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doc
2020年新《经济法基础》 第8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1.税前扣除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三)非居民企业与征税对象 1.非居民企业的标准 (1)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
构、场所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
内所得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设立机构、场所,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
分,准予扣除。(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 费、供暖费、防暑降温费、困难补助等。)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 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非货币性交易,以及将货物、劳务用于捐赠、偿 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视同销售货物、 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税收入 包括“国有资产无偿划入”和“社保基金投资收益”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 义务人。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二)居民企业与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的标准 (1)在中国境内成立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 境内 2.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2022年考研重点之企业所得税的认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专题四企业所得税第—节企业所得税的认知一、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提示)(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二、征税对象纳税人划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依据企业纳税义务范围的宽窄进行的分类,不同的企业在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时,纳税义务不同。
〔2022 年〕 A.登记注册地标准B.所得来源地标准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D.实际治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习题·答案)AD(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治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采纳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治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两个衡量标准,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的界定。
三、税率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同意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根本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同意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间接法〕1.一般收入确实认:时间、条件。
2.特别收入确实认:处置资产〔视同销售〕、混合性投资业务、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售股、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买一赠一等。
3.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jin、财政性资金。
4.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非营利组织的非经营性收入。
(案例1)“小奥的餐馆〞经营状况良好,小奥用赚的钱开了一家“小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用利润的20%进行投资,获得了我国某非上市公司10%的股份。
分配利润是税后进行的,所以权益性投资猎取的股息、红利一般情况下是免税收入。
税法二

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及税率纳税义务人: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第二节收入提示: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股票(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免)特殊情形:企业接受政府或企业划入资产作为资本金的(政府按政府确定金额、企业划入按公允);政府划入专项用途的可作为免税收入;无偿划入的确认收入(政府按政府确定金额,企业按公允)第三节扣除项目1.限额扣除注意:教育经费: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核力发电企业操作员培养费全额扣除;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提示:收入包含正常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2. 不得扣除的项目第四节 亏损弥补弥补期限:5年,高企和科技型10年,先亏先补,连续计算。
筹办费不得算做当期的亏损(可当年一次扣除,也可按长摊费用处理)注意:外亏不得弥补内盈利,外盈可弥补内亏第五节 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除盘盈的固定资产外均按照历史成本 1.不得计算折旧的扣除固定资产2.折旧年限(税法规定:直线法)4.长期待摊费用5.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非货币资产投资:视同销售(可分5年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同时逐年调整投资成本);为分摊完提前转让股一次调整到位第六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1.资产损失扣除政策2.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第七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1.视为完工的情形:已备案、已使用、有产权证明2.收入的税务处理企业代收代缴的款项凡纳入产品价格或开具发票确认收入,未纳入房价且由收款部门开票的不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委托方式金额的确认:主要看合同怎么签(企业、委托方、买方)2. 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4.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土地增值税在清算的时候应按照每年收入比例分摊到各年度。
每年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和实际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就会产生差异,就造成所得税差异(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以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为限), 纳税调整后为亏损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调整后为盈利的缴纳所得税注意:按销售收入分摊的时候均含视同销售,但不包括增值率未超过20%的普通标准住宅(该部分免土地增值税)第八节税收优惠第九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方法第十节源泉扣缴第十二节征收管理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一节征税对象第二节纳税人的确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第三节减免税优惠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税率告知)其他项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第五节征收管理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形:1.取得综合所得需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为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民境外注销中国国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所得税

超过
职工教育经费支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超过部分,可在 2.5% 出 以后年度扣除 业务招待费支出 发生额的60%,但不 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的5% 广告和业务宣传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 超过部分,可在 费支出 业)收入的15% 以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年度利润总额12%内
亏损弥补:企业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 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营利。 例:
答案:应纳税所得额 =300+3+6+6+100+14-40-20=369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69*25%=92.25万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2.5-75=17.5万元
8.(不定项)某公司2008年1-12月共预缴企业所得税 680万元。根据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有关资料如下:主 营业务收入8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300万元,营业费 用760万元,管理费用645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5万元, 其他业务支出23万元,营业外收入115万元,营业外支出 78万元,实际发生坏账损失24万元,取得扩大内需财政 拨款56万元,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银行利息支出52万 元。假设各扣除项目的支出均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该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上述资料: (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___。 A.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B. 企业所得税也可实行年终一次缴清的办法 C.财政拨款56万元为不征税收入 D.租金收 入20万元不必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AC (2).该公司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__ __。 (3).该公司应补交企业所得税__ 。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事故纳税人 取得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具体 来说: 1.居民企业:境内和境外的所得(无限的纳税义 务) 2.非居民企业:(有限的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境内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境外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 构、场所但得税的征收管理 1、源泉扣缴: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 境内未设立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虽设立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 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 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报税实务

