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及接地装置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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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雷电安全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建筑、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防雷电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高防雷电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防雷电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保负责任进行操作。

第五条防雷电工作应与消防安全工作相结合,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单位的安全。

第二章防雷电安全组织第六条设立防雷电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防雷电安全工作方案。

第七条防雷电安全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讨论上月防雷电工作情况,制定下月工作计划,并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

第八条本单位应设立防雷电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防雷电安全工作,包括日常巡查、设备维护和应急处置等。

第九条防雷电安全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对防雷电设备和操作方法的掌握,增强防雷电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条对于防雷电安全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集体,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更好地开展防雷电安全工作。

第三章防雷电安全措施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防雷电安全标准,安装并定期维护防雷电设备。

第十二条建筑物的接地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接地系统的可靠性。

第十三条重要设备和仪器应配备过压保护装置,以保护设备不受雷击引起的过电压损坏。

第十四条建筑物内的电气线路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布置和维护,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雷电监测系统应安装在本单位内,及时监测雷电活动情况,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第四章防雷电安全检查第十六条防雷电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建筑物和设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防雷电安全管理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对建筑物、设备和工作人员的防雷电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八条对于防雷电安全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防雷电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防雷电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制定防雷电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防雷电事故。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确保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及静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防雷防静电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3.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制定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2)组织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测工作;(3)监督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安全隐患;(4)组织防雷防静电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5)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防雷防静电工作。

三、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装与维护1.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装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建筑物结构等因素,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3.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应定期进行,主要包括:(1)接地装置的检测和维护;(2)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防雷设施的检查和维护;(3)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和维护;(4)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电气性能检测。

5.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与评估1.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应定期进行,主要包括:(1)接地装置的电阻值检测;(2)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防雷设施的电气性能检测;(3)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检测。

3.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纳入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档案管理。

4.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评估应结合检测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防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四)协调解决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落实本单位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二)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防雷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及时报告本部门防雷安全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防雷装置的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报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第八条防雷装置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测,确保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防雷装置的检测与维护第十条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

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十一条防雷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合理利用防雷防静电设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建筑物、工地和其他场所,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置、维护和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公司的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积极配合安全主管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将组织相关培训,提高人员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认知和使用能力。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防雷防静电设施。

第八条对于发现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缺陷和故障,应及时上报,并由维修人员进行维护。

第二章防雷设施管理第九条防雷设施的建设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依据实际需要进行巡视和维护。

第十条防雷接地装置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十一条防雷设施巡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巡视周期,并建立巡视记录。

第十二条防雷设施巡视记录应详细记录设施的情况,包括巡视时间、巡视人员、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防雷设施故障,应立即停用,并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防雷设施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防静电设施管理第十五条防静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置。

第十六条静电防护区域应明确标识,并设立相关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对于设施内的可燃物品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如接地等。

第十八条防静电设施巡视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建立巡视记录。

第十九条防静电设施巡视记录应详细记录设施的情况,包括巡视时间、巡视人员、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第二十条对于发现的防静电设施故障,应立即停用,并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修复。

第二十一条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二十二条定期组织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发生雷击或静电火灾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任务和原则(一)任务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是企业的重要任务。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应当针对不同的设备、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设置防雷、防静电措施,确保工作的平稳进行。

(二)原则1.安全第一:防雷、防静电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认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为首要目标,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2.科学合理:防雷、防静电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设置,确保有效防范雷电和静电危害。

3.全员参与:防雷、防静电工作要实行全员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维护防雷、防静电安全。

4.持续改进:防雷、防静电工作要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组织(一)设立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指定专人负责防雷、防静电安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一)工作地点周边的防雷、防静电工作1.设立合适的避雷装置,包括避雷针、避雷网等,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建立完善的接地系统,加强对设备和建筑物的接地保护,防止雷电危害。

3.定期进行避雷装置和接地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设备的防雷、防静电工作1.设备安装应满足防雷、防静电要求,合理设计设备布局,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聚。

2.设备应采取绝缘材料进行包装和保护,减少静电产生的可能性。

3.设备周围应保持干燥,避免静电的产生和积聚。

4.设备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服装,避免静电的传递和积聚。

(三)人员的防雷、防静电工作1.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确保工作安全。

2.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减少经静电产生的可能性。

3.不在雷暴天气下进行室外活动,必要时进行疏散,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物、设备设施和人员的防雷安全管理,规范防雷安全工作,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涉雷安全管理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防雷安全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建筑物、设备设施和人员免受雷电灾害的侵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防雷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布局,多措并举,提高人员的防雷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加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防雷责任第六条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依法承担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按照规定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完成防雷安全工作。

第七条防雷工作应由专业的防雷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防雷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防雷意识,定期组织防雷知识培训。

第九条防雷工作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履行防雷安全管理的义务。

第十条媒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应积极参与防雷安全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防雷工作。

