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侦查一体化机制实施细则办法

合集下载

加强一体化办案实施方案

加强一体化办案实施方案

加强一体化办案实施方案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共享是一体化办案的基础,只有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各个部门才能够实现协同作战,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因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一体化办案的首要任务。

我们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各个部门之间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办案效率,减少重复劳动。

二、强化协作机制一体化办案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只有通过协作,才能够实现案件审理的高效、便捷。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协作机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工作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三、推进智能化技术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化技术已经在司法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我们可以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案件信息的智能化管理和分析,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同时,还可以通过智能化技术,实现对案件的智能预警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

四、加强队伍建设一体化办案需要具备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作为支撑。

因此,需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还需要注重培养团队精神,加强内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一体化办案工作。

五、完善监督机制一体化办案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只有通过监督,才能够保证办案工作的公正、透明。

因此,需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办案工作的规范进行。

总之,加强一体化办案实施方案是司法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协作机制、推进智能化技术应用、加强队伍建设和完善监督机制,才能够更好地推进一体化办案工作,实现案件审理的高效、便捷、公正。

希望各级司法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方案,不断完善一体化办案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运用侦查一体化,成功查办反贪案件

运用侦查一体化,成功查办反贪案件

运用侦查一体化,成功查办反贪案件近年来,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案情重大复杂、跨地区案件多、窝串案多等现象,以及查办案件突破难度大、办案干扰阻力大、兵力分散、各自为战、经费不足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整合侦查资源,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高检院以侦查指挥中心为载体,将建立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作为检察改革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制定出了《关于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若干规定》,大力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改革,成功突破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什么是侦查一体化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为了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采取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联合办、督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侦查机制。

①侦查一体化是在目前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不能进行大规模调整的情况下,以上级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作为辖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机构平台,整合上下级检察院的反贪和渎职侵权检察力量。

②二、侦查一体化的主要内容(一)案件线索管理。

一是明确线索分级备案。

厅局级干部犯罪线索应报高检院备案,县处级干部犯罪线索应报省级院备案,科级干部犯罪线索应报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是明确报备案时间,即自线索受理之日起10日内应报备。

三是明确审查处理程序,即上级院应及时审查报备线索材料及办理意见,并将不同意见及时通知下级院。

(二)侦查指挥。

侦查指挥是侦查工作一体化的核心,包括7个方面:一是组织专项侦查行动,即针对某类或某行业犯罪情况组织辖区内力量集中开展为期一定时间内的统一侦查活动。

二是组织专案侦查,即统一组织部署,调动一定的侦查力量,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集中进行侦破。

三是参办。

即上级院派员参与办理下级院正在侦查的案件,帮助下级院协调解决侦查中遇到的问题。

四是督办。

即上级院对下级院办理的案件进行督导。

五是交办。

指上级院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或线索交由下级院侦办。

监所检察自侦查案一体化机制研究

监所检察自侦查案一体化机制研究

+ 作者为上海市嘉定 区人 民检察 院监所检察 科科长。
① 刘佑生: 传播先进检 察文化 为检 察事业提供 智力支持 》 基层建设与检察 文化 》 , ,中国检 察 出 版社 20 年 05
版 ,第 4 。 页
责任, 这种领导责任体现在上级监所检察部门行使指挥和监督权 ,以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各 自办案的传统模 式 , 分散 的有 限的人力 和物力资源优 化整合 , 中优势兵力 , 大办 案力度 , 将 集 加 增强
办案责任 , 形成该区域内监所检察办案力量的一体化 , 提高工作效率。 从组织体制上说 , 上级检察机关 监所检察部门对下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 基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对派驻检察院 ( 负有领导 室)
人 民检察院领导地 方各级 人 民检察 院和专 门人 民检察 院的工作 , 上级 人 民检察 院领导 下级 人 民检察 院的
工作 。 ”这一宪法 原则 明确 了我 国各级 人 民检 察 院的关系是 上下级 的领 导关 系 。《 ( 刑事诉讼 法》第 24 2 条 规定:“ 民检 察 院对执 行机 关执行 刑罚 的活动 是否合法 实行 监督 。 人 ”第 25 、第 22 1条 2 条还 分别规定 人 民检察 院有权对 罪犯 的暂予 监 外执行 、减刑 、假 释的不 当依法提 出纠正意 见 。 守所条例 第 8 规 看 条 定:“ 看守所 的监管 活动 受人 民检察 院 的法 律监督 。 监狱 法》第 6 ” 条规 定 :“ 民检 察院对监 狱执行刑 人
fX - t自侦查 案一体化 机制 在理 论与 实践 方面 进行 了广 泛的有 益探索 , 是缘于建 构在检察 一体化 原则 J 正
理论基础之上 的 。
所谓检察 一体化 ,主要是 指按照 司法管辖 的需要划分 为不 同层 级 、不同类 别 、不同区域的各级检

