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接地规范方案标准
机房防雷接地工程施工规范

机房防雷接地工程施工规范一、总则1.1 为了确保机房设备和人员安全,防范雷击危险,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机房防雷接地工程施工。
1.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完善施工方案,保障施工质量。
二、施工前准备2.1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设计要求准备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
2.2 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杂物,确保施工区域整洁。
2.3 准备好必要的施工设备、工具和材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4 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水平,熟悉施工要求。
三、施工工艺3.1 施工前应确定接地电位点,进行土质测试,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
3.2 接地电位点应选取在机房周围适当位置,与机房主体建筑连接可靠,土质密实。
3.3 进行接地极的埋设,应采用专用接地极,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应过大。
3.4 进行接地水平导线的敷设,导线应选用优质材料,固定牢靠,接地极之间的导线应有规范间距。
3.5 对接地水平导线进行接线焊接,确保接地系统连通性良好。
3.6 施工结束后进行接地系统的检测和验收,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
四、质量控制4.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2 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要求。
4.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认接地系统符合设计要求。
4.4 施工单位应保留相关施工记录和资料,建立施工档案,以备后续查阅。
五、安全防护5.1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5.2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5.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5.4 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现场安全情况,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六、施工总结6.1 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教训,改进施工管理。
6.2 施工单位应配合设计单位进行验收,并完成相关手续。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
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防雷接地工程施工规范要求

防雷接地工程施工规范要求一、总则1.1 为了保证防雷接地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雷接地工程。
1.3 防雷接地工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术语和定义2.1 防雷接地工程:指采用接地体、接地线、接地装置等设施,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与地面形成良好的导电连接,以便将雷电通过接地体排放到地下,从而保护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人身安全的工程。
2.2 接地体:指埋设于地下的导体,用于将雷电引入地下。
2.3 接地线:指连接接地体和接地装置的导体。
2.4 接地装置:指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金属部分与接地体连接的设施。
三、施工准备3.1 施工前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了解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
3.2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施工现场的地质、环境和相邻设施等情况。
3.3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人员、施工周期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3.4 施工前应采购合格的材料,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施工要求4.1 接地体施工4.1.1 接地体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深度和规格进行施工。
4.1.2 接地体施工前应清除地面的杂物和浮土,确保接地体与地面接触良好。
4.1.3 接地体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损坏接地体,施工后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2 接地线施工4.2.1 接地线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规格和连接方式进行施工。
4.2.2 接地线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损坏接地线,施工后应进行绝缘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3 接地装置施工4.3.1 接地装置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规格和连接方式进行施工。
4.3.2 接地装置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损坏接地装置,施工后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4 防雷设备施工4.4.1 防雷设备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规格和连接方式进行施工。
防雷接地规范方案标准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防雷分类 (3)第三章措施 (5)第一节一般规定 (5)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5)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9)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15)第四章装置 (17)第一节接闪器 (17)第二节引下线 (18)第三节接地装置 (19)第五章接闪器 (20)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20)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20)参考资料 (20)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防雷接地工程施工规范最新

一、概述防雷接地工程是保障建筑物、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工程,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防雷接地工程施工,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施工准备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
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施工规范、工艺和质量要求。
3.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检测仪器,确保施工质量。
4.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准备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工具。
三、施工工艺1. 接地装置安装(1)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接地体的位置和尺寸,并做好标记。
(2)开挖接地体沟槽,沟槽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宽度应大于接地体直径的3倍。
(3)将接地体按照设计要求放置于沟槽中,确保接地体与土壤接触良好。
(4)回填土,分层夯实,确保接地体稳定。
2. 防雷引下线及避雷带安装(1)根据设计要求,确定防雷引下线和避雷带的位置和尺寸,并做好标记。
(2)在建筑物外墙或屋面安装防雷引下线和避雷带,确保其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3)检查防雷引下线和避雷带的接地电阻,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 接地体连接(1)将接地体与防雷引下线、避雷带连接,连接处应使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确保连接牢固。
(2)检查接地体连接处的接地电阻,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四、施工质量验收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对防雷接地工程进行自检。
2.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防雷接地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报告。
五、安全措施1.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规范,制定安全措施。
2. 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 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六、附则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防雷接地工程施工。
2. 本规范由XX市XX局负责解释。
工程施工防雷接地规范

工程施工防雷接地规范一、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防雷接地工作。
二、术语定义1. 防雷接地:指通过合理设置接地装置,将雷电产生的大气电荷引导至地下,并通过接地装置的导体均匀分散到大范围地域,以减少雷电对建筑物和设备的影响。
2. 接地体:指接地装置中用来与地下土壤接触的导电部分,可以是接地网、接地棒、接地线等形式。
3. 接地装置:指用于实现防雷接地功能的设备,包括接地体、引下线、接地线、接地网等。
4. 单体接地:指单独连接到建筑物或设备的接地装置,用于排除雷电影响。
5. 共用接地:指多个建筑物或设备共用一个接地装置,以提高防雷效果。
6. 保护接地:指用于对建筑物或设备进行保护的接地装置,通常与防雷装置相结合。
7. 防雷接地系统:指由接地装置、引下线、接地线等组成的全套防雷接地设备。
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当仔细查阅设计文件,了解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要求和规范,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2. 测定土壤电阻率:在施工前应当对工程区域的土壤电阻率进行测定,以确定适合的接地装置类型和长度。
3. 选择接地装置: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接地装置,包括接地网、接地棒、接地线等。
4. 确认接地点位置:确定接地点的位置,通常接地点应当远离植被、水体、金属管道等,以确保接地效果。
5. 制定施工方案: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程、施工人员分工、安全措施等。
四、施工过程1. 接地体的安装:根据设计要求,将接地体安装在地下,确保与土壤充分接触,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2. 引下线的铺设:将引下线连接到接地体上,并沿着建筑物外墙或结构物铺设,引下线的长度和导线截面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3. 接地线的连接:将接地线与引下线连接,并沿着建筑物内墙或结构物铺设,接地线的导线截面和长度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4. 接地网的设置:对于大型建筑物或设备,应当设置接地网,将各个接地点连接到一起,以提高接地效果。
3.防雷接地施工规范(通用版)