第三章防雷技术第十一条建筑物的雷电防护设施和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接地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接地电阻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高层建筑、大型场馆等特殊建筑物应按照规定配置专业的雷电防护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四条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故障电流释放装置应按照规定进行设置和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雷电监测系统,及时发现雷电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做好家庭防雷工作,遵守防雷安全规范,定期检查和维护居民区的防雷设备。

第四章防雷应急管理第十七条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制定防雷安全应急预案,明确防雷工作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工地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工地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工地一、总则为了保障工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地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桥梁工地、道路工地等。

三、责任主体1. 总承包商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确保防雷设施的落实和维护。

2. 各分包单位负责按要求参与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总承包商完成相关任务。

3. 工地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工地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

四、防雷设施1. 工地应配备雷电探测系统,以实时监测雷暴活动,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2. 建筑物、设备等重要设施应安装接地装置,确保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

3. 工地应配备避雷针,并保持避雷针的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4. 工地应制定雷电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设备保护等应急措施。

五、工作程序1. 工地现场负责人应做好各项防雷设施的规划和布置工作,确保完整覆盖工地范围。

2. 工地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开展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工地现场负责人在雷电活动时应及时通知工地人员,暂停户外作业,做好防雷措施。

4. 工地现场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培训,提升工地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责任追究1. 发生防雷事故时,总承包商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并迅速制定相应整改方案。

2. 对工地人员未按规定执行防雷安全措施的,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于认定责任主体存在严重违规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进行评估和修订。

2. 工地现场负责人应认真遵守本制度,确保工地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3. 对工地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工地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要依据。

以上为《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请相关责任主体严格遵守并落实。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科研机构、公共建筑等。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效果良好的原则。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在建设、改造或维护防雷、防静电设施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或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防雷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避雷系统、防雷接地网、防雷装置等。

第七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雷设施;(二)系统完整:建设完整的防雷体系,包括接闪器、避雷带、引下线、接地体等;(三)安全可靠:确保电流不会对设备和人员造成危害;(四)防雷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材料,如耐腐蚀的钢材、避雷针等;(五)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系统不会影响防雷设施的功能;(六)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雷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第八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静电接地、静电消除、防静电设备等。

第九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静电设施;(二)静电接地:对设备和设施进行静电接地,确保静电能够安全排除;(三)静电消除:采用合适的静电消除设备,如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剂等;(四)防静电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材料,如防静电地板、防静电衣等;(五)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静电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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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
防雷及接地装置安全
管理办法
XX公司
2006-11-01发布实施
防雷及接地装置安全管理办法
1 前言
1.1为了使建筑物(构筑物)、大型机械、脚手架等免遭雷击,防止和减少因雷击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降低职业危险,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所有防雷接地装置的检测和管理。

2 职责
2.1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的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技术指导工作。

2.2项目部调试队负责防雷接地系统的测试工作。

2.3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防雷接地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3 内容
3.1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组建设计组结合设计院的设计图纸对施工现场进行规划设计,对本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大型机械、配电设施、大型脚手架、铁制活动房屋等)进行防雷设计。

3.2项目部或委托电仪工地根据所承担的工作编制具体的施工技术措施。

3.3 专业工地根据施工区域的划分,结合工程部的防雷设计组织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雷接地装置进行施工。

3.4 调试队根据项目部工程部的要求对施工完成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测试,出具测试报告。

3.5项目部工程部应对防雷及接地系统的设计、验收、测试等记录进行存档,妥善保管。

3.6施工现场防雷及接地保护的范围及安全要求
3.6.1 锅炉钢架吊装前,设计院设计的接地网络应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在第一段吊装结束后,完成钢架与接地网的连接工作。

3.6.2 主厂房施工前,该区域的的正式接地网应施工完毕,其垫层的钢筋要和该区域的接地网进行可靠的连接。

3.6.3 空冷柱施工前,该区域的的正式接地网应施工完毕,其空冷柱中的钢筋可
靠的与该区域的接地网进行连接。

3.6.4 烟囱施工前,该区域的防雷接地网应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烟囱中的钢筋应按照设计要求和该区域的接地网可靠的连接;烟囱施工过程中,接闪器要和烟囱的钢筋可靠的连接;接闪器的数量不少于4个。

3.6.5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

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3.6.6 施工现场的下列设施应设防雷接地装置:
3.6.6.1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脚手架、机具及烟囱、水塔等均应设置避雷针。

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3.6.6.2 安装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线与电力接地网、道路边缘、建筑物出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m。

3.6.6.3 防雷接地装置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16mm;采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mm、截面积不得小于160平方毫米。

3.6.7 施工现场的铁制房子应做接地保护。

3.6.8 施工现场比较空旷的施工场地应单独设置防雷接地保护。

3.6.9 施工现场设置氧气、乙炔集中供气站的,供气站建筑物应做防雷接地保护;氧气、乙炔管道分别连接成整体后予以接地。

3.6.10 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3.6.11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其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必须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3.6.12 凡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3.6.13 地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

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4 相关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5 记录
防雷接地系统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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