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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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基本原理(物质交换、侦查认识论)

侦查学基本原理(物质交换、侦查认识论)

侦查相对性原理的指导意义
1、慎提“限期破案 、“命案必破 等 、慎提 限期破案 限期破案”、 命案必破 命案必破”等 不科学的提法。 不科学的提法。 2、对侦查人员的工作绩效考评指 、 要切合实际,不能过高。 标,要切合实际,不能过高。 3、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设置不能 、 过高, 排除合理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的高度概然性即 过高,“排除合理怀疑 的高度概然性即 可。
发展—信息交换(转移)原理
它以传统物质转移原理为基础的理论, 它以传统物质转移原理为基础的理论,更 加强调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不可避免。 加强调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不可避免。从信 息论的角度上提出:犯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信 息论的角度上提出:犯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信 息转移或交换的过程, 息转移或交换的过程,作案人在实施犯罪的过 程中必然会同被害人、 程中必然会同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之 间发生信息转移甚至互换。 间发生信息转移甚至互换。 该原理表明, 该原理表明,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现象是 广泛存在的,它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 广泛存在的,它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是不以 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物质交换原理的局限性
物质交换原理的局限性: 物质交换原理的局限性: 1、物质转移原理是专门针对物质性信 、物质转移原理是专门针对物质性信 物证、实物证据)而言的, 息(物证、实物证据)而言的,不适用于 意识性信息(人证、言词证据),适用范 意识性信息(人证、言词证据),适用范 ), 围受限。 围受限。 2、计算机之间及虚拟网络空间的电子 、 数据交换也会留下“电子痕迹 电子痕迹”, 数据交换也会留下 电子痕迹 ,但不宜通 过传统的物质转移原理加以解释。 过传统的物质转移原理加以解释。
物质交换原理的意义

侦查学三大原理

侦查学三大原理

侦查学三大原理
侦查学是一门研究犯罪侦查方法和技术的学科,它是刑事侦查工作的理论基础。

在犯罪侦查工作中,侦查学三大原理是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它们为侦查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和思路。

本文将围绕侦查学三大原理展开探讨,分别是客观性原理、综合性原理和独立性原理。

首先,客观性原理是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之一。

它要求侦查人员在开展侦查工作时,必须以客观的态度对待案件,不受主观情绪和个人偏见的影响。

侦查人员应当以客观的眼光去收集、审查和分析案件的证据,不偏不倚地进行判断和推理。

只有做到客观公正,才能有效地保证案件侦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综合性原理是侦查学的另一重要原理。

它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工作中,
要善于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技术,全面地收集和分析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证据。

侦查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侦查方法,如勘查、审讯、侦察等,全面地了解案件的各个方面,从而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支持。

最后,独立性原理是侦查学的又一重要原理。

它要求侦查人员在开展侦查工作时,要保持独立性和自主性,不受外部干扰和影响。

侦查人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责要求,独立地开展侦查工作,不受他人的指使和干预。

只有做到独立自主,才能有效地保证案件侦查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侦查学三大原理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理论基础,它们为侦查人员提供
了科学的方法和思路。

侦查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客观性、综合性和独立性的理念,切实贯彻这三大原理,不断提高侦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宁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本文能够对广大侦查人员有所启发,促进侦查工作的不断进步和提高。

侦查学三大原理

侦查学三大原理

侦查学三大原理
侦查学是犯罪侦查的理论基础,它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套原则和方法。


查学的三大原理是指指导侦查活动的基本原则,即侦查的目的性原则、侦查的综合性原则和侦查的合法性原则。

首先,侦查的目的性原则是指侦查活动必须以明确的目的为指导,侦查人员在
开展工作时必须明确侦查目标,明确侦查方向,确保侦查工作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明确侦查目标,制定相应的侦查计划和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侦查工作,确保侦查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其次,侦查的综合性原则是指侦查活动必须以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方法为
特点,侦查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要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方法,如证人询问、勘查、侦查笔录、侦查技术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面、深入地开展侦查工作,确保侦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最后,侦查的合法性原则是指侦查活动必须依法开展,侦查人员在开展工作时
必须严格依法办案,依法行使侦查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严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乱纪,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侦查学的三大原则是侦查活动的基本准则,侦查人员在开展工作时
必须严格遵守这三大原则,确保侦查工作的目的性、综合性和合法性,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供有力的保障。

