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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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级 侦 查 人 员及 其 主管 人 员都 应 当进行 严 格 审 核 ,
在认 为不 需 要 或者 不 应 当适 用 技 术 侦查 措 施 的 , 即
侦查 、 秘 密侦 查 、 控制下 交 付 三种 特殊 侦查 措施 进行
了规 定 。 推动 了我 国技 术 侦查 制度 的法 治化 进程 , 并
【 关键词 】 技 术侦 查 措 施 ; 存 在 的 问题 ; 对 策
【 中图分类号 1 D F 7 9 3 . 2
【 文献标识码1 A
【 文章编号 1 1 6 7 1 - 5 1 0 1 ( 2 0 1 4 ) 0 6 — 0 0 5 5 — 0 6
为 打击 严重 犯罪 , 采取 相应 的技术 侦查 措施 , 是
各 国的通 行做 法 , 也是 追究 犯罪 的需 要 。 并 且考 虑到
且解 决 了技 术侦 查 措 施证 据 合 法 性 的 司法 困境 , 是 我 国侦查 制度 构建 的一 大 突破 ,对 于保 障人 权 和惩
治犯 罪均 有重 大 意义 。
技术 侦查 措 施也 是侦 破案 件 的重要 侦查 手 段 ,尤其 是在 今 天工 业化 、 信息 化社 会迅 速 发展 的过 程 中 , 技
施。 通 常包括 电子 侦 听 、 电话 监 听 、 电子监 控 、 秘密拍 照 或者 秘密 录像 、 秘 密获 取某 些物 证 、 邮件 检查 等 专 门技术 手段 。_ 1 《 刑 事 诉讼 法 》 第 1 4 8条 对 其适 用 范 围作 出 了明确 的规定 。具 体 可分 为公 安机 关 侦查 的
并且考虑到技术侦查措施也是侦破案件的重要侦查手段尤其是在今天工业化信息化社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技术侦查措施对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法律中加以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趋势。

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不仅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为社会带来了许多便利。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网络犯罪。

为了打击网络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建立了技术侦查制度。

技术侦查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本文将探讨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之道。

一、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1. 法律法规滞后当前,各个国家的网络空间日益重要,涉及到网络犯罪的问题也愈发严峻,但是现行法律法规未能跟上科技的步伐。

由于科技的快速迭代更新,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需要一定周期,导致现行法规在某些方面并不适应实际应用需求,无法很好地适应技术侦查的需要。

2. 封闭性和缺乏透明度在一些国家,技术侦查制度的运行机制过于封闭,相关操作缺乏透明度。

这使得公众无法充分了解技术侦查的工作流程和侦查过程,容易引发公众对技术侦查的不信任,甚至产生一些不良的后果。

3. 隐私权保护不足技术侦查涉及到大量的个人信息,如果这些信息被滥用或者泄露,将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一定的侵害。

但是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中,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并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风险。

4. 专业人才短缺技术侦查需要专业的人才来进行操作和处理,但是在一些地区或者国家,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比较突出。

这使得技术侦查的工作难以进行,也会影响到技术侦查的效果。

5. 国际合作不足随着网络犯罪的跨境特点愈发明显,要想有效打击网络犯罪,需要进行国际合作。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的国际合作程度并不够,各个国家之间的信息共享不畅,这也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了满足技术侦查的需要,各国需要加快法律法规的完善,及时跟上科技的发展步伐。

这样才能更好地指导技术侦查机构开展侦查工作,也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技术侦查制度需要更加透明和公开,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在法定程序和范围内公开技术侦查的工作流程和侦查过程,这样能够增强公众对技术侦查的信任,也有利于技术侦查的正常开展。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1. 引言1.1 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要性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变得愈发突出。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信息泄露等问题日益严重,技术侦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侦查可以通过科技手段获取证据,有效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法律秩序。

技术侦查还可以提高警务效率,节约人力物力,提升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通过技术侦查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现有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制建设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如《刑事诉讼法》、《网络安全法》等,但在技术侦查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无法很好地规范和约束技术侦查行为。

2. 侦查手段缺乏规范性。

由于技术侦查手段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导致侦查机构在实施技术侦查时存在较大的操作空间,容易产生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

3. 监督机制不健全。

现有的技术侦查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侦查机构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4. 信息安全风险增加。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信息安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技术侦查可能会对公民隐私和信息安全构成威胁。

