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原理体系
侦查学基本原理(物质交换、侦查认识论)

侦查相对性原理的指导意义
1、慎提“限期破案 、“命案必破 等 、慎提 限期破案 限期破案”、 命案必破 命案必破”等 不科学的提法。 不科学的提法。 2、对侦查人员的工作绩效考评指 、 要切合实际,不能过高。 标,要切合实际,不能过高。 3、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设置不能 、 过高, 排除合理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的高度概然性即 过高,“排除合理怀疑 的高度概然性即 可。
发展—信息交换(转移)原理
它以传统物质转移原理为基础的理论, 它以传统物质转移原理为基础的理论,更 加强调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不可避免。 加强调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不可避免。从信 息论的角度上提出:犯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信 息论的角度上提出:犯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信 息转移或交换的过程, 息转移或交换的过程,作案人在实施犯罪的过 程中必然会同被害人、 程中必然会同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之 间发生信息转移甚至互换。 间发生信息转移甚至互换。 该原理表明, 该原理表明,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现象是 广泛存在的,它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 广泛存在的,它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是不以 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物质交换原理的局限性
物质交换原理的局限性: 物质交换原理的局限性: 1、物质转移原理是专门针对物质性信 、物质转移原理是专门针对物质性信 物证、实物证据)而言的, 息(物证、实物证据)而言的,不适用于 意识性信息(人证、言词证据),适用范 意识性信息(人证、言词证据),适用范 ), 围受限。 围受限。 2、计算机之间及虚拟网络空间的电子 、 数据交换也会留下“电子痕迹 电子痕迹”, 数据交换也会留下 电子痕迹 ,但不宜通 过传统的物质转移原理加以解释。 过传统的物质转移原理加以解释。
物质交换原理的意义
侦查学三大原理

侦查学三大原理
侦查学是一门研究犯罪侦查方法和技术的学科,它是刑事侦查工作的理论基础。
在犯罪侦查工作中,侦查学三大原理是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它们为侦查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和思路。
本文将围绕侦查学三大原理展开探讨,分别是客观性原理、综合性原理和独立性原理。
首先,客观性原理是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之一。
它要求侦查人员在开展侦查工作时,必须以客观的态度对待案件,不受主观情绪和个人偏见的影响。
侦查人员应当以客观的眼光去收集、审查和分析案件的证据,不偏不倚地进行判断和推理。
只有做到客观公正,才能有效地保证案件侦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综合性原理是侦查学的另一重要原理。
它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工作中,
要善于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技术,全面地收集和分析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证据。
侦查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侦查方法,如勘查、审讯、侦察等,全面地了解案件的各个方面,从而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支持。
最后,独立性原理是侦查学的又一重要原理。
它要求侦查人员在开展侦查工作时,要保持独立性和自主性,不受外部干扰和影响。
侦查人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责要求,独立地开展侦查工作,不受他人的指使和干预。
只有做到独立自主,才能有效地保证案件侦查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侦查学三大原理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理论基础,它们为侦查人员提供
了科学的方法和思路。
侦查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客观性、综合性和独立性的理念,切实贯彻这三大原理,不断提高侦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宁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本文能够对广大侦查人员有所启发,促进侦查工作的不断进步和提高。
