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优秀7篇)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优秀7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进展的今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进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非常紧要的作用。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我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优秀7篇),倘若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忙,请共享给最好的伙伴。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一1、体育场馆经营单位必需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需悬挂在场内明显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更改许可项目必需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需符合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应帮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需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学问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场)内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
7、有空调的室内场馆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阔别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座厕者必需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篇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23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订立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问宣扬,防备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供给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卫生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公共卫生中心的正常秩序,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服务对象公共卫生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全社会人群,包括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各个群体。
第三条:服务内容公共卫生中心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岗位设置公共卫生中心设有主任、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各个岗位,各岗位职责如下:1.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公共卫生中心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政策,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
2. 医生:负责诊断、治疗病人,开展疾病防控工作,参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3. 护士:负责照顾病人,协助医生进行治疗工作,做好病人的康复护理工作。
4. 行政人员:负责公共卫生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卫生设施管理等。
第五条:工作流程1. 病人来院就诊,由护士接待,填写基本信息。
2. 护士将病人送至医生处,医生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
3. 病人按医生建议进行治疗,护士进行康复护理。
4. 医生定期复诊,评估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5. 病人康复出院,护士进行随访照料。
第六条:值班制度公共卫生中心设有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为病人提供服务。
第七条:卫生消毒公共卫生中心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工作,保证医疗环境的清洁卫生。
公共卫生中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时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九条:职工权利公共卫生中心职工享有相互尊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合理福利待遇等权利。
第十条:违纪处罚公共卫生中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相应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处分、停职处罚等。
第十一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修改和解释均由公共卫生中心负责。
公共卫生中心规章制度至此结束。
愿公共卫生中心能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本公卫科规章制度

基本公卫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公卫科工作,有效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卫科是国家在保障公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防控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所面临的基本公共卫生科学问题的研究与实践领域。
第三条基本公卫科工作的目标是通过科学的研究和实践,促进公众健康水平的提高,改善公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公共卫生应急响应和治理能力,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基本公卫科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管理。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公卫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基本公卫科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基本公卫科研究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支持,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第六条基本公卫科实践单位应当积极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第七条基本公卫科工作者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卫生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推动基本公卫科事业发展。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八条基本公卫科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共卫生调查和监测:开展公共卫生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公共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和预警疫情暴发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
(二)传染病防控:实施传染病防控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
(三)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四)环境卫生管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控制有害物质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第四章责任和义务第九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基本公卫科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基本公卫科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组织和指导。
第十条各级地方政府依法对本地区基本公卫科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基本公卫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基本公卫科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制度1一、公共区域管理范围:前厅、大厅转门及玻璃、大厅内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洗手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楼道和后楼道玻璃、垃圾处理、大厅沙发。
尤其前台的各区,是酒店的门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清洁的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每日清洁项目:早班工作内容:(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2)大厅入口处所铺设地毯的清洁维护;(3)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4)大厅休闲区、商场台面卫生、花盆内无杂叶;(5)电梯间的清洁:换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6)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7)后楼道垃圾桶的清洁;(8)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9)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地毯清洁;(10)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11)电梯间两道门擦拭干净;(12)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晚班工作内容:(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2)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3)电梯间的清洁:清洗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4)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5)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6)后楼梯清扫及拖地、擦净扶手;(7)清垃圾,不允许在输送过程中出现泄漏或在楼道、公共区域楼下印迹和气味;(8)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9)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10)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范文(3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预防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常见病防治等服务项目。
4. 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 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相关工作。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应当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服务项目和质量管理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当根据公众需求和国家政策确定,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2.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管理应当建立标准化的流程和方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信息管理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管理应当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2. 信息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
3. 对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报送相关信息。
五、监督和处罚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措施。
3. 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宣传和教育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预防能力。
2. 宣传和教育工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宣传画、讲座、宣传册等。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应当积极参与宣传和教育工作,传递正确的健康知识和信息。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制度范本(2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制度范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下面是一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卫生服务对象认定制度1.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确定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
2. 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统一的登记和认定,并分级分类管理。
3. 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卫生服务的资源状况,合理分配卫生服务资源,确保服务覆盖面。
二、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制度1. 依据国家卫生服务规划和政策,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范围。
2. 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疾病的预防、筛查和治疗、妇幼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服务项目。
3. 根据卫生服务对象的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服务项目范围。
三、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制度1. 建立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
2. 建立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3. 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管理,确保公共卫生服务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四、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的卫生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卫生服务过程的全程记录和跟踪。
2. 提供便捷的电子服务,方便居民查阅个人卫生档案和预约挂号等服务。
3. 加强卫生服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制度1. 制定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来源和合理配置。
2. 加强财政投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承受能力和覆盖面。
3. 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
六、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的卫生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卫生服务的监督和评估。
2. 推行全员参与的卫生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居民的监督作用。
3. 加强对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制度1. 制定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教育计划,加强对居民的健康教育。
公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公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管理系统规章制度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
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规章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卫生院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
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卫生局的要求。
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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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目录一、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二、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四、传染病管理制度五、疫情报告制度六、免疫规划管理制度七、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九、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十、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十一、精神卫生工作制度十二、老年保健工作制度十三、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团队制度十四、督导评估制度一、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照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
3.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有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4.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5.居民健康档案具有医疗保密性,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
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6.应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7.对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颜色标识区分。
8.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9.孕产妇、儿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病人、重性精神病病人健康档案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动态管理。
10.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
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11.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12.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防火、防潮、防光、防虫蛀、防鼠咬,应妥善保存。
二、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
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四、传染病管理制度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
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五、疫情报告制度1.凡诊治患者的中西医务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
2.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种和报告办法。
3.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填写疫情报告卡时,要提高填卡质量,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要填全。
5.要经常深入科室督促检查疫情报告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6.在填写门诊工作日志时,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时,要在门诊工作日志表上登记患者的家庭地址和病名。
7.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传染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六、免疫规划管理制度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
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
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
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
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
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
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七、健康教育管理制度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定期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调查,年度至少开展两次,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
7.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
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九、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提供0-6岁儿童保健,按照要求开展体格检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6-8、18、30月龄时别开展一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4.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5.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6.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7.掌握辖区内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幼儿园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8.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9.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1.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管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十一、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制度1.成立辖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乡镇、村、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定期走访,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十二、老年保健工作制度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老年人进行管理。
4.对以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