现有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着种种问题和不足,亟需加强完善和改进。

【字数不足,请继续扩展内容】2. 正文2.1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在法律法规上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导致一些技术侦查行为存在法律漏洞。

比如在一些案件中,技术侦查机构可能会超越了法定权限范围进行侦查,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来规范技术侦查行为。

2. 缺乏统一标准:由于技术侦查涉及的领域较为复杂,不同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侦查标准和方法,导致侦查结果不统一。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方法也容易造成侦查过程中的混乱和错漏。

3. 人才不足:技术侦查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但目前在技术侦查领域的人才储备不足。

由于技术侦查的特殊性和敏感性,需要专业人员进行侦查工作,因此人才不足也是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之一。

《论刑事诉讼中的技术侦查制度》

《论刑事诉讼中的技术侦查制度》

《论刑事诉讼中的技术侦查制度》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刑事犯罪手法日趋复杂与隐蔽。

传统的侦查方式在某些案件中已经无法满足查案的需求。

因此,技术侦查制度应运而生,为刑事诉讼提供了新的侦查手段。

本文将探讨技术侦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改进措施。

二、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侦查效率:技术侦查制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网络侦查、痕迹物证分析等,可以快速定位犯罪嫌疑人,提高侦查效率。

2. 保护社会安全: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如恐怖主义、网络犯罪等方面,技术侦查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护了社会安全。

3. 弥补法律漏洞:传统刑事诉讼中存在一些法律漏洞,技术侦查制度可以弥补这些漏洞,使法律更加完善。

三、技术侦查制度的主要内容1. 技术侦查手段:包括网络侦查、电话监听、秘密拍照、秘密录像等。

这些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如恐怖主义、重大经济犯罪等。

在适用过程中,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

3. 技术侦查的审批与监督:技术侦查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在侦查过程中,需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范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技术侦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法律漏洞。

2. 侵犯公民隐私:技术侦查过程中,如不当使用或滥用技术手段,可能导致公民隐私权受到侵犯。

3. 证据合法性问题:技术侦查获取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性认定存在一定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五、改进措施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技术侦查制度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技术侦查行为的合法性。

2. 加强审批与监督:严格技术侦查的审批程序,加强司法机关对技术侦查的监督,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提高侦查人员素质:加强对侦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与法律素养,确保技术侦查行为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论刑事诉讼中的技术侦查制度》范文

《论刑事诉讼中的技术侦查制度》范文

《论刑事诉讼中的技术侦查制度》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也日益增加。

为应对这一挑战,技术侦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侦查制度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电子监控、网络追踪、密码破译等,以收集犯罪证据、查清犯罪事实、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方式。

本文将就刑事诉讼中的技术侦查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二、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侦查效率:技术侦查制度能够快速、准确地收集犯罪证据,查清犯罪事实,从而提高侦查效率,缩短案件办理周期。

2. 保护人权: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可以更加精确地锁定犯罪嫌疑人,减少对无辜群众的误判和误判造成的损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打击犯罪:技术侦查制度对于打击严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可以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

三、技术侦查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尽管技术侦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法律规范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技术侦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 技术手段有限:虽然现代科技手段为技术侦查提供了便利,但仍存在一些技术手段的局限性,如对某些特定类型犯罪的侦查能力不足等。

3. 隐私权保护不足:在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时,往往涉及到对公民隐私的侵犯。

如何在保障侦查效果的同时保护公民隐私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技术侦查制度的对策为解决上述问题,完善技术侦查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完善的技术侦查法律制度,明确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2. 加强技术研发:加大对技术侦查手段的研发投入,提高技术侦查手段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应对新型犯罪的挑战。

3. 强化隐私权保护:在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时,应严格遵守隐私权保护的原则,确保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技术侦查制度是指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取证和调查的一种侦查方式。

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侦查在犯罪侦查和打击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在一些方面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1. 制度滞后。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在一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存在滞后现象,无法有效适应科技侦查的快速发展和犯罪手段的变化。

一些涉及新兴科技的犯罪手段,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侦查人员无法有效运用侦查技术进行取证和调查。

2. 隐私权保护不足。

在技术侦查过程中,侦查单位往往需要侵犯个人隐私来获取证据,但目前相关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并不够完善。

