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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记忆法】《民法》——十歌汇总

【超级记忆法】《民法》——十歌汇总

【超级记忆法】《民法》——十歌汇总【超级记忆法】《民法》——十歌汇总!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BT6〗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法考】民法口诀总结

【法考】民法口诀总结
【16】无子一子有能力,无病无罪满30
收养人原则:
①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②有抚养 、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 30 周岁 。
【17】重婚同居暴虐遗;
赌博吸毒两分居;
失踪与育致婚离;
不准离婚又一年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
⑥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 ,致使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请求离婚的 ,法院经调解无效 ,应依照诉讼离婚的规定处理 。
⑦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 1 年 ,一方再次提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
离婚 。
【18】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 ,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内部关系) 。
【19】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能少
身份权益:配偶权 、亲子权
【20】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源自德国法 ,是指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 ,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 ,承租人的权利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或受到妨碍 。
“无偿转让”代表无偿转让财产(如赠与或遗赠) 。
【12】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
无效合同判定词
【13】单务,无偿,无限责任
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无偿合同 ,保证人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14】双重同意且有顺序
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双重同意且有顺序”,即先债权人(主权利)同意后保证人(从权利)同意 。
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
“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不以夫妻名义 ,持续 、稳定地共同生活 。

法考数字知识点总结

法考数字知识点总结

法考数字知识点总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数字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法律领域,数字知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法律从业者需要掌握一定的数字知识,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本文将对法律领域中的数字知识点进行总结,供法律从业者参考。

一、数字证据数字证据是指通过数字化技术获得的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短信、视频、照片等。

数字证据在法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律人员需要了解如何获取、保存和呈现数字证据。

1.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是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常用的通讯工具,也是常见的数字证据。

当涉及到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保证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可以通过邮件的原始发送记录、接收记录等来确认。

- 其次,要保证邮件内容的完整性,不能随意篡改或删除邮件内容。

- 最后,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

2. 短信短信是另一种常见的数字证据,它主要是指手机短信。

在法律诉讼中,短信作为证据也需要注意真实性、完整性等问题。

3. 视频和照片随着智能手机和数码相机的普及,视频和照片作为数字证据也越来越常见。

在法律诉讼中,视频和照片作为证据需要注意其真实性、未经篡改等问题。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数字证据,当然还有其他类型的数字证据,法律从业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二、数据保护和隐私数据保护和隐私是数字化社会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法律领域,数据保护和隐私同样极为重要,法律从业者需要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

1. 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专门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根据该法,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等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法律从业者需要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在工作中合法、合规地处理个人信息。

2. 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我国专门规定网络安全的法律。

根据该法,网络运营者需要为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法律从业者需要了解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

民法最经典最好记忆口诀讲解

民法最经典最好记忆口诀讲解

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BT6〗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口诀:
1.“重婚同居暴虐遗,赌博吸毒两分居,失踪生育致婚离”:这是关于离婚法定情
形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2.“一物数卖不动产,登记>交付>合同先;动产转移看交付,特殊登记普通钱”:
这是关于一物数卖情形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在不动产和动产一物数卖时,权利优先顺序的规则。

3.“抵押设立要牢记,动产合同房登记”(区分物权设立:动产交付房登记):这
是关于抵押权设立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区别。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口诀,如“除斥期间欺诈胁迫仅1年,重大误解90天,期间最长是5年”、“合同无效的情形是违法缺德无民事,恶意串通假表示”、“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是限民不能独立实施和无权代理”等。

这些口诀都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记忆和理解民法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口诀只是辅助记忆的工具,不能替代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在备考法考时,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学习和分析,全面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应试能力。