侦查学三大原理

侦查学三大原理
侦查学是犯罪侦查的理论基础,它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套原则和方法。
侦
查学的三大原理是指指导侦查活动的基本原则,即侦查的目的性原则、侦查的综合性原则和侦查的合法性原则。
首先,侦查的目的性原则是指侦查活动必须以明确的目的为指导,侦查人员在
开展工作时必须明确侦查目标,明确侦查方向,确保侦查工作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明确侦查目标,制定相应的侦查计划和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侦查工作,确保侦查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其次,侦查的综合性原则是指侦查活动必须以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方法为
特点,侦查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要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方法,如证人询问、勘查、侦查笔录、侦查技术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面、深入地开展侦查工作,确保侦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最后,侦查的合法性原则是指侦查活动必须依法开展,侦查人员在开展工作时
必须严格依法办案,依法行使侦查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严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乱纪,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侦查学的三大原则是侦查活动的基本准则,侦查人员在开展工作时
必须严格遵守这三大原则,确保侦查工作的目的性、综合性和合法性,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供有力的保障。
侦查学原理

★侦查的概念: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搜查证据、揭露犯罪、查缉犯罪人而依照法律规定所实施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措施。
★侦查权概念:是国家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为实现侦查目的,依法定的侦查程序,运用特殊的侦查手段开展侦查活动的权利。
★侦查权的性质:1侦查权的国家性与阶级性2侦查权的司法性与行政性3侦查权的强制性与法定性4侦查权的专门性与独立性5侦查权的主动性与职责性。
★侦查学:就是研究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就是研究侦查活动的专门学科。
★侦查学的科学体系:1侦查主体研究部分2侦查中介研究部分3侦查客体研究部分4侦查基础业务研究部分5侦查理论研究部分。
★侦查学的学科特点:1应用性2实践性3动态性4综合性5特殊性。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1调查法(典型调查法、抽样调查法、综合调查法)2总结法3比较法(历史法与借鉴法)4实验法(模拟试验和析因实验)5统计法。
★侦查认识活动的基本特点:1侦查认识内容的特定性2侦查认识主体的法定性3侦查认识客体的复杂性4侦查思维方式的特殊性。
★同一认定的科学基础:1客体物的物质性与反应性2客体物特征的共同性与本质的特殊性3客体物的可变性与稳定性。
★同一认定的条件:1客体物的特征必须具备相对稳定性2客体物的特殊必须得到较好的反应2对客体物的特征必须具有较高的认识水平。
★侦查主体:是指依法行使侦查权进行侦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从事侦查实践活动并拥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业包括由以上人员构成的各级侦查机构。
侦查机构设置的要求:具有实战性、机动性、效能性、统一性、合法性的特点。
★侦查主体的素质要求:一、政治素质二、业务素质三、智力素质(1观察能力2记忆能力3思维能力4应变能力5想象能力6自制能力)四、身体素质. ★侦查人员的权限:1立案权2侦查权3紧急情况特殊处置权4开展侦查基础业务活动的权力。
★侦查客体:是指侦查主体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犯罪活动的构成要素: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
侦查学原理期末总结

侦查学原理期末总结一、背景介绍:侦查学原理是一门系统性较强的学科,研究的是刑事侦查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犯罪形式的多样化,刑事侦查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掌握侦查学原理对于提高侦查工作的效果,维护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侦查学的概念与重要性:侦查学是指研究和总结刑事侦查的一般规律和原则、方法和技术,对于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的人员来说,掌握侦查学原理是提高侦查能力和工作效果的重要基础。
