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快件监管简介20140124
海关工作人员在邮件快递及货运物流中的监管措施

海关工作人员在邮件快递及货运物流中的监管措施邮件快递及货运物流行业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这些渠道进行国际贸易和物品流通。
然而,由于邮件快递及货运物流的特殊性,其中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为此,国家各级海关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旨在确保邮件快递及货运物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一、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为了更好地监管邮件快递及货运物流,海关工作人员积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他们通过建立全面的电子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邮件快递公司和物流企业的信息共享,以便及时获得有关货物的运输信息和相关数据。
这样的措施有效地提高了海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效率,减少了风险和漏洞。
二、加强安检措施为确保邮件快递及货运物流中物品的安全性,海关工作人员加强了安检措施。
他们通过使用先进的安检设备,如X射线机器和爆炸物检测器,对邮件、包裹和货物进行全面扫描和筛查。
这些设备能够对货物进行高精度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邮件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三、加强知识培训海关工作人员在邮件快递及货运物流监管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角色,因此,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为此,海关机构积极开展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规,并掌握相关的执法技巧和操作规程。
这样的培训措施不仅提高了海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效地提高了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健全合作机制海关工作人员在邮件快递及货运物流监管中与其他相关部门保持紧密合作,共同加强监管工作。
他们与公安、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及时传递有关货物的安全和合规信息,共同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这样的合作机制促进了不同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整体效果。
五、加强风险评估和精确打击海关工作人员通过细致的风险评估和精确的打击行动,有效地防范和打击邮件快递及货运物流中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他们通过分析和研判数据,找出高风险区域和问题渠道,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正文:
---------------------------------------------------------------------------------------------------------------------------------------------------- 海关总署公告
(2014年第57号)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7月30日——结束——。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4.07.23•【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为做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就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监管要求(一)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式样见附件1),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物品清单》,式样见附件2),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四)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二、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五)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上述企业需要变更注册登记信息、注销的,应按照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的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将平台交易电子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
海关快件监管流程

监管流程入驻新快件中心后,海关根据快件公司的规模和实际监管需要将设定不同的物流监管流程。
对于使用本公司货运专机、包机、包舱的运输方式的进出口快件,快件公司如果和地面服务企业协商并取得地面服务企业的同意之后,海关允许地面服务企业在快件中心内完成勾单理货,拼装及安检等工作。
如果企业在自己的仓库内安装分拣作业流水线,海关可将查验用的X光机,并联在企业的分检线上,实施集中查验。
对使用商业班机运输进出口快件的,进口货物在地面服务企业完成勾单理货之后,再运到快件中心完成清关作业。
对于出口货物,在快件中心完成清关手续后,交到地面服务企业,进行安检,拼装等工作。
如果企业不具备自动分拣能力,海关可提供设备对需要查验的货物进行自动检查,对需要开拆查验的货物,由自动检查设备运到集中查验现场进行。
监管流程将分为两种:第一种: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司),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进出口快件具有自己的专用航班或者包机、包舱;2,公司有独立的快件监管仓库,并根据海关要求设置不同货物存放区域;3,监管仓库具有自动化货物分拣系统,并安装与海关联网的X光机检查系统。
第二种:经营规模较小的公司(以下简称小公司),不完全具备以上三个条件。
一、进口:1大公司:货物到港后由停机坪直接分拨到快件监管库。
货物入库分拣时,对于符合机检条件的海关查验快件,直接上线进行X光机查验。
X光机由海关在总控室内控制,快件公司向海关申请机检,海关根据X光机显示的货物图像信息和电子数据信息进行对比判断,并下达相应指令。
机检后放行快件通过分拣线传送至放行区(由快件公司设置),快件公司凭海关打印的机检记录到放行岗放行;机检后需开拆查验的快件传送至查验区(由快件公司设置),然后由公司负责运送到海关集中查验区查验。
查验时海关扫描快件条码,对比机检图像进行开箱查验。
海关打印查验记录,查验后放行快件,报关员持查验记录及相关单据到放行岗办理放行手续;查验后扣留的快件,海关办理扣货手续,货物转入海关扣留库;查验后有问题的快件,关员在报关单批注问题,货物运回监管库待通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快件监管办法

第八条运营人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下列条
件:
(一)内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已经获得国务
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备案机构办理的《国际货运代
理企业备案表》;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已经获得国务院
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准经营进
出境快件业务;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分公司已经获得
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3年11月18日海关总署
令第104号发布,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监管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内资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
