业1、《目录(2011年本)》主要特点本次修订,对《目录(2005年本)》中机械相关的条目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

《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别条目,原有52条,本次新增33条、修改27条、删除25条,修订后共有60条;限制类别条目原有34条,本次新增25条、修改14条、合并调整2条,修订后共有57条;淘汰类别条目,原有84条(包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本次新增23条、修改3条、合并调整10条、删除6条,修订后共有91条。

与《目录(2005年本)》相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细化条目内容。

对条目内容进行了较大程度的细化,具体到产品、规格和技术参数,明确支持发展的重点。

二是提高技术要求。

对大部分鼓励类别条目,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规格参数的要求,对部分限制类和淘汰类条目,也提高了规格参数要求。

三是扩大覆盖范围。

修订后的条目,涵盖了电工、机床、仪器仪表、通用机械、农机、重型机械、石化机械、内燃机、液气密、模具、轴承、通用零部件、塑料机械、环保机械、印刷机械、食品包装机械、工程机械、文化办公、制冷、城市轨道交通,以及铸造、锻造等机械工业各个行业,覆盖更加全面。

2、《目录(2011年本)》主要内容一是瞄准薄弱领域,着力提高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等基础制造能力。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深发改〔2016〕1154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9月28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和省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

二、本目录是深圳市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文件。

制定和实施具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应当与本目录的导向条目相衔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区域和行业的发展特点,遵循适度从严的原则,依据本目录制定相应的行业和项目准入条件,确保本目录的有效实施。

三、本目录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国家、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划和政策为依据,按照先导性、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实行产业发展分类指导。

本目录分为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三大类。

不属于上述三类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发展类,允许发展类不列入本目录。

四、鼓励发展类主要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深圳产业链和产业群的提升具有先导作用,对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需要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

(环境管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解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

(环境管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解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解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一、目录修订的必要性“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多种手段,强力推进节能减排。

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9.1%,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4.2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2. 45%,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大幅上升的势头。

三是促进了结构优化升级。

四是推动了技术进步。

五是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六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十二五”规划《纲要》强调,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纲要》同时明确了“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约束性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 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为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尤为必要。

一是发挥《目录》作为综合性产业政策的优势,引导信贷、土地等要素资源配置,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是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需要,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增长点和新兴支柱产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11版)最新修订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意义▪促进产业由大变强▪修订与时俱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平2013年2月16日新目录全面反映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主创新以及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以及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11版)最新修订编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一、鼓励类“四、电力”第3 项“采用30 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修改为“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二、鼓励类“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作为第11 项。

三、鼓励类“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造”作为第12 项。

四、鼓励类“六、核能”增加“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作为第12 项。

五、鼓励类“十九、轻工”第15 项“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机及配套光固化(UV)设备;高速食品饮料罐制造生产线及配套设备;高速金属薄板覆膜设备及覆膜铁食品饮料罐加工设备”修改为“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薄板覆膜和高速食品饮料罐加工及配套设备制造”。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为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最新发布的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年版)》进行修订,编制形成《中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下称《目录》)。

一、《目录》修订意义保持《目录》动态更新,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对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优势产业链条和产业集群,构建区域竞争新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引导投资方向。

在结构调整中加快发展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目录》坚持“分类指导、有扶有控”的调整原则,将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作为产业发展的基石,鼓励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新兴服务业态,限制严重依赖大规模资源消耗的产业发展,禁止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集约利用资源。

资源要素的紧约束现状决定了中山只能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集约发展之路,以更少的资源消耗和更小的环境代价获取更高质量的发展。

《目录》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支持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现代服务业。

通过设定投资强度、用水效率和用水总量等约束性指标,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遏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用地的项目上马,有效利用资源要素,实现经济发展、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消耗降低、环境改善的发展目标。

(三)优化空间布局。

国家、省和我市均提出,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

《目录》是规划的延伸、深化和落实,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在《目录》中引导产业向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空间布局,有利于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二、《目录》结构《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类构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冶炼项
目,稀土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符
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措施表述
6 限制类“二、煤炭”第1项
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内蒙古、陕西120 禁止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
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 出矿井,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禁止新建低于120万吨/年
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附 件2
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措施的修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序号 (2011年本)》(修正)
项目编号
修订前措施表述
1 淘汰类“二、煤炭”第2项
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修订后措施表述
删除
2 淘汰类“五、建材”第5项
一次冲洗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
一次冲洗最大用水量8升以上的坐便器
的煤矿,宁夏禁止新建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
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
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
7
限制类“七、有色金属”第1项
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 项目除外);稀土开采项目(符合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
、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
3 淘汰类“六、有色金属”第4项 铝自焙电解槽及100KA及以下预焙槽(2011年)
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以下预焙槽(2015年)
4
淘汰类“六、有色金属”第24项
矿石处理量50万吨/年以下的轻稀土矿山开发项目;1500吨 (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2013年)
20000吨/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0吨 (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500吨 (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5 淘汰类“十七、其他”第1项
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 金(2014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 汰))
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 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 93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序号 (2011年本)》(修正)
项目编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