侦查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刑事侦查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术。
三、侦查学的基本理论:侦查学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侦查学的基本概念及其适用条件、刑事侦查的目标、侦查手段、侦查对象与重点侦查、犯罪心理学等。
其中,侦查手段是刑事侦查的基本手段,包括被动调查和积极侦查两种方式,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取适当的侦查手段,是提高侦查工作效果的关键。
四、侦查学的基本方法:侦查学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收集线索、充实线索、扬弃假线索等。
在刑事侦查工作中,收集线索是最基本的工作环节,通过寻找证据连接的线索,将案件的有关事实真相逐渐展现出来,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和追踪。
五、侦查学的基本技术:侦查学的基本技术主要包括现场勘查技术、侦查讯问技术、侦查走访技术等。
其中,现场勘查技术是刑事侦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勘查现场和收集现场证据,可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有力的证据。
六、侦查学的应用:侦查学原理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可以帮助侦查人员从案件的线索入手,寻找案件的真相。
侦查学原理还可以指导侦查人员进行合法合规的侦查,确保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侦查学的发展前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侦查学原理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侦查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掌握新的侦查方法和技术,提高自己的侦查能力和工作效果。
八、我的学习体会和感悟:通过学习侦查学原理,我深刻认识到侦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侦查学原理在刑事侦查中起到了指导作用,为侦查人员提供了科学的侦查方法和技术。
《侦查学原理》课件

社会安全
通过侦查学的应用,可以帮助 维护社会的安全秩序,减少犯 罪行为。
案件破解
侦查学的原理可以帮助破案人 员全面分析案情,揭示犯罪嫌 疑人的动机和手段。疑人和案发现场的DNA,确定凶手的身份和关联性。
2
网络追踪
运用网络技术和追踪手段,查找犯罪分子在网络上的活动和犯罪痕迹。
起源和发展
侦查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破案智慧和传统侦查方式。随着科技的不断 进步,侦查学得以快速发展,并与现代科技紧密结合。
基本原理
证据收集
依靠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和保护案件中的 关键证据。
案情分析
综合各方面线索,分析案情,找出犯罪背后的真 相。
嫌疑人分析
通过心理学和行为分析等方法,剖析嫌疑人的动 机和心理活动。
犯罪动态判断
根据案件的发展趋势和模式,判断犯罪分子的行 为动向。
应用领域
1 刑事侦查
帮助警方破案,追踪罪犯,保护社会安全。
2 企业安全
协助企业进行内部调查,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
3 网络安全
揭示网络犯罪的手段和行为,防范黑客攻击。
重要性
罪犯定罪
侦查学的运用可以为司法系统 提供充足的证据,确保罪犯获 得应有的惩罚。
《侦查学原理》PPT课件
本课件旨在介绍侦查学的原理,从其起源和发展,基本原理,应用领域,重 要性,技术和方法等方面深入探讨。让我们一起探索这个引人入胜的领域。
什么是侦查学原理
侦查学原理是指在刑侦工作中,依据犯罪发生的时空特征、客观事实等,运 用科学方法、技术手段、侦查经验以及侦查思维进行破案的理论和方法体系。
3
社交媒体分析
利用社交媒体等平台,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社交行为和关系网络。
反侦查的原理是什么

反侦查的原理是什么反侦查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来对抗和规避他人对自己的侦查活动,以保护自身的隐私和安全。
反侦查原理包括了技术原理、心理原理和操作原理等多个方面,在实践中常常将它们综合应用,以达到最佳的反侦查效果。
一、技术原理:1. 使用匿名工具:匿名工具是反侦查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
通过使用代理服务器、虚拟专用网络(VPN)、Tor网络、i2P网络等工具,可以隐藏真实的IP地址,增加侦查者的追踪难度。
2. 加密通信:加密通信是反侦查的核心技术之一。
