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报金与滞纳金计算的一个比较说明
报关员关于申报日期滞报金滞纳金的知识点归纳

滞纳金、滞报金比较 名称 计算期限 截止日期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缴款凭证 计算尾数 起征额度 计算方法 计算到元, 自运输工具 小数点以后 最后一日为 最后一日为 进境之日起3 直接舍去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个月(14日 海关行政专 (eg:计算 顺延(货物 顺延至其后 在3个月 用票据 金额为58.99 申报截止 第一个工作 内),逾期 元,则实际 日) 日 未报货物提 缴纳58.00 取变卖处理 元) 四舍五入至 最后一日为 分(eg:计 法定节假日 最后一日为 实际缴纳税 海关专用缴 算金额为 顺延(税款 法定节假日 款日 款书 58.986元, 缴纳截止 不顺延 则实际缴纳 日) 58.99元)
滞报金
自运输工具 进境之日起 14日内
50元(eg: 计算金额为 0.5‰(应 49.99元,则 征税额起 实际额度为0 点) 元)
滞纳金
自运输工具 进境之日起 15日内
50元(eg: 计算金额为 0.5‰(完 49.99元,则 税价格起征 实际额度为0 点) 元)
申报日期: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无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还是以纸质报关单申报,海关接受 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申报日期。 ①采用先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或仅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 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②电子数据报关单被退回,重新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③海关已经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送人工审核,需对部分内容修改,收发货人修改并重新发送的,申报日期仍为 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 ④先纸质报关单申报,后补报电子数据,或只提供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海关工作人员在报关单上做登记处理的日 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滞报金: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①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提交纸质报关单,被海关撤单需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计征起始日以自运输工 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并经海关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滞报金的征收,以 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③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期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变卖处理,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要扣除相 关的费用(例如仓储费,滞报金等),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 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进出口货物滞报金与滞纳金若干问题探讨

法 定 节 假 日或 休 息 日 的 , 延 至 顺
2 直 转 转关 进 口 货物 的 “ . 两 法 定 节 假 日或 休 息 日 后 的第 一 个
次”申报 。直 转转 关 进 口货 物是 工 作 日。按 照该 说 明 , 1 , 例 中 该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法 》 指在进 境地 海关 办理 转关 申报手 进 口货物 申报期 限就 不是 2 1 年 中 00
而产 生 的滞 报金 、 滞纳 金 问题 , 尤 工 具于 2 1 年 3 6曰( 期六 ) 九江 , 00 月 星 该进 口货物 收 货 人于 2 1 00
其 是 在 对 滞 报 金 和 滞 纳 金 的 计 算 从 上 海 浦 东 口岸 进 境 , 货 人 于 年 4月 8日 向九江 海 关办 理报 关 收 上提 出作者 的思考 。 2 1 年 3月 2 00 3日 向浦 东海 关 办 理 手 续 。 在例 2中 ,向浦 东 海关 办
下 关 于滞 报 金 的 若干 问题 分 析 , 输 工 具 申报 进境 之 日, 运用 到 例 部分 报关 实务 书籍上 有这 样 的文
都 是 建 立 在 逾 期 申报 ( 过 申报 l , “+ 4 得 出 2 , 申报 期 字 记 载 :申 报 期 限 的 最 后 一 天 是 超 中 用 6 1” O即 期 限 申报 ) 产 生 滞 报 金 的基 础 之 限 为 2 1 年 3月 2 , 00 O日 。
次 起 系 到进 出 口货物 是否 能够合 法进 日 内 在 货 物 的 进 境 地 海 关 申 报 ; 期 限 内运 抵 指 运 地 之 日 ( 日)
4日内, 向指 运 地海 关 办理 报 关 出境 。 出 口货 物 如 果不 能 如期 超 过 3个 月 仍 未 向海 关 申报 的 , l 进 申报 、 缴纳进 出 口税 费, 就要 向海 依据 海关 行政 强制权 中 的提 取货 申报手 续 。举例 , 2 载运 某 进 例 : 关缴 纳滞 报 金和 滞 纳 金 , 不仅 影 物变卖 、 行变卖 权 , 先 货物 由海关 口货 物 的运输 工具与 2 1 年 3 00 月 响货 物通 关 的 效率 , 且 也给 企 提取 并 依法 变 卖 。 而
进出口货物滞报金与滞纳金若干问题探讨