侦查学原理

侦查学原理

侦查:是侦查部门和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定程序而采用特定侦查手段、方法和措施等活动的名称。

几种观点:①侦查学是研究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专门科学②刑侦学是一门研究犯罪对策的科学③侦查学属于应用法学侦查学:是一门关于发现、控制、揭露和证实犯罪的公安侦查科学。

他所阐述的是,在揭示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及其发展变化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范,研究制定并运用各种策略方法和刑事科学技术,进而侦查破案和预防犯罪的科学。

理解:①研究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是侦查学的前提条件②执法手法是侦查学的学科发展原则③研究侦查对策是侦查学的核心任务④侦查学是综合性应用科学属于公安学体系中的分支学科侦查学的研究对象:①研究侦查学的基本理论②研究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及发展变化③研究侦查对策:(1)、侦查措施:侦查部门为了侦查破案,针对某一种情况和为达到某一种目的而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手段。

(2)、侦查谋略(3)、刑事技术(4)、侦查方法刑侦部门案件侦查:114种侦查学的研究方法一、总结实践的方法二、研究规律特点的方法1、常发型各类案件的规律、特点2、特殊案件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段、方法3、当前出现的突出的治安问题,其规律特点总结三、社会调查的方法1、对案件的社会调查2、对人的社会调查3、对物的社会调查4、对易于被犯罪分子用来进行活动的地区、行业、场所的调查四、模拟实验的方法五、逻辑推理的方法历史:郑克《折狱龟鉴》桂万荣《棠阴比事》宋慈《洗冤集录》1892年:诞生、汉斯.格罗斯《侦查工作指南》(侦查学之父)人体测量法:阿方斯.贝蒂隆我国刑事侦查的发展过程1949-1953萌芽时期1954-1976初创时期1966-1976停滞时期1977-金、重建时期物质性原理基本含义:通过认识犯罪行为形态的物质属性及其运动变化的基本规律来发现犯罪的证据,进而引导侦查破案的基本理论。

侦查学导论考试易考

侦查学导论考试易考

侦查学导论考试易考第一章侦查学的基本理论1、侦查的定义:侦查是指公、检等机关以刑事案件为目标,依法采取公开和秘密的方法,收集、审查、核实、运用证据,以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活动。

2、侦查活动的主体:公、检、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3、侦查活动的客体:侦查活动的对象,更具体的说是指刑事案件。

4、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三大原理):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同一认定原理。

简单题5、侦查学产生基础:法律、实践、科学。

6、外国刑事侦查发展史中的主要人物:汉斯·格罗斯,近代侦查学的莫基人,1893年《司法检验官手册》“黄金规则”“重视现场”。

阿伦·平克顿,1850年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私人侦探所。

7、同一认定原理的依据和条件:客体的特殊性,客体的相对稳定性,客体特征的反映性,客体特性的可识别性。

第二章侦查的主体与客体1、侦查主题既指侦查程序主体,也指侦查权主体。

侦查程序主体,广义,是指一切参与到侦查程序中来的机关和个人。

具体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等。

侦查权主体,狭义,是指被法律侦查权的机关和个人。

具体包括请见第2条。

2、侦查人员的条件:侦查人员的政治条件、业务条件、侦查人员的生理、心理条件。

3、刑事案件也称刑事犯罪案件,是指危害社会利益,触犯刑律应当受刑罚处罚,并经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的犯罪事件。

其成立应当具备2个基本条件,犯罪事实条件和立案程序条件。

4、刑事案件的纵向动态构成:行为预备阶段、实施阶段、作案后的掩盖。

5、刑事案件的横向静态构成:七何要素: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人(who)何事(what matter)、何故(why)、何物(what thing)、何情(how)。

6、刑事案件的特点:P377.刑事案件发生的基本规律:起伏变化律、时空影响律、辐射蔓延律、关系互动律。

第三章侦查基础工作1、侦查基础工作:阵地控制,刑嫌调控,犯罪情报。

浅论对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的认识

浅论对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的认识

浅论对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的认识摘要:近代侦查学是最初的发源地在欧洲,由法医学、毒物学等分支学科先后创立发展起来,在1892年由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加以概括总结创立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侦查学的基本原理由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三大块共同组成,然而三大原理之间的关系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包含的,正是三大原理这样的有机结合组成了侦查学理论的基础。

