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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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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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高校学生宿舍,维护学生宿舍环境,确保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宿舍的管理应当遵循便利学生、服务学生、关心学生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宿管委员会由教育部门、学生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指导和监督宿舍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宿舍的使用第四条学生宿舍按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分配给在校学习的学生。

宿舍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宿管委员会制定,公示并实施。

第五条学生宿舍住宿的时间一般与学期的起止时间相一致。

学生在宿舍住宿期间,请假超过15天的,应当向所在学院或教育部门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学生宿舍严禁转租、转让、借用和私自出租。

凡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处理。

第三章学生宿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学生宿舍管理责任由宿管委员会统一负责。

宿管委员会应当组织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宿舍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学生宿舍的保洁工作由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

保洁人员应当按照制定的保洁计划和要求,保持宿舍的清洁整齐和卫生。

第九条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宿舍集体活动,增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提高集体荣誉感。

第十条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修理和维护宿舍内设备设施,确保学生宿舍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学生宿舍的守则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

吸烟者应当到规定的区域内吸烟,违反者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凡有违反者,应当立即移走宠物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内禁止组织和进行违法活动、赌博、摄影、拍摄和传阅淫秽物品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和无关活动,维护学习和休息的环境安静。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内禁止乱丢垃圾和乱涂乱画。

学生应当爱护宿舍公共财物,保持宿舍的整洁和美观。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一、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公寓资源由学生处统筹安排和调配,学生住宿实行按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公寓服务中心、各学院负责学生住宿方案的落实。

三、公寓服务中心是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公寓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学生处负责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各学院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四、入住学生必须按住宿标准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定额供给,超额自费。

五、应按指定的公寓楼、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学生公寓因维修、改造需要对寝室进行调整时,住宿生应服从统一安排,按时搬迁。

学院遇特殊情况需整体调整寝室时,必须向学生处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整。

六、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到各校区公寓办办理退宿手续,出国及外出交流学生参照申请走读办理相关手续。

在办理离校手续一周内必须搬离、腾空原入住寝室的床位,并退还寝室钥匙、家具等物品。

七、严禁学生私自校外租房住宿,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家庭或亲戚住XX市区且居住地离学校较近的学生,可申请走读。

2.因病治疗或者其它特殊原因确需校外居住的;整学年到外地做实验、科研的研究生,可申请校外住宿。

3.学生走读或校外住宿,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提交有关责任书(必要时需公证),班主任、导师签字,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

4.新生申请走读或校外住宿,在入学报到时提出申请,一周内办完审批手续;其他年级学生须在暑假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在暑假前办完审批手续,腾空原入住寝室的床位,并退还寝室钥匙、家具等物品。

八、住宿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文明礼貌,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大学宿舍管理规定(二篇)

大学宿舍管理规定(二篇)

大学宿舍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入住登记:学生在入住宿舍时需要进行登记,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和入住申请。

2. 住宿费用:规定宿舍住宿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支付时间。

3. 宿舍安全:要求学生维护宿舍安全,不得私自更改锁具、私藏危险物品和违禁品,严禁拆除宿舍内设施。

4. 住宿纪律:规定学生宿舍内的行为规范,如不得扰乱他人休息、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不得擅自宣传、不得进行非法活动等。

5. 来访规定:规定来访的时间、方式和人数,以及来访人员需与学生进行居住者合理沟通。

6. 清洁卫生:要求学生保持宿舍内的清洁卫生,按时进行宿舍卫生打扫,妥善处理垃圾。

7. 离校登记:学生在离开宿舍后需要进行离校登记,归还宿舍内的钥匙和设备。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如口头警告、罚款、调宿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有不同的宿舍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以学校发布的宿舍管理规定为准。

大学宿舍管理规定(二)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本科生、研究生、进修教师入住学生宿舍,由招生部门通知入住学生和进修教师。

二、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领取宿舍钥匙后持住宿凭单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入住(交免冠照片一张)。

三、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

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四、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

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入住管理第一条:学生在入住宿舍前需持有效证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登记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应材料等。

第二条:宿舍的分配原则为:同年级、同专业、同性别、同班级的学生优先分配在同一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入住名额不可转让、借用,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宿舍入住期间,禁止擅自更换宿舍,必要情况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第五条:学生离校或长时间离开宿舍时,需向所在班级或辅导员做好请假手续,宿舍须有其他同学看管。

第六条:宿舍内不得随意携带外来人员或无关人员,并禁止私自留宿。

第七条:学生在入住宿舍前需接受宿舍管理规定的培训,了解相关安全常识和消防知识。

第八条:宿舍内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毒害等物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一条:学生宿舍实行定期保洁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进行简单卫生清理。

第二条:学生宿舍内外墙面保持清洁,不得涂写乱画,如有损坏需负责修复。

第三条:严禁将垃圾随意丢弃在宿舍内外,要定时倒掉垃圾,保持宿舍环境整洁。

第四条:宿舍内厕所、浴室要保持清洁,使用后要及时清理,保持卫生。

第五条:床铺要勤换勤洗,保持整洁,禁止在床上进食。

第六条: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并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七条:使用学校提供的电器设备需注意安全使用,如有问题及时报修。

