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一体化机制”对基层检察院反渎查案工作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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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问题探究关键词: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构建设想内容提要: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建立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大力推行的一项改革措施,这一体制的建立对于有效查办职务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市目前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改革目前的侦查工作、建立完善的一体化侦查机制已刻不容缓。
为此我们应针对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资源、信息、管理等几个方面着手构建我市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担任公职的人员或受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的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时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触犯刑事法律、严重亵渎职务的行为。
这类犯罪被形象地称为腐败。
从腐败产生的那一天起,世界各国的反腐斗争就没有停止过。
如何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并对其进行制裁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
有关资料表明,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职务犯罪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增加了30%。
2001年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十届会议发表的报告指出:“政府的腐败每年都要使全世界损失大约6000亿美元的资金,这意味着每天当我们送走夕阳的时候,世界上的腐败官员就又卷走了16亿美元。
在全世界的190多个国家中,每个国家都有一些人在行使其权力的时候,收取贿赂或佣金。
”{1}一个国家经济能否正常运行、社会能否健康发展与其社会腐败程度有密切的关系。
然而,由于职务犯罪是一种从内容到手段不断更新的犯罪,虽然危害性极大却颇难查办。
如果我们不能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职务犯罪侦查体系,打击腐败的重任必将无法完成。
然而,究竟什么样的侦查体系才能应对我们目前所面对的反腐形势,才能使反腐工作取得卓著的成效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2002年9月17日至2002年11月27日,吉林省院反贪局以侦查二处为主,抽调吉林市院、白山市院部分干警,成立“9. 17”专案组,对原白山市政协副主席、中共白山市委统战部部长李铁成涉嫌特大受贿案件立案侦查。
经过专案组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查明李铁成在1992年至1995年任靖宇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乘干部任命、调整之机收受他人钱物共计199. 8万元,涉案人员达二百多人,此案从立案到侦结仅用63天,从逮捕到侦结仅用58天。
依法正确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

依法正确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金秋,是收获的季节。
我应郑青检察长的盛情邀请,来到山清水秀、湖光如画的黄石,参加检察官自己组织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推进会。
我听了一天演讲,感觉这既是一个切磋理论、交流经验的研讨会,又是一个展示成果、推进工作的总结会。
郑青检察长要我作总结评论,我讲三个问题。
一、检察权运作的一体机制的普遍性当今世界,不论社会制度如何,检察权的相对独立已经成为检察制度发展的一种趋势,检察一体化是各国构建检察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尽管各国的做法不尽一致,但在理论上都公认检察一体化。
具体讲就是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整体统筹、上下一体、内部整合、横向协作、统一行使检察权的机制。
其基本特征有五:一是独立性。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与其他国家机关相对独立,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法定机关、程序以外的干涉。
此是检察一体化的外部特征,是检察一体化的制度保障。
二是统一性。
检察一体化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检察权行使的统一性,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检察权不同于审判权。
审判权作为一种被动的裁判权,只有检察机关或者案件当事人把案件提交给法院时,法院才能行使审判权。
换句话说,法院不能自动启动审判权。
审判权追求的价值是个案公正,通过个案的正确适用法律,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正是基于此,学术界公认审判权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法官个人的智慧。
而检察权所追求的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为了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有人会说,检察权行使的主体是检察官。
检察官通过办理具体案件,使检察权得以实现。
我须强调的是,检察官并不是以个人身份或名义办案的,在我国,法律将检察权授予检察机关而不是检察院的某个内设机构或检察官。
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是检察权行使的主体。
因此,为了保障检察权行使的统一性,检察机关不仅要考虑个案公正的实现,而且要考虑同类案件在相互比较中的公平性,保障在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内实现法律的统一性、正确性,进而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试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

试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摘要在当前职务犯罪态势日益加剧的情况下。
建立职务犯罪一体化机制,加强打击犯罪力度已成了理论界和司务界的共识。