正文:认识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首先要了解侦查学这门学科的诞生和发展。

近代侦查学的诞生地是欧洲。

在系统的侦查学产生前的几十年间,它的一些分支学科先后创立发展起来。

首先发展起来的事法医学和毒物学。

法医学、毒物学、笔迹学、“人体测量学”、指纹学等分支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为侦查学的诞生作了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准备。

1892年,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将前辈和自己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取得的经验加以总结概括,写成《犯罪侦查》一书,书中第一次使用了“犯罪侦查学”这一术语,第一次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侦查学体系。

因此格罗斯成为近代侦查学的奠基人,《犯罪侦查》的问世也成为近代侦查学诞生的标志。

在我国,侦查学尚属一门年轻的学科。

侦查学真正成为一门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

侦查学在新中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萌芽时期、创建时期、停滞时期、确立和发展时期。

1978年我国侦查学已基本上形成理论体系,从此我国社会主义的侦查学开始确立,并不断发展和完善。

侦查原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概括侦查活动领域的一半规律和特点而形成系统化的理性认识学科体系的最高层次。

其中侦查学的三大原理是侦查学的基础部分,它分别由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有机结合组成,三者之间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包含的关系。

物质交换原理是由法国侦查学家、法庭科学家埃德蒙·洛卡德于20世纪初提出。

其基本含义是:当两个物体的表面在运动中相互接触的时候,总会发生微量物质的转换,即一个物体表面上的微量物质会转移到另外一个物体的表面上。

刑事侦查学的基本原理

刑事侦查学的基本原理

刑事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刑事侦查学是刑事诉讼制度中最为基础的学科之一,研究刑事侦查规律和方法,为侦查工作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在刑事侦查工作中,遵守基本原理是确保侦查工作合法、公正、严密的重要保障。

第一步,法律原则。

刑事侦查学的基本原则是以法律为基础。

在侦查工作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使用侦查权力,确保侦查过程合法、公正、严密。

同时,法律原则还要求侦查人员在办案中尊重人权,严格保护和尊重被侦查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尊严。

第二步,事实查明原则。

事实查明原则是刑事侦查学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侦查人员必须努力查明案件中的事实,排除一切对案件事实查明的干扰和误导。

事实查明原则要求侦查人员注重证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细心分析、挖掘事实,发掘笃实的证据,切实维护案件的公正性。

第三步,依法打击犯罪原则。

依法打击犯罪原则是刑事侦查学的又一个基本原则。

侦查人员必须坚决打击和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治安秩序。

同时,在侦查工作中,要遵循合法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正当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步,独立自主原则。

独立自主原则要求侦查机关在开展侦查工作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扰和制约,独立自主。

侦查人员必须自主选择侦查手段,自主决定侦查方案,保证侦查工作真实、严格、科学、独立、客观。

第五步,定罪量刑原则。

定罪量刑原则是刑事侦查学的最后基本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工作中,尽可能详实地查明案件事实,保持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和误导,为法庭作出准确的定罪量刑提供充分、确凿、权威的证据。

同时,在案件侦查到达一定程度后,侦查人员还需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侦查报告,以便检察机关及时审查评估定罪量刑。

总之,刑事侦查学的基本原则是侦查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的一个重要保证。

侦查人员需要深入学习、贯彻并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提高侦查工作的精确度、独立性和效率,为制止犯罪、维护社会安全、保障人民幸福安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侦查学原理

侦查学原理

★侦查的概念: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搜查证据、揭露犯罪、查缉犯罪人而依照法律规定所实施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措施。

★侦查权概念:是国家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为实现侦查目的,依法定的侦查程序,运用特殊的侦查手段开展侦查活动的权利。

