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特情学习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之重中之重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一、重要含义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12,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为系的社会秩序;13,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又叫警察命令;14,紧急排险: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15,紧急状态处置: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16,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承担的内容;17,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8,警察: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19,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等治安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所采取的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等权利;20,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履行治安责任、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所进行的监督检查;21,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多方面的总和;22,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重要的时间1,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五条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3,2000年3月11日110报警服务台开通4,2005年8月28日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5,1999年6月10日决定在全国开展警务公开制度6,1998年7月22日颁布了公安部聘请特邀监督员办法71992年7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8,1829年英国通过了警察法9,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党中央特科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10,1931年11月建立国家政治保卫局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公安机关11,1938年5月成立延安市警察队,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12,1939年2月在党内高级组织成立社会部13,1898年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职警察机构; 14,1905年巡警部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全国性的中央警察机关15,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16,1927年将内政部警政司改为公安局17,1946年将内政部警察总署改为警察局18,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重要知识点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是赃物的;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公安领导工作,是公安机关行政首长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公安秘书工作,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公安指挥工作,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统一协调,调度具体指挥、接受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专业工作:刑事司法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隐蔽性、尖锐性、长期性、复杂性、}刑事侦查工作、刑事强制工作、羁押工作、执行刑罚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公安保卫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门系统、主要是指铁路系统、交通航运系统、民用航空系统、森林系统监管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公安警卫工作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现场警卫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包括公安民警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公安科研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科学的研究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经费保障、装备保障、生活保障、信息保障9,公安专业工作特点:复杂性、危险性、艰苦性、易腐蚀性10,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公安机关服从党的领导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11,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途径:政治、思想、组织、决策、法制领导12,正确处理党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党政分开、彼此保证、互相结合、全面强化的原则;13,一切为了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一切依靠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态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公安工作具有社会性和群众性、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14,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防范:是减少各种治安危害和维护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管理:是重要要手段;建设:是关键环节;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规范建设建立法律、规章、制度改造: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16,巡警的建立与工作是公安工作由静态走向动态的管理新举措;主要负责:维护辖区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劝解制止民事纠纷、为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17,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民主职能、专政职能;专政职能是实现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发挥专政职能的基础条件;18,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的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19,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的职责;20,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维护国家安全保卫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主权领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21,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短期有期徒刑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执行22,刑事强制权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拘留、提请逮捕和执行逮捕不包括决定逮捕23,人民警察的回避有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24,打击与保护二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25,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中;26,公安业务工作所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主导方面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种结合是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 