当前,在检察机关实行职务犯罪一体化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职务犯罪一体化机制也与现行的侦查模式有着较大冲突。
构建职务犯罪一体化机制,必须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为前提,以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为依托,以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为保障。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侦查机制所谓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指检察机关现行检察体制模式下,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建立的以上级检察院为龙头,以基层院为支点,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统一协调,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这是一种符合职务犯罪特点和侦查规律的,依靠检察机关自身优势和内部合力依法独立办案的新型侦查机制。
一、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依据(一)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理论根据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检察一体化原则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领域中的内在要求和集中体现。
从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来看,尽管大多数联邦制国家存在联邦检察系统与邦检察系统之分,但是在任何—个检察系统中都存在一定的统一性。
这种统一性就是所谓的检察一体。
日本、法国、德国等大陆法传统的检察机关,受国家主义政治哲学与阶层式官僚结构的影响,也具有明显的集中化特征。
在作为近代检察制度发源地的法国,全国检察官内部实行一体化原则,“检察机关级别上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并且相当于法官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来说,检察院是不可分割的,同时具有完全独立的地位。
”在日本,检察机关通过上下级隶属关系及紧密的业务联系,具有明显的一体化特征。
日本《检察厅法》规定,日本检察机关之间形成指挥监督关系,实行“检察官—体原则”。
即全国检察机关以检事总长为最高领导,在职能上形成由检事总长、检事长及检事正的指挥监督权结合起来的金字塔型的纵向关系结构,还有以检事总长、检事长及检事正拥有的检察事务承继和移转权而形成的既有纵向又有横向的纵横交错的关系结构。
关于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几点建议(全文)

关于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几点建议(全文)摘要:侦查一体化使侦查资源配置得到切实优化,整体效能明显提高,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也应该看到,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内部创新,这一机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使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能仍然受到制约。
关键词:侦查一体化;优势;制约一、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优势分析侦查一体化,是根据办案的特殊需要,在更广的层面上更灵活地适用了《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是检察机关在现行的检察体制模式下和现行的法律规定框架内,建立以优化反贪污贿赂部门的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为目标,以上级院为“龙头”,以基层院为支点,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四办”即提办、交办、督办、联合办等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机制。
侦查一体化使侦查资源配置得到切实优化,整体效能明显提高,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取得较好效果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内部创新,这一机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使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能仍然受到制约。
二、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制约因素1.地方财政及人事牵制我国检察机关在设置上属于双重领导,既受地方党委的领导,也受上级检察院领导,但检察机关在财政及人事上受地方政府的制约,使得一府两院的平行关系在事实上形成了一府制约两院的现实状况。
这种状况,既不符合司法机关在机构设置上的独立性,也与公正公平司法相悖。
尽管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对加强检察院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但人员及经费保障仍未摆脱地方政府的种种牵制。
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就不得不顾虑来自于地方政府的妨碍和干扰。
同时,也为合理的经费支出得不到有效保障而陷入难境。
发挥一体化优势推动反渎工作深入开展

发挥一体化优势推动反渎工作深入开展
雨潇;李如山
【期刊名称】《检察纵横》
【年(卷),期】2012(000)008
【摘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注重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在推
进规范化和常态化上下工夫,有效整合全市的办案资源,充分调动市、县两级院的积极性,较好地推动了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9年至今,全市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7件11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8件42人,要案4人,移送审查起诉96人。
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70人。
今年1至5月,市院查办渎职
侵权犯罪案件数量位居全省第九位,保持了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良好的发展态势。
【总页数】2页(P30-31)
【作者】雨潇;李如山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32
