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镇政办发〔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5〕7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建设,是深化公安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公安机关充分履行重大政治和社会职责的重要保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2067号)和建设部、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设标〔2007〕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方便群众为宗旨,以利于工作为目的,按照“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建设更加规范”的原则,全面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投资保障工作制度化,着力解决影响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公安基层所队战斗力,使公安基层所队在镇江建设“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的山水花园城市”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从现在起至2016年底,按照《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全面加强无房、危房和面积严重不足的公安基层所队建设。
建立健全市县公安基层所队建设领导机制,将公安基层所队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完善保障政策,建立增长机制,推动公安基层所队经费保障、装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职责分工各级政府是地方公安基层所队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发改、规划、国土、财政、住建、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2018年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今后三年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和把今年作为“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决定,切实加强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的基层基础建设,根据公安部交管局《交警系统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的意见》,结合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十次全会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基层交警队(包括县级交警大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中队、乡镇交警中队、城区交警中队)、车辆管理所(包括县级车管部门)(以下简称“一队一所”)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为重点,以创建“平安畅通区县”为载体,以“三懂五会”(即:懂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懂交通管理基本知识、懂公安工作基本业务,会疏导指挥交通、会查处违法行为、会快速处理事故、会使用执法装备、会开展群众工作)为重要内容,着力解决基础情况不清、路面管控不力、车驾管理不严、执法水平不高、事故处理不公等突出问题,夯实基础,做强基层,全面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水平,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充实一线警力、完善装备配备、健全规章制度、夯实业务工作、强化教育训练、规范执法执勤、严格监督考评,切实把“一队一所”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建设成为“警力配置更加合理、警务保障更加有力、警务组织更加科学、内务管理更加严格、执法执勤更加规范”的实战单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形象良好”的基层交警队伍。
(一)警力配置更加合理。
县级交警大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中队、乡镇交警中队和城区交警中队设置合理,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和主要县乡道路初步形成网络。
“一队一所”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警力达到警力总数的80%以上。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沈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4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四月八日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为适应动态社会治安形势需要,全面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派出所建设的议案》要求,切实改变当前我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安派出所现代化水平,增强公安机关基层综合战斗力,为打造“平安沈阳”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建设“平安沈阳”的总体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兼顾,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为派出所职能作用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的原则。
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城区、乡镇实际,结合派出所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各种职能于一身的实际,总体考虑和规划派出所的布局,用3年时间分步推进,分批建设,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
以城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进行布局规划,并根据市、区财政实际状况,安排建设任务。
三是坚持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
将原地改、扩建派出所列为首批建设任务。
同时,对建设用地选址困难的派出所,采取置换或购置等方式积极推进,成熟一个,投资改造一个,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认真排查治理全省各级公路安全隐患,提升公路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防事故、保平安、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坚持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正规化管理,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大力整治各级公路尤其是农村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促进全省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5年5月底前,各市、县全面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人员培训、隐患排查、规划编制和上报、保障资金筹集工作。
——2015年10月底前,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部分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基本完成既有干线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重点完善新提级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基本完成新提级和原有干线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制定出台《辽宁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源头控制、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乡级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关于加强三基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关于加强三基建设学习心得体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全面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决策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市公安局制定了《市公安机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尽快掀起“三基”工程建设新高潮的通知》、《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关键词”》等通知,单位及时组织民警学习了以上文件以及并结合工作实际,集体学习了上级部门的通知和讨论了《民警综合素质要求与行为规范》等,同时要求民警自学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在为期一个月的集体学习和自学过程中,本人对“三基”工程建设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如何把今后的工作和“三基”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如何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有了一些想法。
一、对“三基”工程的认识“三基”工程是建设是指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动员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使公安基层组织建设、民警素质、工作机制、警务保障、装备设施都有明显的改善。
基层是公安机关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最基本的战斗实体。
抓基层,主要抓派出所、看守所、车辆管理中心、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等基层单位。
基础,就是指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支撑、保障的工作。
基础工作既包括公安业务工作的基础,也包括队伍建设的基础;既包括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也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等“软件”建设;既有专门工作,也有群众工作。
打基础,就是要把基础工作打牢、打实,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可*的保障。
基本技能是指警察应当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身体素质。
他们是警察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以胜任其岗位、履行其职责并完成其任务。
它们是警察个人素质的综合反映。
