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技校生宿舍规章制度

技校生宿舍规章制度一、宿舍管理1.1 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宿舍环境整洁、安全。
1.2 学生入住宿舍需按时交纳宿舍费用,如有拖欠将会限制宿舍使用权。
1.3 宿舍管理员有权对宿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
1.4 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审批。
1.5 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宿舍内通风良好。
1.6 宿舍内禁止吸烟、饮酒,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将受到惩处。
二、宿舍卫生2.1 学生需保持宿舍内卫生,每天清晨、晚间需进行卫生清扫。
2.2 宿舍内禁止乱丢垃圾,需按时分类投放到指定地点。
2.3 宿舍内禁止养宠物,保持室内整洁无异味。
2.4 宿舍内如有损坏设施需及时通知宿舍管理员进行维修。
2.5 学生不得将宿舍用于非正常用途,如聚赌、打牌等活动。
三、宿舍安全3.1 宿舍内禁止私接电线、乱拉电线,避免发生火灾。
3.2 学生晚间需按时关灯关空调,确保用电安全。
3.3 宿舍内安装防盗窗,禁止开启宿舍门窗外出长时间。
3.4 宿舍内禁止使用高功率电器,避免发生电路故障。
3.5 学生离开宿舍需锁好门窗,防止他人进入。
四、宿舍生活4.1 学生入住宿舍需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保持安静学习。
4.2 宿舍内禁止过度喧哗,尊重他人休息时间。
4.3 学生需遵守宿舍内规定,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4.4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吸食毒品,如有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4.5 宿舍内禁止信往私人快递,如有需要可到指定地点领取。
五、违规处理5.1 学生如违反宿舍规章制度,宿舍管理员将进行警告处理。
5.2 多次违规者将被限制住校资格,需自行找房居住。
5.3 如发现学生涉及违法行为,将立即报警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5.4 宿舍违规行为将有记分制度,累计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将受到开除处理。
六、附则6.1 学生入住宿舍需遵守技校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6.2 宿舍如发生紧急情况,学生需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应急处理。
6.3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宿舍,需提前向宿舍管理员请假。
学生公寓寝室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公寓寝室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是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基地。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的管理制度,文明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生公寓的管理原则是严格按规章制度管理,重在教育和引导,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理。
第四条学生公寓的管理范围及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第二章寝室管理第五条学生公寓每间寝室由若干名同学共同居住,同学们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共同维护良好的寝室环境。
第六条寝室内不得摆放易燃物品,不得私搭乱接电线,不得使用明火烹饪,保持通风良好,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寝室内不得擅自异性留宿,不得从事违法乱纪行为,不得在室内喧哗吵闹。
第八条寝室内不得收养宠物,不得带入易产生异味的食品,保持寝室整洁卫生。
第九条寝室内不得进行赌博活动,不得存放或传播黄赌毒等有害物品,不得组织非法集会。
第十条寝室内妥善保管私人物品,不得借用他人物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变相占用他人物品。
第十一条临时有事需外出时应事先告知室友,确保寝室的安全。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公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卫生检查,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卫生。
第十三条每间寝室由寝室长负责日常卫生管理,保持寝室的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寝室内应定期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防止潮湿发霉。
第十五条寝室内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垃圾应分类进行清理,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
第十六条寝室内应定期清洗换洗布草、被褥,并加强消毒处理,保证寝具的卫生。
第十七条寝室内应定期对地面、桌椅、门窗等进行清洁,避免积尘滋生细菌。
第四章用电管理第十八条学生公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不得私自更改线路,必须按照规定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电热器等高功率电器时要注意安全防范,不得长时间空载运行,避免电器损坏引发火灾。
第二十条不得在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利用晚上低电价时间进行高耗电操作。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
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宿舍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明确各部门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第三条学生在宿舍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主。
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宿管科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比,帮助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四条宿管科成立的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宿管科的领导下开展宿舍区文明督导、值班、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检查评比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的院宿舍管理委员分会,是各二级学院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各二级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查房、查铺、值班等工作,对本院学生的宿舍内务进行督促、检查、评比。
第五条为加强和改进宿舍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落实政治辅导员进宿舍,党、团、学组织进宿舍,党、团、学干部进宿舍,宣传文化阵地进宿舍,大力选拔党团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到校宿管委员会、院宿管委员分会任职,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六条宿舍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分处处长和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积分考核体系,并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组织发展、干部聘用与考核、奖助勤补免、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等重要依据。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公寓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工作处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教育服务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做好本单位住宿学生在公寓内的教育管理、行为规范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负责学生公寓的全面管理,监督指导学院指定的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的日常服务管理及运行工作。
