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氧气瓶、乙炔瓶使用管理规定

1、每个气瓶必须在定期检验的周期内使用(三年),色标明显,瓶帽齐全(或按厂家要求)。
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准同车长距离运输。
运送贮存,使用气瓶需有瓶帽。
禁止用行车或吊车直接吊运氧气瓶,如需吊运,需用专用吊笼。
2、氧气瓶附件有毛病或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均应停止使用。
氧气瓶应直立着安放在固定支架上或采取固定措施,以免跌倒发生事故。
3、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4、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并将阀门拧紧,分开放置。
5、开启氧气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
6、当氧气瓶在电焊同一工作地点,瓶底应垫绝缘物,防止被窜入电焊机二次回路。
7、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暴晒,使用应尽可能垂直立放,并联使用的汇流输出总管上应装设单向阀。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必须直立固定,严禁卧放或倾倒;应避免剧烈震动、碰撞;运输时应使用专用小车,不得用吊车吊运,如需吊运,需用专用吊笼。
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2、乙炔瓶使用时,一把焊割炬配置一个岗位回火防止器及减压器。
3、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轻缓开启。
拧开瓶阀不宜超过1.5转。
4、瓶内气体不能用光,必须留有一定余压。
当环境温度小于0℃时,余压为0.05兆帕;当环境温度为0~15℃,余压为0.1兆帕;当环境温度为15~25℃时,余压为0.2兆帕;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余压为0.3兆帕。
5、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过5只。
超过时,车间内应有单独的贮存间。
若超过20只,应放置在乙炔瓶库。
6、乙炔瓶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电石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
作业点与氧气瓶、明火相互间距至少离开10米,不具备条件时,尽量保持在5米以上。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工作场所气瓶使用的安全性,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气瓶使用的岗位和人员。
二、管理范围本单位所有气瓶的购置、验收、存放、使用、保养、报废等活动。
三、管理责任1. 单位负责人(或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气瓶使用安全工作,落实相关责任。
2. 相关岗位负责人:负责气瓶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购置、验收、存放、使用、保养、报废等环节。
3. 气瓶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气瓶登记、检查、保养、报废等工作。
四、气瓶的购置与验收1. 购买气瓶应选择合格的厂商,并查明其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2. 购买的气瓶应当附有气瓶的合格证,明确使用范围、限制条件等。
3. 购买的气瓶应当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验收记录应做好并保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厂商反馈并进行处理。
五、气瓶的存放与标识1. 气瓶应存放在专用存放区域,禁止将气瓶存放在通风不良、有火源、易受撞击等场所。
2. 气瓶存放区应设立明显的标识,标识中应有气瓶类别、压力等级等信息。
3. 气瓶的存放应确保稳定,防止倾斜、翻倒等意外情况。
六、气瓶的使用与保养1.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漏气、无损坏、无年限等问题。
2. 气瓶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使用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手套、护目镜等。
4.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瓶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移至安全区域进行检查。
5.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或混淆。
七、气瓶的报废处理1. 气瓶到达使用年限后应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2. 气瓶如出现损坏、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报废处理。
3. 气瓶的报废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报废登记、封存、销毁等程序。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气瓶泄漏、爆炸等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受伤人员应得到及时的急救,并送往医院治疗。
3. 事故后应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 一般规定1.1 用具有安全保障校核的气瓶。
在使用气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气瓶的标志和标识必须清晰可见,标不存在的气瓶及不清晰的气瓶必须予以淘汰。
2)必须掌握气瓶使用和维护操作技术,防止使用操作不当造成意外事故。
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使用制度进行操作,并实行“看、听、闻、触”等全面巡视。
任何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确保操作符合规范要求,维护气瓶安全。
1.2 气瓶的检验1)定期检验规程要求为气瓶在规定周期内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并得到证明文件。
2)气瓶过期或受损的保留无法使用。
所有气瓶都必须被注明使用条件,其中包括最大工作压力、使用标准、材质和容积等。
1.3 气瓶的储存1)气瓶储存时应有专门的储存设施或在相应的储存铅柜内存放。
2)禁止将空气瓶储放在接近强磁场的区域内,禁止存储在阳光直射的地方。
3)气瓶必须竖立存放,不得侧倒或倒放。
储存时须作到防震、防挤压、防碰撞和防摩擦。
1.4 气瓶的搬运、使用时的安全要求1)搬运过程中,过分的摆动和震动应尽量避免;2)气瓶连接好后要确认密封良好,连接管道应与瓶口对齐,其它部分采用合适的密封、保护和固定措施。
3)气瓶的操作和检查必须专人专职,有必要进行安全标识。
在使用气瓶时,以上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保护装备。
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接近作业场所,注意安全。
2. 特殊规定2.1 空气瓶的使用1)存储空气瓶时,必须将空气充满,使瓶内压力持续保持压力平衡,避免氧化钢架生锈、减少腐蚀和泄漏风险。
2)气瓶使用期间不能超过设定允许工作时间,确保安全。
安全阀的校准标准也不能超出允许的范围。
3)充气时必须注意保持足够的通风,避免熄灭和爆炸。
4)充气人员使用标准的气源、氧气含量符合规定的空气,确保空气的配合安全。
5)当空气瓶必须在闭口状态下存储时,必须在气瓶口处安装必要的保安措施。
2.2 氢气瓶的使用1)氢气瓶使用时必须根据规定使用。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氧气、乙炔、液化气(丙烷)等气体的安全使用,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气瓶颜色标志》(GB7114-1999)、《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1997)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的氧气、乙炔、液化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购买、使用和维护保养。
第二章气瓶入厂前的检查第三条购买前供应部应对厂商资质进行评审,向厂商索要气瓶充装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以及气瓶检验报告,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购买;物资仓储处应对入厂前的气瓶进行检查验收,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产品交接验收单见附录A。
第四条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
气瓶颜色应满足《气瓶颜色标志》(GB711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1997)的要求。
常见气瓶颜色标志见附录B,瓶装气体危险特性警示标签参见附录C;(二)气瓶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三)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四)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五)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在用、空瓶)。
气瓶检查清单见附录D。
第三章厂区内气瓶的运输与搬运第五条厂区内气瓶运输要求:(一)气瓶必须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二)气瓶在厂区内运输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侧;(三)不同种气瓶不得同时运输,也不能与其他物品一起运输;(四)车上严禁烟火,运输液化气和乙炔气瓶的车辆还应配备灭火器。