使用端到端加密协议如TLS/SSL,或者通过使用加密通信软件如Signal、Telegram等,可以保护通信内容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减少被截获或窃取的风险。
3. 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IDS):防火墙和IDS可以帮助防止针对系统的攻击和侦查活动。
通过配置合适的防火墙规则,和设置适当的IDS规则,可以及时发现入侵者和非法入侵行为,并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4. 隐蔽传输和隐蔽存储:隐蔽传输和隐蔽存储是反侦查的重要技术手段。
通过使用隐蔽通信软件如Steganography、隐蔽传输工具如OnionShare,或者将敏感数据存储在加密容器中,可以增加侦查者获取和分析数据的难度。
5. 社交工程和欺骗手段:社交工程和欺骗手段是反侦查的实用技术。
通过冒充身份、改变语音和外貌、编写虚假信息等手段,可以迷惑侦查者,使他们无法获取真实和相关的信息。
二、心理原理:1. 威胁意识:反侦查的一个重要原理是提高个人威胁意识。
了解侦查者常用的手段和技巧,学会识别和应对常见的侦查行为,可以有效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
2. 逆向心理:侦查者通常会利用目标的心理弱点进行侦查和搜集信息。
而目标在反侦查时可以采取逆向心理的手段,误导侦查者的思路和判断,使其陷入错误的方向。
3. 打破习惯性行为:习惯性行为会使侦查者更容易获取目标的信息。
目标可以通过改变生活习惯、增加随机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社交媒体曝光等方式,减少被侦查者发现和跟踪的可能性。
第六章侦查心理学原理侦查行为科学原理

第六章侦查心理学原理侦查行为科学原理侦查心理学原理和侦查行为科学原理是犯罪侦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理论基础。
这些原理帮助警方了解罪犯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从而更好地展开侦查工作,提高破案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侦查心理学原理和侦查行为科学原理。
侦查心理学原理主要研究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特征。
首先,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对于侦查工作至关重要。
犯罪常常与强烈的情绪状态有关,例如愤怒、嫉妒、复仇等。
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特点有助于警方预测他们的行为模式,从而更好地制定侦查策略。
其次,犯罪者的行为往往受到社会和环境因素的影响。
犯罪者可能受到家庭背景、教育水平、社会压力等因素的影响。
警方需要了解这些因素,以便更准确地定位犯罪者,增加破案几率。
侦查行为科学原理主要研究犯罪者和证人的行为特征。
了解犯罪者的行为模式对于侦查工作至关重要。
犯罪者通常有一定的作案模式,例如选择目标、犯罪手段、逃避方式等。
警方通过分析作案手法和行为模式,可以更好地预测犯罪者的下一步行动,提高抓捕成功率。
除了犯罪者,证人的行为特征也是侦查工作的重点研究对象。
证人往往对犯罪事件有关键性的信息,但他们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愿意提供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警方需要通过了解证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特征,采取合适的讯问和引导方式,从而获得真实而丰富的情报。
侦查心理学原理和侦查行为科学原理在实际侦查工作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警方可以通过这些原理针对性地开展侦查行动,从而提高侦查成功率。
同时,这些原理也帮助警方分析犯罪动机和心理特征,制定防范措施,减少类似犯罪事件的发生。
然而,侦查心理学原理和侦查行为科学原理并非万能的。
侦查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任务,面对不同的犯罪情况和犯罪者,警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些原理。
此外,侦查心理学原理和侦查行为科学原理的研究还处于不断发展之中,警方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侦查理论和技巧。
综上所述,侦查心理学原理和侦查行为科学原理是犯罪侦查工作的重要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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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原理一、侦查原理体系的层次性作为侦查原理,目前侦查学教材都编入了“物质交换”和“同一认定”两原理。
这两个原理的专属性基本上取得了一些共识,但其普遍性还有争议。
比如,有论者认为,同一认定原理是贯穿于刑事鉴定、侦查认识和司法证明的原理,可以叫做“广义同一认定”或“大同一认定”或“人事同一认定”(以人大的何家弘为代表);而另一些人则不赞同,认为司法证明中的案件事实是历史事件,没有同一认定的条件。
