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情况的通报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2021年是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自治区安委会印发了《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总体实施方案》,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作为全区安全生产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工作来抓,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现将有关攻坚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成效2021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狠抓重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逐一攻克,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力保障了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中向好。
今年1-12月,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88起、死亡1527人、受伤1251人,同比减少942起、332人和992人,分别下降32.15%、17.86%和44.23%,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全国19个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省份之一。
巩固提升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共出台1775项制度措施。
排查出突出问题477个,一般隐患574902项,已整改514147项,整改率89.4%;重大隐患1224项,已整改1022项,整改率83.5%。
停业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2262家,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447家。
二、主要做法(一)高度重视,高位全面部署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强化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成果。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隐患和风险日益凸显,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三年集中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1.显著降低安全事故发生频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政府部门层面
1.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2.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3.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4.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管。
5.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措施。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第1篇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隐患和风险日益凸显,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三年集中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1.显著降低安全事故发生频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强化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吉建办〔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2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城市党委和政府监督管理责任,结合《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20〕30号)和2020年12月31日全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设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制定《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月12日附件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为落实《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要求,认真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生命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做好房屋建筑安全工作,必须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聚集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薄弱环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萍府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萍府发〔20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9日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为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加快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和“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江西省委、省政府“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将萍乡打造成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丽宜居的幸福城市。
二、目标任务以建设美丽江西“萍乡样板”为目标,按照《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
通过建管并重,不断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精细管理,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到2023年底,实现城市市容、环境、绿化、设施、交通、运行等城市管理各方面工作保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管理,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市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三、重点任务(一)加快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与运用1.加速智慧城管平台扩容升级。
2021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欧阳光明(2021.03.07)目录一、工程概况3二、编制目的3三、时间安排4四、治理目标4五、工作组织4六、项目主要任务围绕的重点5七、项目排查整治内容5-7八、深入现场排查重点区域7-12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为某某项目,位于某地。
2、道路畅通,可通大型车辆,水电均由建设单位接至场地内。
二、编制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时间安排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四、整治目标以项目经理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三年行动,针对我项目实际情况,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建筑工程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建筑工程安全防控基础能力,扎实推动项目本质安全,持续推动项目建筑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以标准化为基础、信息化为工具、精细化为目标,按照“公司和项目组织策划、目标分解、方案先行、有序落实、过程监控”的原则,全面提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杜绝一般事故,持续推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公司转型升级高质量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工作组织成立“2020 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研究、决定行动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六、项目主要任务围绕重点: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3、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安全生产管控效能;4、扎实推进以项目为团队、为管理核心;5、落实开展日排查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和专项行动针对性检查;6、夯实项目安全生产基础;7、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实操相关应急救援演练;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文。
七、项目排查整治内容开展以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交底、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场卫生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某公司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某公司工程建设和技改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某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针对风险隐患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作业等突出问题;针对现场隐患重复发生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抓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工作,重大隐患不清楚、不掌握和整改不到位问题,特别是事故隐患重复发生问题;针对分包队伍管控难方面的问题,严格准入管理,加强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强化业主带班,加大现场作业管控,加强考核和监督力度,和“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突出问题。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基建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基建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进一步完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体系更加严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事故预防控制能力明显提高;科技化和信息化得到广泛应用,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明显提升。
到 2022 年底,工程项目安全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工程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到 100%,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为某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设成为全国一流能源企业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坚持“制度管总、作风兜底”,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河南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增强规章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公司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重点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加强基建安全规章制度的宣贯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制度刚性执行,确保制度发挥作用。
根据基建行业安全监管有关法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明确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和安全管理岗位的安全责任。
进一步完善项目公司安全管理体系,项目开工后及时成立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协调解决基建项目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动落实安委会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确保安全管理体系运转有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现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2月4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一)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活动。
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推进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健全完善行业系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先,防化并举,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最大程度消除安全生产各类风险隐患。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厦建工〔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0〕65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水平,厦门市建设局决定组织开展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建设局2020年7月24日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水平,厦门市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在全市部署组织开展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治理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能力水平,防范化解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二、治理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三、治理范围在建高层建筑工地(10层以上住宅或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及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四、治理重点(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1.在建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2.在建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1.建筑工地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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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省、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我市城市建设安全隐患,认真查找城市建设中存在的短板,明晰城市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各项制度、措施和办法,全面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工程、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建设公共安全的隐患排查机制、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X.按照“省级引导,市县落实,逐级对接,互联互通”的原则,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加强平台数据采集、分析、
服务、指挥、监督等功能,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X.推动城市安全发展。
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争创活动,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
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安全各项要素。
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地震、消防、人防工程避难场所技术标准。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城市安全平台体系建设,实现与国家安全平台的有序对接,确保全市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
X.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规定,采取产权人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县(市、区)核查、市级督查的方式,对城市危险房屋开展全覆盖排查,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
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一房一案,挂账销号。
落实隐患排查属地责任,加强行业层级管理和指导。
X.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
加强部门协调,优化办理流程。
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严禁以住宅名义分割出售。
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装修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
改造后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改造房屋作为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
X.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依照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责令有关人员消除安全隐患,并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
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验收工作规程,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
要
按照“一房一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实现整改整治全履盖、无遗漏。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监管责任。
X.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
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指导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特别要加强电梯和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完善设施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保养、检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
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查,及时消除楼梯间及地下室堆放易燃物、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安全隐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X.落实监管部门责任。
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工程质量监管。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
厉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大随机抽查抽测力度,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充实一线监督力量,确保各专业监管人员配备齐全,提升监督机构人员能力。
X.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签署责任承诺书,履行承诺责任。
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应完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X.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按照要求,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
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强化企业、部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