27,公安政策的作用:指导、规范、调整作用;28,五项基本公安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是我党根据历史经验提出来的,是指导人民警察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政策;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总精神是不枉不纵,具体应坚持“稳、准、狠”;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一项分化瓦解和改造犯罪分子的有效刑事政策;应注意:在惩办的前提下讲宽大、要争取多数从宽、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依法从重依照刑法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罚;依法从快依照刑事诉讼法在审理案件时限内迅速审结案件;重证据严禁逼供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政策;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目的是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这一政策的基本要求是:以教为主,寓教与罚、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当罚则罚,罚如其分;29,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公安对策,他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构成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30,公安工作具有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特点,这是由公安工作的对象所决定的;工作对象的隐蔽性与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与公开性;3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32,公安刑事司法的主要措施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应让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情节或无罪辩解;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取保候审;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制作笔录;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证人地点可以是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人证言;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勘验检查:勘察现场时,应持有刑事犯罪现场看查证,必要时请专门知识的人,必须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人身检查:除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如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的,而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侦查员或医师进行;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侦查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但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侦查实验: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行为;搜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不得少于2人;搜查时出示搜查证,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侦查员进行;不用搜查证可以搜查的情形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扣押物证书证:现场勘查中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对扣押的无证书证,开列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附卷;鉴定通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的管辖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过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刑事强制措施1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案件的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拘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拘传;2取保候审:需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人符合的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的、有固定收入和住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循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此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的人及聘请律师以外的人;4拘留: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被拘留的人,经审查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5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发现不应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33,公安行政执法的特征:执法活动的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多样性、执法范围广泛性;34,公安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暂扣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执照等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35,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对象: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包括公民个人和单位;适用的主体: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6,治安管理处罚所坚持的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7,对四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38,违反治安管理的特征:社会危害性、行政违法性、情节轻微性、应受处罚性;39,违反治安管理构成的要件: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危害行为在违反治安管理构成要件中处于核心地位,缺少这一要件违反治安管理就不能成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也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观要件故意:是希望放纵发生;过失:疏忽大意轻信避免40,治安管理处罚中不通对象所承担的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予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醉酒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一人实施数行为的责任: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41,治安管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的,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处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42,治安管理从重处罚的情形: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的、对报案人举证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在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43,违反治安管理追究的实效: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44,劳动教养:1年至3年从作出劳动教养之日其计算,延长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法制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核完毕;45,不执行劳动教养的情形:精神病人、呆傻人员盲、聋、哑,严重患病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以及年满60周岁又有疾病等尚失劳动能力者;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大陆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