其职责是:(一)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完善、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与服务的相关制度及措施;(三)做好学生公寓服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确保高效管理,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四)负责新生入住、毕业生离校财产验收、公寓分配与调整工作;(五)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及公寓内务检查、评比;(六)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管理;(七)组织学生参与学生公寓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把学生公寓建成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A)负责将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及时向学工处和相关学院通报;(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出入、作息制度第一条学生进出公寓楼,必须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第二条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生公寓,特殊情况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并到物业值班室登记,方可入内;严禁异性入内,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
学生公寓不准留宿他人;第三条学生严禁夜不归宿,在校期间严禁在外租房;第四条严禁撬门或从窗户入室;第五条学生公寓楼每天早6:00开门,晚2L30关门;第六条未经批准,晚21:30后进入学生公寓者,视为晚归;晚21:30后至次日早6:00未回学生公寓者,视为夜不归宿;第七条学生如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晚归或不归,且需至辅导员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并将辅导员签字同意的请假条留至公寓,已备查寝时证明使用;第八条学生如因各院部组织活动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所在学院或部门批准,并将盖有各院部公章或指导老师签字的假条留至公寓,已备查寝时证明使用;第九条凡晚归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一卡通)至一楼物业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楼;第十条熄灯后禁止外出,因病或有特殊事情,需有辅导员或者相关指导老师口头或书面证明(如病情紧急,可先治疗再补证明),并在一楼物业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外出;第十一条晚归或晚出者,凡不登记而强行进出,无理取闹,威胁、谩骂或殴打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及翻越门窗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第十二条各楼层长、舍长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的责任和义务,对本班或所辖区域内同学无正当理由晚归、夜不归宿应及时报告。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违纪处分、处罚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违纪处分、处罚规定第一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或学生系部可按此规定对违反学生公寓纪律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给予相关处分。
第二条学生违反房间分配规定(一)不按照指定房间、床位住宿,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按照原定房间、床位住宿。
教育无效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二)手续不全擅自入住公寓,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假期、外出实习,学生离校或返校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物品核查手续,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三条学生违反秩序纪律规定(一)在学生公寓内喧哗、打闹、拍球、跳舞、大声放音乐、开联欢会或从事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进行批评教育。
造成一定影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二)在学生公寓内停放自行车或存放其他有碍通行的物品,进行批评教育。
造成一定影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三)从窗户往外泼水、倒垃圾或扔其他杂物,进行批评教育。
屡教不改或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四)初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或再次违规使用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五)向卫生间、水房、水池倒剩饭、剩菜、垃圾等,予以批评教育。
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
(六)对辱骂、恐吓或故意刁难学生公寓工作人员或宿管部学生干部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宿舍内从事商品买卖等商业活动,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区域抽烟,2次以上进行通报批评,5次以上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室内备品的供应、保管规定(一)擅自将室内公共物品带出公寓,责令其拿回公寓,影响较大者进行通报批评。
(二)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总价在100元以下者,给以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总价在100元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产生恶劣影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随意拆卸、调整公寓固定物品,改变原有用途,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校学生住宿的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整洁、优美、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促进我校校风和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二条学生公寓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统筹管理,学生按的房间进住,在学校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不得私自到校外住宿。
第三条学生办理入住手续,经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入住学生公寓。