这使得一些合法的侦查行为也面临着隐私滥用的风险,容易引发公众的质疑和纠纷。

3. 数据共享不畅。

在实际侦查中,侦查人员通常需要获取各种数据进行分析和取证,但由于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不畅,往往会造成侦查难度增加和效率降低的问题。

特别是在跨部门、跨地区的侦查行动中,数据共享问题更加突出。

4. 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技术侦查需要侦查人员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但当前技术侦查领域的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一些侦查单位在技术侦查方面投入不足,导致侦查技术水平整体偏低。

5. 法治意识不强。

一些侦查人员在使用技术手段进行侦查时,存在违法乱纪的现象。

他们往往在侦查过程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出现滥用职权和滥用技术手段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技术侦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随着科技的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技术侦查的范围和界限,保障侦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

2. 强化个人隐私权保护。

加强对于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建立健全的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机制,规范和限制技术侦查过程中对隐私的侵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推动数据共享和整合。

各部门间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协作和整合,提高侦查效率和准确性,降低技术侦查成本。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技术侦查制度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不足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本文将从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入手,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为社会提供更加完善的技术侦查制度。

一、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的技术侦查制度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法律对技术侦查的规定模棱两可,相应的配套法规也不完备,导致运用技术侦查的方式和手段存在较大的适用空间。

2. 执法机构权力滥用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执法机构可能会滥用技术侦查手段,对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甚至侵犯公民隐私权,这种滥用是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要不足之一。

3. 数据采集权与个人隐私权平衡不足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技术侦查大规模使用个人信息数据,造成了数据采集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失衡。

数据采集的监管机制和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力度相对薄弱,导致技术侦查过程中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现象频发。

4. 技术力量不足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还表现在技术力量的不足,现有技术手段难以满足对各种新型犯罪的侦查需求。

技术手段在对网络犯罪的侦查中暴露出很多漏洞,这对执法机构的侦查工作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5. 证据获取不规范在技术侦查过程中,证据的获取往往不够规范,有些执法机构往往忽视取证过程中的一些规定,导致一些被调查对象在法律上有理由拒绝协助。

6. 信息共享不畅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不畅也是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之一。

由于信息难以共享,造成了一些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难以顺利进行,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以上就是当前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主要不足之处,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解决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我们首先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明确技术侦查的范围和适用条件,限制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建立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系,对违法滥用技术侦查的行为进行严惩。

还要建立技术侦查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技术侦查手段和方式的管控。

2. 加强执法机构行为规范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要求执法机构在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限制其权力滥用,保障公正侦查。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是指为了打击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利用科技手段对嫌
疑人的通讯、网络活动等进行调查和监控的一种制度。

目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
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清晰性不足。

在执行技术侦查活动时,其依据和程序缺乏明确规定,
容易引发侦查行为的滥用和非法侵入。

有必要明确技术侦查的法律依据、程序和权限,确
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技术侦查的权限过于宽泛。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中,侦查机关可以无需申请法院许可,直接进行技术侦查活动。

这种做法容易导致对公民的侵犯和滥用权力的问题。

应当明确技
术侦查的权限和限制,避免滥用权力。

技术侦查中的数据保护不足。

在技术侦查活动中,掌握的数据会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敏
感信息的保护。

目前的技术侦查制度中,个人数据的保护措施不够完善,容易导致个人信
息的泄露和滥用。

有必要加强对技术侦查中数据的保护和监管,确保个人隐私的安全。

技术侦查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技术侦查活动通常由执法机关独立进行,缺少外部监督
和约束。

这容易导致执法滥用、程序不当等问题。

应当建立和完善技术侦查的监督机制,
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为了完善技术侦查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只有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
性和规范性,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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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在我国技术侦查这个专业术语最早出现在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之中,但规定也没有特别细致,只是规定了重大经济案可以使用技术侦查,至于如何使用技术侦查、具体经过什么样的程序、由哪个部门批准都没有做出规定。

之后几年,伴随着中国的发展,各类案件也层出不穷,1993年《国家安全法》中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同时,在之后的《警察法》中也对该项制度做出了相应规定。

然而,各类案件的破获难度不断增加、犯罪的手段越来越偏技术化、加之公民的法治意识以及自身的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出现的问题也明显增多,特别是针对该制度的合法性的争论以及该制度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技术侦查制度通过立法规范技术侦查手段,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做出了修改,特别引人瞩目的是添加了技术侦查这一节,对技术侦查制度的适用程序、适用期限、适用对象以及适用范围都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一、我国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技术侦查制度适用案件范围的规定太过宽泛新修订的刑诉法对技术侦查适用的案件范围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有些条文对技术侦查制度规定的不够具体;同时有些罪名在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时间上也有不妥之处。

