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出入境管理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点击章节查看对应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六章调查和遣返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集团公司出入境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出入境管理制度第一章概述为规范全集团公司员工的出入境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国家边境安全,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出境管理1. 出国出境文件审核公司员工出国出境前,必须按公司规定提前提交出国出境申请表,并附上个人身份证明、护照、签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的出国出境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出国。
2. 出境安全培训为了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公司将定期开展出境安全培训,包括应急处置、个人安全防范知识等内容。
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出境。
3. 出国工作期间管理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同时,员工需要及时报告行程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
第三章入境管理1. 入境文件准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要前往外国出差、培训、考察等活动,必须提前准备好入境相关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签证、邀请函、来访单位联系方式等。
公司将对员工提交的入境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供必要协助。
2. 入境安全检查员工入境时,公司将对员工的个人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要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
公司将提供必要协助,确保员工顺利入境。
3. 入境期间管理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入境指导和支持,确保员工的入境期间顺利进行。
员工在国外期间必须遵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礼貌待人,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章外派管理1. 外派申请公司员工外派出国工作时,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提出外派申请,并附上个人资料、派遣单位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等相关材料。
公司将对员工的外派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供必要支持。
2. 外派工作期间管理公司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和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公司将保证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五章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停职、降级、辞退等。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机关单位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出入境管理,确保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出入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二)公开透明,便民高效;(三)权责明确,责任追究。
第二章出入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出入境申请应提前向单位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境入境申请表;(二)身份证、护照等相关证件;(三)出境入境事由证明材料;(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
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批期限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予批准出境入境:(一)不符合出境入境条件的;(二)涉嫌违法犯罪的;(三)被列为不良信用记录的;(四)其他不宜出境入境的情况。
第三章出入境手续办理第七条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申请人需持批准文件和身份证、护照等相关证件,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第九条申请人出境入境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第四章出入境信息登记与报告第十条申请人出境入境时,应如实填写《出境入境登记表》,并提交给单位出入境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申请人出境入境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行踪,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办理出境入境手续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理;(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入境管理工作负总责,单位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具体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规范出入境行为,确保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出入境管理。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公开、公平、公正;(三)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四)加强教育、预防为主。
第二章出入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境,需向机关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因公出境,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因公出境申请表;(二)因公出境任务批准文件;(三)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四)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
第六条因私出境,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因私出境申请表;(二)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三)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四)因私出境事由证明。
第七条机关人事部门对工作人员的出入境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八条机关人事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第九条工作人员获得批准后,应及时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第三章出入境管理第十条工作人员出境后,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境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机关报告,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境后,应按照批准的期限回国,不得擅自滞留境外。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因私出境,应按照批准的事由和期限回国,不得从事与事由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因私出境,不得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境期间,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教育与监督第十六条机关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出入境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
第十七条机关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出入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单位人员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出入境管理,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因公、因私出国(境)的人员。
第三条出入境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严格审批、确保安全、服务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出国(境)审批第四条出国(境)人员需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审批:1. 人员填写《出国(境)申请表》,说明出国(境)目的、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信息;2.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3. 单位主管领导审批;4. 人事部门汇总审批意见,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批。
