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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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件

执行措施和执行救济
要点一
执行措施
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 系列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变卖、限制出境 等。这些措施旨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 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二
执行救济
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 救济措施。例如,当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时,申请执行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当被执行人拒不 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等。
现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理念和制度也在 不断发展和完善。现代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 法权益,强调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关系。民法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诉讼程序和制度。
性质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是公法的一 种,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 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
01
古代民事诉讼法
在古代,民事诉讼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含
在民法等实体法中。
02 03
近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民事诉讼逐渐独立出来,形成了独立的民事诉讼 法。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 。
法院调解原则
总结词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法课件(PPT53页)

行为(动词)
开始并影响诉讼程序 (起诉、应诉、反诉、上诉等)
请求
愿望或想法 (名词)
提出实体请求 (诉讼请求、和解等)
• 几个概念的区别 • 1、诉与诉讼 • 2、诉与起诉 • 3、诉与诉讼请求
• (二)诉的特征 • 1、主体特定
诉是发生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因此任何人(包括组 织和法人)都有可能成为诉的主体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讼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 例题3
张兰起诉陈刚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 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财产(房屋 一套、存款10万)。本案中诉的主体、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分 别是什么?
• (四)诉的种类
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三种
民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目录
•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增补本),(日)谷口安平 王 亚新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当代法学名著译丛),(日) 棚濑孝雄 著,王亚新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范愉 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 《民事裁判方法》,杨立新 著,法律出版社 • 《诉讼外纠纷解决法》(民事诉讼法学精粹译丛),(日)
2、诉的标的(注意:它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诉的标的是指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
予以裁决的民事法律关系。即要求法院裁决的对象(诉的 标的也叫诉的客体,就是双方是基于什么而发生争议的)
3、诉的理由 诉的理由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依据,
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
• 诉的标的与诉的标的物的区别
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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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级别管辖
❖ 案例2: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 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 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现租期已 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中级人民 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 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想不通,认 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 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老同事、老朋友或者与当事人有某些恩
怨关系的人员等。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
是当事人申请回避。这须在案件的辩论
结束以前提出,包括口头方式和书面方
式。二是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其他人
员自行回避。法律对自行回避无时间限
制。但依诉讼法理,自行回避须在判决
作出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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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四、管辖
❖ (一)级别管辖 ❖ (二)地域管辖 ❖ (三)移送管辖 ❖ (四)指定管辖
❖ 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 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 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完整依版p据pt 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10 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级别管辖的划分,就
分析与答案
❖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
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
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
❖ 1、保障平等诉讼权利 ❖ 2、自愿合法调解 ❖ 3、辩论 ❖ 4、处分 ❖ 5、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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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 1、两审终审
❖ 2、合议
❖ 3、 回避
❖ 所谓“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 公正审理的”包括老同学、老同事、老朋友或者与
民事诉讼法学 PPT课件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 概念: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历史深处的忧虑 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 程序与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 特征:
(1)当事人诉讼架构上的平等性。 (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3)诉讼程序的严格性。 (4)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终局性。 • 分类:财产关系民事纠纷;人身关系民事纠纷
二、原告与被告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 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权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 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 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 历史深处的忧虑 发生的任。 民事诉讼的被告,指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 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 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三、共同诉讼人
二、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及同级各 地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 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裁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第三节 民事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诉讼行 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有着重 大影响。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一、当事人概述 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概念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 民事争议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 要求法院行使裁判权的人叫原告,被诉的相对人 即被告。当事人在不同程序中有不同称谓。共同 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属于广义当事人。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得以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 物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保护措施。分为两种: 历史深处的忧虑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 概念: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历史深处的忧虑 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 程序与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 特征:
