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交流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黑政办发[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55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九日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关于〈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8]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立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外办、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农委、商务厅、招商局、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广电局、法制办、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扶贫办、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哈尔滨铁路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省公安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监督、评估《实施意见》,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国界的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以下简称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市、系统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反拐国际合作;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预防拐卖工作总结汇报

预防拐卖工作总结汇报
近年来,拐卖儿童和人口贩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频发,给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拐卖工作,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我单位的预防拐卖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宣传教育。
我们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拐卖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在学校、社区和农村等地开展了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了拐卖的危害性,教育他们如何识别和防范拐卖行为。
二、加强监管。
我们加大了对拐卖活动的监管力度,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制度,加强了对人口贩卖组织和个人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了对边境地区和重点地区的监控和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拐卖行为。
三、加强合作。
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拐卖工作。
与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和实施预防拐卖的方案和措施,形成了合力。
四、关爱帮扶。
我们加强了对被拐卖儿童和受害者的关爱和帮扶工作,为他们提供心理、法律和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五、加强培训。
我们加强了对公安民警、社工人员和教师等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了他们对拐卖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开展预防拐卖的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预防了一些拐卖案件的发生,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也要看到,拐卖问题依然存在,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措施,不断提高预防拐卖工作的效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措施有哪些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措施有哪些一、完善法律法规: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界定、处罚标准和司法程序,提高对这一罪行的打击力度。
2.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识度,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威慑力度。
二、提升执法能力: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他们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识别和侦破能力。
2.配备专门侦破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专职人员,并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3.制定执法规范与操作指南,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三、加强社会宣传教育:1.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宣传教育,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预防警示等信息。
2.建立健全以家庭、学校、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教育体系,加强对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
四、加大国际合作力度:1.加强与各国政府的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2.在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中推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的重视,加强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和改进。
五、建立健全保护机制:1.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失踪报案系统,提高警方对此类案件的重视和处置速度。
2.设立妇女儿童保护专项基金,用于救助和帮助受害者,提供心理和法律援助。
3.加大对受害者的康复和融入社会的支持,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机会等帮助。