如要调换宿舍,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申请,获审批后才能调换。
未经批准,任何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私占、转让、出借、出租床位。
第四条入住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日常行为“十条禁令”,自觉践行“学生公寓文明公约”。
住宿学生需签订《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承诺书》,明确公寓纪律,核实宿舍公共财产,由宿舍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并依据承诺书履行本宿舍的纪律维持和财产保全义务。
第五条男女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离开时按登记表要求注明时间。
无特殊情况,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2点。
第六条学生宿舍不允许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确有特殊情况者,须经当事学生书面申请和公寓中心批准。
如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学校因为集中维修等原因统调整宿舍,所有学生必须服从和配合公寓管理部门的调整工作,并在3天内搬迁完毕。
第八条每位学生都应做好自主管理,积极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坚持学生值日制度,全体成员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加强宿舍内务卫生整理,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对内务卫生不合格又拒绝改正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权要求限期搬离宿舍及给予办理外宿手续。
第九条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乱吐痰。
禁止在栏杆、树枝上晾晒。
第十条严禁私自更换宿舍锁具,如需更换须报公寓中心批准方可更换,并将原锁具(含钥匙)与新锁备用钥匙交宿舍管理员。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根据《高职院校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加强学生用电安全和计量管理,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用电需要,进一步增强学生节约用电意识,努力创建节约型学院,参照省内其他高职院校用电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决定从2015年9月14日起对学生公寓实行限时限,同时限量用电,超量计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供电原则1.学生公寓供电实行定时、限流和计量管理。
2.学生公寓用电按照“满足基本需要、杜绝浪费;定额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实行定额内免费供电和超定额部分自己承担费用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二、供电时间6:00~10:30;其他特殊情况,供电时间另行通知。
三、用电定额及收费标准1.每人每月免费用电5度,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各房间免费用电总额按实际住宿人数计算,超定额用电部分按1元/度计收。
2.学生公寓走廊、楼层、公共卫生间、门卫等公共用电由学校提供。
3.如遇政府调整用电价格,本收费标准亦作相应调整。
四、收费办法1.定额内用电量按每月计算,即每月初将每个学生宿舍的用电定额预置到各个宿舍。
2.若定额内电量用完需超额用电时,学生需到财务处购买。
3.当预存电量剩余2度时,宿舍管理员将停电给予提醒,提醒学生购电,如不及时购买,电量用完后,系统将自动关闭该房间的电源。
4.如遇学校调整宿舍,相关宿舍电费余额随之一起调整。
5.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定额管理后,每间宿舍的超额电费分摊问题由同宿舍学生自行协商解决。
五、供电管理1.控制系统对每间宿舍用电负荷自动控制在500W以内,超过控制负荷自动断电。
如发生违规用电的情况,造成房间停电,学生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学生宿管处办理有关手续,对发生类似断电情况的宿舍,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写检查,第三次罚款20元,并上报学生处提出公开批评。
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消除学生公寓用电安全隐患。
禁止学生在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水器、热得快、电热毯、暖手宝等功率超出500W的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电源线缠绕床头。
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一、公寓楼管理:1、对学生公寓楼实行定时开、锁门,定时开关灯制度。
2、住宿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宿舍就寝。
学生不得擅自夜不归宿或私自在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校外住宿的,须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一律按规定给予处分。
3、来访者必须在值班室填写会客单,经值班同志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
4、公寓不准留宿他(她)人,不准将异性带入公寓,特殊情况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
5、不准在公寓就餐;节约用水,熄灯后不准点蜡烛;严禁在楼内踢球、溜冰、张贴、刻画;不准大声喧哗或起哄,不准向窗外乱抛杂物等。
6、寒、暑假期住宿生要按时离校,按时返校。
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向专业部申请批准,报政教处备案,报学校研究后统一安排。
7、学生生活区由值班学生和寝室长协同学校公寓管理人员管理。
二、学生公寓内务管理1、学生住宿由公寓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使用,不得随便调整和搬迁。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
保持公寓内安静,午休和晚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或吹奏乐器等,学生不得在公寓吸烟、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扑克、斗殴等。
3、保持公寓整洁,室内有值日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窗明地净,床铺整洁,毛巾、茶缸、箱、包等物品统一摆放整齐。
严禁乱倒脏水、乱抛果壳杂物,垃圾等杂物应倒在指定地点。
4、节约水电,严禁私接电源、私自使用电器,如有违反者,除没收器材外并视情节和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5、注意公寓内安全,严禁在室内焚烧废纸杂物,严禁在室内使用各种油炉、酒精炉、电饭锅等,一旦发现除没收燃具外,在学校通报批评;现金、票证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以防失窃;公寓内不得私自留客住宿,公寓钥匙不得私借他人,离开公寓必须关锁好门窗,如发生案件和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学校保卫科报告。
6、住宿生应爱护公物,室内公物如有人为性损坏、丢失,必须照价赔偿,如无法落实到个人的,由同室人员共同赔偿,同时要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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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文明、清洁、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在学工处的领导下,由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学生住宿、安全、卫生、文明创建管理工作。
第二章宿管员职责
第三条宿管员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服务理念,担负着学生公寓门卫值班、安全管理、文明创建、水电报修等工作。
