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侦查工作机制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合集下载

如何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如何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如何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者:夏志诚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8期摘要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机关密切相关,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自身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摆在各级政法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如何根据当前社会管理中职务犯罪侦查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定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都在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公正执法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07-03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条件有了进一步完善,但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还大量存在,法制仍然不够健全,权力缺乏充分的制约和监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诱导腐败的因素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是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扩张力和抑制力的相互作用下,职务犯罪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一是职务犯罪手段多样、科技含量提高。

随着资讯科技以及互联网的迅速普及,职务犯罪的手段多样化、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明显,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职务犯罪。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主任科员潘锷受贿案,潘锷利用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原广州市东山区国家税务局有关人员,积极打探“林永平偷逃税案”的案情,及时向林永平亲属、朋友通风报信,并与林永平的合伙人邹婉玲一并分析案情,为其出谋划策,在此过程中多次收受邹婉玲经手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70多万元。

二是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

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水涨船高”,犯罪表现形式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是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等农村基层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体,与广大农民群体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因此,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将对广大农民的利益造成最为直接的侵害,极易引起群众的不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通过研究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2010年至2015年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笔者现对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发案原因作出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建议和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特点2010年至2015年,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件9人,案件数量和人数分别占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17.9%和20.5%。

分析这些职务犯罪案件,笔者发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三集中”的特点。

(一)涉案人员岗位分布较为集中。

从涉案人员岗位分布来看,主要是社区书记、社区主任和副主任岗位。

霍林郭勒市辖区内共有街道办事处5个,社区居委会22个,其中农村社区居委会7个。

2010年至2015年,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发案在农村社区,涉案人员中有7人分别为社区书记、社区主任或社区副主任,占查办的此类案件总人数的77.8%。

这些岗位人员直接掌管着社区事务大权或者财务权,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社区的公共事业发展和国家涉农惠农等政策的落实,直接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体的切身利益。

(二)涉案领域较为集中。

从涉案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开发利用管理和国家粮食补贴发放领域。

在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以上三个领域案件4件8人,占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80%和88.9%。

实际上,这些领域的职务犯罪危害性极大:一是极易引发农村社区群访事件。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国家粮食补贴款等款物的职务犯罪,严重侵犯了社区群众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涉及的群众纷纷集体上访,要求上级机关予以查处,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影响了农村社区的社会治安。

晋州许苍叶案件法律结果(3篇)

晋州许苍叶案件法律结果(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山西省晋中市晋州区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许苍叶”案件。

案件当事人许苍叶,原系晋州区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当地纪委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许苍叶被查实存在多项违纪违法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案件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调查与审理1. 立案调查2019年,晋州区纪委对许苍叶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挖掘问题线索,对许苍叶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查证。

2. 依法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晋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了许苍叶的诉讼权利。

同时,法院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三、案件法律结果1. 判决结果2020年,晋州区人民法院对许苍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如下:(1)许苍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2)许苍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3)许苍叶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4)许苍叶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2. 执行情况一审判决后,许苍叶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许苍叶已服刑。

四、案件影响与启示1. 案件影响“许苍叶”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该案件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

案件的发生,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做到廉洁自律。

2. 案件启示(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教育。

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2)深化反腐败斗争,严惩违纪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纪国法。

环食药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环食药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环食药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一、工作目标1. 完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侦查制度,提高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水平;2. 加强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查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3.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力。

二、工作重点1. 加强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查着力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

2.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和规范,加强对生产企业、生产流通企业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质量抽检和监测,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3.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增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自护能力。

4. 加强协作机制建设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建设,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力,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三、工作措施1.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订,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2. 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 加大协作力度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4.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增强公众自护能力。

环食药侦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环食药侦工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食品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工作总目标,深化执法合作机制建设,强化工作责任制,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要工作成果1.加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查处力度本年度,成功破获一批重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了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分子,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

涉及受贿单位的监察建议

涉及受贿单位的监察建议

涉及受贿单位的监察建议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写为: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受贿案件频频发生,给社会治理和政府形象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针对受贿单位,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本文将探讨针对受贿单位的监察建议。