进出口货物滞报金与滞纳金若干问题探讨作者:吴杨伟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0年第10期海关征税是进出口货物办理通关手续的重要环节,按时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出口税费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尽的义务,关系到进出口货物是否能够合法进出境。
进出口货物如果不能如期申报、缴纳进出口税费,就要向海关缴纳滞报金和滞纳金,不仅影响货物通关的效率,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一笔额外的经济负担。
本文主要探讨进出口企业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时,如何正确理解并处理逾期申报、逾期缴纳而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问题,尤其是在对滞报金和滞纳金的计算上提出作者的思考。
一、关于滞报金的探讨滞报金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而产生滞报,海关按规定征收的罚金,出口货物不存在滞报的问题,也不会征收滞报金。
以下关于滞报金的若干问题分析,都是建立在逾期申报(超过申报期限申报),产生滞报金的基础之上的。
(一)申报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载运该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4日内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申报;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依据海关行政强制权中的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货物由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
1.对于“之日”的理解。
这里的“之日”不能理解为当日,应理解为“次日”(第二日)。
举个例子,例1:载运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于2010年3月6日(星期六)从上海浦东口岸进境,收货人于2010年3月23日向浦东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海关当日作出接受。
在例1中,该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口手续的申报期限为2010年3月20日(星期六),而不是2010年3月19日。
在实际的操作中,为了简便,我们可以运用“X+14”的方法来确定申报期限,“X”表示载运该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运用到例1中,用“6+14”得出20,即申报期限为2010年3月20日。
什么是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怎么算的

什么是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怎么算的什么是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怎么算的税收滞纳金是按照税法规定,对延误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所加收的款项。
这是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的一种经济制裁方式。
各国税法中普遍规定了滞纳金的制裁方式,纳税单位和个人不按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限期追缴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并按滞纳税款一定比例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金额:滞纳税款×滞纳金比例×滞纳天数。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滞纳金。
滞纳金适用范围除外——比例原则的运用为达成一定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必须满足可以达成目的的要求,并且在多数皆能达成目的的手段中所附带的不利益为少数。
换言之,以此种手段达成目的的利益必须超过附带的不利益。
此种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均衡考量,在法律上,即所谓之比例原则。
在法治国家中,人民的自由权利应当受到宪法的保护,虽然国家制定了法律可以干涉权利,但这种干涉手段与干涉目的之间,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否则就会构成过度的干涉,为宪法所不容。
比例原则最早出现在德国宪法中,在税收的征管中可以运用比例原则来排除滞纳金的适用。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情况应当排除滞纳金的适用:(一)纳税人已无支付能力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于超过税款缴纳期的纳税人应当征收滞纳金,以此来确保国家税收的准时收取。
但是如果纳税人已无支付能力,加征滞纳金无异于雪上加霜,并不能因此而增加其支付能力。
因此,在纳税人已无支付能力时,以加征滞纳金的为之设置压力,促使其缴纳,就有违比例原则。
对于税法来说,征收滞纳金是毫无界限的,但是在每个案中可能发生不良效果,在这种情况下税法应当赋于税务机关自由载量权,从而确保普遍追求正义公平,在具体的税务个案中也可以实际产生符合正义公平的效果,以体现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报关滞纳金与滞报金的计算

滞报天数=货物进口申报阶运输工具进境申报日一14 案例1:进口货物运输工具10月8日申报进境,收货人于10月31日向海 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海关当日受理申报.如以上日期均不涉及到法 定节假日 ,滞报天数是多少天? 解:①申报期限为(10月9日-10月22日),滞报金征收起始日为I0月23 日。
案例7: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2010年4月2日填发税款缴款书并于 当日送达收货人,该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成功办理税款缴纳手续,已 知钥17日为周六。请问滞纳了几天?
解:①缴税期限为(4月3日一4月17日).由于4月17日为法定节假日(周 六),故滞纳金起征日为4月20日。
②滞纳金征收截止日为4月23日。 ③滞纳天数=缴税日期一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日期一法定纳税到期日 距离下一个工作日的天数-15 因该题法定纳税到期日为周六,距离下一个工作日有2天,所以, 滞纳天数=23-2-2(4月17日到19日)-15=4,故,滞纳天数共计4天。 (4)缴税日期和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日期不是同一个月,同时涉及到 法定节假日的,
A、10月14日 B、10月15日 C、10月21日 D、10月12日 答案:B 解释:缴纳期限中间遇到国庆节,节假日不能从期限中扣除,纳税
人最迟于10月15日(周二)缴纳税款。 4、海关于9月17日(周二)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本应最迟于
( )缴纳税款。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节放假,10月8日正常上班。 A、10月2日 B、10月3日 C、10月7日 D、10月8日 答案:D
A。0 B.180元 C. 270元 D.900元
解析:从9.16开始算,9.16-9.30不滞纳,从10.1-10.10滞纳(你看 看教材,书上写的15天内有法定节假日才顺延,所以我们这种情况不顺 延)从10.1-10.10一共10天 那么滞纳金:(12000+60000)*10*0.5/1000=900元
滞报金和滞纳金