六、加强监管和治理:1.建立健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信息库,全面统计犯罪数据,加强对犯罪分析和研判。
2.加大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和检查。
七、加大惩处力度:1.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罪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2.加强资产追缴工作,追回犯罪得益,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是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一些措施,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执法能力的提升、社会宣传教育的加强、国际合作的加强、保护机制的建立、监管和治理的加强以及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来综合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推动社会文明发展。
2024年领导在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讲话

2024年领导在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讲话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作为领导的一员,与各位一起参加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并发表演讲。
首先,我要对妇女儿童维权事业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成果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妇女儿童权益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环。
我们拥有数以亿计的妇女儿童,关注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责任。
然而,我们也要面对现实挑战。
在现代社会,妇女儿童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性别歧视、暴力侵害、教育不公平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妇女儿童的健康成长,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全面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妇女儿童保护的法律制度。
我们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明确妇女儿童的权益和保护责任。
同时,要加强妇女儿童权益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加强妇女儿童权益的教育宣传工作。
教育宣传是提高公众对妇女儿童权益的认识和关注度的重要途径。
我们要加强对社会公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宣传,增强大众对妇女儿童权益的认知,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通过教育宣传,我们可以引导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发声,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另外,要继续推进妇女儿童教育和就业机会的平等化。
教育和就业是妇女儿童发展的基本保障。
我们要坚决打破性别歧视,为妇女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就业环境。
特别是对于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妇女儿童,要加大对其教育和就业的支持力度,为她们实现自我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此外,我们还要加强对妇女儿童暴力侵害问题的打击。
妇女儿童暴力侵害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要加大对妇女儿童暴力侵害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举报和救助机制,保护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的权益。
同时,要加强预防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暴力侵害的发生。
最后,我要强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公安部关于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协查工作的通知-[88]公刑字14号
![公安部关于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协查工作的通知-[88]公刑字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bbb0dde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86.png)
公安部关于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协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协查工作的通知([88]公刑字14号1988年2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犯罪分子多跨省(区)、市流窜作案。
有些犯罪团伙,在拐骗、接送、中转、出卖等环节上,其成员都有具体分工。
侦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打击处理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需要在拐骗地和卖出地深入调查取证,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协查工作。
现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对查处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原则上以拐骗地(被拐卖者原所在地)公安机关为主立案侦查,卖出地(买主所在地)积极配合;也可以由卖出地或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关地区积极配合。
对于抓获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可由立案单位处理,也可以由抓获地公安机关处理。
赃款赃物由负责处理的公安机关随案移交。
二、被拐卖妇女儿童原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姓名、年龄,体貌特征、失踪时间、接触人员和已掌握的拐卖人口犯罪分子的线索等情况,通报卖出地公安机关。
三、卖出地公安机关,要认真负责地摸清流入本地的妇女、儿童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流入原因等,并将已掌握的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况及时通报拐卖地公安机关。
四、各级公安机关,要指定专人办理通报协查工作。
