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
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物质辨识、工艺过程评估、设备设施评估、作业活动评估、安全管理评估、风险识别与评价、应急准备评估、个人防护措施、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审计与监管、信息报告与记录、安全培训与教育、社会影响评估、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估等方面。
1.危险物质辨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对企业的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涉及的危险物质进行辨识,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
2.工艺过程评估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进行评估,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工艺流程的稳定性、工艺参数的控制等。
3.设备设施评估对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评估,包括设备的可靠性、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设备的安全附件等。
4.作业活动评估对企业的作业活动进行评估,包括作业活动的安全性、作业环境的安全性等。
5.安全管理评估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评估,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
6.风险识别与评价采用适当的风险识别与评价方法,对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企业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其影响范围。
7.应急准备评估对应急准备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等。
8.个人防护措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员工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
9.事故案例分析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10.安全审计与监管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监管,发现和纠正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
同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管,确保企业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11.信息报告与记录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和记录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重要危险源情况。
同时,做好各类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程序和内容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程序和内容重大危险源辨识是指对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员工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介绍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程序和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程序1. 确立辨识目标和范围:企业首先要明确辨识的目标和范围,即要确定辨识的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或岗位。
2. 收集资料和信息:企业需要收集与辨识目标相关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内容包括工艺流程、设备设施情况、工作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等。
3. 制定辨识方法和工具:根据辨识目标和范围,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辨识方法和工具,如安全检查表、流程图、现场观察等。
4. 进行辨识和评估:企业根据制定的辨识方法和工具,对各个部门或岗位进行辨识和评估,识别出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5. 风险分类和等级评定:企业需要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和等级评定,即确定其对员工安全和企业的影响程度。
6. 制定控制措施:基于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及其等级,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减少或消除危险源的潜在风险。
7. 实施控制措施:企业将制定的控制措施落实到实际运营中,确保危险源的风险被有效控制。
8. 风险监控和评估: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和评估方法,定期检查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确保危险源的风险得到持续控制。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内容1. 工艺过程和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于企业的工艺过程和相关的设备设施中,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等。
2. 作业环境和条件: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于作业环境和条件中,如有害气体、噪音、震动、辐射等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
3. 人为因素:重大危险源可能与员工的行为和作业方式有关,如不正确的操作方法、缺乏安全意识、疲劳驾驶等。
4. 外部风险:重大危险源可能来自于外部因素,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社会安全等。
5. 安全管理措施: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内容还包括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如安全培训、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制度等。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单元划分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单元划分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单元划分通常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灵活划分,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单元:
1. 生产工艺单元:包括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如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反应、高温、高压等。
2. 设备设施单元:包括生产设备、工具和劳动保护设施等,如机械设备的运行安全、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设施的设置等。
3. 厂区环境单元:包括厂区的自然环境和周边环境,如气候、地质、水源等,还有噪音、振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4. 作业岗位单元:指不同岗位上从事的工作活动,特定职业的工作岗位,如焊接、热作业、高空作业等。
5. 物料管理单元:指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存储、搬运和使用等过程,如仓库管理、物料运输等。
6. 应急管理单元: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如火灾、泄漏、事故等。
以上是辨识重大危险源的基本单元划分,具体划分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扩展,以确保全面准确地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辨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首先需要梳理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确定各生产环节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而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重视危险源辨识工作企业领导应该高度重视危险源辨识工作,要明确危险源辨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前提。
同时,要加大投入,提高辨识质量,确保危险源辨识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实行现场实地调查企业应当派遣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危险源情况。
对于危险源辨识的结果不确定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可以借助相关专业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判断。
三、辨识过程要科学规范危险源辨识过程应该遵循科学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
识别危险源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危险因素来源、危害对象、危险性及其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等因素,确保辨识结果的全面、准确和可靠。
四、确定危险源等级辨识出的危险源应当根据其危险性、暴露方式和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等因素进行等级划分。
等级划分后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有效的隔离和有效的监控。
五、加强管理企业要对危险源辨识结果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名称、位置、等级、控制措施、责任人等信息管理体系,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的管控和安全生产的保障。
同时还要通过定期的演练和检查,不断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总之,重大危险源辨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前提,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科学规范地开展辨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的管控和保障。
只有这样,企业的安全生产事业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对企业正常运营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因素。
为了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对企业和职工的威胁,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提供一种范文模板,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是对企业内潜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的过程。
为了确保辨识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本制度规定以下步骤和要求:1.组织架构(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2)重大危险源辨识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辨识方法(1)辨识小组应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辨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文献调研、访谈和问卷调查等;(2)辨识小组应采用系统性、科学性和全面性的方法进行辨识工作。
3.辨识内容(1)重大危险源辨识应包括对各个作业环节和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2)重大危险源辨识应考虑企业内外各种因素对危险源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人的因素、设备的因素和管理的因素等。
4.辨识结果(1)辨识小组根据辨识的结果,将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和排列;(2)辨识结果应编制成报告,并交由企业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监管。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是指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的过程。
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本制度规定以下措施和要求:1.责任分工(1)企业应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各级管理层有能力、有责任、有权限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2)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岗位,负责统筹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监控方法(1)企业应采用多种监控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现场巡查、隐患排查和定量评估等;(2)监控方法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风险等级选择和确定。
3.监控措施(1)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和隐患整改制度等;(2)监控措施应具体明确操作方法和责任人。
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在企业安全生产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管理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为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企业需要对潜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和预防。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企业安全生产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管理方法。
一、背景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是指通过科学、系统地组织和运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利益,确保企业正常运营的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概念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物质、设备、工艺、场所、环境等因素。
