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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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玉树地区检察如何引导侦查

浅谈玉树地区检察如何引导侦查
权 主导 侦 查 , 不能 对 侦查 机关 收集 、 固定证 据 的过 程 进行 有效 控 制 ,甚 至 还要 处 处受 制 于侦 查机 关 。 而侦 查 人员行 使 侦查 权 , 能 够 收集 、 固定证 据 , 是却 不 直 接 承担 诉讼 但
风 险和 后 果 , 对 庭 审 、 证 过 程缺 乏 体会 也 质
大 的聚众 斗 殴 、 衅 滋 事 、 同故 意 伤 害 、 寻 共
共同多次盗窃 、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
3规范引导侦查工作规则 。检察机关 、
《 海检 察》 2 1 青 0 0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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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 业务实践
介 入 侦查 活 动 是 为 了及 早 熟悉 案 情 , 掌握 证据 , 提 为 起 公诉 打好 基础 。在 介人 中 , 引导 侦查 也 只是 在调 查 取 证及 侦查方 向上予 以引 导 。 因此 , 须要 有相 应 的 必 工 作 规则 来 约 束 检察 介 入 人员 的行 为 , : 入 人 员 如 介 与 侦查 人员不 得混 合询 ( ) 讯 问证人 和犯 罪 嫌疑 人 ; 介 人 人员不 得在 任何 材料 上 签名 , 一切 取 证工 作均 由侦
认 识 到 引导 侦查 不 是包 办 侦 查 。应 该说 引
1要 规 范 引导 侦 查 的案 件 。检 察 引导 、 侦 查 ,首先 必 须要 规 范所 引 导侦 查 案件 的 范 围 , 突 出重 点 。在 介入 侦 查 、 导取 证 要 引 过 程 中 , 能 盲 目地 对 所有 案 件 进行 引 导 , 不
体制从侦查 、 预审到侦审合并 的转变 , 以及 玉树 地 区 司法机关 办 理 案件 特别 是 一 些 大
要案 的司法 实践 来看 ,检察 适 时 引导 侦 查 不仅 是必要 的而且 是必 然 的。 么 , 那 检察应

区检察院三点措施加强侦查监督效果好

区检察院三点措施加强侦查监督效果好

区检察院三点措施加强侦查监督效果好XX年,XX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夯实基点,采取“三点”措施强化侦查监督工作,被评为湖南省青少年维权岗、XX市“十佳政法单位”,取得良好效果。

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突出重点,发挥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雨湖区是XX市的金融、文化中心,为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雨湖区检察院坚持把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XX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9人,促进社会平安稳定。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在针对性、实效性上求深入。

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9人,其中批捕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人,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人,抢劫、抢夺、*犯罪嫌疑人人。

充分结合辖区阶段性犯罪特点,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增强了打击的针对性,确保了严打实效。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在形成严打合力上求深入。

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掌握情况,加快办案节奏。

一般案件报捕后均在二日内完成审查工作,重大复杂案件一般也不超过四天,快审快捕,形成凌厉的严打攻势。

如刘某等9人抢劫案,刘某抢劫团伙在短短36天时间内,携带刀具、胶带等作案工具,先后抢劫在校学生、的士司机15次,累计金额近4万元,严重影响辖区群众生活安全感。

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雨湖区检察院受案后,加快办案节奏,3天就对刘某等人作出逮捕决定,确保了打击效果。

三是加强综合治理,在巩固“严打”成果上求深入。

积极参与“平安雨湖”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集中整治,针对治安防范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对未成年犯采取轻缓刑事政策。

工作研究:完善捕前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的思考

工作研究:完善捕前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的思考

工作研究:完善捕前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的思考一、引言捕前引导侦查,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从侦查监督的职责出发,在对刑事案件作出决定前,就案件的证据方面向侦查机关(部门)提出的针对性意见,引导侦查机关(部门)取得逮捕所必须的证据材料而依法开展的规范性工作。