犯罪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46,收容教育: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尚不够劳动教养的;期限6个月至2年,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延长最长不得超过2年;47,强制戒毒:期限3个月至6个月,延长最长不超过1年;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3日;工作内容:治疗、管理、保护、组织劳动、教育;48,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范围:公安行政管理、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公安行政强制执行;49,公安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形式的多样性、监督过程的程序性;50,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按监督主体分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等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分类外部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等内部监督: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三按监督时间分类事前监督:具有预防作用事中监督:具有控制作用事后监督:具有救济作用按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类直接监督:具有直接法律效力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间接监督: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公民的监督51,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合法性进行监督;52,督察监督的主要方式:进行明察暗访、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受理核查检举报告、组织开展警务评议5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情形:不服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从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民事调解或者参与其他民事活动的纠纷;54,公安赔偿的种类: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国家赔偿的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以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为辅;55,公安赔偿构成的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后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 56,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具有政府行政监督的性质,是政府监督的重要形式;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
公安基础知识压缩重点2

一、公安机关的建立于发展1.警察的含义:警察一般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2.警察的本质: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警察力量,有的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有自己的警察机构,设置专门的警察力量。
3.警察的基本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1)政治镇压职能:是指警察使用暴力,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镇压。
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
(2)社会管理职能:是指警察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
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
4.警察的起源: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原始社会没有警察。
5.古代警察的特点(1)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警察的职能尚未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是由军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分别掌管的。
(2)古代警察行使职权时,在法律上极不严格,神权、皇帝或长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
(3)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6.近代警察的建立(1)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湖南保卫局”(1898年)(2)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清政府北京建立“巡警部”(1905年)(3)南京临时政府将“巡警”“巡捕”改为警察(1912年)(4)蒋介石设立“内政部警政司”将警察机关改为“公安局”(1927年)(5)蒋介石又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警察局”(1946年)7.新中国成立前的公安机关(1)中国共产党最早的保卫组织——中央特科(1927年12月)(2)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保卫机关——国家政治保卫局(1931年11月)(3)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边警”(1938年5月)(4)社会部——锄奸保卫(1939年2月)(5)各解放区保卫机关8.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1)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成为古代警察。
公安特警基础知识

公安特警基础知识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公安机关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公安机关的权力.由于公安机关的权力是在法定职责内行使的,并接受相应的制约,故称为公安机关的权限。
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1.公安领导工作.主要是指各级公安机关首长所从事的工作。
2.公按秘书工作.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按对策研究工作。
3.公安指挥工作.是指公安指挥实施系统的工作主要负责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各业务部门和专业的统一协调,调度和具体指挥,接收“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灭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工作。
4.公安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是正确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重要工作。
5.公安专业工作.公安机关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公安专业实现的。
公安工作的特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行使职能,完成安全保卫任务的过程中形成了公安工作的鲜明特点。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指我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是指党或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和依据。
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1.严肃和谨慎相结合的政策2.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3.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4.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政策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公安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公安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依靠群众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5.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6.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原则7.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8.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9.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10.我国公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知识点