(1)当事人诉讼架构上的平等性。 (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3)诉讼程序的严格性。 (4)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终局性。 • 分类:财产关系民事纠纷;人身关系民事纠纷
二、原告与被告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 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权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 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 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 历史深处的忧虑 发生的任。 民事诉讼的被告,指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 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 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三、共同诉讼人
二、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及同级各 地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 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裁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第三节 民事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诉讼行 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有着重 大影响。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一、当事人概述 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概念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 民事争议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 要求法院行使裁判权的人叫原告,被诉的相对人 即被告。当事人在不同程序中有不同称谓。共同 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属于广义当事人。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得以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 物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保护措施。分为两种: 历史深处的忧虑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课件

裁判
法院可以当庭宣判,并送达判 决书。
第二审程序
上诉提起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 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二审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 审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 的证据和材料。
二审裁判
二审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 出判决或裁定,并送达给 当事人。
再审程序
再审提起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
民事诉讼诉讼制度的特点
民事诉讼诉讼制度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合法性和公正性等特点,这些特点有助于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执行制度
执行制度的概念
民事执行制度的特点
执行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所遵 循的程序和规则,包括对生效法律文 书的强制执行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等 。
民事执行制度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 公正性等特点,这些特点有助于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
申请再审。
再审审查
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符 合条件的裁定再审。
再审审理
再审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程序 进行审理。
再审裁判
再审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 决或裁定,并送达给当事人。
04
民事诉讼的证据与证明
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 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物证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音响、图像和文字等结合起来 形成的资料。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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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精解七:支持起诉原则
•
支持起诉的条件应当是:
•
1、限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
2、支持起诉者应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考点精解六:检察监督原则
• 《民事诉讼法》第14条对检察监督原则作了规定,该原则的基本内容 是:
•
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权进行监督。就现行
民事诉讼法而言,人民检察院不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也不
具体参与通常的民事诉讼活动;
•
2、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具体方式,是对法院已
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始终作为主体的一方,并居主导地位。
•
注意:判断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律
关系,首先要排除没有人民法院的一组。
• 考点精解三: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两类:一是诉讼上的法律行
为;一是诉讼上的事件。
•
1、诉讼上的法律行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
讼上所进行的有意识的诉讼活动,即通常所说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
讲义一
第一编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 考点精解一:民事诉讼行为
•
在民事诉讼中,判断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
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诉讼行为的特点是该行
为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
间。如起诉行为、答辩行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的行为、法院通知证人到庭作证的行为等均
身份关系确认案件;(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4)
执行案件。执行中只有执行和解。
•
2、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
《民事诉讼法》课件

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
证明对象
指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律关系和程序法律关系 的事实。
证明责任
指当事人对证明对象承担的提供证据的责任,如果无法提供 证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证据的收集
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证据的行为。
证据保全
指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固定和保护的方法,如进行公证、申请法院保全等 。
《民事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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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CATALOGUE
目 录
• 民事诉讼概述 •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 民事诉讼的程序 • 民事诉讼的证据与证明 • 民事诉讼的管辖与当事人 • 民事诉讼的特殊问题
01
CATALOGUE
民事诉讼概述
民事诉讼的定义
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院的主持下,以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 纷的活动。
要点三
仲裁制度的适用范围
仲裁制度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包括 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海事纠纷 等。
执行制度
01
02
03
执行制度的概念
执行制度是指法院根据生 效判决或裁定,强制执行 当事人义务的一种诉讼制 度。
执行制度的程序
执行制度包括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执行措施、执 行中止、执行终结等程序 。
执行制度的措施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否则将承 担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
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应当保 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直接言词原则