第八条: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扯电线,不得私拉乱接电源。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一条:学生宿舍必须加强安全意识,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

第二条:严禁在宿舍内烟花爆竹、明火等危险物品,禁止燃放烟花。

第三条:学生宿舍禁止饲养宠物,禁止养殖植物。

第四条: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布置。

第五条:如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学生需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如发生意外事故,学生须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七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赌博、涉及违法行为或有悖道德规范的活动。

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寓正常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大学生公寓。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公寓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寓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寓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寓楼长负责公寓日常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卫生管理等。

第七条学生宿舍实行楼长负责制,各宿舍长协助楼长做好本楼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八条公寓消防安全管理1. 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 公寓内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学生应熟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九条公寓治安防范管理1. 公寓内禁止酗酒、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2. 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禁止擅自改变宿舍结构。

3. 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第十条公寓卫生管理1. 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定期打扫,确保宿舍环境整洁。

2. 公寓内禁止乱扔垃圾,禁止乱涂乱画。

3.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公寓卫生。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学生在公寓内发生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应及时报警,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公寓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停止使用公寓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某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某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某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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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场所,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公寓内禁止从事一切违法和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四条住宿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将依法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五条在学生公寓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公寓内,一经发现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学生公寓内的设备、设施和公共区域的维护,应由住户共同负责,如有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八条住宿期间如需离校,需提前向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请假,并按规定进行离校手续。

第九条住宿期间如有生病或突发事件,需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条住宿期间应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禁止在宿舍内乱扔垃圾或私自布置。

第十一条在学生公寓内严禁私设电器或进行违规电器改装,如需使用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报备。

第十二条住宿期间如有随身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好,学生公寓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章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十五条住宿学生需携带学生证件和身份证件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领取宿舍钥匙。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住宿手续,逾期未办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住宿资格。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宿舍楼的进出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他人宿舍。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携带宠物,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接待非住宿学生,如有需要,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报备并得到批准。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需定期参加公寓内的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消防安全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规划宿舍内部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大学生宿舍内,租赁的房间为学生的个人私人空间,其他公共区域为学生共同使用区域。

第三条宿舍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个人权益,营造和谐的学习生活氛围。

第四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分为宿舍管理委员会、楼长、卫生长等各级管理机构,由学生自愿报名后组成。

第五条宿舍管理员应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增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应通过宣传教育、奖励和处罚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规范引导。

第二章宿舍内部秩序第七条学生应遵守以下宿舍内部秩序:(一)保持宿舍内清洁卫生,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

(二)遵守宿舍安全用电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不合格的电器。

(三)保持宿舍安静,不听高音量音乐,不大声喧哗。

(四)文明使用共用设施,爱护宿舍公共财物,不私自移动、破坏、污损公物。

(五)不组织赌博、斗殴、吸烟、酗酒等违法行为。

(六)不乱堆乱放行李物品,不在窗台或阳台上晾晒衣物。

(七)不养宠物,不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学生应遵守以下卫生习惯:(一)保持宿舍内干净整洁,每天保持床铺整齐,不乱扔纸屑、瓜果皮等垃圾。

(二)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打扫卫生,清洁周边环境。

(三)按时倒垃圾,分类投放。

(四)保持宿舍内通风,定期清洗床单、被套等个人用品。

第三章财产安全第九条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随意借用、挪用他人财物。

第十条宿舍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若有需要应交由楼长代为保管。

第十一条学生应保管好个人行李箱、钱包、手机等财物,不随意外出将财物留在宿舍。

第十二条学生离开宿舍一段时间时,应将门窗关好,切断电源,确保宿舍安全。

第十三条学生应保证宿舍钥匙的安全,不随意转借他人。

第四章宿舍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为了加强宿舍管理,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制定以下宿舍管理制度:(一)每个宿舍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同寝室学生自行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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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2005〕57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

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是(以下简称:公寓中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

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生及安全管理;宿舍内务检查;公寓服务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

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由公寓中心根据宿舍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宿舍住宿。

住宿学生本科4年、硕士3年、博士4年,因未达到毕业要求需要延期的,公寓中心原则上不予安排宿舍。

第七条为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私自占用、调换、出租宿舍和床位。

如发现违反者,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以任何方式、途径使室友从宿舍搬出。

第八条按学校规定,住宿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

如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校外租房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认可,经所在学院批准,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在校外租房期间应注意自我保护和人身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因病、参军入伍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向公寓中心申请,另行安排。

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须缴纳住宿费。

第十条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换宿舍的学生,需本人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调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交公寓中心审批,批准后予以安排。

经批准调换宿舍的学生,须在公寓中心审批完成之日起3天时间内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务清点工作,换取宿舍钥匙并完成搬迁。

第十一条入住学生必须按时交纳住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交纳一次,包含本学年两个学期。

入住时间按学年计算,非毕业生从上年第一学期开学到次年暑假为一个学年,毕业生从上年第一学期开学到次年学校统一规定的离校时间为一个学年。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走读退宿须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认可,经所在学院批准,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因毕业、结业、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外出实习的学生,按正常就学对待,不办理退宿。