滞报金和滞纳金——初级篇(针对考试)各位考生盆友,先要说的鬼鬼实在愧对讲报关栏目,这些天都是发题目而未讲。
找原因只是找借口,自己相信也没有用。
呵呵,闲话不聊。
先开始第一讲。
滞报金和滞纳金一直是出题人热衷的项目,这个两个像双胞胎一样,模样差不多,性格却有差异。
平时认错到也就是一两天的差距,考试时可就没分可得咯。
那么怎样来简单的区分它们呢?那我就来一起认识一下这哥俩。
简单的说:滞报金,是申报期限超期。
而滞纳金,是纳税期限超期。
先来比较一下吧:申报期限:自载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从第二天开始算)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从第二天开始算)没办法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之日起不加个第二天开始算,就会有许多人纠缠于当日算与不算的矛盾当中,当年教材都给弄错了。
甚至《海关法》也没个交代,毕竟是法律吗,现在释义里统一口径了,当天不算。
那对于这个期限的计算也是一个伤脑筋的事,比如说8月1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最迟哪天申报才不会产生滞报金。
要是把8月1日换成8月25日呢?先申明不考虑节假日,别伤脑细胞了,解决的方法就是:当月加法隔月减。
解释一下,8月1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直接1+14=15,那么最迟在8月15日申报才不会产生滞报金。
8月25日呢,不能用25+14=39了,对于隔月的要分两步,首先8月2 5日后还有31-25=6天。
刚才说的隔月减,14-6=8那么就是9月8日了。
明白了没?先来牛刀小试一题1.海关于2011年4月18日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
为避免产生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最迟应缴纳税款的日期是(暂不考虑节假日):A.5月1日B.5月2日C.5月3 日 D.5月4日2.海关于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
为避免产生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最迟应缴纳税款的日期是:A.5月1日B.5月2日C.5月3 日 D.5月4日这两题答案都选C题目是根据2006年单选改编而成,对于第一题我们分析和解决小凯是了。
滞报金说明

2011-1-8 13:38:26 阅读数:250滞报金(Fee for Delayed Declaration)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即货物到港之日起)十四日内,应当向海关申报。
超期未报的,从第十五天开始海关所征收的延期未报罚金称为滞报金,日征收金额为进口价格具体滞报天数计算方法如下: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当天起算,14天内不征。
第15天征收。
按自然日算,最后一天(中间有不算)是节假日的顺延至开工后的第一天。
关于不同类型通关方式滞报天数的计算: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1.口岸清关货物:必须在货物到港之日起十四天内向口岸海关申报(报关单申报),否则从第十五天开始征收滞报金。
如:2011年1月9日到港一票货物,因单证不全原因无法向海关及时申报,直到2011年1月27日才正式向口岸海关申报进口。
则滞报天数从2011年1月25日开始计算(因货物到港之日起的第十四天是礼拜六,故顺延至礼拜一),一共是滞报三天,需向口岸海关缴纳的滞报金金额为:货物总值*0.05%*3*汇率(不足50元的免收)。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2.转关提前报关货物:必须在货物到港之日起十四天内向属地海关完成转关提前报关申报以及向口岸海关转关申报。
如:在货物到港之日起十四天内未向口岸海关转关申报,滞报金计算方法同上,滞报金的征收海关为口岸海关,而非属地海关。
3.直转货物:必须在货物到港之日起十四天内向口岸海关完成直转申报以及直转申报之日起十四天内向属地海关完成报关单申报,否则需分别向口岸海关以及属地海关缴纳滞报金,具体计算方法同上。
货代操作中,可充分利用直转转关方式的该特点争取28天的清关期限,为客户减少损失。
进出口货物滞报金与滞纳金若干问题探讨