第五条出国(境)审批权限:1. 出国(境)时间不超过30天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2. 出国(境)时间超过30天或参加国际会议、考察、培训等活动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批;3. 因紧急情况需出国(境)的,可先报批,事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出国(境)手续第六条出国(境)人员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 持《出国(境)申请表》和审批文件,到人事部门领取《出国(境)任务批准书》;2. 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3. 按照规定购买保险;4. 准备必要的出国(境)资料。
第七条出国(境)人员需在出国(境)前向单位报告行程安排,确保与单位保持联系。
第四章出国(境)期间管理第八条出国(境)人员应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树立良好形象。
第九条出国(境)人员应按照任务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不得擅自改变任务内容。
第十条出国(境)人员应定期向单位报告工作进展和情况,保持与单位的联系。
第十一条出国(境)人员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处理。
第五章返回后的管理第十二条出国(境)人员返回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 《出国(境)任务完成情况报告》;2. 《出国(境)经费报销单》;3.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单位对出国(境)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三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第四条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出境第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第七条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证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一)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二)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第三章入境第十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入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后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入境暂住的,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第四章管理机关第十二条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谈出入境管理办法的内容与要求

谈出入境管理办法的内容与要求出入境管理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人员流动的日益频繁,出入境管理办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了解出入境管理办法的内容与要求,对于公民的合法出入境以及国家的管理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概述出入境管理办法是国家为规范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总和。
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国际交往和经济发展,同时保护公民和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出入境管理办法涵盖了诸多方面,包括出入境证件的办理、出入境的程序、限制出入境的情形、外国人在境内的居留和管理等。
二、出入境证件(一)护照护照是公民出国旅行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重要证件。
申请护照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等不同类型,其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也有所不同。
(二)签证签证是外国政府允许公民入境的许可证明。
根据入境目的的不同,签证分为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工作签证、留学签证等多种类型。
申请签证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邀请函、行程安排、资金证明等,签证的审批时间和有效期也因国家和签证类型而异。
(三)港澳通行证和台湾通行证对于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公民,需要分别办理港澳通行证和台湾通行证。
这些证件的办理条件和程序也有相应的规定。
三、出入境的程序(一)出境程序公民在出境前需要检查自己的出入境证件是否有效,准备好所需的行李物品。
在机场、港口等出入境口岸,需要经过边防检查、海关检查等程序。
边防检查主要核实公民的身份和出入境证件的真实性,海关检查则主要检查携带的物品是否符合规定。
(二)入境程序外国人入境时,需要向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机关提交有效的护照和签证,并如实回答边防检查人员的询问。
入境后,需要按照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居留登记等手续。
四、限制出入境的情形(一)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出入境管理制度

出入境管理制度一、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概念出入境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规定国民和外国人出入境、居留、定居和就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对外国人的签证、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事项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它是国家对出入境领域的一种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一种管理制度。
出入境管理制度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国家对外国人的一种有序管理。
出入境管理制度包括对外国人的签证、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管理事项,主要涉及外国人向我国出入境、居留和就业等事宜。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国家对外国人的管理,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二、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 公平公正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3. 便利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为外国人提供便捷的出入境服务,方便外国人的合法出入境和居留。
4. 安全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确保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安全稳定。
5. 协调发展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与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为国家的发展和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以上是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保障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三、出入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出入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出境管理制度。
出境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国民和外国人出境的一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申请护照、签证和出境手续等事项。
2. 入境管理制度。
入境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国民和外国人入境的一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签证、居留许可和入境手续等事项。
3. 居留管理制度。
居留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的一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外国人来华定居和就业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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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职责是:研究拟定 出入境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外国 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查处违反出入 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出入境边 防检查工作;管理国籍和口岸签证事务; 承办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公布 工作。
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