苦练基本功,就是要通过学习和训练,真正做到“三懂”: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专业知识,切实做到“五懂”:能抓能防、能执法能执勤,能够管理服务,能够与群众合作,能够在线作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为构建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为构建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1•【字号】辽政办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为构建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为构建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为构建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关于构建和谐辽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9号),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争创全国综合治理先进省中的骨干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在构建和谐辽宁中的重要性全面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是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当前,全省正面临着社会矛盾凸现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和对敌斗争复杂期,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公安基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前沿阵地。
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关键是要加强基层所队建设,努力实现公安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警力下沉,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提高基层战斗力。
全面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是构建和谐辽宁的必然要求。
构建和谐辽宁首先要打造平安的社会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所队是服务群众的第一级平台,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安居乐业。
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基层民警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不但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警民关系,而且是建设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的有效途径。
见义勇为活动方案范文(通用6篇)

见义勇为活动方案范文(通用6篇)【篇一】见义勇为活动方案为了向广大居民宣传见义勇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典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彰显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弘扬社会正气,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辖区情况,特制定2024年见义勇为宣传工作计划。
一、宣传重点1、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所体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和本质内涵。
2、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典型所代表的社会正气,正义终归要战胜邪恶,为非作歹的毕竟是极少数,社会风气的主流是好的。
3、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典型所反映的普通平民应具备的社会责任,说明匡扶正义、见义勇为、维护社会稳定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4、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深厚的思想积淀、一贯的良好表现、厚积薄发的优秀品质和无怨无悔、默默奉献、淡泊名利的思想品格。
5、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典型对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价值。
二、宣传的形式和活动安排1、散发学习、宣传资料,对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2、充分发挥街道宣传文化中心的职能,从正面宣传先进事迹,以正确舆论导向人民行为。
3、组织学习研讨活动。
请有关专家、见义勇为者、社会各界民众一起,进行座谈或研讨;组织发动街道社区、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
4、利用综治宣传月和其他宣传形式,通过散发资料,观看图片等形式,大力宣传见义勇为的精神。
【篇二】见义勇为活动方案根据省、市、区政法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街道工委、办事处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辖区开展以见义勇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彰显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学习、崇高、关爱、争当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打造我街道的良好形象,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规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9.09.09•【字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减刑、假释正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规范》(2009年9月9日)为进一步做好减刑、假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减刑、假释案件的具体工作,规范如下:第一章考核与奖惩第一条执行机关对罪犯实行考核制度,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悔改和立功表现,应根据考核结果确认。
第二条执行机关应制定规范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做到考核公正准确,兑现奖惩合法。
第三条坚持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第四条严格执行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坚持标准,依法呈报。
第五条对罪犯的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授予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称号,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可依法呈报减刑或假释。
根据罪犯悔改表现,考核积分达30分的可给予表扬一次,对积分达90分的可给予记功一次。
对悔改表现比较突出,可给予单项表奖。
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每年评选二次,每次不超过15%。
省级改造积极分子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2%。
执行机关根据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提出呈报不同的减刑幅度或假释的建议。
第六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禁闭。
受到警告处罚的,取消当月计分考核资格;受记过处罚一次扣罚有效减刑分30分,半年内不予呈报减刑;受禁闭处罚一次扣罚有效减刑分60分,一年内不予呈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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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为构建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案件管辖与处理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6]38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01
【实施日期】200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为构建和谐辽宁
打造平安环境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为构建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为构建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关于构建和谐辽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9号),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争创全国综合治理先进省中的骨干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在构建和谐辽宁中的重要性
全面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是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当前,全省正面临着社会矛盾凸现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和对敌斗争复杂期,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公安基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前沿阵地。
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关键是要加强基层所队建设,努力实现公安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警力下沉,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提高基层战斗力。
全面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是构建和谐辽宁的必然要求。
构建和谐辽宁首先要打造平安的社会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所队是服务群众的第一级平台,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安居乐业。
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基层民警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不但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警民关系,而且是建设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的有效途径。
全面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是争创全国综合治理先进省的实际步骤。
《中共辽宁省委关于构建和谐辽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争创全国综合治理工作先进省的目标。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
全面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不但有利于促进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进步,也是顺利实现争创工作目标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