尤其是类似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适用技术侦查措施规定为立案后,会影响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因为这些案件需要在立案之前就要对其进行技术侦查,以减小这些案件对社会的危害性。

(二)技术侦查制度监督惩罚机制不够完善制度的实施与运用只有在阳光下才能够发挥其作用。

然而,此次新修订的刑诉法虽然较之以往有较大进步,但关于技术侦查制度的监督并没有进行规定,这会使公民对该规定的合法落实产生质疑。

同时,由于该规定对惩罚机制也没有做出任何规定,这会造成权力任意扩张、控权流于形式、。

甚至会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三)缺乏专业人员及设施技术侦查制度因为其特有的技术性特点而受到关注,该制度的运用实施不但对操作者的技术要求高,同时对于侦查设施的要求也比较严格。

然而,技术侦查措施在2012年刑诉法修改之前,技术侦查措施并没有被广泛的使用,所以在有了新规定之后,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设施。

因为该项制度在之前虽然有所运用,但数量却屈指可数,使得我国司法机关缺少对技术侦查制度的了解与重视,更别提花费大量的财力和人力去建设高端的硬件设施和培着技术侦查所需要的技术性人才了。

二、完善技术侦查制度的建议(一)完善技术侦查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由于目前我国在该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规定模糊、部分条文规定不周全等问题,需要在以后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法律规定中进行完善,重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对条文规定应更为细致。

此次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制度进行了添加,可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

但此次新法对技术侦查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刑诉法一百四十八条中对于严重二字的规定不够细致,最好把严重二字确定为判处刑罚多少年以上的案件或者具有怎样情节的案件规定为严重的案件,只有这样才能够减少技术侦查人员私自滥用技术侦查措施侵犯被侦查者的权益情况的出现,以提高这类案件的破案效率,树立公权利在社会的权威性,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2.对部分犯罪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时间需要调整。

由于部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较大,特别是部分案件的隐蔽性以及技术性都比传统的犯罪要严重,所以在实施技术侦查措施的时间上也应该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便最大可能减少这些犯罪案件的危害程度。

具体罪名来说。

类似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使用技术侦查时间由立案后改为立案之前,已尽可能的减少此类案件对国家及社会的危害性,当然,考虑到修改之后为避免使用者权利进一步滥用的情,一方面应结合技术侦查措施的监督、惩罚机制对以上案件使用该制度的时间做出新的规定;另一方面应该结合技术侦查措施审批规定,将提案进行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的审批程序以及规定进一步严格化,制度化,以便让技术侦查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构建完善技术侦查制度的监督惩罚机制权利的授予与权利的监督都要保持一致,当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在利用技术侦查措施进行侦查时,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其加以限制,就会出现难以想象的局面。

为防止权力被滥用、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就必须加大技术侦查措施的监督力度,构建完善的惩罚机制,为实现该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具体违反制度的惩罚内容。

惩罚打击不是任何法律制度的制定者都想看到的,但却是必须规定。

只有使用者对措施的运用产生心理上的畏惧,才能够减少措施运用者的违法行为,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必须要确定违反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惩罚内容。

在确定违反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惩罚内容时也要注意惩罚内容要具体、有针对性。

同时,要加大对技术侦查制度使用者的教育力度,让权力使用者认识到违反规定的严肃性和危害性。

2.加大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力度。

制度规定全面只是开始,如何让制度落实到实处还需监督的力度。

因此,一定要加强监督力度,按规定办事,对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应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追究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从根源上彻底杜绝滥用职权进行技术侦查措施的现象,切实维护被调查者的自身利益。

3.增加被侵权者的维权途径及方式。

维护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不单单要从公权力方着手实施,同时要赋予被侵权者的监督、维权的途径以及方式。

在维权途径方面可以通过传统的上访、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也可以通过网络邮件、微博、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维权。

相关技术侦查制度的监督机关应该为广大公民提供广泛的维权途径,同时,也要加大对被侵权者维权途径以及方式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公民了解自身的维权方式,提高我国广大民众的维权意识,但也要有所约束的对维权者进行监督与管理,对于恶意诽谤者严惩不贷。

