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00453教育法学论述题复习题.doc
教育法学考试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模拟题一、填空题(每空 1 分,)1 、教育法学的任务主要有研究(教育法律问题),发现(教育法律规律),形成(教育法律理论),其目的是指导(教育法律)实践。
2 、教育法实质上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系统的(行为)规则。
3 、教育法的价值是一定的教育主体的需要与教育法的关系的范畴,即表示教育法的属性对(教育法律)主体的需要的满足。
4 、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5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保护的(自由)和(利益)。
6 、有权进行教育立法的立法机构、经授权有权立法的国家组织、各种有权参与和实际上参与教育立法活动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总称是()。
7 、教育行政许可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赋予其从事培训、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并予以注册或批准的行为。
8 、教育行政处罚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进行惩戒、制裁的行为。
9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主体或其他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节)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偿)。
10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的(权益)受到(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申诉理由,请求给予处理的制度。
1 、学校与上级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生的关系受(行政法)调节。
2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3 、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4 、狭义的教育立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制定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
5 、我国的教育立法程序包括教育(立法准备)、(提出立法议案)、(审议法律草案)、(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和(公布法律)等五个步骤。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案例(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教育的基本制度?A. 义务教育制度B.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C. 教师资格制度D. 民办教育制度答案:C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年限为:A. 6年B. 7年C. 9年D. 12年答案:C3. 下列关于学校、教师、学生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 学校、教师、学生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B. 学校、教师、学生之间是相互依赖的法律主体C. 学校、教师、学生之间是相互制约的法律主体D. 学校、教师、学生之间是相互补充的法律主体答案:B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职业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B. 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C.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D. 以上都是答案:D5. 下列关于学生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A. 学生有权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B. 学生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C. 学生有权对学校、教师提出批评和建议D. 学生有权对学校、教师进行人身攻击答案:D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某小学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导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
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学校认为教师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学生无关,拒绝赔偿。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当遵守教育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学校应当赔偿学生家长。
案例二:某中学教师在课堂上公开批评一名学生的家长,称其教育方式不当,引起家长不满。
家长认为教师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学校赔偿。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家长,不得在课堂上对家长进行侮辱、诽谤。
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学校应当对教师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育法学》形成性02任务B、C、D答案完整版

一、判断题(共5 道试题,共10 分。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教育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A.错误2.教育法律事实可按照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B.正确3.无论是广义的解释还是狭义的解释,教育法的适用都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B.正确4.广义上讲,教育法制监督是指国家专门法制监督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教育法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
B.正确5.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成为我国职业教育走上法制轨道的基本依据。
A.错误1. 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具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即要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 正确2. 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步骤。
A. 错误3.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B. 正确4. 《职业教育法》中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A. 错误5. 成人教育,是指通过业余时间、脱产或半脱产的途径对公民进行的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岗位职业知识与技能的教育。
B. 正确1.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B. 正确2.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
A. 错误3. 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草案正式表示同意与否的活动。
A. 错误4.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权限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错误5. 《教育法》中规定,“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000年-2011年1月教育法学试题及答案

2002年4月教育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A.教育法律2.清末最重要的、一直沿用到1911年清政权灭亡为止的教育法规是( )A.《钦定学堂章程》B.《奏定学堂章程》C.《京师大学堂章程》D.《蒙学堂章程》3.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制度赖以建立和存在的理论基础是"三权分立"说。
"三权分立"是指( D )A.决策权、立法权、行政权的分立B.司法权、决策权、立法权的分立C.行政权、司法权、决策权的分立D.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立4.教育督导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工作的监督制度,这种制度属于( )C.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5.教育法律责任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其区别于其他社会责任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的( )C.强制性6.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 )C.社会团体法人D.事业单位法人7.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实行的是( )A.校长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的时间是( )A. 1986年4月12日B. 1993年10月31日C. 1995年3月18日D. 1996年5月15日9.根据《教师法》第14条的规定,下面哪种情况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A. 14周岁以下B.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C. 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D. 18周岁以下11.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 )A.国家财政拨款12.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主要由( )D.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施13.根据《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规定,农民个人脱盲要识( )A. 1000个汉字B. 1500个汉字C. 2000个汉字D. 2500个汉字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学士学位由( )15.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分为( )C.四个等级第二部分非选择题二、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6分,共36分)16.为什么说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17.学生提起申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18.教师聘任制有哪些特征?19.学生的基本权利有哪些?20.社会在实施义务教育中有哪些职责?21.请解释"3+X"高考科目设置方案的基本涵义。
教育法学题库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题库及参考答案《教育法学》复习题本科一、单选( A ) 1.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_____。
A.《教育法》 B.《教师法》 C.《宪法》 D.《义务教育法》( C ) 2.教育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_____。
A.条件、内容和处理 B.假定、责任和制裁C.假定、处理和制裁 D.处理、责任和制裁( C ) 3.根据宪法和法律(包括教育法律)授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_____。