其委托的备案机构办理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外商投资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
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见
附件二)、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
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第二十三条货物类进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按下列情
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
对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
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准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外商投资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分公司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
批准文件,获准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
二、《监管办法》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已经领取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或者核定其经营进
出境快件业务。”
三、《监管办法》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已经在海关办理
快件物品海关监管及通关操作说明

快件物品海关监管及通关操作说明一、快件物品海关监管的重要性快件物品海关监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海关监管能够对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品质、价格等方面进行审核,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物品,海关还需要对其进行特殊监管,以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二、快件物品海关监管的流程1.快件物品的申报快件物品一般由发货人或物流公司代为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重量、价值等信息。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物品,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许可证明。
2.海关查验海关会对申报的快件物品进行查验。
查验的方式包括X光机检查、人工查验等。
通过查验,海关可以判断物品是否和申报一致,同时,对于疑似违禁品或违禁品,海关还会对其进行进一步检验。
3.税款支付对于申报的物品,有些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税款的大小根据商品的种类、数量和价值等因素而异。
一般情况下,税款是由快递公司先行垫付,用户在收到快件时需要支付相应的税款。
4.海关审批海关在查验完成后,对符合规定的申报物品进行审批。
审批的内容包括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满足相关进出口要求等。
5.通关放行经过海关审批的快件物品将被放行,准予进入目的国家或地区。
通关放行后,物流公司将会将包裹投递到收件人的地址。
三、快件物品海关监管的操作要点1.准确申报发货人或物流公司在申报快件物品时需要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重量、价值等。
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对于海关审批和通关放行都非常重要。
2.遵守海关规定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遵守海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提交虚假的申报信息,不得私自携带和邮寄违禁品和限制物品。
3.配合海关查验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积极配合海关的查验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对于疑似违禁品或违禁品,应主动配合海关进行解释和说明。
4.缴纳税款对于需要缴纳税款的物品,发货人或收件人应按照海关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快递公司会在收到税款后办理物品的通关手续。
快件物品海关监管及通关操作说明

快件物品海关监管及通关操作说明一.快件物品的分类标准经由海关快件监管中心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分为五大类进行分类监管。
1、货物A类:纸制的文件和资料,免税放行。
*收件人为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居民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均可;*所寄物品为公司文件、法律文书及少量的技术资料等;*按中国邮政法规定,私人信函不在此范围;含有较高知识产权价值的设计图纸文稿等应按货物C或D类申报;纸制的货物样品,出版发行的图书等不在此列。
2、货物B类:公司或单位法人进口的,价值低于400元人民币的货样广告品,免税放行。
目前已经取消B类报关。
3、货物C类:公司或单位法人进口的,征行邮税放行*此类货物最高限价海关虽无明文规定但通常做法是不高于5000元人民币;*此类货物不涉及3C强制认证,广电总局音像制品管理或其他重要的许可证及配额管理,否则将转为D类货物申报。
4、货物D类:公司或单位法人进口的高价值普通货物*货物收件人需具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或海关认可的其它进出口资质(如外企驻京办或企业临时注册等);*申报时,应按海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或类似的管制文件;*海关按贸易方式予以征税、免税、保税(手册)或保证金担保方式放行。
5、个人物品类:是指收件人为公民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进口的用于其私人生活范围内的物品(如食品、酒类、保健品、衣物、书籍及个人消费类电子产品)或公民旅行回国后的分运行李。
*个人物品每次寄送总价值不得高于1000元人民币;*单件物品如超过1000元人民币但属于不可分割的完整物品,且又在个人使用范畴内的,应详细提供价值及用途说明,海关会酌情放行;*海关根据《个人物品行邮税税则条例》对此类物品进行征税管理(见附件)。
二、通关操作流程1、境外快件代理公司应在收到快件货物后,按中国海关的分类规则对物品进行分类并制作详情单;2、境外快件代理公司在将货物交付航空公司并完成境外的出口报关手续后至飞机起飞前,将货物清单用E-MAIL发到我司指定的邮箱;3、我司对收到的货物清单进行统计分析并确认后,分为个人件类物品和货物类货物。
海关规范快件管理制度

海关规范快件管理制度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快递业务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广泛应用。
作为快件的重要管理部门,海关在快递业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海关必须建立健全的快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快件的安全和顺畅运输。
本文旨在探讨海关规范快件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快件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维护国家安全。
快递业务在全球范围内都面临着安全风险,因此海关必须加强对快件的监管,确保不会因为快件而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
2. 保障社会稳定。
快件作为商品和物品的主要运输方式,如果管理不善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国家的正常运行。
3. 促进经济发展。
快递业务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关通过规范快件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快递行业的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快件管理制度的内容1. 快件进出口管理。