对外地发来的协查拐卖妇女、儿童的函件,必须认真办理,做到件件落实,及时函复,最迟不得超过十五天。
五、各地公安机关需要派人到有关地区调查取证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应事先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主动介绍情况,取得支持。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5篇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5篇篇1近年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了解该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打击效果,我们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总结。
本文将围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与现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
这种犯罪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据统计,每年有大量妇女儿童失踪,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拐卖。
而且,拐卖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更新,给打击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二、存在的问题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过程中,我们面临许多问题。
首先,该犯罪的隐蔽性较强,很难被发现和打击。
其次,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法律的漏洞和空白进行犯罪活动,给司法机关的打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此外,由于社会对拐卖犯罪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受害者的救助和维权难度较大。
三、对策与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拐卖犯罪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宣传教育,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拐卖犯罪的危害和打击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拐卖犯罪的良好氛围。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
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对拐卖犯罪的研究和分析,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为打击拐卖犯罪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拐卖犯罪。
拐卖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该犯罪活动。
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协同作战,提高打击效果。
四、总结与展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打击拐卖犯罪活动,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打击拐卖犯罪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打击工作机制和方法手段。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反拐斗争为妇女儿童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公安打拐行动总结汇报

公安打拐行动总结汇报公安打拐行动总结汇报为了打击拐卖人口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局于今年展开了一系列的公安打拐行动。
通过全员动员、协同作战的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现将本次打拐行动的总结汇报如下:一、行动目标本次行动的目标是集中力量打击拐卖人口犯罪行为,打掉多个拐卖团伙,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并通过各种手段有效预防和减少拐卖人口的数量,提高社会的安全稳定性。
二、组织筹备为了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我们提前制定了详细的行动计划,并成立了专门的行动指挥部,由警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家等专业人士组成。
同时,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了严密的行动合力。
三、行动开展1.警方行动:我们通过情报收集、侦查取证等手段,成功破获了多起拐卖人口案件,拘留了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并缴获了一大批涉案资料和证据。
同时,我们采取秘密搜捕、抓捕等行动,成功解救了一些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并将他们送回家。
此外,我们还对疑似拐卖人口的妇女和儿童进行了登记、排查和救助,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
2.社会工作行动:我们与社会工作者合作,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向群众普及拐卖人口的危害、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措施,提高了社会的拐卖人口意识和举报意识。
同时,我们还与媒体合作,开展了多场宣传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响应,增强了对拐卖人口行为的社会压力。
四、成果分析通过本次打拐行动,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成功破获了一批拐卖人口案件,打掉了多个拐卖团伙,缴获了一大批涉案资料和证据。
2.成功解救了一些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将他们送回了家,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和心理援助。
3.大大提高了社会的拐卖人口意识和举报意识,推动了社会的关注和响应。
4.加强了与社会工作者、媒体等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了良好的行动合力。
五、存在问题尽管我们在本次行动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拐卖人口犯罪行为仍然比较隐蔽,破案难度较大。
