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件19 民事诉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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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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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措施和执行救济
要点一
执行措施
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 系列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变卖、限制出境 等。这些措施旨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 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二
执行救济
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 救济措施。例如,当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时,申请执行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当被执行人拒不 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等。
现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理念和制度也在 不断发展和完善。现代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 法权益,强调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关系。民法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诉讼程序和制度。
性质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是公法的一 种,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 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
01
古代民事诉讼法
在古代,民事诉讼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含
在民法等实体法中。
02 03
近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民事诉讼逐渐独立出来,形成了独立的民事诉讼 法。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 。
法院调解原则
总结词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法执行专题PPT课件

民事诉讼法执行专题PPT课件
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09.11.2020
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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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 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 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 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 3. 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 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 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 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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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执行程序的原则是指执行立法、执行活动的 指导思想和准则,是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协 助执行的单位和公民在整个执行程序中起着指导 作用的行为准则。
• 八、执行的原则 –1、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人民法院执行与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相结合 的原则
有些当事人采取种种手段转移、隐匿,
甚至抢夺小孩。在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
两种做法:一是有的法院认为双方当事
人争执的子女,把子女的人身作为执行
的标的物,一旦当事人拒不交付子女时,
执行人员采取种种办法,将孩子找到后
强标的,如当事人
拒不交付子女,执行人员对其进行说服
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
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
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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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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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6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 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 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 制执行。
•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 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 取强制执行措施。第203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 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 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 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 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 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课件(PPT53页)

民事诉讼法课件(PPT53页)

行为(动词)
开始并影响诉讼程序 (起诉、应诉、反诉、上诉等)
请求
愿望或想法 (名词)
提出实体请求 (诉讼请求、和解等)
• 几个概念的区别 • 1、诉与诉讼 • 2、诉与起诉 • 3、诉与诉讼请求
• (二)诉的特征 • 1、主体特定
诉是发生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因此任何人(包括组 织和法人)都有可能成为诉的主体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讼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 例题3
张兰起诉陈刚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 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财产(房屋 一套、存款10万)。本案中诉的主体、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分 别是什么?
• (四)诉的种类
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三种
民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目录
•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增补本),(日)谷口安平 王 亚新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当代法学名著译丛),(日) 棚濑孝雄 著,王亚新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范愉 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 《民事裁判方法》,杨立新 著,法律出版社 • 《诉讼外纠纷解决法》(民事诉讼法学精粹译丛),(日)
2、诉的标的(注意:它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诉的标的是指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
予以裁决的民事法律关系。即要求法院裁决的对象(诉的 标的也叫诉的客体,就是双方是基于什么而发生争议的)
3、诉的理由 诉的理由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依据,
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
• 诉的标的与诉的标的物的区别
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关系

2019民事诉讼法课件1-12 共514页

2019民事诉讼法课件1-12 共514页

三、民事诉讼的证据 1、证明标准: 英美法系:优势证明 大陆法系:高度的盖然性 2、证明责任 英美法系:判例法与利益衡量说 大陆法系:成文法与法律要件分类说 四、民事诉讼程序 1、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 英美法系:完善的审前程序与集中审理制度 大陆法系:不完善的审前程序与并行审理制度
2、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 英美法系:没有区分. 大陆法系:适用不同的程序. 3、审级制度 均实行三审终审制。三审法律审且实行许可制 英美法系:特别重视一审;二审为法律审;再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 1.诉讼标的的特定性 民事诉讼标的只能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争 议,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2.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 起诉——反诉 提出诉讼请求——反驳诉讼请求 3.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程序权利(撤诉、管辖协议) 实体权利(和解、调解)
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
本章思考题:
1. 什么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基本特征有 哪些?
2. 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其他解决纠 纷机制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3.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 民事诉讼的目的各是什么?
4.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5.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其特点是什么?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其范围 是怎样的?其与诉讼主体、当事人、诉讼参 加人在范围上有什么不同?
(Legal Relationship of Civil Action)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 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 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 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民事诉讼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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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级别管辖
❖ 案例2: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 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 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现租期已 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中级人民 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 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想不通,认 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 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老同事、老朋友或者与当事人有某些恩
怨关系的人员等。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
是当事人申请回避。这须在案件的辩论
结束以前提出,包括口头方式和书面方
式。二是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其他人
员自行回避。法律对自行回避无时间限
制。但依诉讼法理,自行回避须在判决
作出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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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四、管辖
❖ (一)级别管辖 ❖ (二)地域管辖 ❖ (三)移送管辖 ❖ (四)指定管辖
❖ 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 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 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完整依版p据pt 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10 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级别管辖的划分,就
分析与答案
❖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
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
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
❖ 1、保障平等诉讼权利 ❖ 2、自愿合法调解 ❖ 3、辩论 ❖ 4、处分 ❖ 5、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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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 1、两审终审
❖ 2、合议
❖ 3、 回避
❖ 所谓“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 公正审理的”包括老同学、老同事、老朋友或者与

