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0版定额部分章节说明及规则——桩基础工程
浙江省清单补充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全(2010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浙建站计﹝2013﹞63号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第六章--桩基础及垫层工程

第六章桩基础及垫层工程桩基础是一种常用的深基础形式,当天然土层土质不良,不能满足建筑物的压力,土质的持力层较深,往往采用桩基础来满足建筑物的压力。
第一节桩基础定额项目划分及常见桩的特征一、桩基础的定额项目划分及工作内容桩基础及垫层工程的定额项目划分见表6.1。
二、常见桩的类型1.灌注桩2.潜水钻孔机钻孔灌注桩3.现场灌注砂桩和打孔灌注砂石桩4.灰土挤密桩5.振冲碎石桩6.喷粉桩第二节桩基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使用说明一、定额使用说明二、工程量计算规则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送桩按桩截面和送桩长度计算。
送桩长度为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50㎝。
2.震动及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3.爆扩桩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定额中的深度指扩大端的中心至承台梁(板)底的深度。
4.喷粉桩、振冲碎石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振冲碎石桩填料调整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填料调整量=实际桩口填料体积-1.35×设计振冲碎石桩体积(碎石容重取定为1.48t/ m3)。
第三节地基强夯、锚杆支护及垫层一、相关概念及定额项目划分二、工程量计算规则1.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2.混凝土锚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水泥砂浆锚杆项目中的锚杆直径是按¢22㎜计算的,若直径不同时,项目人工机械应按表6.5系数调整,锚杆按净重量计算,不加损耗。
3.各种垫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基础垫层需要支模板时,可执行模板项目。
第四节桩基础及垫层工程实例分析[例6.1]某工程设计室外地坪-0.6m,螺旋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混凝土C20,共238根(已包括补桩29根,试桩6根),土壤级别为二级。
按下图所示模板配筋图计算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工程量。
(不包括钢筋、模板的费用)[解]按计算规则,钻孔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浙江省10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0版定额说明2010年12月浙江杭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0]2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四章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二、本章内各节有关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另有具体规定外均互相适用,也适用本章外所涉及且未规定注明的相关定额。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复合木模单独列项,模板的具体组成规格、比例、支撑方式及复合木模的材质等,均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考虑。
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计算,另行计算增加费。
2.现浇混凝土浇捣按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两部分列项。
现拌泵送混凝土按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换算,搅拌费、泵送费按构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商品混凝土定额按泵送考虑的项目,实际采用非泵送时,套用泵送定额,混凝土单价换算,其人工乘以以下相应系数,其余不变。
人工调整系数表4.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混泥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毛石混凝土子目中毛石的投入量按18%考虑,设计不同时混凝土及毛石按比例调整。
5.型钢混凝土劲性构件分别按模板、混凝土浇捣及钢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钢管柱内灌注混凝土按矩形柱、圆形柱定额执行,不再计算模板项目。
6.基础:(1)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2)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cm 以内的为垫层,15cm以上的为基础。
(3)有梁式基础模板仅适用于基础表面有梁上凸时,仅带有下翻或暗梁的基础套用无梁式基础定额。
(4)满堂基础及地下室底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不再另行计算;设计为带型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计算。
(5)箱型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位)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6)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交底资料(2)

除定额注明外,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混凝 2003版 定额 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量。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变化4:删除密肋板,井字板定额
本定额取消了密肋板、井字板,故所有砼梁、
2010版 定额
板均分别套用相应定额;板中暗梁并入板内 计算。
无 2003版 定额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其他变化(钢筋):
柱墙垂直构件钢筋搭接个数 10定额:垂 直 构 件 有 楼 层 , 设 计 未 规 定 搭 接 时 , 按 自 然 层,每层按一 个搭接计算。 03定额:垂 直 构 件 有 楼 层 , 设 计 未 规 定 搭 接 时 , 层 高 在 3m以 内 的 , 每 二层增加一个搭接,层高在 3m以上的,每一层增加一个搭接。 钢筋接头的计算规则 10定额:直 径 大 于 16mm的 钢 筋 , 且 设 计 要 求 采 用 机 械 连 接时,应按实 际采用接头种类和个数列项计算,计算该接头后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 搭接长度。 03定额:直 径 大 于 22mm的 钢 筋 , 设 计 要 求 采 用 套 筒 冷 压 接头或锥形螺 纹接头时,按实际采用接头种类和个数列项计算,计算该接头后不再 计算钢筋搭接长度。
03定额:机械凿挖次坚石 40.31
一、土石方工程
其他次要变化:
1. 新增了机械挖淤泥、流沙定额; 2. 调整了机械土方定额的内容; 3. 调整了石方相应定额子目; 4. 新增了直流深井排水相应定额子目。 5. 增加了综合土石方定额的使用规定; 6. 明确了土方、泥浆外运的相关规定; 7. 调整了机械土方定额包含的内容; 8. 调整了基槽、坑的定义及一般土方定额的使用规则; 9. 增加了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时的相关规定; 10. 明确了机械运湿土的有关规定。 11. 调整了土方开挖放坡系数的确讣方法;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交底资料

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大于
03定额 规则 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 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建筑物内 净宽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不计算建 筑面积。
1-2H 房屋综合土方三类土深5米内 29.93元/立方 工程量: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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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石方工程
变化3:地下室地板下翻构件土方开挖
用机械开挖的,下翻部分工程量定额乘1.3 2010版 定额 用人工施工的,下翻部分工程量套用综合土 方定额乘0.9系数
2003版 定额
方柱的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
筑面积。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七)有关室外楼梯的面积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
05国家 规范
但上层楼梯可视作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
楼梯应计算面积(即少算一层)。