妇儿工作交流教育局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交流会,共同探讨和交流妇女儿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首先,我代表教育局对各位领导和同仁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教育局在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一些做法和体会,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将其作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任务。
教育局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始终将妇女儿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首先,我们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们要认识到,妇女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力量。
只有关注妇女儿童,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教育局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1. 完善工作机制。
我们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妇女儿童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强化部门协作。
我们加强与妇联、团委、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开展妇女儿童活动,形成工作合力。
如,联合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关爱。
3. 加强社会动员。
我们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工作,共同为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三、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了改善妇女儿童的教育环境,提高教育质量,教育局加大了对妇女儿童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提高教育教学条件。
2. 提高教师待遇。
我们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教师待遇的政策,努力提高教师工资水平,改善教师工作生活环境,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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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交流会资料汇编主办单位:中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NWCCW)联合国机构间湄公河次区域打击拐卖人口项目(UNIA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英国救助儿童会(SCUK)中国·昆明2004.7.6-12目录会议背景┈┈┈┈┈┈┈┈┈┈┈┈┈┈┈┈┈┈┈┈┈┈┈┈┈┈┈(4)主办机构简介┈┈┈┈┈┈┈┈┈┈┈┈┈┈┈┈┈┈┈┈┈┈┈┈┈┈┈┈(5)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NWCCW)┈┈┈┈┈┈┈┈┈┈┈┈┈┈┈┈┈┈(5)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6)联合国机构间湄公河次区域打击拐卖人口项目(UNIAP)┈┈┈┈┈┈┈┈┈┈(6)英国救助儿童会(SCUK)┈┈┈┈┈┈┈┈┈┈┈┈┈┈┈┈┈┈┈┈┈┈┈(7)会议纪要┈┈┈┈┈┈┈┈┈┈┈┈┈┈┈┈┈┈┈┈┈┈┈┈┈┈┈┈┈┈(9)五省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交流会纪要┈┈┈┈┈┈┈┈┈┈┈┈(9)会议日程┈┈┈┈┈┈┈┈┈┈┈┈┈┈┈┈┈┈┈┈┈┈┈┈┈┈┈┈┈(23)五省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交流会日程┈┈┈┈┈┈┈┈┈┈┈(23)大会致辞┈┈┈┈┈┈┈┈┈┈┈┈┈┈┈┈┈┈┈┈┈┈┈┈┈┈┈┈┈(29)云南省妇联副主席孙耕耘┈┈┈┈┈┈┈┈┈┈┈┈┈┈┈┈┈┈┈┈┈(29)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万燕┈┈┈┈┈┈┈┈┈┈┈┈┈┈┈┈┈┈┈(31)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吴晓辉┈┈┈┈┈┈┈┈┈┈┈┈┈┈┈┈┈┈┈┈┈(32)联合国机构间湄公河次区域打击拐卖人口项目区域项目经理菲利普·罗宾森┈┈┈┈┈┈┈┈┈┈┈┈┈┈┈┈┈┈┈┈┈┈┈┈┈┈┈┈┈┈┈┈┈┈┈(34)英国青少年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副总裁罗伯特┈┈┈┈┈┈┈┈┈┈┈┈(37)经验交流材料┈┈┈┈┈┈┈┈┈┈┈┈┈┈┈┈┈┈┈┈┈┈┈┈┈┈┈(39)妇联组织参与预防和打击拐卖犯罪工作的实践方玉珠┈┈┈┈┈┈┈┈┈(39)宣传倡导项目经验推广扩大项目成果贺平┈┈┈┈┈┈┈┈┈┈┈┈(42)开发民间支持系统降低边境地区妇女儿童被拐卖的风险龙思海┈┈┈┈(46)打造安全流动通道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杨雯虹┈┈┈┈┈┈┈┈┈┈(50)多管齐下协同合作切实预防和遏制妇女儿童被拐卖李泽芬┈┈┈┈┈(54)实施多部门合作积极探索被拐卖受害者的解救与生活重建新途径叶翁┈┈┈┈┈┈┈┈┈┈┈┈┈┈┈┈┈┈┈┈┈┈┈┈┈┈┈┈┈┈┈┈┈┈┈(62)从“龙乜模式”看防拐工作中妇联的作用苏毅┈┈┈┈┈┈┈┈┈┈┈┈(66)实施多部门合作社区预防妇女儿童被拐项目情况介绍华贵美┈┈┈┈┈(70)多部门合作预防妇女儿童被拐项目情况介绍梁大宏┈┈┈┈┈┈┈┈┈(75)乐育乡实施多部门合作社区预防妇女儿童被拐卖项目情况介绍张磊┈┈(80)打造妇女外出务工的安全通道防止拐卖现象发生晏淼┈┈┈┈┈┈┈(85)英国救助儿童会与广西区级及凭祥市的合作大事记┈┈┈┈┈┈┈┈┈┈┈(90)积极实施项目促进实现儿童妇女权益谭和平┈┈┈┈┈┈┈┈┈┈┈┈(92)以儿童参与为特色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开展边境地区防拐工作张俊┈┈┈┈┈┈┈┈┈┈┈┈┈┈┈┈┈┈┈┈┈┈┈┈┈┈┈┈┈┈┈┈┈┈(99)防拐专题会经验交流陆惠利┈┈┈┈┈┈┈┈┈┈┈┈┈┈┈┈┈┈┈┈(103)我们是怎样积极参加“防拐”项目活动的蒙金群许雪莉黄丽姑┈┈┈(105)新疆拐卖人口形势分析暨社会化预防控制措施探讨古丽夏提┈┈┈┈┈┈(107)积极参与打拐维护妇女权益卢建梅┈┈┈┈┈┈┈┈┈┈┈┈┈┈┈(113)建立积极的协调机制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金东麟┈┈┈┈(117)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改善“打拐”的执法环境姜惠琴┈┈┈┈┈┈┈┈┈┈(120)贵州省公安机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采取的对策邓俊┈┈┈┈┈┈┈┈┈(122)多部门合作社区预防:反对妇女儿童被拐卖/骗的实践与反思赵捷┈┈(125)少数民族地区的拐卖妇女问题现状及其社会控制王启梁┈┈┈┈┈┈┈┈(136)来自“3.17”贩婴大案的调查及相关调查的报告孙小迎┈┈┈┈┈┈┈(139)宣传幻灯片机构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研讨会黄金霞┈┈┈┈┈┈┈┈┈┈┈┈()介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反对拐卖妇女儿童项目王大鸣┈┈┈┈┈┈┈┈┈()儿童权利项目现划简介――概念和运用李萍┈┈┈┈┈┈┈┈┈┈┈┈()中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现状与公安机关打击的对策与实践公安部刑侦局┈┈┈┈┈┈┈┈┈┈┈┈┈┈┈┈┈┈┈┈┈┈┈┈┈┈┈┈┈┈┈┈┈┈┈()社区防拐的实践与反思童吉渝┈┈┈┈┈┈┈┈┈┈┈┈┈┈┈┈┈┈┈()闭幕致辞┈┈┈┈┈┈┈┈┈┈┈┈┈┈┈┈┈┈┈┈┈┈┈┈┈┈┈┈┈()闭幕致辞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万燕┈┈┈┈┈┈┈┈┈┈┈┈┈┈┈()附件┈┈┈┈┈┈┈┈┈┈┈┈┈┈┈┈┈┈┈┈┈┈┈┈┈┈┈┈┈┈()五省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交流会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背景拐卖人口,尤其是拐卖妇女和儿童(1)被国际社会视为奴隶制度的一种现代版本和对基本权益的严重侵犯。