相对于捕后制作《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等其他引导侦查的途径和方式而言,捕前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尤其是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尚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尽管此项改革措施已在201X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侦捕联动打击犯罪合力的形成,不利于取得监督实效。

为此,本文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就推行捕前引导侦查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机制完善等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提出可行的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以便为捕前引导侦查工作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捕前引导侦查的特性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对重大案件在受理提请批准逮捕之前,依法派员对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侦查、预审活动实行参与和监督的诉讼活动以及在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期间针对前期侦破情况提出再侦查意见的方式对侦查机关(部门)的取证工作进行指导,具有如下特征:(一)阶段性。

从受理刑事案件到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前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具有阶段性,这主要取决于所处的诉讼阶段以及所针对的问题,即这一阶段处于刑事诉讼的前期,主要是围绕证据解决捕与不捕的问题。

这就要求捕前引导侦查要以逮捕的证据标准为依据,而不像捕后制作《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那样,要以符合审判条件为标准。

(二)针对性。

按照发生的诉讼阶段不同,引导侦查所针对的对象也不同。

在提请批准逮捕之前,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范围仅限于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在批准逮捕审查期间,如果认为报请批准逮捕的证据存有疑问的,才向侦查机关(部门)提出复核补证意见。

略论侦查监督环节检察机关的引导

略论侦查监督环节检察机关的引导

令 也应 包括事 前 或事 中主 动地告 知他 事侦 查 活动 中 , 察 机关 对警 察 的侦查 都 有 一定 的 错 误 , 其 改正 , 检 影 响 。依据 这 种影 响 的程 度 , 事诉 讼 中 的检警 关 们 如 何改 正 错 误 , 刑 积极 引导 其 如何 进 一 步查 证 犯罪 系大 体 有两 种类 型 , 即所 谓 的大 陆 法 系“ 检警 一体 ” 事 实 , 极 引导是 侦查 监督 的应 有之 义 。应 当看到 , 积 “
的紧密 型 以及 英美 法系 “ 检警分 离 ” 的松散 型 。
检 察机 关介 入公 安机关 侦查 活 动是其 履行 侦查 监督
③ 最 近年 , 于 在刑 事 程序 中如 何定 位 设 计 检警 关 职 责 的有 效 措施 ” 。对 此 , 高人 民检察 院在 全 面 关
系, 是我 国侦查 监 督 制度 改革 中理 论 和实 务 界研 讨 分 析 刑事 诉 讼 中检 警 关 系 的基 础 上 , 足于 中国 国 立
规定 吸 收 了英美 法 系 检警 分 离模 式 的优 点 , 两机 关 力 , 体现在《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 第六十八条的 侦查 监 督 环节 引 导 侦查 保持 一 定 的距离 , 分T 负 责 , 相独 立 , 有 利 于发 规 定 中 。从 法 律规 定 来 看 , 互 这
对 于重 新塑造 检警 关系 具有 重要 的意义 ” 。 检察 机 法进 行 。检察 机关 适 时介入 公安 机关 侦查 活动 引导 ④“
提前介 入 ” 制度 关 通过 引导公 安机 关侦 查 的形 式 来履行 侦查 监督 职 依法 取证 的工 作机 制是 在总 结 以往 “ 责, 既适 应 了《 事 诉讼 法 》 改 后庭 审 方 式 的改 革 刑 修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的完善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的完善

