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详尽细则样本
广东省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粤府办〔201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1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职责调整。
1.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2.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3.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2.取消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初审,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初审及现场审查”实施。
3.取消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认定。
4.取消百强民营企业评定。
5.取消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
6.取消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
7.取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8.取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9.取消办理原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0.取消办理电力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1.取消办理消费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2.取消办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3.取消办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4.取消办理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工信规字[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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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6号无【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1()35【摘要】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11月3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8页(P24-31)【关键词】项目验收;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广东省【作者】无【作者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7;D922.2【相关文献】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1号)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2号)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3号)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5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粤府办〔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4〕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强化产业中试能力支撑,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导向,围绕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中试服务需求,聚焦有前景、有优势、有潜力、有特色的细分领域,谋划布局全省多层次、体系化中试服务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加速国产材料、装备及技术工艺的验证熟化与产业化,实现高水平产业科技互促双强。
按照“授牌一批、新建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近期优先认定和集中资源建设一批亟需“锻长板、补短板、惠中小”的省中试平台,后续逐步建立覆盖全省重点产业领域的中试平台体系。
到2025年,建成30—50家功能定位清晰、服务实力强劲、运营管理高效、战略意义显著的省中试平台,其中5—8家达到国内行业标杆水平,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生态主导力,全省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初步成形。
到2027年,初步实现中试服务能力对全省主要产业领域全覆盖,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基本建成,中试公共服务能力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高效服务和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中试产业生态更加健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有力支撑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打造多层次、体系化中试服务网络(一)建好用好现有各类创新平台中试资源。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粤财工〔2015〕349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349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修订了《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9月23日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节能降耗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涉及多个业务管理部门,按《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席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联席审核。
专项资金业务管理牵头部门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管理部门包括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依法依规、竞争择优、引导带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省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并配合省业务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省领导,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大额项目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实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大额项目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经常项目综合【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11.10【实施日期】2017.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大额项目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委负责的各类中央和市级大额项目资金的验收管理,现将《大额项目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1月1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额项目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和市级财政大额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大额项目资金”)的验收管理,强化责任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大额项目资金,是指中央或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以及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大额项目资金项目验收管理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二)与大额项目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等)、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监理报告等;(四)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调整(变更)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五)已签订的项目合同书、承诺函或已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六)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七)科学技术创新成果有关鉴定文件;(八)其他验收管理需要的必要文件。
第四条验收管理工作以勤俭节约、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一、引言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在完成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实施工作后,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旨在确保信息化项目按照约定的标准、要求和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并保证项目交付后的可用性。
二、验收前准备工作在进行信息化项目验收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确定验收范围和标准:明确信息化项目的验收范围,确定验收所依据的标准和要求。
2.验收团队组建:成立信息化项目验收团队,由相关部门人员和项目开发团队成员组成。
3.制定验收计划:根据项目进度和资源分配,制定信息化项目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时间和地点。
4.准备验收环境:提供适当的硬件和软件环境,确保项目运行的正常展示。
三、验收内容信息化项目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成果验证:确认项目开发和实施所达到的目标和要求,检查项目文档、源代码、数据库设计等技术成果。
2.功能验证:根据需求规格说明书,逐一验证各个功能模块的设计和实现是否符合要求。
3.性能验证:对系统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响应时间、并发访问能力、数据处理速度等。
4.安全验证:验证系统的数据安全和用户权限控制等安全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5.用户验收测试:邀请最终用户进行系统测试和操作演示,确认系统符合用户需求并易于操作。
6.文档和培训材料审核:对项目文档和培训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和易于理解。
四、验收流程信息化项目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召开验收会议:通知相关人员召开项目验收会议,对项目验收目标和流程进行介绍。
2.项目成果交付:项目开发方正式向验收方交付项目成果物,包括软件系统、文档和培训材料等。
3.成果验证:验收团队对交付的项目成果进行验证,与项目计划和需求规格进行比对,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4.功能验证:验收团队根据需求规格说明书和功能设计文档,逐一验证系统功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5.性能验证:对系统的性能进行测试,记录系统的响应时间、并发访问能力等数据,并与预期的性能指标进行比对。
