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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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

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

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

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

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学生综合测评方法

学生综合测评方法

(一)德育测评:由德育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分、品德表现分、德育奖励分和德育表现扣分组成。

1、德育社会实践活动表现,满分30分。

包括参与各种思想教育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

每项满分10分,每学年各项参加两次以上(含两次)可以取得满分,参加次数多,表现突出者可参照德育奖励分标准加分。

2、品德表现,满分50分。

(1)政治思想(1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班、团活动。

坚持原则,是非观念清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诚信原则(7分):诚实做人,信用处事,无不良诚信行为。

(3)学习态度(7分):立志成才,热爱科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以学为主,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娱乐、休息等方面的关系。

学习习惯良好,注意总结方法。

不欠作业,无抄袭现象,认真上好实验、实习课,积极参加课余科技活动,互帮互学,成绩和能力不断提高。

(4)纪律作风(7分):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打架、赌博、偷盗、旷课、旷寝、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生活作风严谨,严于律已。

(5)集体观念(7分):关心集体,以集体、全局利益为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争取荣誉。

全心全意为他人服务,助人为乐,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不搞小团体。

(6)劳动卫生(7分):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卫生值日劳动。

床铺、衣着整洁大方。

争创“文明寝室”。

(7)文明礼貌(5分):尊敬师长,尊重值班执勤人员、餐厅工作人员、校园管理人员的劳动。

讲究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为人诚恳,不说假话、脏话。

努力塑造大学生文明形象,克服不良行为。

3、德育奖励分,满分20分,分为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和突出事例分三小项。

(1)荣誉分(10分)A、凡表现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二级学院级荣誉称号及表彰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范文大全)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范文大全)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范文大全)第一篇: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和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化的推行,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采用综合评定的办法,对学生一学年来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保送研究生、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并随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综合测评总积分包括日常表现积分、学业成绩积分和素质拓展积分三个方面。

计算方法为:总积分=日常表现积分×10%+学业成绩积分×75%+素质拓展积分×15%。

第六条日常表现积分的评定1.日常表现积分是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表现。

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人生态度。

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道德修养。

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4)诚信表现。

包括为人诚实,遵守信用;忠诚待人,言行一致。

(5)学习态度。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身心健康状况和创新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测量与评价,其目的在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及要求(一)以学院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测评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二)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分两次进行,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对第一学期进行初评,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对上学年进行总评。

(四)测评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公信,成绩经过每位学生确认并面向全体学生公示。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流程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学院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备案三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召开班级大会动员学生积极参与,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进行测评,测评成绩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学院书院审核:学院书院对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在学院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生工作部备案: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书院为单位报学生工作部。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6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25%+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5%。

(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课程考试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1.学习成绩的计算包含德育课成绩,不含体育课成绩,公选课、重修课成绩不予计算。

2.缓考的课程按考试的成绩计入本学期的测评。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指导思想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思想政治素质)、智(学业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

2、通过综合测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3、综合测评为学生评奖、评优、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测评要素及评分标准(一)德(满分100)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社会公德”等方面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测评。

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6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加分要素: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政治活动每次加1分。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团校学习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加2分。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1分。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2分,超过10个名次的加3分,依次类推,加满5分止,保持前5名学生加2分。

5、在学校卫生大检查中,获“最佳寝室”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2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并按规定完成任务者每次加1分。

6、爱护公物,对破坏公物行为敢于制止或检举者加5分。

7、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者加4分。

8、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9、在有关学校建设的重大事件中,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献计献策,表现突出者加5分。

10、院系认为需要加分的其它要素。

减分要素:1、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者,每缺一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等每次扣2分;打麻将者,每次扣5分;泡网吧者每次扣5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一)有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行为,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形势政策报告和党团活动;
(二)本学年因打架、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或私自在外租房者;
(三)学习上不求上进,违反学习纪律,不遵守教学秩序,经常旷课或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弄虚作假,经常上网且影响学习者;
(四)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或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或从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第十二条基本素质的测评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逐人分项进行测评(见附表一)。测评结果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10分、8分、6分、4分、2分。测评小组对某一学生每一单项测评得分(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即为该学生基本素质的评议得分(记作Dn),Dn=D1+D2+…..D8。
(二)法纪观念(10分)。主要考察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三)学习态度(10分)。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思想、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完成学习任务,参加科研活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完成就业指导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参加入学教育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四)集体观念(10分)。主要考察学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珍惜集体荣誉、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经2009年7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素质、学习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的测定和评价。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和考核,旨在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材。

为了规范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学习成绩可以采用绩点制度进行评定,学科竞赛成绩可以根据比赛成绩和奖项等级进行评价,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可以根据发表的期刊级别和影响因子进行评价。

2.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评价。

社会实践可以根据参预的社会活动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价,实习实训可以根据实习单位的评价和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创新创业可以根据参预的创新项目和创业成果进行评价。

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评价。

思想政治素质可以根据参预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进行评价,文化素质可以根据参预的文化艺术活动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评价,身心健康可以根据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和流程1. 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定量评价可以通过成绩、奖项等进行量化评价,定性评价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面试等方式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应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2. 评价流程评价流程主要包括评价指标的确定、数据的采集、评价结果的统计和分析、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总结等步骤。