海关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审查进出口快件,确保快件符合相关要求。
2. 快件信息管理。
海关应建立完善的快件信息系统,实现快件的追踪和监控,保障快件运输的安全。
3. 快件安全检查。
海关应加强对快件的安全检查,防范恐怖主义和非法活动的发生。
4. 快件清关及报关。
海关应加强对快件的清关及报关工作,确保快件的正常通关。
5. 快件投诉处理。
海关应建立快件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三、快件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1.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海关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快件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办法。
2. 建立快件管理团队。
海关应建立专门的快件管理团队,加强对快件的监管和管理。
3. 加强技术支持。
海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研究快件管理的技术支持措施,提高管理效率。
4. 加强对快递公司的监督。
海关应加强对快递公司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遵守快件管理规定。
5.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海关应建立完善的快件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事件,提高服务质量。
四、快件管理制度的建议1. 改进快件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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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快件的特点
1、门到门(桌到桌)式服务。 2、以文件、低值类物品为主。 3、时限性强。 4、业务运作信息化和网络化程度高。 5、快件的包装多种多样。除大多数采用快递公司提供 塑料纸快递袋、5KG、10KG、25KG纸箱、大货箱、木 箱包装外,还有大量快件使用客户自身提供或制作的包 装 6、快件监管内容复杂。小到一颗螺丝钉,大到数吨的 机器设备。涉及快件的分类认定,综合性强,通关要求 快,执法风险高,监管难度大。全国快件行业的走私违 规手法不断翻新。
据对接)
30
2. 新快件系统客户端及登录界面
31
32
33
3. 新快件系统12个主要功能介绍
(1) 审单管理 (2) 审单中心 (3) 报关单管理 (4) 征税管理 (5) 参数管理 (6) 查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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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布控 (8) 系统管理 (9) 放行管理 (10)结关管理 (11)决策支持 (12)线索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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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新办法对快件的分类
➢ 文件类快件(A类) ➢ 个人物品类快件(B类) ➢ 低值货物类快件(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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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新快件通关系统的简单介绍
➢ 1. 背景 ➢ (1)新快件监管办法的出台 ➢ (2)原快件系统已使用12年,VB开发语言落
后,微软停止服务 ➢ (3)原有系统架构超负荷运转 ➢ (4)并入H2000系统的规划要求(H2010) ➢ (5)实际监管要求(如自动化检查设备的数
大批货件送往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多个收件人手中,该服务的 货件总重量不受限制,一般的运送时间为2至4个工作日
货物实际内容模糊
大部分快件公司会对揽件进行内视开验,但基于对客户的信任、实 际为增加揽件速度和减少人力支出等多种因素,在执行力度上任有 所欠缺,快件公司本身不掌握所有快件实际内容。快件收发件可能虚假航班抵达 快件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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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目前快件监管的文件依据
200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 法》(海关总署第147号令) 200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第171号令) 2009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监管操作 规程(试行)》 (署监发〔2009〕232号) 1986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货样、广告品 监管办法》([86]署货字第496号) 2008年5月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进出境快件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的通知(署监发〔2008〕228号)
快件监管场所 指经海关批准设立,从事进出境(包括过境、转运) 快件分拣、存放、报关等业务的专门海关监管场所
快件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 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的物品、货物。
运营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登记备案 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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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经营的具体要求:
——运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的进出 境快件报关权,不得代理非本企业承揽、承运的货物、物品 的报关。 ——海关在快件企业备案环节要严格审核企业运营资格条件, 认真验核其运输网络(含分拣中心、收揽货点、运输车辆、查 询网络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海关登记备案手 续。 ——对快件运营人未使用经海关核准备案专用运单的货物、 物品,不应当认定其为进出境快件,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进 行监管。对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快件,不允许快件运营人 在快件进境后更换快件外包装上的分运单。 ——不允许快件运营人以快件通关模式为其它货运代理企业 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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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开展好进出境快件清理整 顿专项行动的通知(署监发〔2008〕334号)
2009年5月监管司关于组织实施快件机检图像与快件报关 单信息同屏对比的通知(监管函〔2009〕125号)
2009年6月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快件实际监管的通知(署监 发〔2009〕261号)
2009年7月海关总署39号公告(规范KJ3申报) 2009年9月监管司关于加强快件运营人报关管理的通知 (监管函〔2009〕270号)
8
航空快件货物及物品的特点及风险
快件人货分离
发货人一旦将货物交给快递企业,可与货物不再接触,而货物在投 递给收件人前也不会与货物接触
航空快件运费高
航空线路多
使用航空快件的费用相对于其他运输方式比较高昂
快件实际收发件人不掌握快件运输过程