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用户手册总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篇系统概况 (6)第一章系统功能简介 (7)§1 系统介绍 (7)§2 功能简介 (7)第二章系统登录及退出 (12)§1 登录系统 (12)§2 用户工作台 (15)§3 退出系统 (17)§4 忘记密码 (17)§5 修改密码 (19)第二篇企业用户使用指南 (20)第一章企业管理 (21)§1 用户注册 (21)§2 企业信息管理 (22)2.1 通过注册 (22)2.2 不通过注册 (23)第二章项目备案管理 (25)§1 备案申请 (25)1.1 填写申请表单 (26)1.2 保存或提交申请表 (27)1.3 打印备案承诺声明 (28)1.4 查询申报进度 (28)§2 备案变更 (29)2.1 填写申请表单 (29)2.2 修改变更申请 (31)2.3 查询变更结果 (31)§3 备案注销 (32)3.1 填写申请表单 (32)3.2 修改注销申请 (33)3.3 查询注销结果 (33)第三章项目实施跟踪 (35)§1 开工告知 (35)1.1 进入列表 (35)1.2 新增并提交 (35)§2 进度报告 (37)2.1 进入列表 (37)2.2 填写并提交 (37)§3 完工申请 (38)3.1 完工评价申请 (39)第四章事后奖补 (41)§1 奖励申报 (42)1.1 填写事后奖补申请 (42)1.2 提交奖补申请 (44)第五章项目查询 (45)第六章项目征集及信息报送 (47)§1 项目征集 (47)§2 信息报送 (48)第三篇经信用户使用指南 (49)第一章企业用户注册 (50)§1 通过注册或不通过注册 (50)第二章项目备案管理 (51)§1 备案 (51)1.1 进入备案表单 (51)1.2 通过或不通过备案 (52)1.3 查看办理过程 (53)§2 代办备案 (53)§3 备案证管理 (55)§4 备案变更 (56)4.1 通过或不通过变更 (56)4.2 变更函管理 (58)§5 备案注销 (58)5.1 通过或不通过注销 (58)5.2 注销函管理 (60)第三章项目实施跟踪 (61)§1 目录核对 (61)§2 完工核实 (62)第四章事后奖补 (64)§1 地方审核 (65)1.1 属地部门审核 (65)1.2 地市部门审核 (68)§2 结束奖励申报 (68)第五章信息收集报送 (70)§1 项目征集 (70)§2 数据信息报送 (71)第六章数据统计分析 (72)§1 项目查询 (72)§2 统计分析 (73)2.1 统计总表 (73)2.2 公布表 (74)2.3 按地区分类统计 (75)2.4 按技改方向分类统计 (76)2.5 按经济分类统计 (77)2.6 按行业(门类)分类统计 (78)2.7 按行业(大类)分类统计 (79)2.8 项目投资规模分析 (79)2.9 企业规模分析 (79)2.10 按指导目录分类统计 (79)2.11 事后奖补汇总表 (80)2.12 投资综合分析 (81)2.13 投资单项分析 (83)§3 自定义统计 (84)第四篇各职能部门用户使用指南 (85)§1 财政部门使用指南 (87)§2 税务部门使用指南 (89)§3 统计部门使用指南 (90)第五篇第三方机构用户使用指南 (92)第六篇系统管理员使用指南 (96)第一章信息发布 (97)§1 进入列表 (97)§2 新增发布信息 (97)§3 修改发布信息 (99)§4 查询发布信息 (99)§5 删除发布信息 (100)第二章用户管理 (101)§1 新建用户 (101)§2 编辑用户 (102)§3 修改密码 (103)§4 删除用户 (103)第三章日志管理 (105)§1 查询登录日志 (105)§2 查询组织日志 (106)§3 查询异常日志 (106)第一篇系统概况第一章系统功能简介§1系统介绍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监测系统由系统首页模块及系统模块组成,主要包括企业注册,项目备案、项目实施跟踪、事后奖补、信息发布、数据统计、系统管理等功能。
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和评估实施细则

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和评估实施细则为保证信息化建设项目质量,根据《某某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终审验收两个过程。
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用户单位)组织,依照项目合同内容检查验收。
终审验收由信息化办公室组织,按照立项申请书、立项批准通知书和其他管理要求验收结题。
第二条初步验收应在系统上线试运行正常一个月后进行,验收人员对照项目合同条款,通过查验项目成果移交清单、开发过程文档、用户使用体验情况等判定项目能否通过初步验收,并形成初验报告。
初验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目标与任务、合同执行完成情况、用户使用体验情况、问题发现及处理情况,初步验收结论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对通过初步验收的项目(有存在问题的,须在整改完成后),应与承建、用户等单位部门合作编制项目终审验收材料,及时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某某大学信息化应用系统验收申请书》,做好汇报、演示等准备。
第四条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终审验收材料,合格后开展验收工作,根据需要还可成立由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
项目终审验收过程一般包括听取项目建设汇报与演示、核对项目成果、审查项目文档、系统运行测试抽检等,依据项目合同和立项情况综合评估,形成结论意见。
第五条终审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的项目必须完成合同内容,文档齐全,基本达到立项目标。
对通过验收但有修改意见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时进行完善,并向信息化办公室报送改进工作结果。
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后,可再次提出终审验收申请。
第六条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系统运行一年后,建设单位要在三个月内进行项目后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重大项目如需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并要学校提供额外专门评估经费,必须报信息化办公室审核批准。
第七条项目后评估要从系统运行、项目目标、项目效益和项目可持续性多方面展开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依据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和验收材料、项目系统上线运行后的各项指标考核结果、用户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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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详尽细则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技术〔2005〕65号)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Ⅰ类项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投标项目、省级挖潜改造资金支持重大装备和重点领域招投标项目以及其他省级挖潜改造资金和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创新项目等)和Ⅱ类项目(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金额200万元以下的技术创新项目等)的验收管理。
省级挖潜改造资金和省经信系统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相关软科学课题研究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和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投标项目评审和监理工作经费项目的验收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内容第四条项目验收主要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以及财政扶持经费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等。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要求;(二)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目标;(三)检查项目资金是否落实、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规范;(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还须检查技术中心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以及项目实施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促进作用等情况。
第三章验收的组织和程序第五条Ⅰ类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有关单位等(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协助并参与验收。
Ⅱ类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经信委授权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等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或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有关单位等组织(此授权不得再转授),并在验收完成后将验收证书和验收文件资料报省经信委备案。
第六条验收程序验收流程参见附件1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图”。
(一)验收申请及受理。
1. 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在计划任务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填写验收申请表,准备相应的验收文件资料各一份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任务期结束前30日或以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延期验收申请。
验收文件资料包括:(1)广东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2)国家有关部门、省经信委(或原省经贸委)联合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3)项目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4)项目申请报告;(5)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研制背景、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技术总结应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等);(6)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对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进行法定检测);(7)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两份或以上);(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分析项目总投资以及国家、省和地方配套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9)财政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10)其他相关证实材料(如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1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建筑工程和设备的招标情况、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土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等;(1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还需提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13)2005年以来的招标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监理报告。