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知识点一、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专门从事治安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
•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公安机关的组成:分为公安局、分局、派出所等不同级别的组织。
•公安机关的职能:依法行使治安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权。
三、公安机关的基本侦查制度•侦查活动的法律基础:侦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依法保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侦查活动的程序:侦查活动包括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监督指导等程序。
四、公安机关的执法权•执法权的来源:执法权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授权。
•执法方式:包括询问、传唤、检查、搜查等手段,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五、公安机关的协助职责•公安机关的协助职责:协助其他行政机关执行法律任务,参与应急救援,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
•协助其他机关的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执法等方式。
六、公安机关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的落实:通过开展警务宣传教育、巡逻防范等方式落实社会责任。
七、公安机关的建设方向•建设方向:科学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是公安机关的建设方向。
•建设重点:提高侦查水平、加强警务规范、推动信息化建设等是建设的重点。
八、公安机关的人员素质•人员素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坚持原则、执行纪律,具备执法能力和道德品质。
九、公安机关的改革与发展•改革与发展:公安机关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加强改革,提高能力,推动公安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公安机关的国际合作•国际合作:公安机关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全球安全稳定。
以上为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的知识点总结,通过学习这些知识,可以更深入了解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结构以及重要职责等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结构图)

公安基础知识一、总则要学好公安基础知识,首先应清楚以下的关系:察,国家不能没有警察与国体一致,国体即人民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执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服务于社会,警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发挥骨干的和职能的作用。
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任务是:打击: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第 一 章第 二 章第 三 章公安机关的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的建立与警察的起源和作用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公安机关的基本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 四 章第 五 章公安工作的公安工作的含义公安工作的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公安工作的根本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社会治安综合第 六 章第 七 章第 八 章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公安工作的基公安工作的基公安工作的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则公安刑事执法的主要措施公安刑事公安行政公安刑事执法和行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督察制度法制部门的监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 公安执法监督公安机关内部执公安机关外部执公安执法三、考点提要第一章一、需要掌握的知识掌握警察的含义、警察的本质、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产生的条件、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的区别;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的宗旨。
二、需要理解的知识弄清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理解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公安基础知识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内容公安工作就像一场超级大冒险。
警察们就像城市的超级英雄,守护着每一个角落。
那公安基础知识呢,就像是超级英雄们的秘籍宝典。
这公安基础知识里,关于警察的职能啊,就好比一个多功能瑞士军刀。
警察既要像猎人一样,精准地抓捕犯罪分子,又要像温柔的牧羊犬,守护着老百姓这个大羊群的安全。
他们得在各种危险的森林里(社会环境)穿梭,不管是面对狡猾的狐狸(诈骗分子)还是凶猛的野狼(暴力罪犯),都得游刃有余。
说到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那就是坚如磐石的准则。
这原则就像孙悟空给唐僧画的那个保护圈,警察们不管遇到什么诱惑或者干扰,都不能出圈。
只能在这个圈里,按照规定的魔法咒语(规章制度)去执行任务,保证工作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公安机关的任务呢,那可真是千头万绪。
就像要同时玩好多杂耍的球,有维护国家安全这个大气球,这气球要是掉了,那可就天翻地覆了;还有社会治安这个彩球,要让它五颜六色、稳稳当当的,这样老百姓的生活才会五彩斑斓、平安喜乐;更有服务群众这个贴心球,得时刻抱在怀里,让群众感受到温暖。
公安队伍建设就像是打造一支超级战队。
要从每一个队员(警察个体)开始,像打造精良的武器一样精心培养。
思想建设就是给他们装上最先进的导航系统,让他们永远朝着正义的方向前行;素质建设呢,就是给他们配备各种超能力,跑得快、打得准、脑子灵,不管是面对高科技犯罪的智斗,还是街头追捕的勇斗,都不在话下。
公安执法监督就像一个严格的裁判。
这个裁判可不会放水,任何一点小违规就像球员的小动作一样,都会被吹哨警告。
这是为了保证比赛(执法过程)的公平公正,让每个观众(老百姓)都能信任这个赛场(执法环境)。
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那简直就是鱼水关系的最佳典范。
群众是大海,警察就是大海里的鱼,离开了大海可就活不了啦。
警察得在这大海里如鱼得水,倾听每一朵浪花(群众意见)的声音,和每一只小虾小蟹(基层群众)都成为朋友,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好。
公安工作中的信息情报,就像是超级英雄的千里眼顺风耳。
公安专业科目常识

公安专业科目常识公安这行,可真不是盖的,那可是充满了刺激与挑战的“热血江湖”。
你要是没有点真本事,还真难以在这行当里站稳脚跟。
今儿咱们就来聊聊公安专业科目那些事儿,保证让你听得津津有味,就像听评书一样过瘾。
首先得说说这法律知识,那可是公安人员的“看家本领”。
你得把那些法律条文背得滚瓜烂熟,还得能灵活运用,碰到啥案子都能快速找到法律依据。
这就跟咱们平时玩游戏一样,你得先熟悉游戏规则,才能玩得转。
不然,一不留神就可能“犯规”,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接下来咱们聊聊侦查技能,这可是公安人员的“独门秘籍”。
你得学会观察细节,能从蛛丝马迹中找到线索,就像是侦探小说里的福尔摩斯一样。
有时候,一个不起眼的脚印、一张被撕碎的纸片,都可能是破案的关键。
这就要求你得有“火眼金睛”,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
当然,体能训练也是必不可少的。
公安这行,可是个体力活儿。
你得能跑、能跳、能打,还得能熬夜、能抗压。
这就跟咱们平时健身一样,得坚持不懈,才能练出好身板。
不然,一遇到紧急情况,你就可能“掉链子”,那可就丢人现眼了。
还有啊,心理素质也得过硬。
公安人员面对的往往是复杂多变的案情和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
你得能沉得住气,不能一遇到事儿就慌了神。
这就跟咱们平时打牌一样,得学会“沉得住气”,才能打出好牌。
不然,一紧张就可能“出错牌”,那可就前功尽弃了。
在公安工作中,团队合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你得学会跟同事们配合默契,就像是打篮球一样,得能传球、能接球,才能打出精彩的比赛。
有时候,一个眼神、一个手势,就能传达出重要的信息。