关于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几点建议(全文)

关于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几点建议(全文)

关于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几点建议(全文)摘要:侦查一体化使侦查资源配置得到切实优化,整体效能明显提高,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也应该看到,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内部创新,这一机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使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能仍然受到制约。

关键词:侦查一体化;优势;制约一、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优势分析侦查一体化,是根据办案的特殊需要,在更广的层面上更灵活地适用了《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是检察机关在现行的检察体制模式下和现行的法律规定框架内,建立以优化反贪污贿赂部门的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为目标,以上级院为“龙头”,以基层院为支点,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四办”即提办、交办、督办、联合办等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机制。

侦查一体化使侦查资源配置得到切实优化,整体效能明显提高,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取得较好效果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内部创新,这一机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使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能仍然受到制约。

二、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制约因素1.地方财政及人事牵制我国检察机关在设置上属于双重领导,既受地方党委的领导,也受上级检察院领导,但检察机关在财政及人事上受地方政府的制约,使得一府两院的平行关系在事实上形成了一府制约两院的现实状况。

这种状况,既不符合司法机关在机构设置上的独立性,也与公正公平司法相悖。

尽管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对加强检察院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但人员及经费保障仍未摆脱地方政府的种种牵制。

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就不得不顾虑来自于地方政府的妨碍和干扰。

同时,也为合理的经费支出得不到有效保障而陷入难境。

侦审一体化机制的名词解释

侦审一体化机制的名词解释

侦审一体化机制的名词解释侦审一体化机制是指在刑事司法领域中,侦查和审判两个阶段不再严格分离,而是通过合理的协调和衔接,实现更高效、更公正的司法程序。

该机制的实施旨在提高侦查和审判的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一、背景与意义侦审一体化机制的提出与推行是为了应对传统侦查和审判分离的弊端和局限性。

传统的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审判工作则由法院负责,这种模式存在很多问题,如案件办理周期长、证据收集难度大、司法效率低下等。

此外,分离的侦查和审判容易导致侦查数据的丢失和篡改,司法独立性受到威胁,司法公正难以实现。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侦审一体化机制应运而生。

该机制的核心思想是在侦查和审判之间建立紧密的衔接与协作机制,使法院可以在侦查阶段参与案件,并对侦查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同时确保公安机关在侦查中依法操作,有效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二、侦审一体化的实施方式侦审一体化机制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侦查阶段的司法参与:侦查阶段是案件初步核实和犯罪证据收集的关键阶段。

在侦查阶段,法院可以通过派出法官参与立案审查、指导侦查工作,并对刑事立案、刑事强制措施等进行法律监督。

这样做可以加强对侦查行为的监督,避免侦查滥用权力和侵犯被准备人权益的问题。

2. 侦查数据的共享与保护: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和法院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侦查数据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同时,要加强对侦查数据的保护,防止数据的篡改和滥用,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3. 侦审衔接的无缝对接:侦查和审判之间应实现无缝对接,确保侦查阶段的证据能够顺利传递到审判阶段,并通过证据合法性审查,确保合法证据的有效利用。

此外,也需要构建侦审之间的信息衔接平台,提高工作协同效率。

三、侦审一体化的优势与挑战侦审一体化机制的实施具有明显的优势和挑战。

1. 优势:(1)提高司法效率:侦审一体化机制能够避免侦查和审判之间的信息断层和重复办案,减少时间浪费,提高办案效率。

检察机关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

检察机关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

21 0 0年第 6期( 司法实务)总第 1 1 / 0 期
职务犯罪惩治与预 防
个案预防的工作纳入考评项 目.特别将制发书面检察 建议情况作为个案预防考评的重点
( ) 予预 防部 门预 防调 查权 , 五 赋 完善 线索移 送机 制
责 任编辑: 苗红环
转交预 防科 内勤 . 预防科 内部再进行工作分工。 侦查人
院在 部 分检 察 机 关 试 点 规 范 化 管 理 机 制 .试 点 院应 以
部 门各 自责任 。 做到各负其责 , 相互配合 。 形成合力。 办
案 干警 与 预 防 干警 之 间 、 内勤 之 间 、 局 长 之 间做 到分 科
工 明确 . 责任到人 . 相互支持 。 ( ) 四 建立健全预 防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机 制和考评
没有开展试点工作的检察院也卡的基础上加大对预防部门参与个案预防工作的考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预防的关系注重研究摸索打防核力度同时在反贪局反渎局内部应将侦查部门办理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副检察r300270幸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研究室助检员3002702010年第6期l司法实务总第101期万方数据个案预防的工作纳入考评项目
员同时要向预防部门移送在侦查过程 中产生 的各种预 防工作 文书 、 材料 , 要介绍案情及初 步预防情况 、 案发
预防调查作为预 防部门的专门工作方法 .主要是 指预防部 门根据一定的事实和信息 .对可能导致职务 犯罪发生 的因素 , 设定对象和 内容 , 采取问卷 、 座谈 、 访
核力 度 . 同时 在 反 贪局 、 渎 局 内部 应 将 侦 查 部 门办 理 反
部 门与预防部 门的具体职能实现有机融合 .信息和人
力资源实现有效整合 没有开展试点工作的检察 院也 要正确处理好 打击和预 防的关系 。 注重研 究 、 索打防 摸