A.教育基本法 B.单行教育法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行政规章( A )4.根据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一般适用_____。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B )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_____。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B )6.一般说来,教育法规的解释可以分为_____和_____两种。
A..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B.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C..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D..学理解释和司法解释( C )7.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是著名的宗教改革运动领袖是_____。
A.加尔文 B.胡格诺 C.马丁·路德 D.林肯( D )8.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权的结构一般由_____组成。
A.家庭教育权、学校教育权、教师教育权组成的B.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学生教育权组成的C.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教师教育权组成的D.国家教育权、家庭教育权、社会教育权组成的( A ) 9.教育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_____。
A.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 B.教育法律现象的存在C.教育法律制度的存在 D.教育法律意识的存在( D ) 10.《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系指______到______岁的中国公民。
A.0——16 B.0——.14 C.0——15 D.0——18( D )11. 1995年,_____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教育法学》期末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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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题库及答案一一、判断题(对者在括号中划“√”,错者划“×”;每题2分,共10分)1.学生的学习权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 )2.《教育法》中规定,“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 )3.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商业保险中,保险双方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签订保险合同。
( )4.《教育法》规定,“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5.学生申诉制度的特点是:法律性、特定性、诉讼性。
(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且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10分J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于( )年。
A.1975 B.1980C.1992 D.1991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 ),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A.行为规范 B.工作标准C.价值准则 D.法律规范3.《高等教育法》中关于“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属于( )规范。
A.授权性 B.禁止性C.义务性 D.强制性4.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 )依据法定的权限,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A.国家机关 B.最高国家权利机关C.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D.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关5.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将行政复议的程序分为( )程序。
《教育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判断题(对者在括号中划“?”,错者划“X”。
每题2分,共10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 )2(无论是广义的解释还是狭义的解释,教育法的适用都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 )3(学生的法律地位是指学生以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取得的一种主体资格。
( )4(在公立学校中,国家是学校财产的唯一的和统一的所有人。
( )5(公平责任原则,是指一方在对另一方造成损害有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法官)根据公平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的法律责任。
(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内,且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每题2分,共10分)1(《民办教育促进法》属于( )。
A(行政法规 B(规章C(单行条例 D(法律2,《教育法》第八条中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项规定属于 ( )规范。
A(义务性 B(禁止性C. 授权性 D(强制性3(学生的隐私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 )。
A(主体 B(客体C(内容 D(结构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A(行政处罚行为B(行政强制措施C. 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D(不发放有关费用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A(财产关系和物权关系 B(经济关系与人身关系C(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物权关系与人身关系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内,可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每题2分,共10分)1 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 )。
A(法律责任与救济 B(教育事实规律C.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D(教育法的基本理论2(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是( )。
教育法学00453 (2)

名词:1、义务教育: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
2、义务教育的世俗性:是指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以及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干预和控制。
3、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制法律规定应受教育者履行上学的义务,否则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教育法:是为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利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4、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5、依法治教: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享有教育方面的权利,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6 、法律体系:是以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为基础,以部门法为主体,以使用范围和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不同层次为结构,以和谐一致的内容和完整统一的形式所构成的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
7、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这一关系反映的是国家与教育的纵向关系,其实质是国家如何领导、组织和管理教育活动。
8、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9、形成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产生、变更和废止某种法律关系的权利。
10、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通常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法律。
11、教育法的遵守: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他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12、教育法的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使法律规范得到实现。
13、教育法的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
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利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
狭义的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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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一、试述教育法的原则。
1.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础协调发展。
( 1)从教育和社会其他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以及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出发,规定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任务,规定教育的基本制度、基本内容以及组织形式等。
( 2)教育事业是国家和全社会的事业,教育法必须保证教育事业的公正性。
(3)一切教育事业的举办都必须以经济和社会的需要与可能为基础。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基本方针,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使教育服务于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根本目的。
( 1)以法律形式规定我国教育的根本目的,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方法必须以培养青少年在德智体美方面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
( 2)加强对广大学生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3)教育工作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
(4)入学机会均等。
3.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一切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
二、试述教育法的文本结构。
1.法律文件的名称。
每一部法律文件都应该有自己的名称,以反映法律文件具有什么样的效力等级、性质和内容。
在制定法律法规文件时,必须遵循下列基本要求:第一,要求名称应能反映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地位的高低,使人一目了然,通过名称就能知道是哪一类、哪一组国家机关所发布;第二,应能反映法律、法规的规范对象、规范程度和规范内容。