防雷接地工程施工规范(通用版)2017年12月目录一.施工目的及适用范围 (1)二.施工依据 (1)三.相关人员职责: (1)四.施工准备: (2)五.主要施工规范 (2)六.防雷接地施工流程: (3)七.施工工艺: (4)1.浪涌保护器安装 (4)2.接闪器(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线等)安装: (4)3.防雷引下线敷设: (5)4.接地装置: (5)5.质量控制 (5)6.基础接地 (5)7.防雷接地引下线 (6)8.接闪器(避雷带、网) (6)八.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6)1.基础接地: (6)2.支架安装: (7)3.防雷引下线敷设: (7)4.接闪器(避雷针、避雷带、网、线)安装: (7)5.安全施工措施: (8)一.施工目的及适用范围●对防雷工程的施工进行指导、控制,确保防雷工程实施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的防雷工程中的浪涌保护器、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等工程。
二.施工依据➢GB/T19000—2000的定义。
➢GB/T19001-2000标准8.2.38.2.4。
➢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市交警支队车管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防雷工程实施的电气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三.相关人员职责:●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为防雷工程实施工作负责人,应熟悉防雷规范,负责根据相关方案、图纸及规范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项目组或安装队的质量员负责防雷工程安装质量的检查、监督和验收评定工作。
●安装电工和焊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临时雇佣人员必须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方能进行施工。
四.施工准备:●充分熟悉施工规范、相关图纸及设计方案要求。
●根据图纸准备相应施工图集及技术资料,编制技术交底。
●浪涌保护器: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浪涌保护器的型号及数量从仓库领取。
防雷接地规范 (2)

防雷接地规范1. 引言防雷接地是指在雷电活动中,通过合理的接地装置将雷电电流引入地下,保护设备和建筑物免受雷击侵害的一种措施。
准确、合理地进行防雷接地对于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防雷接地的实施要求和操作步骤。
2. 接地装置2.1 接地系统设计在进行接地系统设计时,需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 地质条件 - 设备类型与规模 - 电气负载 - 界线规模 - 界限长度2.2 接地材料与设备2.2.1 接地电极接地电极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材料,如铜、铜化合物等。
电极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和抗腐蚀性能。
2.2.2 接地引下线接地引下线应选择铜导线,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确保良好的电流传导能力。
2.2.3 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包括接地电极、接地引下线、接地排、接地体等。
应选择优质的接地装置,确保良好的接地效果。
3. 接地施工3.1 施工前准备在进行接地施工前,需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 接地设计方案审查 - 施工材料及设备准备 - 施工区域清理3.2 接地井施工3.2.1 井身材料接地井应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材料进行施工,如混凝土井身、塑料井身等。
3.2.2 井身尺寸接地井的尺寸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通常要考虑到接地电极长度和数量、接地装置的安装空间等因素。
3.3 接地电极安装3.3.1 接地电极类型接地电极的类型包括垂直接地电极、水平接地电极、桩接地电极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电极类型。
3.3.2 接地电极深度接地电极的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而定,一般应达到一定的深度以确保接地效果。
3.4 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安装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的安装,确保连接牢固、导电良好。
4. 接地检测与维护4.1 接地电阻测量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测量,确保接地系统的正常运行。
如发现接地电阻超标,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4.2 接地装置维护定期检查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特别是接地引下线和接地电极的连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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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接地规范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防雷分类 (4)第三章措施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7)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2)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9)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23)第四章装置 (25)第一节接闪器 (25)第二节引下线 (27)第三节接地装置 (28)第五章接闪器 (29)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29)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30)参考资料 (30)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3。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第三章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
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
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1、地上部分:当hx<5Ri时,【hx被保护物的高度(M)】(Ri:冲击接地电阻)Sa1≥0.4(Ri+0.1hx) (3.2.1-1)当hx≥5Ri时,Sa1≥0.1(Ri+hx) (3.2.1-2)2、地下部分:Se≥0.4Ri (3.2.1-3)式中Sa1—空气中距离(m);Se1—地中距离(m);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1.当(h+l/2)<5Ri时,Sa2≥0.2Ri+0.03(h+l/2) (3.2.1-4)2.当(h+l/2)≥5Ri时Sa2≥0.05Ri+0.06(h+l/2) (3.2.1-5)式中Sa2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h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当(h+l1)<5Ri时,Sa2≥1/n〔0.4Ri+0.06(h+l1)〕( 3.2.1-6)当(h+l1)≥5Ri时,Sa2≥1/n〔0.1Ri+0.12(h+l1)〕(3.2.1-7)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支柱的距离(m);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距离最短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第3.2.2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第3.2.3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
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
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
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
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2.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八、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第3.2.5条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3.1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
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
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第3.3.2条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一、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