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实用版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用以对员工和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二、制度内容1.问责对象: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和基层员工。
2.问责程序:行政问责的程序应该是公正、公平和透明的。
涉及问责的事件需要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后,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
3.问责方式:(1)警告: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首次违规可以给予警告,提醒其遵守规定并警示其避免再次犯错。
(2)记过:对多次违规或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记过处分一般限制职务晋升和奖励。
(3)降职:对严重违规的员工,尤其是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违规事故的责任人,可以给予降职处分,以示警戒。
(4)辞退:对严重违规的员工,如重大安全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人、违反严重规定且造成恶劣后果的员工等,可以给予辞退处分,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员工的整体安全。
4.问责主体:问责应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专门设立的问责小组来负责。
问责主体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依法按照制定的行政问责制度和程序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5.问责透明公正:问责过程应公开透明,不能随意制定行政问责制度追究个别员工,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问责在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下进行。
6.奖惩激励: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应采取奖惩并重的政策,对积极履行安全职责、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制度实施和建议1.制度宣贯: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向员工宣传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2.建立健全问责档案: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问责档案,对每一次主要的违规事件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证明使用。
3.督促落实: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企业领导干部应当严格监督,确保行政问责制度的全面实施和落地。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本单位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员工和公共安全。
为了加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特制定本问责制度范本,以实现事故责任的追究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和管理层。
三、追究责任的原则1. 安全责任明确原则:各职责部门和管理层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责任追溯原则:安全责任追究应当从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开始,继而向上追溯,直到找到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3. 安全责任依据法律原则:安全责任追究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四、责任的范围和级别1. 直接责任人:指在安全事故中承担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现场工作人员、操作人员等。
2. 直接领导责任人:指直接管理或指导直接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
3. 高级主管责任人:指对发生事故地点的安全负有监督或检查责任,但不是直接上级领导的负责人。
4. 各级组织行政责任人:指安全责任体系中的各级主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的领导等。
五、责任追究的流程1. 事故发生处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援和事故处理。
2. 事故现场的直接责任人应立即停止危险行为,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安全,并配合事故处理人员的工作。
3. 安全责任追究小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依照责任追究原则,进行责任的划分和追究。
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应进行责任认定并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对高级主管责任人和各级组织行政责任人应进行督促整改和约谈。
4. 直接责任人有权提供辩解和抗辩的机会,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的问责决定。
5. 安全责任追究结果和问责措施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记录在案。
6. 被问责人有权提出申诉,申诉应由独立机构进行审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七、问责措施1. 对直接责任人:a) 批评教育:对不慎违反安全规定但没有直接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本(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并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违法行为或者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责任主体进行调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法律或者行政处分的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企业内部安全制度的执行、职工岗位安全操作的执行和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小组,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依法的原则。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信息化系统,方便监督管理和追溯责任。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九条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小组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安排当年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并对前一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会议由企业负责人主持,所有成员参加,并做出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纳入年度经营计划,明确责任追究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程序。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信息化系统,及时掌握相关工作情况。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档案,记录追责过程和结果。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追究其行政责任的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这些责任人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等。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出现责任事故后,相关部门应进行调查、定责,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责的方式可以包括严重警告、降级、罚款、停产整顿等。
2. 企业负责人应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如果发生责任事故,应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对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
4. 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应对个人行为进行追究,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此外,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还可以建立责任人名录,并定期公布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和问责结果,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和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是指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失责等行为进行追究责任和问责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追究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管理人员等,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责任追究的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失责等行为进行追究责任和问责,包括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停职检查、降职、撤职、辞职、开除等处分。
3.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应当依法进行,包括事实查清、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等。
责任追究工作可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通过调查组、核查组等方式进行。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本(2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及相关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公司领导班子负有最终安全生产责任,应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监督和管理职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主动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四、行政问责制度1. 领导责任问责(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因疏于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或者解聘。
(2) 其他公司领导层人员因疏于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或者降职。
2. 部门责任问责(1) 部门负责人因疏于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或者解聘。
(2) 部门内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因疏于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或者降职。
3. 员工责任问责(1) 员工因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罚款、停职或者解雇。
(2) 员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罚款或者停职。
(3) 员工未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或者罚款。
五、问责程序1. 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确定责任人。
2. 调查组将调查结果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议,确认问责决定。
3. 公司领导班子根据相关问责决定,对责任人实施相应的问责。
4. 责任人对问责决定有异议的,可提起申诉,申诉由公司纪委等相关部门受理,并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事业单位、商贸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由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进行追究和问责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原则是依法、公正、严格,追究责任要有区别对待,既要重罚重责,又要宽严相济,承担追究责任的主体可以采取警告、诫勉、罚款、停产整顿、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
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适用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同时也适用于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界定和追究原则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法定代表人: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二)直接责任人员:指企事业单位中的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班组长等。
(三)其他责任人员:指企事业单位的其他员工,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员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界定原则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简单明确,不搞灰色地带。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造成事故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九条在追究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时,应注重责任的层级关系,首先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其次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再次追究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和问责程序第十条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采取如下问责程序:(一)事故发生后,成立由单位领导或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负责的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原因。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5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建立责任分工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全体员工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他们应该确保公司的安全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并提供充分的投入和资源。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有责任,确保本部门的工作场所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他们需要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及时处理和报告事故和违规行为。
第六条直接管理员工负有责任,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妥善处理和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及时报告和排除安全隐患,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
第八条对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追责。
对责任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第九条安全责任制度的评估和改进应定期进行。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2)一、背景及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
二、责任追究对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问责范围和程序1. 事故责任的界定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事故责任。
2. 问责程序(1)责任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在72小时内完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责任人员的职位和责任等信息。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简介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问责追究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中高层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办公人员等,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相关责任追究事宜。
第三条问责原则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1.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2. 立足防备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3. 奖罚分明,激励员工乐观参加安全管理。
第四条定义和术语1.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指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的公司部门和相关人员。
2.安全事故: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导致人员伤亡、资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3.违规行为:指员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4.问责追究:指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的过程。
第二章安全责任划分第五条安全责任主体公司内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面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公司各部门依据工作特点和职责划分,负有不同程度的安全生产责任。
具体划分如下:1.高层管理人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履行。
–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工作。
2.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组织订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合理安全工作。
–监督员工履行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生产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提高认得,加强培训和安全技术知识掌握,确保安全操作。
–乐观参加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和参加整改。
4.办公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办公场合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乐观搭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安全督导检查公司设立安全督导检查组,定期对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需要立刻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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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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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
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
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
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
过”(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
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
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
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2、停职检查
3、调整工作岗位
4、留用查看
5、免职
6、经济处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问责追究
1、一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5人以下;
(2) 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
(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2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
2、二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下;
(2)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
(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5级致残2人以上或3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4)年度超过公司安全下达控制指标(非死亡控制指标)
(5) 半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
过公司下达控制指标;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四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停职检查或留用查看;
(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留用查看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
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
3、三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
(2) 发生交通事故一次重伤10人以上;
(3)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
(4)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控制指标;
(5)无证驾驶、未经考核驾驶、超员50%、超速30%、酒驾、疲劳驾驶、车辆机械技术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
(6) 发生场内工伤事故4级致残2人以上或2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损、货
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六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
(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免职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
第七条、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致
死、致伤事故和被媒体曝光的违章违规事件的问责,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估其性质和社会影响严重程度,提出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肇事员工的行政和经济处理决定。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由公司安委会提出问责,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第九条、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