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

合集下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机关内部信息网网站建设大纲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机关内部信息网网站建设大纲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机关内部信息网网站建设大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1•【字号】辽政办[2002]111号•【施行日期】200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机关内部信息网网站建设大纲的通知(辽政办[2002]111号)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室: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政府机关内部信息网网站建设大纲》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全省政府机关内部信息网网站建设大纲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已全面展开,各市政府和大部分省直单位与省政府办公厅已实现光纤联网,各地区、各部门利用计算机网络为各级领导和政府机关决策提供服务、进行信息交流、业务交流的条件已经具备。

目前,互联网技术日益成熟,以网站互联方式提供信息服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已成为一种有效的途径。

根据《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2002年度建设和应用任务书》(辽政办[2002]60号)和省政府领导提出的尽快开展网上应用的要求,为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率和质量,提高信息服务、业务交流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水平,做好全省政府机关内部信息网(以下简称“党政专网”)网站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建设大纲。

一、建设目标及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02年底之前,逐步建立、完善内容丰富,服务项目齐全,运转高效、安全的专网网站,并通过专网网站直接为省政府和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同志提供信息服务,实现业务交流与资源共享。

专网网站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循序推进、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信息内容在准确性、权威性、适用性、及时性的基础上逐渐完善。

二、建设内容专网网站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根据应用需求,为各级领导同志提供良好的个性化信息服务,满足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对信息的深层次需求;二是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自身特点,重点建设具有各自特色的内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1.20施行日期2006.11.20文号辽政办发[2006]73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资格的认定、管理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辽宁省评标专家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评标专家的统一认证、管理,组建辽宁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辽宁省评标专家综合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或本专业评标专家的初审、业务培训、抽取、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水利、交通、建设、信息产业、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需要设置网络终端,负责评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原有的专家名册纳入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重复建立新的评标专家库。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即具有中级职称和相关学历证明)。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机器人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机器人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机器人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机器人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推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14日辽宁省推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机器人产业作为高端智能制造的代表,是推动制造业产业升级的新动力,是抢占新一轮科技和产业竞争制高点的战略性产业。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优势,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形成新的产业优势和经济增长点,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一)发展思路。

抓住国家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战略机遇,立足现有优势,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构建沈抚机器人产业带;依托大连金州新区国家智能装备产业示范基地,完善产学研用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配套水平;推进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市场应用,将辽宁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

(二)规划目标。

在未来3年至5年内,开发出满足用户需求的机器人系统集成技术、主机设计技术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实现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产品的突破,提升量大面广主流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指标,在重要工业制造领域推进机器人的规模化示范应用,支撑和推动智能装备产业发展。

——产业规模。

到2017年,机器人生产能力达到2万台(套),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品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00亿元;到2020年,机器人生产能力达到3万台(套),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品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亿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辽政办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5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2日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辽宁省商务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2.将原省服务业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省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9•【字号】辽政办发〔2016〕92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9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9日辽宁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尽快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确保改革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为基本方向,以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和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为重点,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城乡一体、协调创新六项基本原则,全面实施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实现各级党委坚强领导、政府主体责任、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职责权限四个明确;确保职责划转移交、队伍整合归并、执法重心下移、保障措施落实四个到位;做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和职权范围、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执法程序和文书、统一行政处罚依据和裁量规则四个统一。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辽政办发〔2015〕3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辽政办发〔2015〕3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鉴于领导成员工作变动,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李希同志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编制、审计方面工作。

周忠轩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要保密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监察、编制、审计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专局)、地税局、统计局、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新闻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员局、接待办、采购中心;协助分管监察厅、编委办、审计厅;负责联系各市综合性工作;负责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关工委和国税局、辽宁调查总队、驻辽财政机构、驻辽审计机构、解放军驻辽部队、驻辽武警部队。

贺旻同志负责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文化厅(文物局)、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知识产权局、招考办、社科院;负责联系社科联、文联、作协、红十字会。

邴志刚同志负责沿海经济带建设、城区经济、内外贸易、外经、台湾事务、外事侨务、旅游、物价、口岸、打击走私方面工作。

分管省服务业委、外经贸厅(开放办)、外办(侨办)、台办、物价局、旅游局、对朝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管委会、供销社、经合办、口岸办、沿海办、打私办、边海防办、贸促会;负责联系共青团、侨联、台联、友协、黄埔同学会、中储粮辽宁分公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储备物资管理局。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4•【字号】辽委办发[2005]31号•【施行日期】200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5]31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5]21号)精神,全面做好我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指示精神,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辽宁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全面清理各地区、各部门现有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同一地区不同单位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公务员收入差距,实现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一是规范有序原则。

将现有“暗补”的津贴补贴改为“明补”,实行全省大体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和发放办法。

二是客观真实原则。

各地区、省直各部门清理核实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要如实上报情况,杜绝瞒报漏报。

三是公平合理原则。

科学合理确定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逐步建立与工作职责和任务相一致的工资分配机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6]71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0【实施日期】2016.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0日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责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将省委办公厅的省委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省委领导和省委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省委领导车辆服务保障等职责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将省政府办公厅的国旗、国徽管理职责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4.将省财政厅的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职责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5.将省接待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等独立办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省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各市机关事务工作。

(二)研究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务接待经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省级干部住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2015)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5]1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5
【实施日期】2015.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5〕1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鉴于领导成员工作变动,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李希同志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编制、审计方面工作。

周忠轩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信访、机要保密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监察、编制、审计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安全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专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法制办、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新闻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狱管理局、公务员局、接待办、采购中心、信访局;协助分管监察厅、编委办、审计厅;负责联系各
市综合性工作;负责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法院、大连海事法院、省检察院、法学会、关工委和国税局、辽宁调查总队、驻辽财政机构、驻辽审计机构、解放军驻辽部队、驻辽武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