★侦查权的性质:1侦查权的国家性与阶级性2侦查权的司法性与行政性3侦查权的强制性与法定性4侦查权的专门性与独立性5侦查权的主动性与职责性。

★侦查学:就是研究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就是研究侦查活动的专门学科。

★侦查学的科学体系:1侦查主体研究部分2侦查中介研究部分3侦查客体研究部分4侦查基础业务研究部分5侦查理论研究部分。

★侦查学的学科特点:1应用性2实践性3动态性4综合性5特殊性。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1调查法(典型调查法、抽样调查法、综合调查法)2总结法3比较法(历史法与借鉴法)4实验法(模拟试验和析因实验)5统计法。

★侦查认识活动的基本特点:1侦查认识内容的特定性2侦查认识主体的法定性3侦查认识客体的复杂性4侦查思维方式的特殊性。

★同一认定的科学基础:1客体物的物质性与反应性2客体物特征的共同性与本质的特殊性3客体物的可变性与稳定性。

★同一认定的条件:1客体物的特征必须具备相对稳定性2客体物的特殊必须得到较好的反应2对客体物的特征必须具有较高的认识水平。

★侦查主体:是指依法行使侦查权进行侦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从事侦查实践活动并拥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业包括由以上人员构成的各级侦查机构。

侦查机构设置的要求:具有实战性、机动性、效能性、统一性、合法性的特点。

★侦查主体的素质要求:一、政治素质二、业务素质三、智力素质(1观察能力2记忆能力3思维能力4应变能力5想象能力6自制能力)四、身体素质. ★侦查人员的权限:1立案权2侦查权3紧急情况特殊处置权4开展侦查基础业务活动的权力。

★侦查客体:是指侦查主体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犯罪活动的构成要素: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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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基本原理引言侦查学也是众多学科中的一种,像一些很多的学科一样,每个学科都有相应的理论支撑。

但是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侦查学包含了很多的方面,不仅仅包括政治与经济,甚至还包括了技术以及策略等许多的领域,而对于该学科的指导性理论也非常多,针对学科内基本原理的研究,我国学者也开展了许多的研究,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认知。

二、侦查学基本原理研究述评国内对侦查学基本原理的研究开始于1980年左右,自从我国相关的学者将研究重点放在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后,相继提出了许多的理论,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和方向对侦查学基本原理进行了诠释。

但是研究从未停止,从90年开始,国内对于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又进行了新的尝试,不断进行摸索并提出了许多新颖的观点,可以说这些理论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对侦查学理论的又一次丰富。

而所谓的刑事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并不是简简单单一个任何理论都能够进行概括的。

进入到21世纪以来,许许多多的学者对整个理论又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从80年的六种代表性观点,到90年的理论补充,再到21世纪新提出的侦查学新的九大理论。

并不是所有新的理论产生之后就会将原有的理论进行替代,纵观整个侦查学理论的发展历程来看,各位学者提出的理论都是对侦查学的一个丰富,这些理论内容叫我丰富,本人在对侦查学基本理论研究过程中,将两个因素进行着重的考虑,主要包括:侦查学基本原理和侦查学基础理论之间是否相同或者侦查学到底有多少基本原理等。

另外在对这两方面因素进行考虑的时候,还需重视其中包含的元素,比如第一种必须考虑的因素中,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和侦查学基础理论之前存在有什么联系或者,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形成侦查学基本理论等;而第二种必须考虑的因素中,不仅仅要重视侦查学中包含的原理,同时还要关注一下各种理论发展的成熟程度。

笔者在进行论文创作的时候,主要将目前我国的侦查学基本理论进行了汇总,并着重分析了目前国内侦查学基本理论的研究现状,同时将各种侦查学基本理论进行对比与分析,而后得出目前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三个理论,即: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整个犯罪过程的物质交换原理以及揭露与证实犯罪的同一认定原理。

三、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犯罪观相结合,能够发现当犯罪观被注入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之后,对犯罪概念形成了一定的限定,那些存在个体人脑中的思想活动或犯罪的倾向,但是并没有对整个社会产生一些危害的就不能称作是犯罪的行为;但是一旦那些犯罪的想法被个体付诸行动之时,这就被称为犯罪行为的物质性理论,主要是因为这种犯罪行为已经在实践中实施,而不是简简单单存在于意向中。

