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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件

《民事诉讼法》课件

执行措施和执行救济
要点一
执行措施
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 系列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变卖、限制出境 等。这些措施旨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 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二
执行救济
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 救济措施。例如,当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时,申请执行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当被执行人拒不 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等。
现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理念和制度也在 不断发展和完善。现代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 法权益,强调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关系。民法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诉讼程序和制度。
性质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是公法的一 种,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 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
01
古代民事诉讼法
在古代,民事诉讼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含
在民法等实体法中。
02 03
近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民事诉讼逐渐独立出来,形成了独立的民事诉讼 法。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 。
法院调解原则
总结词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一章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一章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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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解决机制
包括调解、仲裁等方式,通过协商、 妥协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不经过法 院审判程序。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
选择因素
选择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时,需要考虑纠纷的性质、复杂程度、当事人的意愿和能力等因素 。
诉讼与非诉讼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简单的民事纠纷可以选择非诉讼解决机制,而复杂的民事纠纷则可能需要通 过诉讼解决。
损害司法权威:如果民事纠纷不 能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有效解决, 可能导致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不信 任,损害司法权威。
影响社会稳定:民事纠纷如果得 不到妥善解决,可能激化矛盾,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耗费社会资源:解决民事纠纷需 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等社会资源。
因此,建立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机 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 济发展、节约社会资源以及树立 司法权威都具有重要意义。
定义:诉讼制度是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是由国家司法机 关序 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权威性:由国家司法机关主导,其判决 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
特点
公正性:诉讼制度以法律为基础,确保 纠纷的解决是公正、公平的。
05
仲裁制度
仲裁制度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通过协议,将民事纠纷 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 和仲裁规则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特点
仲裁制度具有自愿性、民间性、专业性和一 裁终局性等特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解决 纠纷,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组织,仲裁员具 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并且一裁终局。
执行力:判决生效后,被判决人应当履行判决,如果被判决人不自觉履行,当事人可以向司 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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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级别管辖
❖ 案例2: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 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 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现租期已 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中级人民 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 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想不通,认 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 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老同事、老朋友或者与当事人有某些恩
怨关系的人员等。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
是当事人申请回避。这须在案件的辩论
结束以前提出,包括口头方式和书面方
式。二是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其他人
员自行回避。法律对自行回避无时间限
制。但依诉讼法理,自行回避须在判决
作出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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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四、管辖
❖ (一)级别管辖 ❖ (二)地域管辖 ❖ (三)移送管辖 ❖ (四)指定管辖
❖ 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 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 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完整依版p据pt 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10 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级别管辖的划分,就
分析与答案
❖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
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
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
❖ 1、保障平等诉讼权利 ❖ 2、自愿合法调解 ❖ 3、辩论 ❖ 4、处分 ❖ 5、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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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 1、两审终审
❖ 2、合议
❖ 3、 回避
❖ 所谓“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 公正审理的”包括老同学、老同事、老朋友或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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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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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四是积极对接国际规则。注重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将国际规则有机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诉讼制
度,通过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涉外民商事诉讼制度,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全球争议解决领域的吸引力,
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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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二)民事诉讼法非涉外编的主要修改内容
1.扩大回避适用范围。对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
法》,扩大回避适用范围,将法官助理、司法技术人员纳入回避适用的对象。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权的全 PPT课件为远近模板原创作品,(LHJ+FHX)联合出品,欢迎付费下载使用,未经许可,请勿转让。谢谢!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3.丰富涉外送达手段,切实解决制约涉外审判效率的瓶颈问题。在充分保障受送达人程序权利的前 提下,优化涉外送达制度,回应中外当事人对程序效率的迫切需求,提升我国涉外争议解决机制的国际吸 引力。适度穿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面纱,增加相关自然人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替代送达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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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七: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的条件应当是:

1、限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2、支持起诉者应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考点精解六:检察监督原则
• 《民事诉讼法》第14条对检察监督原则作了规定,该原则的基本内容 是:

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权进行监督。就现行
民事诉讼法而言,人民检察院不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也不
具体参与通常的民事诉讼活动;

2、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具体方式,是对法院已
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始终作为主体的一方,并居主导地位。

注意:判断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律
关系,首先要排除没有人民法院的一组。
• 考点精解三: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两类:一是诉讼上的法律行
为;一是诉讼上的事件。

1、诉讼上的法律行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
讼上所进行的有意识的诉讼活动,即通常所说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
讲义一
第一编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 考点精解一:民事诉讼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判断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
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诉讼行为的特点是该行
为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
间。如起诉行为、答辩行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的行为、法院通知证人到庭作证的行为等均
身份关系确认案件;(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4)
执行案件。执行中只有执行和解。