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 责是:对本省、自治区范围内的公安出入 境管理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导、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工作 部署,按照中央事权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 的落实,同时组织指挥对出入境违法犯罪 案件的查处,承担签发出国境证件、因私 出入境中介机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眷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三)行政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 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主要来华国家入境人数对比表
四、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数量 同比稳步提高
2011年,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为2482.3 万辆(架、列、艘)次,同比增长5.5%。 其中船舶49.6万艘次,飞机52.9万架次,火 车5.6万列次,机动车辆2374.3万辆次。
五、打击非法出入境活动 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 断加强口岸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出入 境活动,共查获偷渡人员2999人次,查处 其他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人员4.9万 人次,查获网上追逃人员1140人次。
第四节 出入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保障中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管理 四、方便往来,促进开放
第五节 出入境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国内法规范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际法规范 (一)国际公约 (二)双边条约
(一)宪法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 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 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 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 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 护。
出入境与出入国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在国际社会中出入国就是出入境 区别:在我国,因存在香港、澳门两个特 区和未统一的台湾,因此中国公民往来这 三个地区与内地之间,虽属于国内间的旅 行,但是仍受到一定限制,需要办理一定 的出入境手续。
狭义的出入境:指出入国境,不仅指国内 公民出入我国国境,同时也包括海外华侨 往返国内外和外国人入出我国国境。 广义的出入境:狭义出入境+中国公民往来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第一节 出入境管理的概念 研究内容及意义
一、出入境的概念 是指一国公民从本国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 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的活动。
应注意的事项
两个方面:本国公民出入境 外国公民入出境 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我国的公民离开我国前往其他国家,或者从 其他国家返回我国; 二是国外的侨民自侨居国返回我国或回返侨居国; 三是外国公民才其他国家进入我国或从我国离去。
第六节 出入境管理机构
一、出入境管理机构的沿革 二、出入境管理机构的现状 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 四、出入境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出入境管理机构的沿革
1949-1958 1958年-1966年 1966年-1983年 1983年至今
二、出入境管理机构的现状
(一)国内出入境管理机构 (二)国外出入境管理机构 (三)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 理机构
2011年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 数量同比稳步增长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计,2011年, 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共查验出入境人 员4.11亿人次,与2010年同期相比(以下 简称“同比”)增长7.6%,其中内地居民1.4 亿人次,港澳台居民2.17亿人次,外国人 5412万人次;查验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 2482.3万辆(架、列、艘)次,同比增长 5.5%。
“京漂老外”生存状况调查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曾有人说,“如果你随 手往北京大街上扔一块砖头,至少能砸中 三个诗人。” 到了20多年以后的新世纪头一个10年。据 说,某一天,北京的某根电线杆倒了,一 下子砸死三个人,其中一个是法国人;还 听说,有一次顺义某个公交站的棚子塌了, 砸伤了10个人,其中三个是外国人。
(一)宪法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 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 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 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 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 权利和利益。
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
直辖市、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 门的职责是:承担各类出入境证件受理、 审批,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出 入境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的业务指导。
(一)有利于推动公安学科和管理学科的 发展 (二)有利于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规范化 (三)有利于出入境管理经验的借鉴和比 较研究 (四)为党和国家制定法律和政策服务
第二节 出入境管理的性质
一、出入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行政管理事 务 二、出入境管理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 三、出入境管理是外事工作的一个重要方 面
在华常住外国人近60万
1980年外国人入境仅74万人次,居住半年 以上的常住外国人口只有不到2万人。而改 革开放以前,这个数字要更低。 目前居住在北京的外国人有近20万人,以 三里屯、望京、五道口最为扎堆。 上海常住外国人15.21万,年增1.88万。 而据驻华韩人会调查显示,目前仅在京韩 国人就有10万人,主要聚居在五道口和望 京两个地区。
出入境人员情况对比表
一、内地居民出入境人数 同比大幅增长
2011年,内地居民出入境共计1.40亿人次, 同比增长22中略有增长
2011年,共有2.17亿人次港澳台居民来往 内地(大陆),占出入境人员总数52.7%, 同比增长0.6%。其中香港居民1.59亿人次, 同比增长0.03%;澳门居民4737.1万人次, 同比增长2.2%;台湾居民1051.5万人次, 同比增长2.3%。
外国人行为在华的违法犯罪
视频一 视频二 视频三 视频四 视频五
第一章 出入境管理概述
第一节 出入境管理的概念、研究内容及意义 第二节 出入境管理的性质 第三节 出入境管理的对象和任务 第四节 出入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出入境管理的法律依据 第六节 出入境管理机构
三、外国人入出境人数 同比继续上升
2011年,外国人入出境共计5412万人次, 同比增长3.8%。外国人来华人数居前十位的国 家是:韩国、日本、俄罗斯、美国、马来西亚、 新加坡、越南、蒙古、菲律宾、加拿大。来华 外国人中,观光休闲1221.8万人次,访问 475.9万人次,服务员工269.3万人次,会议商 务156.8万人次,就业93.1万人次,学习18.1万 人次,探亲访友11.0万人次,其他入境目的 465.1万人次。外国人入出境人数最多的口岸 是上海浦东机场和北京首都机场,分别占总数 的19.1%和16.3%。
(一)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 《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
二、国际法规范
(二)双边条约
中国与外国关于公民相互往来的协定 中国与周边国家关于边民相互往来的协定 中国与外国签订的领事条约 中国与外国签订的互免签证或者互勉签证 费协定
第三节 出入境管理的对象和任务
一、出入境管理的对象 (一)中国公民 1.国内公民 2.国外公民 3.境外居民 (二)外国人 1.常住外国人(在我国居留半年以上并持有居留证) 2.临时来华外国人(在我国居留半年以下)
二、出入境管理的任务
(一)依法受理、审批出入境申请 (二)依法颁发出境、入境证件和签证 (三)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 (四)国籍事务管理 (五)发现、打击出入境违法活动 (六)正确、妥善处置涉外事件
(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关于严禁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出入境管理与警务合作
新疆警察学院 赵永昌
中国出入境的现状
一、中国出入境的规模 目前,我国的出国人数已由2000年的 473.8万人次增至2011年的2031.9万人次, 公安机关年均签发普通护照的数量由上世 纪90年代中期的100万本跃升至1000万本, 且仍以每年近20%的增长率递增,已有 3800万的中国公民持有普通护照。
(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办法》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 证签发管理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