检察机关作为追诉犯罪的主体 , 二者存在天然的紧密联系, 如何正确处理警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
对于国家追诉权的正确行使 , 保证刑事诉讼任务的实现 , 具有重要意义。 有比较才会有鉴别” 通过 “ , 对中外检警关系的比较分析 , 对完善我国检警关系, 深化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带来有益的启示。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做法 , 始于2 世纪 8 年代初期。 0 0 当时检察机关为了贯彻从重从快
打击严重 刑事 犯罪 的方针 , 对 案多人 少 又要快捕快 诉 的要求 , 面 积极 探索 加快 办 案进度 , 缩短办 案时 间 , 高办 案效 率 , 提 确保 办案 质量 的新 途径 。 察机 关在办 案实 践 中打破 了等 案上 门, 检 按部 就班 的常 规 办案方 式 , 公安机 关提 请 批捕 和移送 起诉 之前提 前介 入重 大 、 杂 , 难案件 的侦查 活动 , 在 复 疑 审阅 案卷材料 ,熟悉 案情 , 听 审讯 , 察现 场 ,参与 案件 讨论 ,对公 安机 关侦查 中存在 的 问题 , 时提 旁 勘 及 出建议 ,引导侦 查取证 , 解决 了从重 从快 与办 案时 间、 案数量 与办 案 质量之 间 的矛盾 。对检察机 关 办
当今世界检警关系大致有几种类型 ;一种是 “ 检警结合”型 ;一种是 运 输检察 院副检察长 第二作者为杭州铁路运输检察 院检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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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是 “ 警 分合 型” ① 警结 合 型是 德 国 、 国等 大 陆法 系 国 家实 行 的检警 关系 , 核心 是检 察机 检 。检 法 其
行使 国家追 诉权 方 面 , 具有 较 大 的独立 性 , 都 这与 英美 法 系国 家检 警分 立 有相 似之 处 , 但在检 警 配合

浅谈检察引导侦查的困境及完善

浅谈检察引导侦查的困境及完善
动的依法进 行。 从而确 保公诉活动的顺利进行 , 主要 由检察机关的公 施检察 引导侦查工作, 就意味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 精力以及人力、 物
力 资源 。 所以在当前 的情况 下, 必须解决人力、 物力资源等 问题, 才能
3 检察引导侦查的案件范 围不 明确 , . 使这一工作难 以展开。 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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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 7
{. l} ;I l 缸金 j
浅谈检察 引导侦 查 的困境 及完善
邓 毅
摘 要 检 察 引导侦 查 , 近年 来检 察机 关进行 探 索 的热点之 一 。本 文 阐述 了检 察 引导侦 查的含 义 , 是 并剖析 了我 国检 察 引 导 侦 查遭遇 的 一些 困境 及其 成 因 , 基础 上提 出了完善 建议 , 在此 以期对 检 察 引导侦 查的 工作有 所助 益 。
目 前检察 引导侦查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 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检察 有的地方只是 由公、 检两机关协商对 引导侦 查的范围达成粗略共识 ,
有的地方甚至没有确定检察 引导侦查的范围, 只是在公安机关认为案
将“ 检察指导侦查” 定义为检察机关通过介入案件 的侦查活动, 帮助侦 引导侦查的案件 范围, 制度 的不完善导致检察引导侦查步履维艰。 如
全 面 开展
( ) 安机 关对检察引导侦查或抱抵触情绪或抱依赖情绪, 二 公 工作
的 积 极 性 、 动 性 因此 降低 主
如前所述 , 国的检警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制约关系。 这种关系 我 在 下, 公安机关存在着既为提高案件质量、 渴望引导, 又怕受制于人、 畏 惧被 引导 的矛盾心理 。 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时 , 如果过多干涉 公安机 关

检察引导侦查问题研究

检察引导侦查问题研究

检察引导侦查问题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犯罪行为也日益复杂和隐蔽,禁毒、反贪、反渎、打黑除恶等工作的难点和风险性也不断增加,要想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就必须加强侦查工作,尤其是要加强检察引导侦查。

检察引导侦查,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案情给予警方合理、具体、细致的指导和建议,帮助警方做好案件调查和提高办案质量的工作。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犯罪问题,检察引导侦查成为推进侦查质效提升、促进执法司法合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防控和惩治犯罪等方面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下面以具体案例来分析检察引导侦查的作用及发挥。

案例1:禁毒案件2019年,某省公安机关接到了一起跨境走私毒品的情报,并开展了一系列的侦查工作,但由于毒品走私传销案涉及人数较多,涉案数量庞大,侦查突破困难。

当时,该省检察机关发挥了检察引导侦查的作用,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审查,指导警方掌握各部门的信息、证据,对当事人进行了实名举报,充分调动其他部门的力量,最终成功打掉了一个大型毒品走私传销团伙。