拐卖受害者往往陷于困境并遭受各种形式的剥削,如强制卖淫、廉价劳动等。
拐卖受害者同时也是毒品使用和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
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人口的跨国流动,拐卖也逐渐跨越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
世界各国政府愈来愈认识到拐卖对社会安定的巨大负面影响,开始采取更加积极的应对措施。
除了对人贩子进行更严厉的打击外,预防被认为是社会成本更低并且更有效的措施。
在中国,由于经济和社会急剧变革的负面影响,拐卖妇女儿童作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日益凸显(2)。
在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人口国内流动的日益自由化,为国内拐卖的发生创造了机会。
就全球范围而言,中国曾被视为是拐卖人口的输出地(3)。
而实际上,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湄公河次区域周边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加剧了周边国家人口向中国的流动,其中许多是非法的流动。
在某种程度上,中国也正在成为一个拐卖人口的接收地。
针对日益严峻的拐卖人口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
除了刑法对人贩子的严厉惩罚外(4),以公安部门和法院为主的执法机构开展了多次卓有成效的打拐专项行动。
而且,政府与许多国际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民间组织合作,一起探索更有效的应对措施。
联合国UNIAP项目覆盖湄公河流域的六个国家,中国是其中之一。
全国妇儿工委作为UNIAP在中国的总协调机构发挥着重要的资源整合和协调作用。
此外,英国救助儿童会自1999年开始在云南和广西(属于湄公河次区域)与当地各级政府开展多部门合作的社区防拐项目,并且开创了国际非营利民间组织与公安部门在防拐领域合作的先例。
项目活动主要涉及政府和社区的能力提高和意识提升、与社区一起探索有效预防拐卖的途径,并且提供对拐卖受害者的解救和生活重建服务(篇幅所限,具体项目活动不在此赘述,详见附件)。
“龙乜”经验将一个公安部重点打击的人口拐卖村——龙乜村,转变为省级文明村。
《北京青年报》关于“龙乜”的报道,使这个过去恶名远扬的以贩卖人口为生的小山村的巨大转变被更多人知晓和关注(见附件)。
简而言之,中国政府与国际机构经过多年的合作,已经取得了许多宝贵的在基层社区预防拐卖的经验。
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由于拐卖形成和蔓延的经济社会背景的存在,对拐卖现象的有效遏制和杜绝仍然任重道远。
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的大国,经验的分享和有效推广至关重要。
举办这次会议的最重要的目的也是希望藉此机会将已取得的多部门合作的社区防拐经验在周边几个省(四川、贵州、新疆也是拐卖人口重灾区)推广。
作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机构,国务院妇儿工委在协调这一领域的合作中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主办机构简介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NWCCW)1990年2月22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前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取代了原由全国妇联牵头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成为国务院负责妇(1)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指18岁以下的人。
中国全国人大于1992年批准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2)据有关部门1996-1999年的统计,全国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近3万起,解救被拐卖妇女3万余人,儿童6000余人。
(3)尤其是最近关于在国外发生惨剧的中国非法移民(如在英国的拾贝者)的报道引起国际社会对中国非法移民跨国流动问题的大量关注。
(4)《刑法》规定对人贩子可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比起其他许多国家而言,中国法律对贩卖人口的惩罚要严厉得多。
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
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妇女儿童事业。
基本职能--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委员会组成单位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单位由国务院批准。
目前有33个部委和社会团体。
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
33个成员单位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中宣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工作概况国务院妇儿工委成立以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致力于我国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
--协助国务院制定和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强化职能,制定措施,实施妇女儿童纲要,整体推进妇女儿童事业。
--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国际公约。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纲要的监测评估机制,制定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国家级监测评估。
--组织培训,加强政府领导执行纲要的能力建设。
--着力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妇幼卫生、改水改厕等重点难点问题,改善中西部地区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