我国的研究者在物理学的角度将这一理论基础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分别从物理学中的“功”与“能”两个角度进行阐述,所谓的犯罪行为就是将犯罪人的特定的一种“能”进行转变的过程,但是对犯罪行为的物质性进行不管进行怎样的阐述,总体来说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行为具有物质的客观性从哲学角度而言,物质即为永恒,物质即为客观存在,物质的基本特性主要表现在其客观存在性,并且这种存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识进行改变的,并不是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中,这是完全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当人们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剖析时,这些理论就能为其提供最为可靠的参考。

在实际生活中,犯罪行为其外在的表现都包含了很多不同的形式,实际生活中充满了不同类型的案件,在进行实践分析时,虽然每种案件的形式不同,但是就各个案件的根本组成成分而言,其组成成分都是相同的,概括而言就包括人、事、物、时、空这五个方面组成,而这五个方面都是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因为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是由这五个因素组成,而这五个因素都具有客观真实性因此整个犯罪行为也是属于一种物质性的行为。

(二)犯罪行为的物质性表现不仅仅在宏观角度要对整个犯罪行为进行分析,同样的在微观层面,犯罪行为在诸多方面也是存在有物质性的,主要表现为犯罪形态、犯罪痕迹以及犯罪机构和犯罪因果关联这四个发面之间的相关性。

1.犯罪形态物质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是指一种客观存在,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事物形态的客观存在。

将形态学与辩证唯物主义进行有机的结合,对犯罪行为进行详细的定义,所谓的犯罪行为主要指的是两种物质之间存在的剧烈冲击的形态,犯罪行为只是一种行为,而表现在外部的形态就可以称为犯罪形态。

形态是一个词,但是在侦查学中这个词有独特的含义,所谓的“形”主要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外在形态;所谓的“态”主要指的是一种犯罪现场的状态,详细来看主要包括:发案背景、案发的动机以及目的等。

2.所谓的犯罪痕迹指的主要犯罪行为的一种物化的表现。

通过犯罪痕迹能够详细的发现这种痕迹能够将犯罪行为在课题的形式和质量上的情况进行如实的反映,同时这种痕迹中也包含有犯罪信息。

在侦查学的领域内,犯罪痕迹是一种较为宽泛的概念,它包含的面非常的广,主要受到来自犯罪行为的影响,概括来讲可以分为其中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指那些被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人或物的信息;第二种类型是指那些现场物态受到来自犯罪行为的影响;第三种类型指的是一些物品种类或者数量受到的来自犯罪行为的改变;第四种类型指的是经过犯罪行为之后,在物体外在架构上所产生的变化的一种反映;第五种类型主要指的是物质由于受到犯罪行为的影响所产生的化学变化;第六种类型主要指的是犯罪案件中所包括的声、光、色、味等;第七种类型主要包括一些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信息物等。

3.和自然界的物质结构的组成成分不同,犯罪结构包含了很多独特的构件,总体来讲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基本要件结构、类型结构以及个案结构等,三种结构再进行细分可以分为四种组合方式。

所谓的基本要件结构主要包括构成犯罪案件所必备的人、事、物、时、空等,这些元素在构成基本要件结构的时候是必不可少的因素;而所谓的类型结构主要指的是案件结构之间存在的不同构件。

以有预谋的内盗案件为例进行剖析,除了包含人、事、物、时、空这五个主要要素之外,还需要包含十个个案结构,主要包括:了解内情、目标明确等,不同的犯罪案件都有不同的个案因素,相同的案件类型,可能其中包含的个案结构也不同,因此要针对不同的案件做具体的分析。

4.犯罪因果关联的犯罪案件在结构的构成上是非常多变的,在因果关联方面的种类也是非常多的,对因果关联进行详细的剖析,能够发现其包含了许多的层次,其中第一个层次指的是,犯罪动机和行为之间的关系;第二个层次指的是犯罪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第三个层指的是犯罪行为和痕迹、物证之间的关系;第四层次指的是犯罪行为与被害人印象之间的关系;第五层次主要探讨的是犯罪行为与犯罪后行为之间的关系。

在所有的犯罪案件中,这五个层次都是必须存在的,而犯罪因果关联也具有两大特性,即:顺序性以及制约性。

一般而言,一个犯罪行为往往是从动机开始,在产生随后的预谋以及行为等,这是犯罪行为的顺序性。

当然所有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在预谋阶段或者是在整个实施阶段,都会受到很多来自外部环境或者内部环境中的客观条件的制约,并且这些制约的原因又是种类繁多的,在犯罪案件中存在着许多的因果关系,并且在这些因果关系中也包括了许多的犯罪信息。