刑事案件更无法重演,侦查结论并无参照和比较的对象,无法同一认定(以公大的郝宏奎为代表)。
有学者认为,可以把侦查原理分为自然性原理(“物质交换原理”、“同一认定”原理)、社会性原理(“人文关联”原理、“个体心态”原理)、活动性原理【派生出“案件再现”原理(派生出“案侦局限”性原理)】三个层次。
下面一一进行介绍:(一)侦查自然性原理1、物质交换原理物质交换原理是20世纪初法国侦查学家艾德蒙·洛卡德提出的。
其含义是:在外力作用下,两种以上物体相互接触、摩擦、碰撞,会引起其接触面物质成分的相互交流和变化。
犯罪事件发生时,也会在作案人、犯罪现场和被害人之间形成物质交换现象。
有物质交换,也就有能量交换和信息存储。
侦查收集物证等材料,实际上是读取其中的证据信息。
因而,有人认为该原理表述不够准确,应该将之称为“信息转移原理”(刘品新)。
犯罪交换物是现场勘查的对象,物质交换原理强化了侦查中的采痕取证意识,尤其是侦查员收集微量物证的意识。
这使立足于发现犯罪痕迹的刑事采痕技术不断得到提升,因而交换原理是现场勘查的依据,也是进行物证鉴定的理论根据。
2、同一认定原理同一认定原理是20世纪50年代由前苏联引进我国的。
它是检验案件受审客体与被寻找客体是否一致的理论与方法。
现场发现的物证是“被寻找客体”,侦查发现的被怀疑物是“受审客体”。
当然,同一认定不限于物,还有对人的辨认之类的。
广义论者将同一认定归纳为鉴定和辨认两种类型。
辨认型的同一认定,用经验检视方法就可认定。
由于心理主体的认知度和辨认环境的差异, 辨认型的同一认定出错概率较高,其证据可采性相对较低。
而鉴定型的, 同一认定须用科技检验方式认定,主要与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检验仪器的科技含量和先进程度有关,其一般的证据可采性较强。
许多对人的同一认定也不限于辨认,同样需要经过鉴定,比如DNA技术。
鉴定型的同一认适用于刑事技术鉴定。
3、物质交换和同一认定的关系物质转移中的形态转移、成分转移,也是同一认定可以运用的。
但位置移动是同一认定原理不能概括的。
能量转移可能发生在同质物间,也可能发生在异质物间,这也是同一认定难以完全反映的。
可见,两原理的运用范围还有一些区别。
(二)侦查社会性原理人既是自然存在物,又是社会存在物。
人的犯罪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侦查必须研究案件的社会属性,除了需要解读物质性信息,还需要解读精神性信息。
这里的精神“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
刑事案件的产生、发展、辐射,除了受物质环境的制约,还要受人文环境的制约,并要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技术、文化等相适应。
犯罪行为及其后果总是和一定的地域、社区、行业、人员相关联。
侦查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查,它通过分析与犯罪事实相关的社会各种联系去发现疑犯,查清案件事实。
1、人文关联原理在侦查活动的社会属性中,最主要的是人文关联性。
“人文”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
而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别是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法律等。
关联性是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法律性就是一种人文关联性。
这里的“人文关联”,是指案件所处的社会背景反映在物证和人证之中的相关性。
案件所涉及的社会背景构成要素有很多,比如政治制度、经济、科技、时代风貌、地域文化、风土人情、风俗习惯、法律规范、法治环境、道德标准、受教育程度、生活水平等等,它们都会在案件线索中反映出来,在人证、物证中有所表现。
案件事实的构成要素,无论是时、空、人、物、事等基本要素,各类罪案的犯罪构成等类型要素,还是具体案情细节构成的个案要素,都会传递出案件的人文信息,它们是追踪案件事实的线索和证据。
人文关联原理是引导侦查员从案件的人文关系等社会信息中去发现事实真相和证明案件事实的原理。
2、个体心态原理人虽然是环境的产物,但在同一社会环境中的不同个体是存在差异的。
侦查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侦查员和案犯的一种心理对抗,因此,侦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就需要关注疑犯的心理状态,并从中发现破案的信息。
(三)侦查活动性原理侦查破案认定疑犯需要证明活动,侦查证明是从已知到未知,是探索性的认识活动,司法证明是从已知到说明。
1、案件再现原理侦查活动是由侦查员调控的实践过程和认识过程,侦破过程是信息的获取、加工、输出、组合以再现案件事实的过程。
这里的“再现”,是一种接近案件事实的努力,是认识论上的“同一认定”。
犯罪活动在物质交换的基础上形成能量交换,产生犯罪信息。
各种人证、物证材料就是犯罪信息的载体。
犯罪的物质和心理两类现场,储存着犯罪行为的最大信息量和最优信息值。
(1)犯罪物质现场重建。
罪案重建是在现场物证识别、收集、记录和保存的基础上,对物证进行理化、生物、形态方面的鉴定;在比对种类特征基础上比对其个体特定特征,确定来源等,进而进行同一认定;同时,进行逻辑推演,解释犯罪现象,重建案发过程,从而发现案犯,破获案件。
犯罪物质现场重建一般有以下步骤:A物证鉴识B推测和假设C结论形成犯罪现场重建主要是建立在物证基础上的,其过程中无疑要运用“物质交换”和“同一认定”原理。
(2)犯罪心理现场重构。
