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津贴的法规

特殊工种津贴的法规
特殊工种津贴的法规

特殊工种津贴的法规

有许多关于特殊工种补贴的规定,其中大多数是地方或行业标准。你可以根据你所在的行业或地区查阅资料:1997年11月12日人发〔1997〕107号《关于调整农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

劳动部、1989年5月18日《财政部关于调整邮电企业现场人员补贴标准的批复》(劳发〔1989〕9号[)。(1989)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在甘肃省部分地区建立高原地区临时补贴的批复》(劳发〔1987〕62号)12月14日,(1987)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及其他两个市县部分职工实行地区津贴的批复(1987年4月28日劳动人事部劳人发〔1987〕17号)

国家医药管理局、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医退伍军人技术津贴的通知(1987年1月9日中医总会〔1987〕18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的批复(1986年11月29日劳发〔1986〕106号[)、(1986)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县以下气象台站科技人员实行浮动一等工资的批复(1986年11月24日劳动工资

([〔1986〕105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海洋局部分海洋观测的报告,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交通行业部分海岛助航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的批复(1986年7月

17日,劳动工资[[1986]70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适当调整劳动工资环境卫生津贴的批复》(劳发[1986]67号[1986年7月14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渡口市、凉山州等困难地区津贴标准的批复。关于《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国科研人员赴南极生活待遇的规定》(1986年6月10日南非国家行政管理后第045 (86)号)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意见)劳动工资工资工资区类别(1986年6月25日[〔1986〕61号)的批复,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县级以下农业管理技术干部岗位补贴的通知(1986年2月13日(86)农(任)字第10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从1986年1月起增设服务津贴、教学服务津贴和护理服务津贴的通知

(1985年12月18日发〔1985〕71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的通知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国家体委运动员和教练员工资制度的通知(1985年9月27日,[[1985]46号)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关于向聋哑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发放15%特殊教育津贴的通知(1984年11月10日,协会第47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勘工人野外工作津贴的批复(1984年9月12日财会[1984]159号)

城乡建设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提高建

筑安装企业工人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1984年8月25日,1984 (84)成劳字第464号)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看守所、拘留所、行政拘留所干警岗位津贴的通知(1984年7月28日84]公发(申)116号)

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职工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1984年7月16日铁劳字第84号) (84)成字第351号)

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1984年5月8日(84)广电总局赣字第330号)

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困难广播电视台津贴的通知(4月23日,国办发〔1984〕286号)

外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试行《外交人员补贴暂行规定》的批复(1984年3月3日(84)劳动人事部劳人事部字第026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人工资、卫生保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利等问题的批复》(1983年8月5日,劳薪[1983]359号)

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交警岗位津贴试点的通知(1983年7月21日,90号,工发(治)

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1983年6月10日)(83)农垦字第88号)第

号《关于建立锯木工人保健津贴制度的请示》(1983年5月21日)的通知。(83)林吉劳字第60号)

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医

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1983年1月28日(83)10号)

国家气象局、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恶劣天气站津贴标准的办法(2001年1月12日,1983 (83)国企人字第009号)

劳动人事部对兵器工业部(1982年12月30日[〔1982〕82号)

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农业单位专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批复。关于试行有害作业人员保健津贴的通知(1982年12月23日(82)农(任)字第37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卫生津贴发放范围的补充通知(1982年10月8日(82)成劳字第378号)

国家劳动总局、地质部关于调整地质野外作业津贴地区类别的批复(1982年12月25日,1981 (81)劳总馨子149号)

国家劳动总局给交通部的复函(节录)(1981年12月1日(81)劳总馨子145号)

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劳动教养、劳动改造干部试行岗位补贴的意见(7月7日,1981 (81)公发(劳)95号)

教育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和盲、聋、聋学校班主任试行补贴的通知(1981年3月17日(81)劳字第049号)

国家劳动总局、地质部关于河南、湖北、湖南、贵州省劳动局(厅)和地质局调整野外作业补贴地区分类的批复(2002年2月3日,1981 (81)劳总馨子第6号地劳[〔1980〕46号)地质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调整田间作业补贴面积分类的批复(1980年11月22日地劳[〔1980〕867(80)劳总牌字诺。XXXX 10月6日(80)中字第170号)

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岗位津贴试行办法(民发1980)66(80)劳综牌字第186号)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关于材料部门从事废旧金属回收人员岗位津贴的联合通知(9月19日,(80)劳总牌字第179号(80)财企字第492号(80)郑武字第571号)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发放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1979年12月30日(79)字第1700号(79)字第399号(79)劳总字第185号(

| 1980) 财政部关于供销合作系统废旧物资作业人员实行岗位补贴的联合通知(1979年12月26日(79)供销日本联合会字第768号(79)劳动总薪津诺。XXXX 1999年11月27日(79)吉焦字第489号(79)蔡氏字第393号(79)劳动总薪字第163号)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实施卫生防疫人员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

(10月31日,(79)卫房字第1560号(79)蔡氏字第336号(79)老综馨子字第133号《国务院关于提高副食品销售价格后补贴职工副食品价格的若干具体规定》(1979年10月17日国发[1979][[1979]245号)

教育部、国家计委发布《关于评定优秀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79年12月15日) 1978 (78)焦普字第1352号)