第六条厂内气瓶搬运的要求:(一)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二)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
移动距离远时,要使用小车搬运气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氧气、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6篇)

氧气、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用车辆、手推车运输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滚滑,防撞击、跌落,禁止用电磁机械装卸气瓶。
二、储存、保管安全管理1、气瓶存放场所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大于15m。
2、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远离明火,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
4、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____米以外。
5、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
6、仓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内不设电器装置,必须选用防爆型电灯,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存储场所应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7、仓库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
8、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9、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气瓶区有明确区分醒目标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
10、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11、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12、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2024年气瓶安全使用规定

2024年气瓶安全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气瓶是指用于贮存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其他气体的容器。
按照使用范围分为工业气瓶、民用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等。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对气瓶的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负有责任。
第二章气瓶的生产管理第五条气瓶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第六条气瓶的生产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气瓶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材质应具备良好的耐压性能和耐腐蚀性能。
第八条气瓶的生产过程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严禁使用次品材料和不合格产品。
第九条气瓶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业的质量检验人员,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三章气瓶的销售管理第十条从事气瓶销售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和许可证件,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气瓶销售单位必须对销售的气瓶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气瓶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记录销售的气瓶数量、规格、销售对象等信息。
第十三条气瓶销售单位必须保证销售的气瓶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保障用户的安全。
第四章气瓶的使用管理第十四条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认可,并持有相应的使用证书。
第十五条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气瓶的使用规范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装、拆卸气瓶。
第十六条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气瓶的安全性能。
第十七条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建立气瓶使用台账,记录气瓶的使用情况,包括领用、归还、检查维护等信息。
第五章气瓶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出现气瓶泄漏、爆炸等事故时,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并及时报警。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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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1、禁止一切问题钢瓶(氧、氮、氩、二氧化碳等)进入厂内,包括报废钢瓶、低压钢瓶。
2、国家标准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
《瓶规》第71条规定: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判废。
3、久源公司严禁充装的气瓶:(1)原始标记模糊不清,瓶体颜色不符合规定的;(2)瓶内介质不能确定的;(3)超检验期限的;(4)外观存在明显损伤和缺陷的;(5)氧气瓶沾有油脂的;(6)自行刷漆并改变原始充装介质的;(7)自行改变原始标志的;(8)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气瓶。
4、运输气体、气瓶知识:(1)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
易化学反应的物品禁止与气瓶同车(厢)运输;(2)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5、储存气体、气瓶知识:(1)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2)严禁明火和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气体种类分室存放,逐只戴好防震圈,并规定存放期限。
6、使用气体、气瓶知识:(1)采用合格气体、气瓶;(2)氧焊、割时,手套、工具禁止沾有油脂作业;(3)氧气与乙炔气瓶在使用时的安全距离为>10米;(4)野外作业时,防止气体气瓶曝晒;(5)严禁敲击和碰撞;(6)严禁在气瓶瓶体上电焊引弧;(7)严禁用温度>40℃热源对气瓶加热;(8)严禁对气瓶瓶体进行挖补、焊接;(9)气体、气瓶使用后,必须留余压0.05mpa;(10)请必须持专业操作证方能使用,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第2篇】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1 目的确保本实验室所用气体标准物质及检测样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存。
气瓶使用管理规程(四篇)

气瓶使用管理规程是指针对气瓶的使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套制度,旨在确保气瓶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下面是一个关于气瓶使用管理规程的____字的范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气瓶的管理和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与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气瓶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使用。
第四条气瓶使用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气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气瓶使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定期检测,确保安全。
第二章气瓶的分类和标志第六条气瓶按瓶体材料和用途可以分为钢瓶、铝瓶、复合材料瓶等。
第七条气瓶应标明压力容量、最高工作压力、制造日期、使用标志等信息。
第八条气瓶使用者应仔细查看气瓶标志,核对瓶体材料和规格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第九条禁止使用过期的气瓶及老化、变形或破损的气瓶。
第三章气瓶的存放和保管第十条气瓶应存放在防火、防爆、通风良好的场所,与易燃、易爆物品隔离开。
第十一条气瓶存放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乱堆乱放。
第十二条气瓶应妥善保管,避免与尖锐物、刺激物、高温等接触。