所以在实际的侦查活动中,要想准确的找到犯罪嫌疑人往往将因果关系进行详细的排查之后才能发现。

四、犯罪过程的物质(信息)交换原理(一)物质交换原理的提出在自然界中,物质之间的交换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着。

一般而言,两种物质在一些外力的作用下能够发生成分之间的相互交流与互换,比如:通过接触、摩擦以及撞击等行为,都可以实现这样的目的。

而且这些碰撞与接触都能够产生相应的物质交换。

这种交换不仅仅存在于物体与物体之间,比如:当锌块与铁块碰撞时,两者的接触面都会粘上彼此的微粒,即使可能看不到,但是在两种物体之间会产生微粒组织结构上的变化。

与此同时,在犯罪活动中也会存在诸如此类的交换,而且这类交换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是会频繁存在的,从作案人员第一次进入案发现场时,作案人的脚底就会和地面产生接触,这样就会与地面产生很多的交换;当作案人员要离开作案现场时,需要用手接触门或锁时也会产生接触与交换,针对犯罪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交换进行概括和分析,就能够发现在侦查学中存在的物质交换原理。

这一理论产生的也比较早,于20世纪初被法国著名的侦查学家艾德蒙·洛卡德首次提出,在其编著的书中也进行了的剖析与研究,但是并没有对这一原理进行更加深入的阐释,目前侦查学这一学科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对这一理论的研究也愈发的深入。

(二)物质(信息)交换原理的含义物质交换原理主要指的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作案人可能会将自己的一些物质遗留在犯罪现场或者会从犯罪现场将一些原有的物体带走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从广义上来看也是属于物质交换,而且广义上的物质交换又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类型属于带有痕迹性的物质交换。

比如在犯罪现场会遗留下作案人员的脚印等一些痕迹。

第二种类型指的是实物性的物质交换,所谓的实物性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有形物或者无形物。

有形物体的物质交换主要分为微观物体以及宏观物体的交换,而无形物质之间的交换主要包括不同气体之间的交换。

对于交换的一方以及得到的一方都有不同的定义,交换的一方被称为造型体,得到一方被称为反映体,而双方所包含的不同的信息就是此次交换过程中包含的内容,而这些信息都被称为物质性信息。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所谓的物质交换原理就可以称为信息交换原理。

通过这一原理所阐述的内容能够发现,物质交换在犯罪活动中时广泛存在的,并且也是客观存在的活动,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而发生改变。

一旦实施了犯罪的行为,就理所应当会产生物质交换信息,这为侦查人员提供了许多的便利。

五、揭露和证实犯罪的同一认定原理(一)同一认定原理的界定所谓的同一认定原理,主要使用在对同样的认定但是却采取不同方法的科学性以及使用该方法所需要具有的一些条件所得出的一些理论。

对于这一认定原理的探讨,我国的学者曾经进行过激烈的讨论,对这一原理的来源以及理论依据基本上达成了一致的看法,但是对于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方面仍然存在有一些不同的见解。

对于同一认定原理的使用界限而言,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限制,其中有的观点认为,在物证技术领域才能使用同一认定原理,但是在整个侦查活动领域不能全使用这一原理。

作为一种被大众广泛接受的理论,可以说该理论自身就是带有一定的科学性在其中的,对于侦查学而言,该理论已经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为整个侦查活动已经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方法和理论依据。

因为侦查活动所要取得的目的和同一认定的最终目的具有一致性,因此侦查活动从始至终都贯穿着同一认定原理,侦查活动的正常进行离不开同一认定理论的指导。

变相来看,同一认定原理是侦查学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基础。

(二)同一认定的科学基础1.同一认定原理从辩证唯物主义角度出发来进行分析,事物存在的依据就是客观存在性,并且作为存在的事物,其自身都是存在有矛盾性的,同时不同的事物存在有不同的矛盾,这也就是矛盾的特殊性,而矛盾的特殊性也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事物;第二:所有的事物只能和自己保持高度的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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