运费支付方式多样
快件企业支持客户的多种支付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固定客 户月结等
除公司账户和经常账户,快件公司对个人和散客用户的收发件人 的真实身份不能有效审核 快件收件人及地址可随时更改 快件在投递前,客户都可以更改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快件物品分类多 快件收件人及地址可随时更改
快件物品体积小
件数多
种类杂
包装多样
快件人货分离
航空快件运费高
运费支付方式多样
投递时效要求高
货物实际内容模糊
4
三、以目前流行的进境跨境网购寄递服务流程为例,快件的流程
通过转运公司中转是目前跨境网购进境的主流寄递方式,整个环节包括境外寄递企 业、转运公司、跨境货运代理企业和境内寄递企业四个主体,以接力传送的方式最 终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
以转运方式 跨境网购寄 递服务的一
般流程
5
四、海关对快件监管的基础及概念
快件收发件人可能虚假
航空线路多
构成快件 的条件
复杂多样
七、目前快件监管要点
报关人:经批准的快件运营人
报关时间:进境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14日内,出境在运输 工具离境前3小时
报关地点:快件监管中心
报关方式:EDI和书面
征税:属于货物性质的快件,按《税则》征税,属于个人 物品的,征收行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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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快件通关程序
运营人名称:
进/出口岸:
运输工具航次:
进/出口日期:
总运单号码:
序号 分运单号码
物品名称
价值(RMB) 件数 税率
税额
收/发件人姓名 国别/地区
证件号码
验放代码
本运营人保证:
年
月
日向
海关申报的上述物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中的个人物品类范围内的
物品,并就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向你关负法律责任。
(运营人报关专用章)
报关员:
申报日期:
以下由海关填写
海关签章:
经办关员:
日期:
查验关员: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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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海关对快件监管的要求: (1)监管场所设施要求 (2)快件范围认定要求 (3)单证审核要求 (4)查验放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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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管场所设施要求(署令第171号) ——独立的封闭区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自动传输和分拣设备 ——海关快件通关系统 ——X光机 ——查验场地 ——扣留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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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查验放行的要求:
快件现场必须配备X光机,实行100%机检。 开箱查验时,必须核对快件报关单数据、分运单、发 票、装箱单与实际货物或物品是否单单、单货相符, 核实快件分类是否准确。根据查验结果做出放行、退 单重报、扣留、转普通货物报关、退运等指令。 单货 不符构成走私违规的移交缉私部门。
2010年1月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快件监管的通知 (署监发〔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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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目前快件分类申报及单证
快件分类
报关单 征税 申报人
随附单证
文件类(A类) 个人物品类
KJ1 物品类
免税 行邮税
货I(B类) 进口不足50元关税起征点的
货物或海关准予免税的货 货 样广告品 物 出口不涉证/涉税/退税/收汇 类
货II(C类) 进口应税的货样广告品(不
涉证/付汇)
其他(D类):普通货物
KJ2
KJ3 报关单
免税
货物税 货物税
总运单/分运单
快件运营 人清单 式申报
分运单/身份证/其 他
分运单/发票/其他
分运单/发票/其他
收发货人/ 报关随附单证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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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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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报关单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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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汇报完毕。
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38
感谢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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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证审核要求
海关审核各类快件,应审核快件报关单相关栏 目的填报是否规范、完整,随附单据是否齐全、 真实、有效,并注意分析价格风险。对价格瞒 骗风险较高的快件应布控查验,并按照审价管 理规定审查确定进出口快件的完税价格。根据 审核结果下达“放行”、“查验”、“退单”、 “按普通货物类报关”等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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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快件正式运营的流程
➢ 1、快件监管场所的设立。具备资质的快件经营企业 向直属海关申请设立监管场所→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后, 下发批复并制发《批准设立决定书》→企业自获准设 立之日起1年内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监管场所→直属 海关验收通过后,制发《注册登记证书》
➢ 2、快件通关系统的运行。快件经营人向直属海关提 交有关材料申请备案→直属海关向总署提出场所及快 件经营人在快件通关系统的备案申请→总署同意并在 快件系统中维护快件场所及企业数据→快件系统测试 前准备工作→快件系统运行测试→ 正式运营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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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快件范围认定要求 :
——快件公司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工商、税务等) ——快件公司经营快件的资质需经邮政总局批准 并发放快件经营许可证
——拥有境内外快件运输网络 ——使用专用进出境快件标识、运单 ——专用监管运输车辆 ——外包装上标有符合自动化检查要求的条形码 ——承担相关法律义务
快件公司分运单标识
海关快件监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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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件的分类 二、快件与邮件的区别 三、以目前流行的进境跨境网购寄递服务(海淘)流程为例,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