案例2:反贪腐案件2018年,某市反贪局接到了一起涉嫌贪污案件的举报,但由于案件涉及人员复杂,线索分散,难以查实。

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司法鉴定、反贪部门、通讯监察等手段,对案件进行查证,指导反贪局掌握有关当事人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开展侦查工作,最终成功依法查办了涉嫌贪污的违法行为。

案例3:打黑除恶案件2017年,某地爆发了一起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在行动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麻烦,如该地区生态环境复杂、黑恶势力根深蒂固等,造成了打黑行动的困难。

检察机关针对当前形势下的犯罪活动,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建立起打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指导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取证,最终捣毁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组织。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检察引导侦查在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加强执法司法的合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检察引导侦查也需要坚守职业操守,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为己任。

公诉引导侦查的探索与完善_沈新康

公诉引导侦查的探索与完善_沈新康

公诉引导侦查的探索与完善沈新康*[内容摘要]公诉引导侦查是加强公诉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侦诉关系的发展方向和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从探索对新类型案件的引导、适时介入引导自侦案件、构建主动介入的引导工作机制,以及实行专业化引导侦查模式等方面对公诉引导侦查工作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当然,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公诉引导侦查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加强捕诉配合衔接、畅通工作流程,并加强公诉人的引导侦查能力建设。

[关键词]公诉引导侦查侦诉关系法律监督世界各国的侦查体制、侦诉关系虽然各不相同,但由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则是通行的做法。

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20世纪80年代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就是加强侦查监督的重要手段。

〔1〕1990年以来,随着检察机关的捕诉分离和侦查机关的侦审合一,公诉引导侦查的工作模式也应运而生。

笔者拟通过对公诉引导侦查工作模式的理性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该工作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一、公诉引导侦查的内涵与意义公诉引导侦查,是指检察机关为保证侦查机关(部门)依法、客观、全面地取证,按照出庭公诉的要求,准确、及时追诉犯罪,对搜集、固定、补充、保全证据,补正证据瑕疵、排除非法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检察活动。

它包括对个案侦查活动的具体引导和对类案侦查活动的一般引导两大类。

具体引导的实现方式包括:提前介入、参加侦查机关重大案件的讨论、参与现场勘验、讯问、询问以及其他侦查活动、退回补充侦查、纠正取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等;一般引导的实现方式包括:召开公检联席会议、执法办案和案例研讨会、与侦查机关共同制定证据规格和证明标准等。

公诉引导侦查是检察机关与侦查·司法时评·检察官论坛*〔1〕沈新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参见198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厅《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工作试行规定》第7条规定,对少数依法参与侦查活动的案件,可在参与侦查活动过程中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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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完善
“检察引导侦查”是刑事检察工作的新模式,是司法改革新举措,其要紧内容是指:检察机关按照指控犯罪的需要,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证据的搜集、提取、固定及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同步法律监督,以保证人权的一种工作机制、办案方式。

一、检察引导侦查制度产生背景
检察引导侦查制度源于对提早介入制度的持续完善和探究,是不同时期、不同刑事追诉价值诉求的产物,是提早介入制度基础上的创新和规范化成果。

提早介入制度与检察引导侦查各自产生的背景有所不同:提早介入是为适应“严打”斗争快捕快诉的需要,检察引导侦查是新形势下适应公案侦查体制改革和庭审方式改革之后准捕准诉的需要;刑事诉讼的价值诉求有所区不:提早介入时期的刑事诉讼追求的要紧目标是操纵犯罪、保证社会治安,介入的检察官关于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少有咨询津,弱化了法律监督职能,而新时期刑事诉讼追求的价值逐步演变为操纵犯罪和保证人权的统一,这也是两项制度最重要的区不。