【相关文献】
1.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J], 张哲
2.反渎侦查一体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以红河州检察院反渎工作为例 [J], 张旭;张敬东
3.论反渎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实现方式 [J], 张标
4.发挥商会优势、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的深入开展 [J],
5.转变理念改进方式推动反渎工作科学发展 [J], 万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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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渎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实现方式

论反渎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实现方式作者:张标来源:《商情》2010年第30期【摘要】加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落实中央决定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要实现反渎职侵权工作侦查一体化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侦查工作领导机制、运转高效的侦查指挥机制、统一的内部协作保障机制和侦查工作管理机制。
【关键词】反渎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方式一、建立强有力的侦查工作领导机制一是加快“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及其工作机制的建设,实现上级院对下级院大要案侦查的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的领导。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在高检院、省院、市州分院三级建立侦查指挥中心以来,各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但大部分是把侦查指挥中心设在或者是挂靠在反贪局或反渎局之下,由主管检察长挂帅,负责对本区域的职务犯罪大要案的统一组织、统一指挥,这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办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其定位不高,又局限于某一个部门,不适宜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开展,特别是在检察院机关内部侦查权日趋分散,走向多元的情况下,如何将这些侦查资源统一起来,建立一个公正、高效、权威的侦查指挥中心,是当务之急。
为此,要将侦查指挥中心从反贪或者是反渎部门中独立出来,高位设置,成为对上是上下联通,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协调和执行机构。
对下是在检察长的领导下,代表本级人民检察院对所辖区域内的职务犯罪大要案查办工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管理与协调的侦查指挥中心。
它应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反渎局长、具有侦查职能的内设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管理侦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其它成员各司其职,在检察长领导下,组织指挥自侦部门、内设机构、下级检察院开展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实现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
二是根据检察工作一体化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配强配齐相关人员,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反渎职侵权侦查队伍,为实现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一体化提供组织保障。
对提高反渎职侵权侦查能力相关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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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对 渎职侵权 工作 的阻 力, 三 排 确保案件 处理 的公 正 、
当前在 某些地 区或 行业地 方 保护主 义的思 想一 时难 以得 到 况时有发 生, 办理渎 以侵权案 件要 比办 理其他案 件面临更多 的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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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提 高 反 渎职 侵 权 侦 查 能 力 相 关 问 题 的 思 考
黄 荣妮
摘 要 突 出查 办民生领域 职 务犯 罪 , 是检 察机 关工作 的重点 , 中查办 国家机 关工作人 员渎 职失职犯 罪 更是检 察机 关解 集 决 民生 问题 最直接 的体现 。如何解放 思 想, 促进反 渎职侵 权工作 可持 续发展 愈显 重要 。本文就 完善侦 查一体化 机制 , 高 提 反渎 职侵权侦 查 能力扣水平 问题提 出对 策建议 。 关键 词 解放 思想 反 渎职 侵权 侦 查一体化 文 献标识 码: A 文章编 号 :0 909(0 0l- 40 J0.522 1)1 2 .2 2 中图 分类号 : 9 8 D J
办为主要 办案方 式 , 实施 侦查活 动统一 组织指挥 , 案件线 索统一 利于 打开反 渎职 侵权检 察工 作立案 少 的局面 。检察机 关通 过侦 管理和经营 , 侦查人才 和技术装备 统一调配使 用的侦 查活动新机 查一体化 机制 , 找准渎职 侵权 犯罪案 件高发 区的切 入点 , 组成若 制。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人 民检 察院组织 法》 十条第 二款规 定 , 《 第 最 干 个专案 组 , 统一行 动 , 深入 查办窝 案、 串案 , 点整 治行业性的 重 高人 民检 察院领 导地方 各级 人 民检 察院 和专 门人 民检 察院 的工 犯罪 和人 民群众反 映强烈的渎 职侵权犯罪 活动 , 出反渎职侵权 打 作 , 级人 民检 察院领 导下 级人 民检 察院 的工作 , 查职能 是检 检 察工作 声威 , 上 侦 推动 反渎 职 侵权 斗争 向纵深 发展 。 三是有 利于检
侦审一体化机制的名词解释

侦审一体化机制的名词解释侦审一体化机制是指在刑事司法领域中,侦查和审判两个阶段不再严格分离,而是通过合理的协调和衔接,实现更高效、更公正的司法程序。