在案侦中,犯罪物质现场的重建,仅是司法现场重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心理现场重构,从更宽广的时、空和人、事上展开,多维度地探寻案犯和被害人的互动,以及他们的行为动机、生活习惯、性格特征、技能程度,从而对其进行心理画像,在还原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对犯罪过程做出心理解释等。
(3)侦查推理、假说及其证明。
侦查假说是根据案件已有的事实材料,借助于逻辑规律进行推理和证明,对案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给予假定性说明。
假设是一些小的局部推理,一系列的假设形成假说,假设是假说的雏形。
侦破开始阶段的假设,分别有案件性质的假设,犯罪目的、动机的假设,作案人假设,作案时间、地点的假设,作案工具、方法的假设等。
建立了这些假设,明确了侦查方向和范围,才能较顺利地开展侦查活动。
形成侦查假说的内容有:案件的时间、空间,手段、方法,动机、目的,因果,性质,案犯等等方面的假设。
形成侦查假说的方法是:在侦查活动的某一阶段,从逻辑上相对穷尽所有可能;选择最有条件的假说加以证明。
建立侦查假说,需要掌握足够的案件材料,努力穷尽案情的所有可能(实际上无法穷尽证明,误差在所难免),并善于在事实的基础上联想,同时根据案情变化修正假说。
侦查过程是提出假设,分析假设,修正假设,否定或验证假设的过程。
它们既是一种推理过程、证明过程,更是复杂的心理过程。
(4)再现案件的思维活动。
过去的犯罪行为很难再现,但它与现场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可以通过对现场痕迹物证相互关系的研究去认识的。
现场分析面对的是零星散乱的事实碎片,事实间存在着多种性质的多种可能性联系,思路也就具有发散性、立体性。
重构犯罪心理现场,就须综合运用多种逻辑方法进行比较、分析、综合,在多向思维中归纳与演绎。
提出假说和建立假说的过程,是由侦查实践到侦查推理(从事实到思维)的过程,更多地运用归纳法,以逆向的线性的集中思维为主;验证假说的过程,是由侦查推理到侦查实践(从思维到事实)的过程,更多地运用了演绎法,以顺向发散性思维为主。
结论形成过程,既有验证假说的顺向的线性思维,又有否定假说的发散的网格式思维,侦查思维也就呈现立体结构状态。
在这种思维状态中“再现”的案件事实,是一种具有主观认知特点的事实。
2、案侦局限原理案件的时空环境、人物流动等客观条件,侦查人员的知识、经验、能力等主观条件,司法的程序时限、证据规则等法律要求,在为案侦提供一定有利条件的同时,又对再现案件事实形成不利限制。
在对抗性情景中展开的侦查活动,其所能利用的资源是有限的。
这种有限性形成了对案侦活动的局限。
(1)关于侦查认识的各种观点A绝对说。
这种观点认为,世界是可知的,任何案件都是可以认识的。
前苏联学者拉·别尔金认为,犯罪活动“都是罪犯的一种名片,都可以给破案工作提供情报,因此惩罚不可避免”。
我国也有人“确信犯罪行为是可以认识的,刑事案件是可以侦破的。
”“命案必破”就是这种观点的现实表达。
他们认为,“从理论上说,任何犯罪案件都是可以侦破的”,侦破率可以达到百分之百。
于是,未侦破案件当然就归为侦查人员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济、工作不负责任等。
破案率的高低对威慑和预防犯罪有着重要影响。
持“绝对说”者,也就将发案率与破案率视为衡量警察工作好坏、效益高低的唯一尺度。
我国公安部一度“以发案多少作为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稳定程度的标准,甚至一再提出将刑事犯罪控制在万分之四的要求”,就或多或少受了这种观点的影响。
B相对说。
美国学者查尔斯·奥哈拉批评,“一种普遍存在的错误概念认为:每一起犯罪从本质上说,都是能够破获的。
”一些学者肯定存在“侦查死角”,很多犯罪案件无法侦破。
我国学者也认为:“从总体上说,由于客观上存在着对犯罪活动有利的方面,尽管‘事物是可以认知的’,但现实中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还有各种局限,我们工作还有某些失误,客观与主观叠加起来,就会出现‘无头案’,这就是侦查工作的现实。
”“相对说”评价侦查人员的工作效益:采取多种指标综合评估,既重视发案率与破案率的统计,又重视公众安全感等其他多种参数。
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客观评价包括发案率、发案数、发案时钟、各类案件的比例、警察与人口的比例、发案动态趋势、破案率等,主观评价包括被害人调查、社会安全感调查、公众对警察的满意程度、工作重点评价、警民关系调查等。
将发案率的上升看做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冲突的产物,承认发案率的升降有其自身的规律,侦查人员对发案率的抑制作用不是决定性的。
有资料显示:英国衡量警察业绩以接报案数为标准。
他们认为,立案率高,反映警察工作认真负责,报案渠道畅通,效率高;犯罪率上升,可以正确反映警察工作,便于向政府申请更多的预算与器材装备。
因此,警察发现的案子越多,则其被提升越快。
当然如果在一个失去诚信而充满投机的环境中,以谎报发案率来骗取预算、装备和提升是难免的。
C实证说。
1982年,英国总破案率为36·6%,法国为39·5%,日本为59·9%,它们的平均破案率为40·32%;1987年,美国总破案率为20·1%,原联邦德国为45·6%。
侦查实践证明,没有一个国家的破案率能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