第三,法律文件的名称不宜过长或过短,过长则不便于准确记忆,过短则难以准确判断其效力等级和使用范围。
2.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它应当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
这些都是通过它的特定的逻辑结构而实现的。
具体的说,法律规范是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奖惩。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
奖惩是指人们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
3.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
一部法律文件,仅有法律规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一系列辅助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法律的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等。
效力等级通常通过法律中标明的立法机关体现出来。
时间效力通常通过法律所标明的通过、公布或发布时间、生效或施行时间体现出来。
4.法律本文。
本文是法律文件的主体内容。
本文中的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须经一定的结构才能形成完整的法律。
本文按层次可分为章、节、条、款、项等,按性质可分为总则、分则、罚则、附则等。
三、试述教育法的体系结构。
我国教育法体系由纵向 5 个层次和横向 6 个部门构成。
纵向:1.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地位、任务、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教育制度等。
教育法是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是协调教育部门内部以及教育部门与其他社会部门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制定教育部门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
2.部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纵向结构的第二个层次,主要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
根据规范内容的不同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需要,大致由 6 个部门组成。
3. 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主要是为实施教育法和各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此外,属于较为具体的问题,教育法或各单行法未予规范的问题,也可由行政法规加以调整。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教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
5 政府规章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五个层次,属于这一层次的政府规章一般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和发布,其效力要低于行政法规。
横向: 1。
义务教育法是调整实施义务教育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单行法。
2.职业教育法是以实施职业教育涉及的社会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
在我国,职业教育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这也培训。
3.高等教育法是以高等教育部门内外部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
4.成人教育法是调整成人教育部门内外部关系的单行法。
我国成人教育形式复杂,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5.教师法是调整教育教学活动中以教师为一方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单行法。
6.民办教育法是以社会力量办学中所出现的各种关系和问题为调整对象的单行法。
四、如何理解学校与其他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性质: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企业组织的区别。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目的不同与企业。
设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而企业则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和经营单位,追求最大化的剩余产品价值,是其发展的动力。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不同于企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是多渠道的,其中主要部分来源于国家的拨款。
这种资金的使用,是无需偿还的。
尽管企业也可以通过贷款等筹集到资金,但都是有偿使用的。
( 3)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调节手段也不同于企业。
由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于公益性机构,因此,在遵循教育规律,自主办学的同时,必须对其权能作出必要的限制。
而企业则不然,企业对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得财产及人员,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特点。
( 1)不以营利为目的(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法律地位: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构成的社会关系。
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它所处的内外环境构成了一系列社会关系。
这些社会关系尽管错综复杂,但依据其特征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基本原则。
2.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构其活动时,根据条件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具有两种主体资格。
一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二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的关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既包括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问题,也可以包括它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问题。
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得法律形式有哪些,如何理解?答: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外部管理的法律形式。
(1)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2)教育事业计划(包括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3)教育经费(4)教育课程管理(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二、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内部管理得法律形式。
(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领导体制。
(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外部管理的其他法律形式。
六、什么是特殊学生群体?特殊学生群体包括哪几类?我国对其受教育权利的特别保护有哪些主要的法律规定?特殊教育群体是指由于生理、经济或其他客观原因而在享有和行使受教育权利时处于不利境地、需要特被保护的那些学生。
主要包括:残疾人、女子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一)、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对残疾人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残疾人教育法》以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宗旨,重申了残疾人的权利。
《残疾人教育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
(二)、对女子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国家保障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三)、对家庭贫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等法规、规章、,据此,我国建立了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勤工俭学基金制度以及学费减免和捐资助学的办法,为国家贫困学生接受教育提供了保障。
七、试述我国近现代学制发展的过程。
近代学制:(一)、壬寅学制、癸卯学制( 1902 年学制和 1904 年学制)。
壬寅学制是清政府的官学大臣张百熙于 1902 年主持拟定的,名曰《钦定学堂章程》,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最早由国家正式颁布的学校系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付诸实施。
癸卯学制是由张百熙、荣禄、张之洞等三人于1904 年主持拟定的名曰《奏定学堂章程》,它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并在全国实行的学校系统。
(二)、壬子癸丑学制。
壬子癸卯学制是辛亥革命胜利后的产物。
现代学制: 1、 1919 年“五四”运动爆发,被认为是中国现代教育的起点。
壬戌学制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随着外国教育理论纷纷传入中国以及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因此,壬戌学制被称为现代学制。
壬戌学制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上的第一个学制。
2、现行学制。
八、试述我国现行学制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一)、正确确立我国学制改革的价值基础。
1、立足于教育发展的现实,着眼于教育发展的未来,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使得产业的结构产生了重大的变化。
农业现代化、乡镇企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兴起、高科技迅猛发展,必然要求教育为其培养人才的结构也发生变化。
学制的改革不能无视于这种经济发展的现实,不能不从我国现实教育发展的状况出发,来对各个阶段的教育结构做出必要的调整。
2、建立科学的教育分类方法体系。
结合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分类标准,这是学制制定的一个重要前提。
(二)、要符合现代学制发展的趋势。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地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表现出了两种态势:一种表现为对劳动者个体素质水平要求的差距的进一步加大,另一种表现为要求劳动者素质的整体水平都有所提高。
(三)、合理调整学制结构的组成部分。
1、国家应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使学前教育的发展逐步地步入、健康、规范发展的轨道。
2、增强义务教育学制在分段基础上的灵活性,协调好义务教育与高级中等教育的衔接。
3、加大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结构调整的力度,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4、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理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阶段之间的关系,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水平。
5、为成人教育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