司法考试“数字”法条考前速记——期间四.doc

司法考试“数字”法条考前速记——期间四.doc

司法考试“数字”法条考前速记——期间(四).txt当你以为自己一无所有时,你至少还有时间,时间能抚平一切创伤,所以请不要流泪。

能满足的期待,才值得期待;能实现的期望,才有价值。

保持青春的秘诀,是有一颗不安分的心。

不是生活决定何种品位,而是品位决定何种生活。

“数字”法条考前速记——期间(四)16.[4个月](1)《专利细则》第106条第2、3款申请人在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说明书中已记载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但是没有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指明的,应当在办理进人中国国家阶段手续之日起4个月内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该生物材料视为未提交保藏。

申请人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视为在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2)《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1款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13)《证券法》第66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17.[6个月(180日)](1)《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2款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行政赔偿规定》第36条第2款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3)《行诉解释》第84条第1款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4)《行诉解释》第88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民法口诀完整版_2_16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民法口诀完整版_2_16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民法口诀完整版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司法考试民法中必须记忆的时间

司法考试民法中必须记忆的时间

司法考试民法中必须记忆的时间司法考试的老话“得民刑者,得天下”的真理不容置疑。

而民法内容庞大,体系繁杂,尤其是很多时间的概念,很多考生无法准确记忆,因此,本网为各位考生总结了民法考试中的18种时间记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法院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接到通知不服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2、宣告失踪: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的次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公告期3个月;宣告死亡:①下落不明满4年;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③战争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意外,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还的,0,公告期①②为1年;④为3个月。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期间1年,《民通意见73》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合同法55》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4、“狭义无权代理”、“限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相对人的催告权1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答复,视为否认,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有撤销的权利,“通知”。

5、诉讼时效:①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

②四种1年诉讼时效: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毁损或被丢失的。

③3年诉讼时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请求权;④4年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6、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7、留置权人指定的宽限期不少于2个月,无约定。

8、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该请求权消灭。

9、遗失物的公告期6个月。

10、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期间1年(登记之日,恢复自由之日)。

11、继承权诉讼时效2年,自有人否认他的继承权之日起,最长保护期20年自继承开始之日。

12、所有人向受让人主张返还遗失物,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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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高效数字记忆
司法考试《民法》高效数字记忆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她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
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
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
立的遗嘱和其它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六、六个的典型发生债的原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错。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

八、八个典型的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权利未成立的抗辩;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如经过了保证期间);权
利妨碍的抗辩(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抗辩);先诉抗辩权;免责的抗辩。

九、九个典型效力未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事先未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债务承担合同;事先未征求定作人意见的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事先未征求发包人意见的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合同;事先未征求出租人意见的转租合同;有可能被(承租)优先购买权人击破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优先权的买卖和转让合同。

十、十个典型的可撤销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因胁迫建立的婚姻关系可撤销;无偿转让、债务免除、不合理的买卖可撤销(保全撤销权);抵押物不合理的折价协议可撤销(保全撤销权)。

民法(三)
一、一年除斥期间和一年的诉讼时效。

二、二年和两个月的除斥期间;二年的诉讼时效。

三、三年的诉讼时效。

四、四年的诉讼时效。

五、五年的除斥期间。

六、六个月的除斥期间。

七、七要了解:除斥期间限制形成权;诉讼时效限制请求权。

八、八要知道:超过除斥期间签字——白签;超过诉讼时效签字——黑签。

九、九要记住:计算期间时,(从当日开始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次日开始的)次日要算入。

十、十有印象:20年的最长时效不能中断、中止但可延长。

民法(四)
一、一问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如何行使平
等处理权?
二、二问对无效婚姻的判决有没有上诉权?
三、三问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有无离
婚诉讼的胜诉权?
四、四问离婚后的一方有无单独主张探望
权的诉讼权;
五、五问按份共有人“过半”有无改良权?
六、六问物的担保权人有无别除权?
七、七问商标法、专利法中的优先权?
八、八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权?
九、九问胎儿的继承权(权利能力)?
十、十问死而复生的人(被宣告死亡的人),有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婚姻复归权和解除收养权?
民法(五)
一、一个基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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