检察引导侦查借鉴了提早介入检警工作关系、加大犯罪操纵力度的要旨,并在此基础上对提早介入制度进行制度性创新和实践性的超越,使提早介入制度上升到规范化层面。

二、检察引导侦查制度存在的咨询题及计策
1、检察引导侦查制度自2002年5月在全国检察系统推行以来,极大地提升了案件的诉讼效率,在个不省市实现了诉讼的经济化。

然而该项制度在推行过程中所暴露出的咨询题,也不容小视。

咨询题要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检察人员引导侦查,介入公安机关办案的整个侦察过程,难免在思维上受到公安机关人员的阻碍,当案件进行到批捕程序,检察人员不能有效地发挥相应的职能,导致审查批捕和起诉流于形式。

(2)检察机关人力资源有限。

我国检察队伍人员有限,在部分市或县一级的检察院具有办案资格的人员紧缺的情形下,还要求一部分人引导侦查,对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产生了负面阻碍。

(3)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证。

该项制度自推行以来,得到了全国检察系统内部的响应,并取得了成绩。

然而在推行的过程中,始终没有明确授予检察干警相应的职权,更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导致该项制度在推行中遇到了专门多障碍。

2.完善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计策
(1)检察院的引导人员与审查人员分离。

为了确保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连续发挥检验侦查质量、过滤不合格侦查产品的重要功能,防止引导侦查的检察人员受侦查思维的干扰,导致审查过程中的先入为主,能够将引导侦查的检察人员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分开。

引导侦查的检察人员对报捕、报诉之前的侦察活动进行引导与规范,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对报捕、报诉的侦查质量加以评判与规范。

(2)检察引导侦查要合理分配力量,注意重点案件,关注案件中的重点环节。

检察机关如何讲不是专门的侦查机关,从事侦查活动的人员有限,即便是做到对大案和要案的引导差不多十分耗费人力,如果对一样的刑事案件都进行引导,势必阻碍检察机关内部的正常运行。

因此要按照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引导方法,具体咨询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

有着“刑事司法脊梁”美誉的日本,在这方面的具体做法堪称典范。

在日本,检察官除享有司法警察所有的侦查权力外,还能够对司法警察进行指挥和指示。

检察官对司法警察职员享有一样指示权、一样指挥权和具体指挥权。

指示权是检察官对其辖区内的司法警察职员进行侦查所规定的一样性准则;一样性指挥权是是检察官要求司法警察对自身侦查进行配合的权益;具体指挥权是检察官指定个不司法警察对其侦查进行辅助的权限。

检察官按照案件的重要程度不同,行使不同的权益,是日本检警关系的特色之一。

有研究人员认为日本的检警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事实上,检察官关于不服从指挥的司法警察,不能自行处理,而是通过总检察长、检察长或者检事正向公安委员会等有权机构提出惩戒或罢免该司法警察职员的追诉。

因此笔者认为,在侦查过程中,日本的检警之间是协作的关系。

这一点正是我国现行检警关系制度条件下,效仿日本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基础。

我国能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给予检察官不同的指挥权。

例如关于渎职、
偷税等专业性专门强的案件能够给予检察官具体指挥权,关于大部分的案件仅是一样指示权,对其它案件则实行一样指挥权。

按照如此的方式,既能够防止显现检察人员不足的局面,也可有重点地引导侦查,提升侦查的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检察权的作用。

(3)任何一项制度的推行,法律保证必不可少。

目前引导侦查制度在西方各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取得专门大的成绩,已逐步完善成熟。

我国在全国范畴内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必须符合法制原则。

目前检察机关没有引导侦查取证的法律专门授权,因此要使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法律做出相应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检察人员在引导过程中的参与侦查活动权、侦查建议权、要求提供建议权和纠正违法权都应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加以确定。

通过有效的法律授权和职权保证,使检察引导侦查制度落到实处。

检察引导侦查是检察机关为提升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平的一项举措,它脱胎于提早介入制度,但不管是在目标和方式都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创新。

在当今我国检警关系的框架内,在不否认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各自独立的前提下,实行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业务上的指导,是现实可行的。

我相信,随着西方国家检警一体观念的持续深入,检警一体制度的持续完善,检察引导侦查制度必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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