首先,我们将介绍本文的结构。

文章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对本文的概述、结构和目的进行说明。

正文部分将呈现详细的监察建议,包括第一个要点和第二个要点。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本文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本文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监察建议,以帮助相关部门在受贿单位的治理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可以有效遏制受贿行为,建设更加廉洁、公正、透明的社会。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第一个要点和第二个要点,旨在提供多种监察方法和策略,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监督受贿单位的运作和管理。

最后,结合以上内容,我们将总结本文的主要观点,并提出一些建议,为受贿单位的监察工作提供实际指导。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框架进行说明,以帮助读者理解文章的逻辑顺序和主要内容。

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进行编写:2. 正文在正文部分,将重点分析受贿单位的监察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具体而言,本文将包括以下几个要点:2.1 第一个要点这一部分将重点探讨受贿单位的监察机制的不足之处。

首先,我们将对受贿单位的组织架构、权力运作和工作流程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和弊端。

其次,我们将揭示受贿现象的成因,探究导致受贿行为滋生的根源。

最后,我们将介绍一些已有的监察措施,并指出其在应对受贿问题上的不足之处。

2.2 第二个要点本部分将提出一系列针对受贿单位监察问题的具体建议和改进措施。

首先,我们将提出完善受贿单位内部监察机制的方法,包括加强内部审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推行问责制度等。

其次,我们将从外部监督的角度提出改进受贿单位监察的措施,例如加强舆论监督、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和加强国际合作等。

非法集资年终总结(3篇)

非法集资年终总结(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日益繁荣,但同时也伴随着非法集资活动的增多。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紧紧围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这一重要任务,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化风险防控,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回顾1. 宣传教育方面(1)加大宣传力度。

我们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2)创新宣传方式。

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海报等形式,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传递给更多群众。

(3)加强部门协作。

与公安、工商、金融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2. 风险防控方面(1)强化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

(2)加强金融监管。

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合规经营,严防非法集资风险。

(3)开展专项整治。

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3. 案件查处方面(1)加强线索摸排。

广泛收集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立案侦查。

(2)加大打击力度。

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团伙,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3)加强追赃挽损。

积极追缴涉案资金,最大限度保护受害群众利益。

二、工作成效1. 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明显提高。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风险防范意识明显提高。

2. 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

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环境持续改善。

3. 受害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加强案件查处和追赃挽损,受害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维护。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1. 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2.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3. 深化金融监管,严防非法集资风险。

4. 加强案件查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总之,过去一年,我们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理涉民企案件的工作指引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理涉民企案件的工作指引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理涉民企案件的工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3.10.20•【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理涉民企案件的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现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理涉民企案件的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10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理涉民企案件的工作指引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将最高检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涉民企案件办理监督之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制定本指引。

一、聚焦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完善涉民企案件优效办理机制,力求案件办得快,让公平正义可感受(一)优化涉民企案件全流程办理1.全面覆盖提前介入侦查。

对涉民企刑事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及时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情形。

2.推进案件受理分流提速。

案件管理部门接收案件后,优先登记、录入,及时移送办案部门。

办案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从快办结,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案件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流程监控,强化办案期限监管。

3.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办理。

科学制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推进涉民企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办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办理复杂案件,以“简案快办”更好实现“繁案精办”。

4.依法快捕快诉精准打击。

对黑恶势力侵犯民营企业利益、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及企业内部贪腐等严重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刑事犯罪,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立案案件调研报告

立案案件调研报告

立案案件调研报告立案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本次立案案件调研报告的目的是对当前社会上立案案件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立案案件是指被侦查机关接受并立即登记备案的犯罪事件或疑似犯罪事件。

通过报告,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对立案案件进行研究,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二、调研方法和数据来源本次调研使用了多种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

我们通过收集相关文献和统计数据,对立案案件的数量、种类和趋势进行了分析。

同时,我们还对一定数量的立案案件进行了案例研究,深入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背景。