2. 受理。
项目主管部门受理验收申请。
受理人应当场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验收有关规定,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有关内容。
申请材料或经过补正以后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验收有关规定的,受理人应签收验收申请。
签收日即为申请受理日期。
(二)审核验收申请。
自签收验收申请书20个工作日内,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并完成对验收材料的内容审查。
若审查未通过,由项目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方原因和处理意见。
审查获通过的,对于Ⅰ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加具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验收资料文件报送省经信委。
对于Ⅱ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着手组织验收。
(三)验收。
Ⅰ类项目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参与。
Ⅱ类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等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或由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有关单位等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一般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进行,最后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1. 验收专家要求:人数为单数,Ⅰ类项目7-9人,Ⅱ类项目5-7人,且来自不同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无利害关系,其中应有1名财务管理专家,原则上至少3名专家具有高级职称。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还应邀请1名技术中心管理专家。
省经信委、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和当地财政部门、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有关单位等的参会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
2.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验收两种。
(1)通过验收:完成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任务,达到或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落实到位、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成果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等问题。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a. 未达到合同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规定的主要技术或经济指标又无合理原因的;b. 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严重失实的;c. 项目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进行了较大调整,又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报批未获得项目计划下达方认可的;d. 实施过程中曾出现重大问题,又未作出解决和必要说明的,或研究过程和结果等存在法律纠纷尚未解决的。
未通过验收的,应按专家建议和项目计划下达方要求进行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如完成后不申请验收或验收再未通过的,若无特别合理的原因,按相关程序收回财政扶持资金,并中止该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资格三年。
(四)验收证书的核准及备案。
Ⅰ类项目验收通过后,30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证书和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验收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委核准并盖章。
验收证书及验收材料,一份省经信委归档,一份返项目承担单位。
Ⅱ类项目验收通过后,30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证书和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验收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当地财政部门核准,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验收证书及材料,一份由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省经信委备案,一份项目主管部门留存,一份返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七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好职责,积极督促项目验收,认真、规范、科学地组织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验收工作质量。
第八条省经信委应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工作的管理,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若抽查发现验收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如让明显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通过验收等),撤销验收证书,责令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整改。
待完成整改并达到验收条件后再重新申请和组织验收。
对严重违反有关验收管理规定或验收工作组织不力的,省经信委将考虑暂停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的资格,并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其提供的验收资料、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验收专家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验收项目做出结论。
对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责任方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罚。
对负有责任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取消其申报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资格三年。
对负有责任的专家,将中止其参与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资格三年。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验收过程中知悉的项目承担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其秘密。
对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参加验收而知悉项目商业和技术秘密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涉及国家秘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所列附件,为本细则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图2.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3.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审查未通过告知书(格式)4.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会通知(格式)5.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须知(提纲)6. 验收意见(提纲)7.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证书(格式)附件1: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图*注:Ⅰ类项目报省经信委核准、加具意见并盖章; 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并递交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主管部门受理人 当场检查验收材料 检查通过否? 签收验收申请材料 组织内容审查 审查通过否? 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完善 验收证书及资料文件并 报送组织验收部门核准、归档、备案* 验收通过否? 否 是 是 是 否 否 省经信委 组织验收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Ⅱ类项Ⅰ类项Ⅱ类项目报项目主管部门、当地财政部门核准、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报省经信委备案。
附件2: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XXXX验〔〕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下达计划(文号)申请验收单位申请验收日期年月申请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人(签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制项目开始时间项目完成时间项目总投资(万元)财政扶持资金(万元)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手机1. 2.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项目主要内容完成情况及主要成果简介(不够可加附页)验收资料目录□任务下达部门下达的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财政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提供)□项目监理报告(2005年以来的招投标项目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具体列出)申请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当地财政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省经信委意见(仅适用于Ⅰ类项目验收)(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 XXXX验〔〕号栏:此栏Ⅰ类项目由省经信委填写,Ⅱ类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填写;XXXX填写本地、本单位的公文发文简称,如广州市经贸委为穗经贸,〔〕中填写年份,举例:2010年广州市经贸委验收的第一个广东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编号为穗经贸验〔2010〕001号,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