《民事诉讼法》课件-民事诉讼法第19章

《民事诉讼法》课件-民事诉讼法第19章

执行的协助
单位协助执行
在民事诉讼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 助法院执行。单位协助执行的,应当按 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协助义务的证明文件 。如果单位拒不协助执行,法院可以采 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VS
个人协助执行
个人协助执行的,应当向法院提供有关财 产权属、权利义务等证明材料。如果个人 拒不协助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的 强制措施。
制作执行款物清单
执行人员应当制作执行款物清单,列明执行款物的种类、数量、 价值等事项。
交付或分配告知
执行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执行款物的交付或分配情 况,并要求其签署收据或分配协议。
公示与异议处理
执行人员应当将执行款物公示一段时间,并告知当事人或相关权 利人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
THANKS
执行根据的种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根据主要分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 书和支付令等四种。每种文书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
03
执行根据的效力
执行根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执行根据是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执行根
据是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依据。
感谢观看
对价款的分配及有关费用的支付
要点一
价款分配
要点二
费用支付
在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拍卖费用、律师费用等 ,应按法律规定进行支付。
05
第23章 搜查、划拨 、扣留、提存、指定 交付
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搜查
搜查原则
搜查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依 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通知被
执行实施权行使的原则
依法执行原则
执行工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执行 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十九章 强制执行通则 民诉 民事诉讼 课件

第十九章 强制执行通则 民诉 民事诉讼 课件

第五节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一、委托执行 (一)委托执行的概念和条件 委托执行是指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对于债务人 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案件,委托当地人民 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活动,是人民法院间的一 种重要的司法互助制度。



委托执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在外地; (2)受托法院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或被执行财产 所在地法院; (3)委托法院对于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应在立案 后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执行手续;超过此期限委托的, 须经受托法院同意。 (4)委托执行原则上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不应随 意提高或降低受托法院的级别,但受拖法院同意的除 外。被执行人是军队企业的,可委托其当地的军事法 院执行;执行标的物为船舶的,可委托海事法院执行。 (5)委托法院应向受托法院出具书面委托函,并附 送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立案审批表复印件 及有关情况说明(《执行规定》第114条)。
习题选练:2004年司法考试题




48.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执行开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 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 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 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哪 一个是正确的? A.甲就乙违反协议的行为,向乙住所地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B.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C.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D.甲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二) 执行机关 1.执行机关的设置 2.执行机关的组成人员 (1)执行员 (2)庭(局)长 (3)院长 (4)书记员 (5)司法警察 3.执行争议的协调 4.执行监督



(三)执行当事人 1.执行当事人的含义 具有给付内容的执行依据上所确定的债权人 与债务人即为执行当事人。 2.执行承担 法律文书生效后,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因实 体法上的原因承受执行当事人地位,享有申请 执行人的权利或者承担被执行人的义务。 被执行人发生执行承担的情形有: (1)当事人死亡 (2)被执行主体的变更或追加