进出口货物滞报金与滞纳金若干问题探讨海关征税是进出口货物办理通关手续的重要环节,按时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出口税费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尽的义务 ,关系到进出口货物是否能够合法进出境。
进出口货物如果不能如期申报、缴纳进出口税费 ,就要向海关缴纳滞报金和滞纳金,不仅影响货物通关的效率 , 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一笔额外的经济负担。
本文主要探讨进出口企业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时 ,如何正确理解并处理逾期申报、逾期缴纳而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问题,尤其是在对滞报金和滞纳金的计算上提出作者的思考。
一、关于滞报金的探讨滞报金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而产生滞报,海关按规定征收的罚金 ,出口货物不存在滞报的问题 ,也不会征收滞报金。
以下关于滞报金的若干问题分析 ,都是建立在逾期申报(超过申报期限申报),产生滞报金的基础之上的。
(一)申报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四条规定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载运该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 14 日内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申报 ;超过 3 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 ,依据海关行政强制权中的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货物由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
1.对于“之日”的理解。
这里的“之日”不能理解为当日,应理解为“次日” (第二日)。
举个例子 ,例1:载运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于 2010年3月6日(星期六)从上海浦东口岸进境 , 收货人于 2010 年 3 月 23日向浦东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海关当日作出接受。
在例 1 中,该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 ,办理进口手续的申报期限为 2010年 3月20日(星期六),而不是 2010年 3 月 19 日。
在实际的操作中 ,为了简便 ,我们可以运用“ X+14 ”的方法来确定申报期限 ,“X” 表示载运该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运用到例 1 中,用“ 6+14”得出20,即申报期限为 201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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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都是50元起征,即如果算出的滞报或滞纳金<50元,则免予收取。
4、都有一个遇到节假日问题,但规定不同,见以下第6点;
5、滞报金是14天的申报期限,而滞纳金是15天的期限;
6、滞报金是无条件扣除前面14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次日起开始扣掉14天-不论第14天是否为节假日),再无条件看起征日即第15天是否是节假日,如是则起征日顺延;而滞纳金是扣除前面的14天有效期限后,再看最后一天有效期即第1பைடு நூலகம்天,是否是节假日,而不是看起征日是否为节假日。
例题4
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5月9日申报进境,收货人5月15日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出现场交单通知。收货人于5月27日提交纸质报关单时,发现海关已于5月26日撤销电子数据报送单,遂于5月30日重新向海关申报,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出现场交单通知,收货人5月31日提交纸质单证。如以上日期均不涉及法定节假日,滞报天数应为:7天解答:5月9日+15=5月24日5月30日-5月24日+1=7天
7、滞报金是去除小数点后面的金额,只取整数;而滞纳金是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2位,精确到“分”;
滞报金和滞纳金的对比
期限from…to顺延
滞报金进境运输工具申报之日起14日内第15日至海关接受申报之日止,起始日和截止日计入起征日遇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滞纳金海关填发缴纳税款之日起15日内第16日至缴清税款之日止,起始日和截至日计入期末遇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滞报金与滞纳金计算的一个比较说明
滞纳金与滞报金的比较:
1、都是从“次日”开始计算(书上说的从申报进境之日起,说得很令人迷糊,很容易让人以为是申报进境这一天开始算):滞报金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的次日开始、滞纳金是开具税单日的次日开始;都是要先推14天再看第15天是否为节假日,但这第15天的意义却不一样,滞报金的这一天是理论上的“起征日”,而滞纳金的这一天是缴款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并非起征日。
例题2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3月1日(星期二)货物进境,25日申报提货,19日、20日为双休日,滞报天数是:10天
解答:3月1日+15=3月16日3月25日-3月16日+1=10天
例题3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2月4日(星期五)海关填发税款缴纳9日至15日为春节假期,公司2月21日交纳税款滞纳天数是:2天解答:2月4日+16日=2月20日,2月21日-2月20日+1=2天
解答:9月6日+16=9月22日最迟9月21日缴纳,题目已表明9月6日是周五,据此计算,9月21日是周六,所以顺延至9月23日"
例题5
某商船08年3月7日(周五)申报进境,其装载货物价值5.7万美元,货主于08年3月27日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申报,于次日收到海关已接受申报的回执,3月30日货主向海关递交单据,问企业滞报了多少天?解答:3月7日+15=3月22日3月28日-3月22日+1=7天
例题6
"海关于9月6日(周五)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最迟于( )到指定银行缴纳关税。A、9月20日B、9月21日C、9月22日D、9月23日
例题1
境内某公司从日本进口电焊机一批,已知该批货物应征关税税额人民币15000元,进口环节增值税额为人民币30000元,海关于2007年4月16日(星期一)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缴纳税款,应缴的税款滞纳金是:解答:4月16日+16日=5月2日,即说明5月1日是期限的最后一天,根据政策,期末遇节假日顺延至5月8日,则滞纳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