2、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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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02
被诉的一方,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第三人
03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
讼的人。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的权利
有依法起诉、应诉、答辩、上诉等权 利。
当事人的义务
有遵守诉讼程序、如实陈述事实、按 时出庭等义务。
06
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原则
遵守宪法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确保司法公 正和权威。
根据不同的标准,执行方式可以分为 多种类型,如强制执行、非强制执行 等。
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的概念
调解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 事人自愿接受法院调解,通过协商Βιβλιοθήκη 决纠纷的一种制度。调解的原则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 、合理等原则,调解协议应当符
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解的程序
调解程序包括调解申请、调解调 查、调解协商、调解协议等阶段 ,调解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当
二审法院
由上一级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二审审理范围
仅限于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 事实和适用法律。
二审裁判
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改判、撤销 或裁定驳回上诉。
再审程序
再审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审理
再审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但 仅限于当事人申请的范围。
民事诉讼以调解为基础, 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进行 审判。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法院调解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应 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 原则进行调解。

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三)开庭审理 开庭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程序。法庭 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第四节 法律责任
(四)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 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起诉和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二)审理前的准备 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 要的证据;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召集庭前 会议;审理前准备的其他工作,例如,根据案件性质,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 程序审理。
第二节 主管与管辖制度
(二)地域管辖 •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确定同级人民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制度。 •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为: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诉
讼标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 • 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与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管辖; •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

《民事诉讼法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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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
调解原则
自愿、合法、公正调解原则。
调解程序
调解的申请、受理、调解方式、调解书等。
保全和先予执行
保全
在判决宣告前,为了防止侵害行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法 院可以对相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先予执行
在判决宣告前,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先行给付 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
委托代理人
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 诉讼的人。
证据
证据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明确证据的收集、保全方法和程序。
期间、送达
期间
诉讼过程中各种法定期间的计算方法和延长的条件。
送达
明确各种送达方式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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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2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总结词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 院应当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描述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不得歧视或偏袒任 何一方;其次,法院应当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最后,法院应当 对各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攻击和防御机会,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执行机构采取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搜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执行机构可以对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进行搜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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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
1、申请启动; 2、提供担保:
担保可是物保、可是人保,但必须获得 执行债权人的认可; 3、法院裁定: A、是否准许; B、暂缓执行的期限,若有担保期限则应与 之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程序
4、后果及救济: A、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内,有转移、隐藏、
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依职权 恢复执行; B、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不履 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 担保人的财产(但以担保的范围为限)。
。 2、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 五日内审查、裁定 。
(一)程序性异议
3、处理结果: A、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B、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救济程序: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 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申请复议。
复议的程序规则:
2、提出异议的期间: 执行程序开始后、终结前;
3、提出异议的形式: 1991年立法未作硬性规定,2008年立法
要求书面形式,并应附相关证据; 4、异议的内容:
针对执行标的提出实体性权利主张。
(一)程序性异议
1、审查主体: A、《民诉法》(1991):“执行员”; B、《民诉法》(2008):“人民法院”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 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 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 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 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 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条件:
三、程序:
二、条件
1、程序的启动方式: 只能由被执行人申请启动,而不能由人民法院
依职权启动; 2、程序的启动前提:
须经执行债权人同意; 3、担保的形式和内容:
被执行人或其他保证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 分、可靠的担保; 4、审查和裁定主体:
法院最终决定是否准许执行担保,以及暂缓执 行的期限。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202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 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 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 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 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 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 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
一、界定第: 二节 执行异议
二、分类: 三、执行异议的条件 (一)程序性异议: (二)实体性异议: 四、审查和处理 (一)程序性异议: (二)实体性异议: (三)执行异议之诉:
一、界定
所谓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第三人对执行行为 或执行标的物所提出程序性异议或实体性 权利主张。
民事诉讼法课件
授课教师:丁 宝 同
TEL:13594083765 E-mail:dbtnba@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的特别规 第一节 执行担保则
第二节 执行异议 第三节 执行承担 第四节 执行和解 第五节 执行竞合 第六节 参与分配
第一节 执行担保
一、界定:
所谓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 执行人难予立及履行执行债务,经执行债权 人同意,通过向法院提供履行担保的形式, 从而获得暂缓执行期间的一种制度。
复议的程序规则: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
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9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 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 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 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程序性异议
1、提出异议的主体: 是执行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的期间: 执行程序开始后、终结前;
3、提出异议的形式: 1991年立法未作硬性规定,2008年立法
要求书面形式,并应附相关证据; 4、异议的内容:
就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提出程序性异议。
(二)实体性异议
1、提出异议的主体: 是案外人;
二、分类
(一)程序性异议:
1、《民诉法》(1991)未作专门规定; 2、《修改民诉法决定》(2007)第11项、
《民诉法》(2008)第202条:
(二)实体性异议:
1、《民诉法》(1991)第208条: 2、《修改民诉法决定》(2007)第13项、
《民诉法》(2008)第204条:
2、《民诉法》(2008)第202条:
复议的程序规则: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
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202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7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 ,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 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 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 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
1、《民诉法》(1991)第208条
第208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 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 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 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民诉法》(2008)第204条:
十三、第208条改为第204条,修改为:
复议的程序规则: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
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 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 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 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二)实体性异议
1、审查主体: A、《民诉法》(1991):“执行员”; B、《民诉法》(2008):“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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