退宿学生须在公寓中心完成审批之日起3天时间内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务清点工作,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上交钥匙。

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的,视为违约留宿,将根据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应文明离校,必须在规定时间搬离宿舍并上交钥匙,如预期时间内不搬离,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宿舍进行清理。

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要爱护宿舍公共财物,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物的清点工作,如有损坏、丢失,相关责任人须按《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物品损坏赔偿细则》,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学生完成公寓中心退宿审批手续后,须在3天时间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上交钥匙。

否则,因宿舍清理、维修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完全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公寓中心根据住宿床位额定数、宿舍基建或维修工作的需要、学校对学生公寓用途的调整以及住宿学生学习场所的变更等情况,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时,相关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

第十六条寒暑假住宿: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宿,因特殊原因需假期留宿的,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家长同意,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留宿,留宿房间需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暑假期间,因社会实践、考研复习、参加竞赛、参与科研等原因需假期留宿的,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家长同意,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留宿,留宿房间需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已婚学生的住宿不予特殊照顾,婚育学生不得带孩子在宿舍居住。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如发现住宿学生有损宿舍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出面处理。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发现火险、火情等事故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保卫处(24小时报警电话:23766010)和学生公寓值班室,并及时撤离现场,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学生公寓值班室,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乱扔烟头,或在室内摆放香烟及吸烟用器具;严禁使用明火(如盘式蚊香、蜡烛、打火机、煤油炉、酒精炉、烧烤炉、燃气灶及其他灶具);严禁存放或使用违禁电器(如热得快、电茶壶、电饭煲、电热毯、电热杯、电热壶、电火锅、电暖器、电熨斗、电烙铁、电磁炉、电吹风、电夹板、卷发棒、煮蛋器以及转功率插座和其它被学校智能节能平台认定为纯电阻发热类的用电器)和大功率电器(功率在300瓦以上电器,如饮水机、微波炉、榨汁机、豆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如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知情不报者连同当事人一起,按照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住宿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

人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任何时候不得将钥匙插在门上;学生入住时配备的房门钥匙,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丢失钥匙后要及时向本楼值班员报告,由公寓辅导员上报公寓中心更换门锁;值班室原则上不外借宿舍钥匙,住宿学生因特殊原因借用本宿舍钥匙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押证借取钥匙并及时归还。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自负;寒暑假期间,住宿学生应将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带离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自负;公寓值班室一律不予寄存住宿学生的个人物品、外卖、快递等,否则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自负。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执行进楼刷卡制度。

进楼应主动自觉刷卡,公寓值班员有权监督学生刷卡;一卡通丢失或忘带,需凭借本人其他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并核实身份后,方可进楼;对不服从值班人员管理,拒绝刷卡,态度恶劣者,按照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住宿学生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公寓楼需进行登记。

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学生所携带物品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学生应主动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待核实后,方可进出公寓楼。

对拒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按照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因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实行安全文明检查制度。

公寓辅导员每周对所管辖楼宇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检查,公寓中心每月组织校、院两级学生工作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文明联查,公寓中心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相关负责人开展宿舍抽查、夜查。

各学院每周应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对本院所有学生宿舍进行至少1次检查,其中学院党委副书记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检查结果汇总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备查。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每周对各学院学生宿舍抽查1次。

检查人员应佩戴有关工作牌(证)方可进入宿舍检查。

检查时,住宿人员应配合检查和询问,礼貌回答问题。

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由检查人员发出书面《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对于检查成绩优秀和问题严重的学生宿舍,公寓中心定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

住宿学生如需会客,应在一楼大厅会客处进行,来访人员晚22:30前必须离开,晚22:30以后,学生公寓不允许会客;非本楼人员严禁进入学生公寓,对态度蛮横,拒不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管理的,移送校保卫处处理;工作人员检查或维修宿舍时,须两人以上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第二十九条学生公寓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所在学院学工办和公寓中心。

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校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

第四章公共秩序管理第三十条住宿学生应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共同创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住宿环境。

尊重、珍惜公寓工作人员劳动成果,每天打扫宿舍及门前卫生,严禁在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堆放垃圾或摆放自行车、雨伞、暖壶、墩布、鞋子等私人物品,如发现违者,将按照第九章相应条款处理。

室内垃圾应及时清理,放置在垃圾袋内,自觉带到指定收集地点;自觉爱护公寓区周围绿化地,不得随意践踏草坪或在草坪上停放自行车。

第三十一条住宿学生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和睦相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宿舍文明的行为,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公寓内禁止经商或其他相关行为。

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如学生组织举办非经营性宣传类活动,须经公寓中心批准,开具相关证明后在指定的区域张贴或布置。

如发现违反者,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住宿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

公寓楼早6:00开楼门,晚23:00关楼门及熄灯。

公寓按时开关楼门,晚归学生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向值班员说明情况,登记后方可进入;对于无正当理由多次晚归的学生,将根据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因特殊情况需早出公寓的学生须提前一天到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提早出楼。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沐浴、不混用洗漱用品和餐具,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衣服勤洗勤晾晒杀菌,预防疾病的滋生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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