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推动基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推动基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推动基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作者:刘利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3期摘要本文在介绍侦查一体化机制概念的基础上,就如何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从而推动基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侦查一体化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200-02所谓侦查一体化机制就是借助上级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这一平台并在其统一的指挥领导下,上级院与下级院联动,共同分享情报信息和侦查资源,侦查部门与控申、渎检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凝成合力,形成信息畅通,协调高效的办案工作机制,它有利于整合办案资源,防止和减少人情干预,加快办案节奏,主要用于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它体现了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统一指挥,以及下级院的配合、协作性。

作为基层院,海门市检察院自从实行侦查一体化机制以来,大大提升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破获了多起大案、要案,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深切感受到了侦查一体化办案方式的好处。

下面谈谈我院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的主要做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如何健全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谈谈本人的几点看法。

一、充分依托侦查一体化机制,发挥基层检察院的积极主动性,严厉打击职务犯罪1.在市院的统一指挥下行动,纵向上实现了与南通市院“龙头”对接。

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院保持高度的一致,积极落实市院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市院确定的侦查思路、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开展侦查工作,及时向市院汇报侦查进程,把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市院汇报。

2.在我院内部,由分管检察长统一指挥,建立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和支持办案的工作架构,实现内部侦查资源的整合。

在常备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从控申、渎检等部门抽调由侦查经验的干警参与办案,做到全院一盘棋,为成功突破案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在市院侦查指挥中心的协调下,每天都召开案情通报会,各办案组互通案件进展情况,分析侦查中出现的新问题,交流侦查策略,集思广益,达成共识,既加快了办案节奏,提升了侦查效率,又保证了在办案的各个环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出安全事故。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及加强法律监督的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部署,依据宪法、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全省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要求,实行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

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关系,下级服从上级,上级支持下级;加强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互通情况,加强沟通,相互支持与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职能作用与优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全省检察机关结成运转高效、关系协调、规范有序的统一整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优势,增强法律监督合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树立法律监督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察院侦查一体化机制实施细则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工作的查办力度,增强整体优势,提高办案效率,结合本院办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体原则
以市院侦查指挥中心为依托,以自侦部门为支点,充分发挥各内设机构的职能作用与优势,构建起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人才装备统一调配使用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第二条组织机构
成立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办案力量
1、本院立案侦查自侦案件,应首先立足本部门的侦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在出现自侦部门检力不足的情况下,经检察长决定,可在全院范围内调配人员。

2、调配程序:自侦部门查办重特大案件,出现仅靠自侦部门力量不能满足办案需要时,填写《调配侦查后备人员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检察长审核后,由政治处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参与侦查
工作。

3、要求:被调配人员,应当自接到调配命令以后,立即无条件做好工作交接,克服家庭及个人困难,按规定的时间到达办案地点,服从统一管理,积极做好分配的工作。

4、评价:调配工作期结束后,由自侦部门对被调配人员出具工作鉴定,报政治处备案,作为考核奖惩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后勤保障
侦查部门办理案件之前,应与办公室做好衔接,办公室根据办案实际需要,应优先做好侦查车辆、食宿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技术保障
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之前,由侦查部门向技术部门提交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书面委托,由技术部门负责人指派技术人员进行,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内容的完整,时间全程、画面清晰、声音清楚。

第六条提前介入
自侦部门拟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前应商请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自侦部门拟对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前应商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

对提前介入的案件,坚持谁提前介入谁负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原
则。

提前介入的同志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从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处理意见三方面提出意见。

对提前介入意见,自侦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落实。

第七条纪检监察
自侦部门的案件,立案、撤销案件、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在对犯罪嫌疑人解除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之前,纪检监察部门就侦查人员执法行为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本院其他有关部门对本院的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或者制作完成后,办案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送本院纪检监察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认为违法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八条人民监督员工作
人民监督员对自侦部门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四)拟撤销案件的;(五)拟不起诉的;(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