❖ 非居民企业 ▪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 (一)居民企业 ❖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
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即现行税法以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其一 在中国境内这一“单一具备”原则作为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
❖ 请问如果上述支出在税前扣除是否符合税前扣除的原则?
(二):税前扣除的内容
❖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 ❖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 包括: ❖ ⒈销售成本 ❖ ⒉销货成本 ❖ ⒊业务支出 ❖ ⒋其他损耗
成本
费用
❖ 包括: ❖ ⒈销售(经营)费用 ❖ ⒉管理费用 ❖ ⒊财务费用
当期调增; 以后调减
当期调减; 以后调增
三、收入类调整及申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的整体介绍 ❖(二):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 ❖(三):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纳税调整 ❖(四):不征税收入的纳税调整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调整
(一): 收入类调整项目的整体介绍
主要内容: 1、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资金使用后要求 “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差异,无需纳税调整。
归还本金的
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属于应税收入,应填写
计入当期损益的 直接计入“其他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
非专项
政府补助
收益”科目
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9-
用途
12行及《纳税调整项目明
细表》第2行。
其他资金
先计入“递延收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 所得税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 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 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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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简便易行,透明度高,不会 因征税而改变企业间收入分配比例,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现行 企业所得税税率主要有:
(1)基本税率25%。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 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20%。该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 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目前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概念
根据企业纳税义务范围的宽窄,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 指依法在中国境内 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 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 所,但有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的 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 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 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 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承担的是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 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基础知识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为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发〔2000〕16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文件依据】财税〔2008〕159号(二)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3、对促进环境保护、节约资源、支持安全生产的优惠。
包括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3年免税3年减半征收的优惠;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符合条件的,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在促进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方面的税收优惠。
包括对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免税,500万元以上减半征税;技术开发费加计50%在税前扣除;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5、对促进公益事业和关注弱势群体的税收优惠。
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6、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过渡办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1、查账征收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其中: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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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居民企业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等。
【解释】①“企业”,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但是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②事业单位虽然是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但也可能通过经营或接受捐赠等行为取得收入。
如果事业单位的收入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范畴,则不能予以免税。
③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也属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也可能通过经营或接受捐赠等行为取得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但是如果社会团体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条件,仍然应当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的具体范围“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作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一是,成立的法律依据为外国(地区)的法律法规。
这类企业虽然是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是并不是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成立的,而是依据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成立的。
本条规定的“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中的“法律”,属于广义的法律,包括可以作为企业成立依据的所有法律和法规。
二是,在中国境外成立。
这类企业不是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即企业的登记注册地点是在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地区)。
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因为这类企业会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是,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
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一样,这类企业也必须是能够取得收入的组织,具体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或者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进行活动并取得收入的外国慈善组织、学术机构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这类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否则即属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之所以有上述规定,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注册地进行跨国避税。
12一、单选[共5题,每题1分,总计5分]()是指对功能用途相同但质量要求不同的产品、过程或体系所做的分类或分级。
A.类别B.级别C.等级D.档次2、过程的组成环节不包括()。
A.输入B.输出C.转化D.实施活动3、第一本正式出版的质量管理科学专著是()。
A.《抽样检查方法》B.《质量管理指南》C.《工业产品质量的经济控制》D.《数据分析用控制图法》4、质量成本管理的步骤为()。
①核算质量成本;②确定步骤;③确定质量成本项目;④确定过程;⑤编制质量成告A.②⑤③①④B.④③②⑤①C.④②③①⑤D.②③⑤①④5、其他预防费用不包括()。
A.质量及可靠性组织机构的行政管理费用B.经营管理人员及行政办公室人员的工资及差旅费C.零缺陷计划预防性措施费用D.厂房设备维护等预防性措施费用6、()是双向的,即将处理后的信息作为二次信息源,反馈给需要信息的人员和部门。
A.信息源B.信息传递C.信息处理D.信息反馈7、复审的结果不包括()。
A.确认标准继续有效B.予以修订C.重新制定D.予以废止8、对企业标准贯彻实施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不正确的有()。
A.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出厂和销售B.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C.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都必须进行标准化立项D.企业应当接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9、在互利共赢的关系原则下()已成为企业质量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A.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控制B.加强对供应商的选择C.加强企业的服务D.加强对企业的管理10、()是顾客在购买和使用某品牌产品或服务之前对其质量的总体估计。
A.感知质量B.感知价值C.预期价值D.预期质量1234567891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使用对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报送时间要求: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月日至月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月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并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号)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三、表间结构及与附表的勾稽关系、第行=附表一()第行或附表一()第行或附表一()第至行合计。
、第行=附表三第列第行。
、第行=附表三第列第行。
、第行=附表一()第行或附表一()第行或附表一()第行和第行合计。
、第行=附表二()第行或附表二()第行。
、第行=附表二()第行或附表二()第行。
、第行=附表三第列第行。
、第行=附表二()第行或附表二()第行或附表二()第行。
、第行=附表四第行。
、第行=附表五第行。
、第行第行。
、第行=附表六第列第行,且第行≤第行。
、第行=附表七“一、免税所得合计”,且第行≤第-行。
、第行=附表八第列“一、公益性捐赠合计”。
、第行附表九第行第列,且第行≤第行。
、第行=第--行。
、第行≤第行。
、第行附表十第列“合计”行。
、第行附表十第列或第列第列的“合计”行,且≤第列(当第列≤第列)或等于第列(当第列>第列)。
四、收入总额项目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有应税收入项目。
、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行;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至行合计。
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
、第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收入。
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包括国债利息收入;股息性收入填报股权性投资取得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收入。
金额无需还原计算,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列第行。
、第行“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各项投资资产转让、出售、处置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金额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列第行。
、第行“补贴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金额等于附表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行。
、第行“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
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行;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和第行合计数。
、第行“收入总额合计”:金额等于本表第至行合计数。
五、扣除项目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当期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
、第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以及与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行;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行。
、第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应缴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第行“期间费用”:填报纳税人本期发生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数。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行;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行。
问:我公司是一个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是:为隶属公司业务联络与咨询的,没有任何收入,每月所得税都是零申报。
是否也需要所得税汇算?电子申报的同时是否还向大厅窗口再报送一份书面资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第七条规定:年度终了后,成员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并缴足按规定的比例应就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
所以,贵公司应该参加年度所得税汇算,如果使用的是电子申报方式,还需要报送纸质资料。
12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分析》真题实战卷(1)【- 证券投资分析】一、单选选择题(本大题共6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0分。
在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不填、错填均不得分。
)1、对于偏好均衡型证券组合的投资者来说,为增加基本收益,投资于()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