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1. 审查法通过对公司的生产流程、设备设施、物料储存等进行审查,识别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
这种方法适用于常见的行业和工艺,有助于全面地辨识出潜在的危险。
2. 经验法根据已发生的类似事故经验,总结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并通过对类似事故的教训进行分析,提取出辨识重大危险源的规律和方法。
这种方法能够快速地辨识出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3. 专家咨询法聘请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进行现场勘察和咨询,借助专家的经验和知识来识别重大危险源。
专家咨询法可以提高识别的准确性,降低辨识过程中的风险。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法1. 风险评估与等级划分通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和发生的概率。
将危险源按照等级进行划分,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理措施。
2. 排除或控制危险源对于高风险的危险源,应优先考虑排除或控制措施。
尽量消除危险源对员工和企业的威胁,如更换危险化学品、改进设备等。
3. 设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安全操作规范和措施。
确保员工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4.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供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重大危险源辨识、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辨识、应急预案一、重大危险源辨识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企业要对潜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风险评估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标准,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实现对企业安全管理的全面了解和掌控。
同时,根据不同环境下的特点,对风险进行分类和评估,从而制定相应的施策,确保安全生产。
2.危险源识别危险源识别主要是指对企业周围的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对企业安全产生威胁的源头。
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和业务性质,需要开展不同的识别方式和工作方式,同时需要针对不同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危险源分析将危险源进行评估,实施详细的安全分析。
分析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各种情况下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对各种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
对各种情况下的危险源进行分析,使得企业拥有全面深入的安全分析报告。
4.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针对危险源进行预防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实现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
对于那些无法禁止或控制的危险源,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其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风险。
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事先制定的应对措施,以及应对措施的实施流程,为最小化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措施。
应急预案的步骤如下:1.应急预案起草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确保在灾害发生时第一时间进行应对处理。
预案草拟时需要结合企业内部情况和实际应急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制定具体实用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应急预案是指以实际发生的灾害形式为情境,对预案进行模拟实验,以检验预案的完备性和可行性。
通过演练,能够发现预案存在的不足之处,弥补其不足之处,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应急预案的完善企业需要根据演练的结果,对预案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4.应急应对当灾害事故发生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应对灾害,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管理制度(4篇)

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管理制度一、背景在现代工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源,这些危险源可能对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严重风险。
为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必须对工作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控制和管理。
本制度的目的是在工作环境中明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和管理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辨识重大危险源的范围与方法1.辨识范围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覆盖工作场所的各个环节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设备和设施:对设备的制造、安装和日常运行进行辨识;(2)物质和化学品: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化学品和危险物质进行辨识;(3)作业流程与方法:对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4)人为因素:对人员的行为和操作可能引发的危险进行辨识。
2.辨识方法(1)文献资料收集:收集相关的技术规范、操作手册、安全数据和事故案例等文献资料;(2)实地勘察:对工作场所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各种设备和设施的工作状态、存在的潜在危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3)专家评估:组织专家对工作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充分发挥专家的知识和经验。
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1.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在工作环境中,一旦发生事故可能有严重后果的危险源。
危险源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可能导致工人死亡的;(2)可能导致工人重伤或永久性伤残的;(3)可能导致大规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4)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并影响公共安全的。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方法(1)危险源辨识:根据辨识方法,对各个环节和岗位的危险源进行辨识;(2)危险源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包括危险程度和可能性的评估;(3)风险评估:结合危险程度和可能性评估结果,对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级别。
四、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1.控制措施的制订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应包括以下方面:(1)技术措施:包括设备改造、安全设备的配置等;(2)管理措施:包括工作程序的制定、操作规程的编写等;(3)人员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确保其具备应急处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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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 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 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 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 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 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 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 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 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 或等于1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 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 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 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 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 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 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 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 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 的。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 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 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 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 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 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 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 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 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 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 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 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 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张建顺学习记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 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 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 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 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 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 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 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 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 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 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 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和落实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 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 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 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 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 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 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 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 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 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 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 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 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 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 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 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 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 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 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 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 措施。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 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 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