第四条宿管员上班时要衣冠整洁、面带微笑、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热情、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协助解决。
第五条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办好交接班手续。
严格来访接待制度,对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押证手续,异性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宿舍,确因工作需要,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第六条严格值班巡逻制度,坚持不间断对公寓楼公物财产、水电设施、消防器材等公共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公共财务的完整。
发现人为损坏应及时追查行为人,同时落实赔偿和报修工作。
第七条深入学生公寓,了解和掌握学生住宿基本情况,及时
掌握学生动态信息,遇突发事件,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第八条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的住宿登记工作,及时反馈动态信息,负责办理退学学生退房手续。
第九条严格执行宿舍作息制度,按时熄灯,按时开关大门,对晚归学生严格查证登记。
锁门之后,必须对楼内进行安全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十条在籍学生一律要求入住本院公寓,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因残疾或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并承诺负责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经所在系、部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公寓管理制度,讲文明,懂礼貌,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接受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坚持值日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要随手锁门,严防偷盗。
第十三条言行举止要文明,不随地吐痰、不涂污墙壁,不损坏公物,不乱扔垃圾,不打人骂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严禁男女互串寝室。
第十四条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勤洗衣服,勤晒被褥,物品摆放要整齐,垃圾要求袋装化。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室内布置格调要高雅,严禁室内张贴内容不健康、格调低俗的字画、
饰物和非法张贴物,在午休、晚自习、就寝时间内自觉保持宿舍区安静。
学生应自觉遵守纪律和作息制度。
按时起床、出操,按时熄灯、就寝,禁止晚归或夜不归宿。
第十六条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寝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卫生、安全检查,并对违禁物品以予代管或没收。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三日内办理退宿手续。
宿舍管理人员要对宿舍财务逐一检查核对,对丢失或损坏的公共物品,要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学生要求留校住宿的须先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后,由学工处公寓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住宿。
第四章安全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学院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齐抓共管,全力维护稳定,为学生创建良好的住宿环境。
第十九条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学生离开寝室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保管好自己的钥匙。
第二十条学生公寓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应急指示灯,是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装置,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或移动。
违者,不但按价赔偿,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为确保楼公寓内安全,学生公寓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物品外,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寓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物品外,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男生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也不准进入男
生公寓。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公寓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以及其它违法乱纪活动;禁止将反动、淫秽书刊、图片、音像等制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喂养畜禽、宠物。
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学院或司法机关依纪律、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公寓;未经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允许,学生不得在公寓内留宿他人,不得转让寝室钥匙及其它公共设施,不得更换门锁;禁止学生在公寓内违规经营商品。
第二十五条公寓管理人员及学生有权对形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发生案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总务处保卫部。
第二十六条坚持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出门登记制度,携带者必须出示住宿证或学生证,并在门卫处登记。
否则,值班人员有权进行盘问。
第二十七条住宿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或回家住宿,一经发现,由学院责令其回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因不听劝阻,在校外住宿发生意外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公寓时刻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舒适,为住宿学生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卫生由公寓
保洁员负责清理;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负责清理。
第二十九条不准向走道、墙壁、阳台、窗外泼洒污水、杂物;
不准将剩饭、剩菜、硬物及难溶于水的物品倒入厕所及下水道。
否则,由此造成的管道堵塞,其疏通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条学工处公寓管理部门要坚持内务卫生检查监督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公寓卫生进行打分、评比,定期张榜公布评比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报学工处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和各系部具体实施,学工处和总务处密切配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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