相信在被侵害者维权途径的扩大之下,也能够对技术侦查措施的滥用起到较大监督。

(三)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配备先进侦查设备1.加大对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视。

技术侦查制度的有效运用,对案件的告破、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有积极的意义。

因此,当务之急是要相关制度的运用者加大对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视。

之前由于法律规制的问题,刑诉法并没有对技术侦查制度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技术侦查制度收集证据的合法性更有待商榷。

但新修订的刑诉法对技术侦查制度进行了规定,可以看到相关立法者在制度层面已经对技术侦查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制度的落实以及运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最重要的是运用者对该制度的认同感必须迅速加强,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制度进行有效地宣传,增强制度的运用者对该制度的认可度。

2.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众所周知,21世纪最缺乏的就是人才,特别是高技术性人才的缺乏甚至是制约世界科学技术、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要素。

技术侦查的有效实施,专业人员的技术侦查能力是核心。

由于之前我国法律的某些限制性因素,导致我国在技术侦查领域的专业型人才储备较少。

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培着专业技术侦查人员,提高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打造出一支专业强、技术高、本领硬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这就需要结合我国当前技术侦查制度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一套完备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体系,加大在培训专业人员上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投入;同时,加强国际间、省市间的合作,学习其他地方技术侦查领域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我国技术侦查领域源源不断地输送高水平的技术侦查专业人才。

3.加大财政对先进侦查设备的投入。

好的经济基础是技术侦查制度快速发展的外在力量。

只有加大财政投入,配备先进的技术侦查设备,才能够为技术侦查制度的有效运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如果单靠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拥有大量技术高、素质好的专业技术性人员,是无法将该制度的优势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应的硬件设备对技术侦查领域可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相关领导单位不单单要加大对制度的重视程度,更要将重视落实到实处,尽可能的为技术侦查部门提供较好的物质条件,配备先进的侦查设备,这对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浅析既判力时间范围制度适用的类型化-一、《民诉法解释》第248 条的法理定位及问题自古罗马法时代就存在的一事不再理,在观念上近乎是一个经验性的自然正义层面的原则,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抑或是行政诉讼,甚至是其他法律程序中,一事不再理成为一项不言自明的理念。

作为在民事诉讼中的一个例证,在《民诉法解释》之前,司法裁判文书中也经常出现一事不再理、重复诉讼等表述。

就这个意义而言,《民诉法解释》对这种司法实务中的经验性原则予以了明文化的确认。

而且,从相关条文的表述来看,规则制定者将一事不再理与禁止重复诉讼在概念上予以混同,且有关重复诉讼的条文被视为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制度层面的具体化。

就《民诉法解释》第247 条与第248 条的逻辑关系而言,依据《理解与适用》的说明,前者为一事不再理原则及适用标准的一般规定,后者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情形。

从制度适用的视角来看,第247 条设定的是是否构成一事不再理( 重复诉讼) 的一般要件,即在逻辑上同时满足当事人相同、诉讼请求相同与诉讼标的相同三个方面,才构成所谓的一事,否则均无妨当事人再度起诉。

而第248 条则设定了例外情形,即便后诉同时满足第247 条规定的三个要件,但若当事人基于前诉基准时后的新事实提起的相同争议,仍不妨碍当事人起诉,法院也可以受理。

如果法院忽略这个问题错误受理了,一旦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个问题,可以以驳回诉的方式终结诉讼。

这也可以说是我国司法实务界对于重复诉讼的一般理解,属于一事不再理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朴素性观念。

同样是基于对一事不再理的朴素性理解,以及制度缺失导致的理论认识模糊,在我国,以禁止当事人对同一事项进行反复争议为主旨的既判力理论与相关制度,也被简单地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形成对接,并在概念上形成重复诉讼与触犯前诉既判力的混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重复起诉具有特定之含义,是指在原告针对被告提起的诉讼尚处于诉讼系属中,相同原告又针对相同被告向其他的法院提起的相同诉求,而不涉及前诉已经确定并产生既判力后再提起后诉的问题。

从第247 条的规定来看,我国语境下的重复诉讼( 一事不再理) ,既涉及诉讼系属中( 在诉讼过程中再次起诉) 的重复诉讼( 二重起诉) 问题,也涉及部分既判力作用范围( 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 。

此处的一事不再理不仅作为是否违反前诉既判力的标准( 即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 ,而且也构成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中的禁止重复起诉或二重起诉的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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