第十三条气瓶不得靠近加热设备和明火。
第十四条气瓶存放区域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气瓶的安全使用第十五条气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气瓶无泄漏、无损伤,阀门正常,密封完好。
第十六条气瓶应选用适当的附件和连接器,确保连接牢固、密封可靠。
第十七条气瓶使用时应防止撞击、摩擦和倒置等损坏行为。
第十八条气瓶不得有过度冲压或超压现象。
第十九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或加热源附近。
第二十条气瓶使用结束后,应将气瓶上的气体排净,并顺便检查一遍。
第五章气瓶检测与维护第二十一条气瓶应定期送检,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具体检测周期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气瓶检测应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通知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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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采购、储存、使用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
《气瓶颜色标志》GB 7144-2016
《气瓶警示标志》GB 16804-2011
《瓶装气体分类》GB/T 16163-2012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65-2011
《溶解乙炔气瓶》GB 11638-2011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GB 13591-2009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含商检实验室)内生产检修所需乙炔、氧气、氩气、氮气、氢气、压缩空气等钢瓶的安全管理。
四、职责
安环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设备科、行政科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环部负责监督。
实验室所用气瓶的采购、储存、使用安全由公司安环部监督管理。
五、气瓶采购安全管理
1、所有气瓶供应商均必须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必须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氧气、氢气、氩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气瓶供应商必须持有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确认其所提供的所有气瓶均已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所有钢瓶均应在明显部位标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
禁止采购无标记或标记模糊不清的气瓶;
4、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气瓶上均必须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检验合格证;
5、行政科负责向气瓶供应商索取上述各种资质和证照的复印件,交安环部存档备案;
6、设备科协助行政科负责落实气瓶采购质量要求,并将其写入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中。
安环部负责保存该协议的复印件备查。
六、气瓶储存安全管理
1、公司用氩气、氧气和乙炔等气瓶的接收、储存由设备科统一管理。
行政科采购后,设备科安排专人接收,验收合格后并将气瓶存放到安全位置。
接收时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运输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卸车之前注意检查所卸气瓶是否符合;
(2)气瓶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3)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4)检查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是否符合,颜色标记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表面漆色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情况;
(5)检查气瓶的检验钢印,是否定期检验周期之内;
常见气瓶的检验周期:
①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
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③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6)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气体充装后的检验合格证;
(7)氧气、乙炔气瓶的瓶体、瓶嘴处不能有油脂之类物质;
(8)检查瓶体上是否有严重的机械损伤、变形、腐蚀等,气瓶能否直立放置。
2、气瓶入库存放时,接收人必须在上述检查完成后方可在接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在气瓶出入库记录(附件1)中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安环部负责检查监督,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签字确认;
3、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
实瓶存储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应采取喷淋等冷却措施。
满瓶与空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显著的标志区分,所有不在存放区域的气瓶均应挂有“空瓶”、“使用中”和“满瓶”等目视化标签;
4、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氧气与乙炔气瓶应分开存放。
乙炔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5、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³相当5瓶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
乙炔的储存量超过30m³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240m³(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6、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支架或扎牢用物件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7、机修间班长负责所属区域气瓶存放处的日常检查,每周一次,记录在气瓶安全检查表(附件2)上,设备科科长负责监督管理;
8、安环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所有气瓶的储存现场,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记录在气瓶安全检查表(附件2)上,气瓶存储部门应及时整改。
七、气瓶使用安全管理
1、气瓶使用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压力容器操作证、焊工作业证等),经安环部批准后方可上岗操作。
氧气、氩气和乙炔气瓶除具有合法资质的焊工外,其他人不得使用;
2、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重点检查:
(1)盛装气体是否符合作业要求;
(2)瓶体是否完好;
(3)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
3、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4、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现场配置消防器材;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5、气瓶使用软管颜色应符合要求:
6、严禁敲击、碰撞气瓶。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7、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永久气体(氧气、氩气、氮气等临界温度小于-50℃的气体)、溶解乙炔气(乙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50℃的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9、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
气瓶上应有状态标签(“空瓶”、“使用中”、“满瓶”标签);
10、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
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1:
气瓶出入库记录
气瓶种类:
说明:本记录为气瓶出入库专用,由接收人员填写签字。
本记录的核实人为气瓶储存部门负责人。
本记录安环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签字确认。
附件2.
气瓶安全技术检查表
检查场所:编号:
说明:本表检查范围为公司厂区公司厂区(含商检实验室)内生产检修所需全部气瓶,检查区域可分为机修间、商检实验室、使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