这就要求你得有“心有灵犀一点通”的默契,才能共同应对各种挑战。
另外啊,公安人员还得学会跟群众打交道。
你得能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这就跟咱们平时交朋友一样,得能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才能建立起深厚的友谊。
不然,一不留神就可能“得罪人”,那可就麻烦了。
总的来说啊,公安这行可真不是那么好干的。
你得有法律知识、侦查技能、体能素质、心理素质、团队合作精神和群众工作能力,才能在这个“热血江湖”里混得风生水起。
公安基础知识必备200个考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
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1)公安领导工作,是公安机关行政一长领导工作。
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公安秘书工作,..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
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公安指挥工作,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统一协调,调度具体指挥、接受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
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专业工作:刑事司法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隐蔽性、尖锐性、长期性、复杂性、}刑事侦查工作、刑事强制工作、羁押工作、执行刑罚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公安保卫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门系统、(主要是指铁路系统、交通航运系统、民用航空系统、森林系统)监管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公安警卫工作(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现场警卫)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包括公安民警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公安科研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科学的研究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经费保障、装备保障、生活保障、信息保障9,公安专业工作特点:复杂性、危险性、艰苦性、易腐蚀性10,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基本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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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刑事特情工作纪律(对管情的侦查人员而言) (一) 不准使用特情执行公开勤务。 (二) 不准把武器、警械等警用物品交特情佩带使用。 (三)不准将刑事特情提供的未经核实的材料,作为认 定案情的证据或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 (四) 不准指使特情搞“美人计” (五)不得向本人宣布“刑事特情”,只用化名或代号。 (六)不准纵容和伙同特情违法违纪。 (七)不准接受特情的私人财物,不准使用特情办私 事
三、刑事特情的选建——物色、考察、建立 (一)刑事特情应具备的条件 1、能发现和接近犯罪分子 2、有一定的活动能力 识别力、影响力和控制力、随机应变能力、交际能力 3、愿意为侦查机关工作或者能被侦查机关控制使用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选建刑事特情的途径 一是在侦查办案、审查处理犯罪嫌疑人中去选建 二是在劳教场所中选建(狱内特情、专案特情) 三是在开展公安清查行动中选建 四是商请治安、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推荐 五是在特定行业、特定人群范围中选建 六是责任区刑警队在日常工作中选建
第七章 刑事特情(32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刑事特情概述 (一)概念 刑事特情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建立、领导和指挥的,用 于搜集犯罪情报、协助专案侦查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 控制重要复杂场所的特殊的秘密工作力量。 1、主体:公安机关侦查部门 2、目的:只能用于侦查刑事案件 3、特情侦查的特点:秘密性、主动性、风险性 4、性质:刑事特情工作是公安机关同刑事犯罪作斗争 的专门的秘密侦查手段。 侦查人员、治安耳目、间谍、政侦特情、线人、特 务
(三)各类特情的选择范围
1、专案特情的选择——要贴靠或打入,对接近 条件、应变能力和进攻能力要求高 2、情报特情的选择——观察能力、判断能力、 接触能力和交往能力 3、控制特情的选择——观察和应变能力
(四)不宜选作为刑事特情的若干类人员
1、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重大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惯犯、累犯 3、重大诈骗犯 4、吸毒成瘾(轻微吸毒者?) 5、未满十八周岁的,不得建为刑事特情 6、从事刑事特情工作的民警的亲属 7、与案件有联系,有重大犯罪问题未查清的 8、被判处重刑、被处决的罪犯的近亲属, 9、精神病人 10、治安积极分子
(二)情报特情的的指挥使用 1、情报特情的工作方法 (1)观察法 (2)结交贴靠法 (3)直接监控法——贴靠监控、秘密监控 (4)重点渗透法
2、指挥使用方法 (1)多方面、多渠道、多领域、多行业, 广泛合理布点,形成情报网络,吃住行销 乐 (2)及时发现、收集、传递、整理、分析 情报 (3)情报特情的分布合理,调配合理。 (4)重点突出,提高情报质量 (5)妥善安排好情报特情的身份掩护 (6)情报特情反映的线索不能盲目轻信
(五)刑事特情选建的方法 启发教育 教育争取 交朋友 帮助解决困难 控制使用(抓“把柄法”) 雇佣法或金钱交易法
(六)刑事特情的选建程序 1、全面调查了解情况 2、考察 (1)正面交谈 (2)查办案件(容易、已经查明) 没有试用期 3、履行手续 一是填写《刑事特情人员呈批表》 二是上报审批。 三是建立个人档案。 4、正式谈话(领导谈话) 》》》》
2、根据成分分类 一是普遍群众特情 二是灰色特情 三是逆用特情 3、根据活动阵地分类 一是普通特情 二是专业特情 三是狱内特情 4、根据自然情况分类:青年特情、中青年特情、老年特情 5、从特情的生活区域分: 境内特情 境外特情 6、根据特情活动的主次程度分: 一是兼职特情 二是专职特情(职业特情) 7、根据特情作用的大小分: 一是一般特情 二是尖子特情
A一般来讲 情报特情、控制特情 ——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地(市)级以上刑事 侦查部门负责人 专案特情——组织专案侦查的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 责人或专案负责人 B特殊情况 (1)在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中选建刑事特情 (2)在服刑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中选建刑事特情 (3)在境外普通社会成员、犯罪组织中物建特情 (4)在境外高级社会成员、犯罪组织中物建特情 《《《《《
(四)作用 一是刑侦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 二是落实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三是基础业务建设中的重要内容 四是落实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指导思想 的重要措施。 五是使刑侦工作现代化、法制化的重要条 件。
二、刑事特情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置于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监 督之下 (二)刑事特情只能用于刑事侦查工作。 (三)坚持积极慎重,隐蔽精干,数量与 质量并重。 (四)个别吸收、单线联系、特情之间不 能发生横向联系原则 (五)网络化原则
2、专案特情侦查的主要设计环节 (1)如何取信于侦查对象——特情侦查的前提和基础 A、创设顺乎自然的接触条件 B、尽可能多地为特情提供侦查对象的情况 C、应付犯罪分子的各种考验 D、博取犯罪分子的信任和尊重 (2)如何获取相关证据和情报——特情侦查目的和根本 A、激将法 B、求计献策 C、佯顺其意 D、挑拨离间 E、引导规劝 F、直接获取物证、书证 (3)如何妥善安排特情撤离专案
五、刑事特情指挥和使用原则 1、专门机构,专人领导,保证队伍的稳定。 2、侦查员与特情要建立共同作战的工作关系。 3、精心组织,具体指挥,强化战术意识 4、量才使用,扬长避短,充分发挥特情的特 长和主观能动性。 (1)认真听取特情的意见 (2)布置任务,因人而易 (3)对特情施以“情、义、利”
六、各类特情的指挥使用的主要方法 (一)专案特情的的指挥使用 1、专案特情侦查模式 (1)内线打入侦查 (2)内线贴靠侦查 (3)外围架网侦查 (4)狱内侦查
(二)历史渊源 1、“用间”和明代的秘密侦查 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保卫员、网员、 特情 3、建国后刑事特情的曲折发展 (三)目前我国刑事特情的现状 1、利用特情破案成为案侦不可缺少的重要 手段。 2、目前存在的问题 3、主要工作
(四)类别 1、根据任务(功能)分类 (1)专案特情 ——适用条件: ——主要任务: ——来源: (2)控制特情 ----适用条件 ——主要任务 ——来源 (3)情报特情 ——适用条件 ——主要任务 ——来源 注意:这几类特情可以相互转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