法院应当独立、公正、廉洁地行使审判权 ,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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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四、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所谓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在纠纷解决 过程中选择相关程序事项的权利。民事程序选择 权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为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 的利益需要而设计的制度。
民事程序选择权直接源于程序主体性原则。所 谓程序主体性,是指当事人在纠纷过程中应当居于 主体而不是客体的地位,诉讼的进程应主要由当事 人的诉讼行为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 纠纷的机制。调解(诉讼外调解)与仲裁是社会救 济的主要类型。
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 范,如习惯、道德、法律等,对纠纷当事人双方进 行劝说、沟通,促成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和让步, 从而解决纠纷。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民事主体在纠纷发生 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或者根据有关法 律的规定,将纠纷提交给中立的民间组织予以审理, 由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11
(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在民事诉讼法学领域,根据当事人和法院在诉讼程序的启动 和继续、裁判对象的确定、证据资料的来源等方面的不同作用, 通常将当今世界有代表性的民事诉讼模式分为当事人主义与职 权主义两种模式。
(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评价与完善
1991年之前,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始终 起着主导的作用,对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绝对性的意 义。因此,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属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在审 判实践中,这一诉讼模式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避免当事人运 用诉讼技能误导法官,实现实体公正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 逐渐暴露出法官权力滥用、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保障不足、开庭 审理形式化、诉讼不经济等较为明显的缺陷。
4
(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 纷的机制。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 公力救济机制。除民事诉讼外,民事纠纷的公力救 济方式还包括行政裁决。
四、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所谓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在纠纷解决 过程中选择相关程序事项的权利。民事程序选择 权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为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 的利益需要而设计的制度。
民事程序选择权直接源于程序主体性原则。所 谓程序主体性,是指当事人在纠纷过程中应当居于 主体而不是客体的地位,诉讼的进程应主要由当事 人的诉讼行为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 纠纷的机制。调解(诉讼外调解)与仲裁是社会救 济的主要类型。
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 范,如习惯、道德、法律等,对纠纷当事人双方进 行劝说、沟通,促成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和让步, 从而解决纠纷。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民事主体在纠纷发生 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或者根据有关法 律的规定,将纠纷提交给中立的民间组织予以审理, 由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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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在民事诉讼法学领域,根据当事人和法院在诉讼程序的启动 和继续、裁判对象的确定、证据资料的来源等方面的不同作用, 通常将当今世界有代表性的民事诉讼模式分为当事人主义与职 权主义两种模式。
(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评价与完善
1991年之前,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始终 起着主导的作用,对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绝对性的意 义。因此,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属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在审 判实践中,这一诉讼模式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避免当事人运 用诉讼技能误导法官,实现实体公正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 逐渐暴露出法官权力滥用、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保障不足、开庭 审理形式化、诉讼不经济等较为明显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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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 纷的机制。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 公力救济机制。除民事诉讼外,民事纠纷的公力救 济方式还包括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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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主讲教师
杨秀清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目次
第一讲 第二讲 第三讲 第四讲 第五讲 主管与管辖制度 当事人制度 证据制度 审判程序制度 保障性制度
明代有一个文人叫沈石田。一日, 明代有一个文人叫沈石田。一日,他收到了 一个朋友送来的一盒礼物和一封书信。 一个朋友送来的一盒礼物和一封书信。信上 敬奉琵琶,望祈笑纳” 说:“敬奉琵琶,望祈笑纳”。沈打开盒子 一看,原来盒中所盛为娇艳欲滴的枇杷。 一看,原来盒中所盛为娇艳欲滴的枇杷。不 禁哑然失笑,马上给友人回信一封“ 禁哑然失笑,马上给友人回信一封“承惠琵 开奁视之,听之无声 食之有味” 听之无声, 琶,开奁视之 听之无声,食之有味”。友人 见信后,自觉羞惭,便作打油诗一首以自嘲: 见信后,自觉羞惭,便作打油诗一首以自嘲: 枇杷不是此琵琶,只怨当年识字差, “枇杷不是此琵琶,只怨当年识字差,若是 琵琶能结果,满城箫管尽开花” 琵琶能结果,满城箫管尽开花”。
第一讲 主管与管辖
一、主管 主管 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 四、裁定管辖
一、主管 发展趋势: (一)发展趋势:拓宽 1、社会生活的市场化 、 2、社会生活的法制化 、 3、诉讼观念的变化 、 (二)定位思考 国家本位------当事人本位 国家本位 当事人本位 纠纷的可诉性
二、级别管辖 1、确定标准 、 (1)案件性质 ) (2)案件繁简程度 ) (3)影响大小 ) 2、各级法院的职能定位 、
三、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三)专属管辖 (四)协议管辖
四、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二)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转移 1、向上转移:提审与报请 、向上转移: 2、向下转移:交办 、向下转移:
(四)管辖权异议 1、主体 、 (1)原告? )原告?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深圳公司——北京公司 北京公司——西安公司 深圳公司 北京公司 西安公司 问题:既判力的主体与客体范围? 问题:既判力的主体与客体范围? 第三人对鉴定结论有无异议权? 第三人对鉴定结论有无异议权? 2、客体:级别管辖? 、客体:级别管辖? 3、时间 、
主讲教师
杨秀清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目次
第一讲 第二讲 第三讲 第四讲 第五讲 主管与管辖制度 当事人制度 证据制度 审判程序制度 保障性制度
明代有一个文人叫沈石田。一日, 明代有一个文人叫沈石田。一日,他收到了 一个朋友送来的一盒礼物和一封书信。 一个朋友送来的一盒礼物和一封书信。信上 敬奉琵琶,望祈笑纳” 说:“敬奉琵琶,望祈笑纳”。沈打开盒子 一看,原来盒中所盛为娇艳欲滴的枇杷。 一看,原来盒中所盛为娇艳欲滴的枇杷。不 禁哑然失笑,马上给友人回信一封“ 禁哑然失笑,马上给友人回信一封“承惠琵 开奁视之,听之无声 食之有味” 听之无声, 琶,开奁视之 听之无声,食之有味”。友人 见信后,自觉羞惭,便作打油诗一首以自嘲: 见信后,自觉羞惭,便作打油诗一首以自嘲: 枇杷不是此琵琶,只怨当年识字差, “枇杷不是此琵琶,只怨当年识字差,若是 琵琶能结果,满城箫管尽开花” 琵琶能结果,满城箫管尽开花”。
第一讲 主管与管辖
一、主管 主管 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 四、裁定管辖
一、主管 发展趋势: (一)发展趋势:拓宽 1、社会生活的市场化 、 2、社会生活的法制化 、 3、诉讼观念的变化 、 (二)定位思考 国家本位------当事人本位 国家本位 当事人本位 纠纷的可诉性
二、级别管辖 1、确定标准 、 (1)案件性质 ) (2)案件繁简程度 ) (3)影响大小 ) 2、各级法院的职能定位 、
三、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三)专属管辖 (四)协议管辖
四、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二)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转移 1、向上转移:提审与报请 、向上转移: 2、向下转移:交办 、向下转移:
(四)管辖权异议 1、主体 、 (1)原告? )原告?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深圳公司——北京公司 北京公司——西安公司 深圳公司 北京公司 西安公司 问题:既判力的主体与客体范围? 问题:既判力的主体与客体范围? 第三人对鉴定结论有无异议权? 第三人对鉴定结论有无异议权? 2、客体:级别管辖? 、客体:级别管辖? 3、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