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数据的采集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价结果的统计和分析应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总结应及时进行。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大学生申请奖学金、参加竞赛、申请出国留学等的重要依据。

评价结果还可以作为学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培养的参考,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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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指导思想
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思想政治素质)、智(学业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

2、通过综合测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3、综合测评为学生评奖、评优、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测评要素及评分标准
(一)德(满分100)
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社会公德”等方面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测评。

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6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加分要素: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政治活动每次加1分。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团校学习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加2分。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1分。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2分,超过10个名次的加3分,依次类推,加满5分止,保持前5名学生加2分。

5、在学校卫生大检查中,获“最佳寝室”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2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并按规定完成任务者每次加1分。

6、爱护公物,对破坏公物行为敢于制止或检举者加5分。

7、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者加4分。

8、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9、在有关学校建设的重大事件中,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献计献策,表现突出者加5分。

10、院系认为需要加分的其它要素。

减分要素:
1、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者,每缺一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等每次扣2分;打麻将者,每次扣5分;泡网吧者每次扣5分。

4、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下降,下降超过5个名次扣2分,超过10个名次扣3分,依次类推,扣满5分止;停留在后5名的扣2分。

5、旷课者每节扣2分;事假者每节扣1分(公假除外);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扣满10分止。

6、不讲究卫生,在学校、院系或班级组织的卫生检查中,较差寝室的成员一次扣1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每次扣2分;擅自外出租房者扣10分。

7、乱泼污水,乱扔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扣5分。

8、破坏公物每次扣5分;浪费水电、粮食者扣2-5分。

9、行为举止不文明者每次扣5-10分。

10、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校纪处分者分别扣10、15、20、25、30分。

11、院系认为需要减分的其它要素。

(二)智育素质(满分100分)
从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考查课成绩、辅修课成绩、自选课成绩等方面对学生智育素质进步测评,按下列公式计算。

智育素质积分=[∑必修课成绩⨯学分+0.5∑⨯(选修课成绩⨯学分)]/(∑必修课学分+0.5⨯∑选修课学分)
其中等级计分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0换算,以下同。

(三)身心素质(满分100分)
基本分为85分,从平时参加体育锻练、体育竞赛以及体育课成绩、生活习惯、人际关系和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予以加减分。

加分因素:
1、早锻炼按每天0.02分计;
2、在各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包括集体项目成员),各名次分值按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

省级(或以上)比赛每次名次得分×1;校级比赛每次名次得分×0.5;院系级比赛每次名次得分×0.25;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院系确定的其它加分因素(须说明);
4、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减分因素:
1、体育课病事假每次减1分;
2、院系确定的其它减分因素(须说明);
(四)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按照以下几个方面,参照德育素质测评方法进行测评,并按实绩进行加分。

1、创新创造能力
(1)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科技作品的(包括科技创造、发明获奖),每篇(件)加8×A分,A为刊物(授奖)级别,国家级A=1,省级A=0.5,省级以下A=0.2;
(2)在公开交流的刊物上发表一般性文章,每篇加0.5分;
(3)在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受到国家、省、校、院系表彰或奖励者分别加8、4、2、1分;
(4)学生积极参加科技研究活动,其表现和成果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审定,可予以加分,加分不超过8分。

2、社会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指校、院系学生会干部,班委、团支部成员等。

测评按优(3分)、良(2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四个等级进行加分;
(2)个人受到国家、省、校级表彰的学生干部分别加6、4、2分,班级集体受到国家、省、校级表彰,该班学生干部分别加5、3、1分。

3、文娱活动能力
在各项文娱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按国家、省级、校级、院系级每次分别加5、3、2、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4、操作实践能力
(1)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到国家、省、校、院系表彰或奖励者分别加10、6、4、2分。

(2)英语四级优秀者加2分;六级通过者加4分,优秀者加6分;只加一次。

(3)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水平考试二级者加2分;三级加3分;四级(或程序员级)加4分;其它类似的考试相应加分。

(4)参加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学科竞赛获得名次者加5分。

5、其它
由院系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突出优秀表现给予适当加分,分值参照上述标准。

三、测评积分计算方法:
(一)单项积分采取积分超过100分以满分计。

(二)总积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1、一、二年级计算公式;综合测评积分=德育素质积分×20%+智育素质各分×60%+身心素质×10%+能力素质积分×10%。

2、三、四年级计算公式;综合测评积分=德育素质积分×20%+ 智育素质积分×50%+身心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

3、专科二年级也可按公式2计算。

(三)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综合测评积分按不及格计。

四、测评执行程序: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1次(分别在3月份和9月份完成),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自测的基础上进行。

2、测评由辅导员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20%,班长、团支部书记为测评小组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民主选举或推荐产生。

3、测评小组对照学生自测结果,根据班日志记录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德、智、体、能四个单项积分和总积分。

4、辅导员根据综合测评分排列名次,填写《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报院系一份、学生处一份,经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五、测评积分是对学生综合考查的结果,它是评优、评奖学金以及毕业就业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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