最后,我们还设计了一份问卷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了解他们对立案案件的看法和建议。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1. 立案案件数量和趋势根据我们的调研数据显示,近年来立案案件的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其中,经济犯罪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占据了大部分的立案案件。

这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带来了更多的犯罪机会和动机。

此外,少数涉及贪污腐败、走私等特殊类型的立案案件也在不断增加。

2. 立案案件的影响和问题立案案件对社会治安、法制建设和公共信任度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首先,立案案件的增加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了负面影响;其次,立案案件的审理和解决需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和人力物力;最后,立案案件也暴露了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执行力的不足。

3. 解决立案案件问题的建议在解决立案案件问题的过程中,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立案案件的预防工作,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通过加强社会化防控体系建设和舆论引导,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立案案件的发生。

(2)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建设,加强立案案件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立案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执法部门的专业能力和执行力,确保立案案件的及时侦破和妥善处理。

(3)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提高立案案件的司法效率。

加快立案案件的审理速度,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未立案案件的滞留时间和解决周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完善侦查工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形式之一,危害极大,一起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给国
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在数额上可能是几十万、上百万、几千万元。不仅如此,渎职侵
权犯罪在政治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也是不可低估的。它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
立和完善,严重阻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严重破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和稳定的大局,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大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必须提高侦查工
作水平,而提高侦查水平固然要提高侦查策略与方法,但根本途径还在于改革和完善渎职侵
权罪案侦查工作机制。
通过近二年我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来看,虽然办理了几起案件,但是还是有一些问
题。一是案件来源大幅度减少,案件线索渠道不畅,特别是一些新类型案件线索少。每年我

但实际是在国家机关中或者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的人犯渎职罪的按刑法第九章规定处
罚。这些人手中都掌握有一定的权力,文化水平大都较高,社会经历丰富,特别是相当一些
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很熟悉,对案件的查办程
序和方法也不陌生,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而且渎职犯罪大多案情复杂,涉及的责任人比
较多,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交织在一起。有的犯罪主体是本单位、本部门的“一把手”,给
案件查处设置障碍,阻挠办案。有些群众则出于种种原因不愿作证。另外一些党政领导干部
缺乏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和惩治犯罪的重要性的认识,没有把惩治渎职侵权犯罪这
种不装腰包的腐败摆到应有的位置,往往把渎职侵权犯罪与工作失误混为一谈,以保护干部
的工作积极性为理由,干预对犯罪案件的查处。由此造成了渎职侵权案件的“三难”现象。
渎职侵权犯罪的查证规律与公安侦查、反贪侦查都有不同之处。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侦
查,基本方法是“以事找人”,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侦查的过程就是由事件找到行为人。检察
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方法基本上是由人查事,发现某人有贪污、贿赂犯罪嫌疑,
要靠侦查去揭露、查证后才能认定。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证与上述两类案件的侦查均有
不同,基本是由结果查原因,再由原因找责任,由责任追究责任人。
现在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国企改革、西部开发、依法治国的时期,这就要
求我们必须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渎职侵权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窝案串案
越来越多,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互交织,与社会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充当
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等现象增多,案件越来越复杂。
侦查工作机制不是简单的侦查方法和侦查策略,而是一整套用制度固定下来的协调高效、
层次清晰、操作性强的运作规则。
1、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发现和管理机制,综合解决案件发现难的问题。几年来,在解决发
现难问题上大家想了不少办法,但解决的力度不够大,主要原因是没有形成机制。要解决好
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群众举报线索的受理和管理,以及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的工
作机制。二是健全完善与有关部门的案件移送制度,包括不移送案件的监督和纠正办法。三
是强化与新闻单位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四是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内设各职能部门之间
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协查机制。五是完善案件线索的管理、传递、反馈制度。
2、大力推行“以事立案”的办案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高检渎检发第81
号文件的规定,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犯罪事实立案的通知精神,积极大胆、机智灵
活地运用“以事立案”,有利于侦查人员依法及时使用侦查手段获取证据,查明案情。以事立
案对事不对人,有利于隐蔽侦查意图,克服办案阻力和工作被动。以事找人,经过侦查取得
证据后再确定犯罪嫌疑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