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根据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依托现有企业,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种类、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能环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等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落实国家鼓励通过技术改造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政策、支持本市产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协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制定技术改造的相关配套政策,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行使职能项目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市依法设立、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七条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以及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利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应当选择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的在建项目和具备开工条件的拟建项目,以尽快取得成效。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一)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列入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计划的,由市级专项资金按1∶1给予地方配套。
(二)地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对列入本市年度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
2020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实用版)目录一、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概述二、申报项目的重点领域和要求三、申报项目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四、申报项目的支持和激励政策五、结论正文一、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概述根据《上海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体计 2016443 号)的有关要求,上海市体育局发布了 2020 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旨在进一步推动上海市体育赛事的发展,提升城市体育形象,促进体育消费。
二、申报项目的重点领域和要求2020 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要面向以下领域:1.高水平体育赛事:优先支持国际性、全国性高水平体育赛事的举办,特别是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商业价值的赛事。
2.青少年体育赛事:支持青少年体育赛事的举办,以促进青少年体育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3.社区体育赛事:鼓励和支持社区体育赛事的举办,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发展。
4.体育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体育产业创新项目的实施,推动体育产业与科技、文化、旅游等产业的深度融合。
申报项目要求:1.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资金实力,具备举办体育赛事的能力和经验。
2.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具备明确的赛事计划、预算和实施方案。
3.申报项目应当注重赛事的品牌建设,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项目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1.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赛事计划、预算、实施方案等。
2.申报单位应当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陈述或违规操作,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3.申报项目通过初审后,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参加项目评审会,并对项目进行详细介绍和答疑。
4.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公布后,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签订项目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
四、申报项目的支持和激励政策1.上海市体育局将对获批的申报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具体扶持金额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确定。
2020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摘要:一、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概述二、申报对象与条件三、申报项目类别及资助标准四、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五、注意事项正文:一、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 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6 号)和《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纲要》(沪府办发202012 号),根据《上海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体计2016443 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体育赛事发展工作重点,支持本市赛事,上海市体育局制定了2020 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本次申报对象主要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及经上海市体育局认可的其他单位。
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开展体育赛事的资质和能力;2.具备良好的体育赛事组织、运营和管理经验;3.具有与赛事规模和水平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场地等硬件条件;4.具备与赛事组织、运营和管理相关的专业人员和技能;5.能够按照上海市体育局的要求,完成赛事组织、运营和管理任务。
三、申报项目类别及资助标准2020 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支持本市具有较高水平、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不超过300 万元。
2.一般项目:支持本市具有一定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体育赛事,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不超过100 万元。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1.申报单位根据上海市体育局发布的申报指南,填写《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上海市体育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
上海市对鼓励类商品进口实施贷款贴息的办法

上海市对鼓励类商品进口实施贷款贴息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第十届全国人大上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要优化进出口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努力缓解外贸顺差过大的矛盾;要增加能源、原材料及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的精神,充分发挥进口贸易在解决资源环境约束、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上海技术进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改善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和保障上海经济平稳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口贴息是上海财政对我市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上海市鼓励类进口商品指导目录”(见本文附件一)并且用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途的商品,以贴息的方式给予的支持。
第三条贴息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突出重点、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上海市外经贸委每年根据上海市需要的能源类物资、资源类物资和大宗原材料的进口政策导向制订“上海市鼓励类进口商品的指导目录”。
第二章进口贴息的申请条件、贴息标准与需提供的材料第五条企业申请进口贴息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第六条(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涉及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环保以及进出口业务管理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贴息的企业为《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但两者必须同时工商注册在上海市。
申请贴息的企业必须提供进口物资或原材料在本市生产制造、经济建设、居民生活和社会发展事业之中使用完毕的承诺,包括最终用户用途,违背承诺后接受处罚的内容。
(三)申请贴息资金的进口产品应当是上年第四季度和本年1至3季度完成进口报关的商品。
(四)进口产品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五)企业当期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贴息范围的商品需达到一定规模。
(六)按要求报送外经贸统计报表,积极配合开展外经贸监测预警、调研等工作。
上述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第七条进口贴息的标准(一)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
进口产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进口金额乘以固定人民币汇率计算。
2024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重点1.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
2.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数字化项目。
3.支持利用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项目。
4.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上的投入。
5.支持文化创意领域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和利用。
6.鼓励企业建设开发具有基础性、平台性、引领性的版权技术平台、交易平台和应用平台。
7.支持文化创意应用和赋能类项目。
8.支持通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落实中心工作、驱动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城市活力空间、优化城市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聚力共铸城市品牌的各类产业项目。
9.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
10.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
11.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五个新城”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12.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上海市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2)项目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产业政策,有较高创作水准和较大社会影响;(3)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4)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和其他相关条件;(5)有完善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合理的技术创新性和商业模式。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潜在的经济效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方向,对相关产业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2)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产品或服务;(4)具有较为完善的市场推广和商业模式;(5)具有较为完善的商业模式和营销方案。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聚焦服务功能、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环境,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着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经研究,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落实“海外人才集聚工程2.0”行动方案,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8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人社外发〔2015〕50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实施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专题一、A类(科研开发类)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专题二、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研究,或由申请人创办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专题三、C类(社会科学类)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单位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研究,或由申请人创办文创类留学人员企业;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人、50万元/团队。
专题四、D类(特殊急需类)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所从事的创新研究或创办的留学人员企业,符合本年度特殊急需人才资助领域,且由相关单位择优推荐;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或30万元/人、50万元/团队。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2020年9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和稳定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及其促进、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第四条本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
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在设立、运营、处置等各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类似情形下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议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商务、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外商投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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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2020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2.进口的服务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申请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如尚无该材料,先行提供其他说明企业财务会计情况的报表资料,并向递交点工作人员说明,约定补交);
6.企业进口的服务,如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还应提交与进口服务相对应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还应在该系统中登记实际出口额;
7.已获得上年度重点服务进口贴息的企业,还应提交“绩效报告”,内容应包括技术出口项目情况、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我评价等(不少于600字);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且各表格按要求加盖公章。
2.电子数据要求:应包含《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和《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提交介质为光盘或U盘。
3.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介质提交1套。
(二)提交期限
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送至以下递交点:上海市商务行政事务中心31号窗口
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楼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23110475
上海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联系电话:23110714
附件:1.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2.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表
附件1
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附件2
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申请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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