教学课件:《民事诉讼法学》李浩

教学课件:《民事诉讼法学》李浩

• 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较,民事诉 讼具有反映自身特质的如下特征:
• 当事人地位的互换性 • 审理对象的民事性 • 当事人处置权利的自由性 • 法院解决纠纷方式的二元性
• 民事诉讼的一般进程: • 起诉 审查、立案 答辩 审前准备 开
庭审理 判决 上诉 审理 判
• 决 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
价值外,还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 • (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 两者都规定了法院审判活动的原则和制度 • (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
法的关系
•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属 于程序法
• 它们之间有不少相同或相近之处 ,但它们毕 竟服务于不同的实体法,调整不同的诉讼关 系.所以也存在着不少差别 。
• 民事诉讼法与破产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 的关系。
• 两者联系有以下三种情形:
• 诉讼、仲裁正在进行,法院受理了有关该债务人 的破产申请,此时应当中止诉讼或仲裁程序,待 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诉讼或仲裁再 继续进行。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破产债务人的民 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 问:本案反映了民事诉讼的哪些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特点
• (一)诉讼的特点 • 1.存在对立的双方的当事人 • 2.法官居中裁判 • 3.以事实上、法律上的争议为审理对象 • 4.按照诉讼法设定的程序进行 • 5.以民事实体法作为裁判的依据 • 6.用判决作用解决争讼的典型方式
•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 • 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 2.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 3.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 4.民事诉讼具有终局性
• 民事诉讼制度具有多元目的,保护当事人的民事诉 讼权利与实体权利,维护国家的民事法律秩序,解 决民事纠纷都是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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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动的方式 一是由当事人申请,二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
(1)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2)该期限的起算点(第2款) 3、216条新增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 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 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 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 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 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 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 2 3、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 4 5、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
(三)执行的原则 1、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
2、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人身则不能成为执行标的。 3、法院强制执行与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相结合 4、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 5、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适当照顾被执行人利 益相结合
案例(案情 )
甲化工公司因个体工商户孙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 向其支付20万元货款的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 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冻结了孙某的银行存款,并查封了其 库存的化工产品。人民法院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乙涂料厂 持其他人民法院制作的10万元的调解书,丙化学制剂厂持其 他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产生执行效力的9万元支付令,田某 持人民法院制作的由孙某向其交付5000桶涂料的生效判决书, 以及蔡某持一孙某亲笔书写的“借蔡某3万元钱”的借条申 请参与分配,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准许上述人员参与分配?
(五)不予执行
1、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一,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书面仲裁协议; 第二,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第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院认为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依职权可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不被法院执行时的处理,此时当事人有两个选择:
二、参与分配 指在执行程序中,非法人的债务人的其 他已经取得金钱执行根据的债权人,发 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权时, 向法院申请就其所享有的债权公平受偿 的制度。
(一)参与分配条件
1.债务人是非法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2.须有多数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3.多个债权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的执行根据 4.债权均为金钱债务 5. 6.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前
第三节 执行竞合与参与分配
一、执行竞合 (一)概念 (二)民事执行之间的竞合
(一)概念 执行竞合是多个债权人同时或先后依据 不同的生效法律文书,对同一债务人的 特定财产,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现象。
(二)民事执行之间的竞合
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 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 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 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 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 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 受偿。
1.
(七)执行终结
1、申请人撤销申请; 2、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4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 担的人; 5、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6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又无生 活来源,并且丧失了劳动能力的; 7、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的其他情况。
民事执行优先于行政处罚的执行。 如《公司法》第228条规定:“公司违 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 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 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民事执行与刑事财产刑的竞合 民事执行优先于没收财产刑执行。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 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 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 还。”




50.北京A区的甲公司与上海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 法院,A区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 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遂向A区法院申请 执行。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的B区人民法院代 为执行。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 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 正确的? A.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B.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C.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物的一部分或全部,自愿协商, 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执行程序的活动。

2、不具强制执行力。但是,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已履行 3、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法院应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相应执行。 注意:执行过程不可以调解(不存在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并没有争议,但当事人自愿可以和解。(不能由执行人员主持)
(二)执行案件的受理与调查 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执行立案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
(三) 暂缓执行
(1)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2)委托执行中委托法院决定暂缓执行。 (3)上级法院决定暂缓执行 3个月,因特殊事由 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 不得超过3个月。
(四)执行和解
(二)执行和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
1.参与人不同。 和解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行为;而法院调解则是在法 院主持下,三方主体的诉讼活动。 2.法律效力不同。 执行和解只有在双方自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才产生 终结执行程序的效力;而法院调解成功后即产生法 律效力。


48.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甲公 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 万,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乙公司并未履 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就乙违反协议的行为,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C.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D.甲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74.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A.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提交给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 B.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C.必须在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D.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答案及解析:BCD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提出撤销仲 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必须 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三、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
1、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 令、以及行政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书。 (2)刑事裁定主要有查封、扣押被告人财产的裁定, 维持原判中有财产内容的裁定以及减少罚金裁定等。 2 (1)仲裁裁决;(2
(二)管辖法院


1、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生效的(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制 裁处罚处理→决定、支付令 (2)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 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第207条改为201条)
第二十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总论 民事执行程序通则 执行竞合和参与分配 执行阻却和执行回转
第一节 总论
一、民事执行概述
三、执行管辖与执行依据
一、概述 (一)概念 (二)民事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联系区别
1、联系 审判程序是前提和基础;执行程序是保障。 2、区别 具体任务不同。 程序的构成不同。 审判程序是由若干个完全各自独立的程序所构成的综 合性程序;执行程序由若干个独立的执行制度构成一 个完整程序。
(六)执行中止
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 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 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 的; 4.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的; 5. 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 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2)向法院起诉。
2、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作为执行根据的文书确有错误的 3、不予执行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 该判决、裁定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 承认和执行。
78.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 决不予执行? 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 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 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2、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债权文书 ——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国内仲裁——财产和证据所在地基层法院裁定并执行。 涉外仲裁——中级法院裁定并执行
第二节 民事执行程序通则
一、执行开始
四、执行和解
六、执行中止 七、执行终结
一、执行开始

(二)参与分配的程序
1、提交申请书 2 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3 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主张优先受偿权。 4. 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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