03定额 规则 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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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 九、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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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石方工程
变化1:土方体积的计算
例1-1 某工程需外运虚方1000立方,试计算其外运工程量。 土方体积均按天然 解:外运工程量=1000*0.77=770 立方。 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2010版 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定额 1000立方,试 例1-2 某工程基础部分需借土回填 附: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P1计算回填土工 程量和借土运土工程量。 立方。 解:回填土工程量=1000 土石方体积除松填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 2003版 =1000*1.15=1150 立方 算。每立方米松方折合实方 :土方为 0.8m3, 借土运土工程量 定额 石方为0.7m3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
四、10版定额的基本内容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共分13册14982 个子目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
(LD/T74.1-4-2008)
4、《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
5、《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
6、《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
总说明
7、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国家及本省发布的现行设 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 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 构等先进技术资料; 8、国务院及省政府(含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印发的 有关文件以及科技试验、技术测定和有关统计资料。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2、第十二章增加说明“人防穿墙套管为成品时,定额乘以 系数0.2,人防穿墙套管价值另计。” 23、第十三章增加说明“嵌入式荧光灯如需安装灯架,其灯 架参照4-362‘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 24、增加说明“主材中带应急电源的灯具按灯具型号套用相 应定额不得另计安装费和主材费,如主材中不含而另需安装 应急电源,则电源安装套用4-1683‘高压水银灯镇流器’定 额,应急电源另计主材费用。” 25、增加说明“航空障碍灯根据安装高度不同套用‘烟囱、 水塔、独立式塔架标志灯’相应定额,防爆吸顶灯套用41695‘直杆防爆灯’定额。” 26、增加说明“吊扇予留吊钩安装套用‘吊风扇安装’定额 乘以0.2,吊钩主材另计。”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6、增加说明“坡屋面避雷网安装人工乘以1.3系数。” 17、增加说明“利用基础(或地梁)内的钢筋接地,套用“均 压环敷设”定额,卫生间接地中的底板钢筋网焊接无论跨接 或点焊,均套用“均压环敷设”定额乘以1.2系数,工程量按 卫生间周长计算敷设长度。” 18、增加说明“等电位箱箱体安装,箱体半周长在200mm以 内参照接线盒定额,其它按箱体大小参照相应接线箱定额。” 19、增加说明“镀锌管避雷带区分明敷暗敷,按公称直径套 用第十二章‘钢管敷设’定额。” 20、第十一章增加说明“应急电源装置(EPS)切换调试套 用‘事故照明切换’定额。” 21、第十二章增加说明“多芯软线线槽配线按芯数不同套用 ‘多芯软导线管内穿线’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一章和第二章

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相互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
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注:虚方指未经辗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一下为湿土。
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一级。
挖孔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站阿哥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不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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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说明一、本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
二、本定额中未涉及(岩石)层的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土(岩石)层因素。
涉及土(岩石)层的子目,其各类土(岩石)层鉴别标准如下:1.砂、粘土层:粒径在2~20㎜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的土层,包括粘土、粉质粘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2.碎、卵石层:粒径在2~20㎜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及20~200㎜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软石及强风化岩。
3.岩石层:除软石及强风化岩以外的各类坚石,包括次坚石、普坚石和特坚石。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混凝土预制桩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桩),定额按购入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200m以内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如采用现场制桩,场内供运桩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混凝土构件汽车运输定额相应规定执行。
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打桩机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
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
3.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单节长度超过20米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2。
4.打、压预应力管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就位供桩和场内200m以内的吊运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沉管灌注桩的桩钢筋笼和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打、压预应力管桩如设计要求需设置桩尖时另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六、灌注桩1.转盘式钻孔桩机成孔、旋挖桩机成孔定额按桩径划分子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2.冲孔打桩机冲抓(击)锤冲孔定额分别按桩长及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划分套用相应定额。
3.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按成孔体积套用相应定额,泥浆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套用泥浆运输定额。
旋挖桩的土方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分别套用第一章相应土方装车、运输定额。
4.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土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者按砌筑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系数0.7计算。
5.人工挖孔桩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外运时,按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可按实际挖、凿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挖孔增加费。
6.人工挖孔桩护壁不分现浇或预制,均套用安设混凝土护壁定额。
7.灌注桩定额均已包括混凝土灌注充盈量,实际不同时不予调整。
8.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费乘系数1.2。