该机制的实施旨在提高侦查和审判的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一、背景与意义侦审一体化机制的提出与推行是为了应对传统侦查和审判分离的弊端和局限性。
传统的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审判工作则由法院负责,这种模式存在很多问题,如案件办理周期长、证据收集难度大、司法效率低下等。
此外,分离的侦查和审判容易导致侦查数据的丢失和篡改,司法独立性受到威胁,司法公正难以实现。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侦审一体化机制应运而生。
该机制的核心思想是在侦查和审判之间建立紧密的衔接与协作机制,使法院可以在侦查阶段参与案件,并对侦查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同时确保公安机关在侦查中依法操作,有效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二、侦审一体化的实施方式侦审一体化机制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侦查阶段的司法参与:侦查阶段是案件初步核实和犯罪证据收集的关键阶段。
在侦查阶段,法院可以通过派出法官参与立案审查、指导侦查工作,并对刑事立案、刑事强制措施等进行法律监督。
这样做可以加强对侦查行为的监督,避免侦查滥用权力和侵犯被准备人权益的问题。
2. 侦查数据的共享与保护: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和法院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侦查数据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同时,要加强对侦查数据的保护,防止数据的篡改和滥用,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3. 侦审衔接的无缝对接:侦查和审判之间应实现无缝对接,确保侦查阶段的证据能够顺利传递到审判阶段,并通过证据合法性审查,确保合法证据的有效利用。
此外,也需要构建侦审之间的信息衔接平台,提高工作协同效率。
三、侦审一体化的优势与挑战侦审一体化机制的实施具有明显的优势和挑战。
1. 优势:(1)提高司法效率:侦审一体化机制能够避免侦查和审判之间的信息断层和重复办案,减少时间浪费,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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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一体化机制”对基层检察院反渎查案工作的重要作用在全面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反渎
职侵权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少一弱两难”,即:线索少、查办能力弱、查证难、处理难。
影响和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解决这些难题,通过自身从事反渎工作的实践,我认为最重要的方法就是要用
足用活侦查一体化机制。
侦查一体化机制,就是以提办、交办、督办、联合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施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侦查
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侦查机制。
该
机制具有线索资源整合、侦查力量整合、人才资源整合三大优势。
以项城市院反渎职侵权局为例, 2011年共受理案件线索21件,经初查,成功立案16件,立案数是前三年的总和,比上一年度上升了166.67%,且侦结率和移送起诉率达100%。
这些成绩的取得彰显了该
机制的强大生命力。
第一,线索资源整合功能有利于破解案件线索少的难题。
多年来,在惩治腐败问题上,人们关注更多的是贪污贿赂犯罪,对渎职侵权
这种不进腰包的犯罪的危害认识不足,个别机关和干部甚至对这些
犯罪要进行刑事追究不理解、不支持,加上基层检察院自身侦查力
量分散、摸查和经营线索水平不高等原因,案件案源不足一直制约
着反渎工作的发展。
而线索资源整合能够有效破解案件线索少的难题。
线索资源整合功能主要表现在内联、外联、上下联动三个方面:
内联就是加强与反贪、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等部门的合作,达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目的;外联就是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合作;上下联动就是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联系,通过上级院对基层院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统
一建档、统一调配,提高线索经营的能力和深度。
第二,人才资源整合功能有利于破解案件查办能力较弱的难题。
案件查办能力较弱是制约基层院反渎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难题。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规定的罪名多达三十余种,范围涉及公、检、法、工商、税务、海关等诸多行业,涉及法律法规多、领域广、技术性、专业性和政策性强。
而基层院反渎干警因自身知识结构不足、经验积累不够等原因,案件查办能力不强。
而人才资源整合功能能够有效破解这一难题,这种人才资源整合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整合院内人才资源。
通过打破反贪、反渎等部门界限,建立一体化协同办案机制,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方式加强侦查工作力量,能够有效提高侦查效率;其二,整合两级院人才资源。
相对于基层院而言,上一级检察院具有更加丰富的人才资源,能够为基层院办案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并充分发
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的作用,形成强大的人才团队攻坚克难。
第三,侦查力量整合功能有利于破解案件查证难、处理难。
渎职侵权案件要做到“立得准、诉得出、判得了”,就必须扎实证据,而在取证过程中往往面临干扰多、压力大的困难,而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能够破解案件查处难的问题。
侦查力量整合功能主要
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采取提办的方式。
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反映较为强烈、基层院办理难度较大的案件一律上提到上一级检察院办理;二是采取参办的方式。
对基层院单独办理力不从心或干扰较大的案件,上一级检察院及时派员直接参与办案;三是采取异地办理的方式。
对于不宜由发案地基层院办理的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及时指定异地办理,从而避开干扰阻力;四是采取督办的方式。
通过上一级检察院对基层院的督办工作,在给办案单位加压的同时,也为办案的基层院和办案人员增添了抗干扰、排阻力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