9.沉管灌注砂、砂石桩空打部分按相应定额(扣除灌注部分的工、料)执行。
七、地基加固、围护桩及其他1.打、拔钢板桩定额中已考虑了正常施工条件下的钢板桩损耗量,钢板桩使用费另行计算。
2.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³)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定额计算。
3.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
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系数0.5计算。
4.SMW工法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
5.SMW工法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³)的15%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1%定额计算。
插、拔型钢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正常施工条件下的型钢损耗量。
但型钢的使用费另行计算。
6.高压旋喷桩定额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予调整。
7.地下连续墙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
8.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笼、钢筋网片及护壁、导墙的钢筋制作、安装,套用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9.重锤夯实定额按一遍考虑,设计遍数不同,每增加一遍,定额乘系数1.25。
八、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5。
九、在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15,在室内或支架上打桩可另行补充。
十、预制桩和灌注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其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43。
十一、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者,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25。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桩截面积计算,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2.送桩按送桩长度乘桩截面积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0.50m计算。
3.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以吨计算。
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2.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0.50m计算。
3.管桩桩尖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计算。
三、沉管灌注桩:1.单桩体积(包括砂桩、砂石桩、混凝土桩)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
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0.50m计算。
若按设计规定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地坪时,不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2.夯扩(静压扩头)桩工程量=桩管外径截面积×(夯扩<扩头>部分高度+设计桩长+加灌长度),式中夯扩<扩头>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3.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打部分乘系数0.85。
4.沉管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乘桩截面积计算。
四、钻孔灌注桩:1.钻孔桩、旋挖桩成孔桩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设计桩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成孔长度为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的长度。
岩石层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数量以立方米计算。
2.冲孔桩机冲击(抓)锺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设计桩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长乘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桩长=设计桩长+设计加灌长度,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加灌长度(不论有无地下室)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25m以内按0.5m、35m以内按0.8m、35以上按1.2m计算.4.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5.桩孔回填工程量按加灌长度顶面至自然地坪的长度乘桩孔截面积计算。
6.注浆管、声测管工程量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米计算。
7.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1.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孔深以立方米计算,孔深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
2.挖淤泥、流砂、入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立方米计算。
3.灌注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0.25m计算。
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护壁长度以立方米计算,护壁长度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含入岩长度)另加0.20m计算。
六、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七、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八、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定额内。
送桩按大头直径的截面积乘入土深度计算。
九、水泥搅拌桩1.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扣除一次成桩重叠部分面积)计算。
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小于0.5m或已达自然地坪时,另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2.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的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
3.SMW工法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的重量以吨计算。
十、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十一、树根桩按设计长度乘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米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每孔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作为每孔的扩散直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十三、土钉支护及喷射混凝土1.土钉支护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2.土钉制作、安装分别按钢管、钢筋设计长度乘单位重量以吨计算,定位支架(座)、护孔钢筋(型钢)、锁定筋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3.边坡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面积乘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四、地下连续墙: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开挖宽度及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浇捣按设计图示以立方米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墙厚及成槽深度(自然地坪至连续墙底加0.5m)以立方米计算。
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计算。
3.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墙厚及墙深加0.5m以立方米计算。
4.清底置换、接头管安拔按分段施工时的槽壁单元以段计算。
十五、重锤夯实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