国家劳动总局、冶金部关于钢铁冶炼企业高温重体力劳动者临时补贴的通知(1977年12月6日(77)劳字第178 (77)叶劳字第176号、6月24日(77)建发施字第176号)

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微波的决议《关于处理车站职工津贴问题的

意见》(劳工字(75)160号1975年8月2日)

《劳动部关于建设和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地质野外工作人员实行野外工作津贴的通知》(劳工字(64)285号1964年7月17日)《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工作人员野外工作津贴的暂行规定》(国劳字(221号1964年5月15日)。1964(64)

《劳动部、中央气象局关于恶劣天气站津贴的暂行规定》

(1963年11月25日劳发662 (63)号、张1963年11月162号)铁道部10月10日修订《铁路职工差旅、考勤、施工、乘务、救济费发放办法(节录)》(劳资字〔1962〕3341号) (1962)

铁道部修订并公布《铁路基础设施工程流动施工津贴暂行办法》(1962年9月29日,铁路劳资国1962)字第3065号)劳动部恢复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医疗津贴的问题(1961年6月29日61]中劳排字第55号)

劳动部工资局恢复地质人事部关于建立医疗津贴制度的问题1960年[60号]劳动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工矿企业夏秋保健工作的指示(1951年7月17日[51号)中劳虎子字第15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 则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5.08.16 【实施日期】1985.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1985年8月16日GB5306-85)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 1.1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1.2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 2.1电工作业; 2.2锅炉司炉; 2.3压力容器操作; 2.4起重机械作业; 2.5爆破作业; 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2.8机动车辆驾驶; 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1年满十八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 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 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 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职业危害岗位保健发放规定(word)

职业危害岗位保健发放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危害岗位保健发放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塔里木油田公司和原指挥部均建立了特殊工种岗位保健津贴制度。油田重组后, 特殊工种岗位保健津贴, 存在一些相同相近岗位等级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为了规范和统一油田特殊工种岗位保健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经塔里木油田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研究, 决定重新明确塔里木油田公司特殊工种范围和享受的保健津贴标准。 保健津贴等级与标准一等保健每日5.0元; 二等保健每日4.0元; 三等保健每日3.0元; 四等保健每日2.0元; 五等保健每日1.5元。

享受保健津贴的工种享受一等保健津贴工种 享受二等保健津贴工种 享受三等保健津贴工种 享受四等保健津贴工种 享受五等保健津贴工种 1、X、Y射线操作工; 2、中子源、同位素分源工和同位素测井操作工; 3、钴60的物性实验室操作工; 4、医院放射科仪器操作人员; 5、酸站配酸工、干粉站配灰工。 1、电气焊工(含塑料焊接和切割工); 2、放射性测井监督; 3、变电运行工、充电工;

特殊工种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实现文明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特殊工种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指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含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第三章培训要求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凡未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变换工种,?如因生产规模扩大、退休及其他原因需增加特种作业人员时,需提前做好布置,提前做好计划,提前按公司的统一部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12月15日之前根据本单位及公司的统一部署,制定特种人员培训、复审计划并上报安环处,以便统一组织培训。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科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 第七条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锅炉工另有要求),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第八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操作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第五章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职责 第九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劳动保护法规和岗位作业标准,并经常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技能。 第六章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条 ?劳动部门和公司安环处经常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十一条对不按公司制度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复审的单位,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12年10月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处负责解释。 台山市恒达家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2012-10-1修订 人力资源部

岗位职责-特殊工种及岗位工责任制 精品

下篇: 二、新阳能源有限公司特殊 工种和岗位工人责任制目录 一、采煤专业 支回柱工 1、熟练掌握工作面支护方式、支护参数、质量标准,并严格按规程、措施和质量标准施工。 2、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坚持正规操作,严禁空顶作业。 3、必须熟悉作业现场的工作环境,相互配合协作。 4、按规程规定带齐工具。 5、保持移溜平直,按规程规定移到位。 6、支柱后,将移溜器复位。 7、老空区物料必须用钩子钩取 打眼工 1、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 3、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攉煤工 1、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必须在完好支护的保护下进行攉煤。 3、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4、随时观察支护情况,发现失效卸荷支柱,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加固。 5、严禁站在或跨运输机攉煤。 整修工 1、负责上下两巷质量标准化工作。 2、物料分类码放,挂牌管理。 3、定期对上下两巷超前支护段洒水降尘。 采煤机司机 1、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开机前,通知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确认在机器转动范围内无人员和障碍物时方可开机。 3、禁止使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调其他设备物件。 4、割煤前及时吊垫溜子,割煤过程中检查机道顶板。严禁割网、顶梁,禁止留顶撇底。 5、更换截齿时必须执行规程规定,切断电源,打开离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信号装置灵敏可靠,能控制运输机运停。 7、发现煤机工作异常及时停机处理,不得“带病”运转。 刮扳输送机司机 1、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工作面运输机头、转载机机尾压点柱齐全。 3、信号装置灵敏可靠,操作位置禁止面向刮板机运行方向。?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时坚持正规操作。 4、必须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乳化液泵站司机 1、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正常使用乳化液自配器和糖量计,乳化液浓度达到2-3%。泵站压力确保18MPa以上。 3、及时维修乳化液泵、管路、注液枪,杜绝漏液现象。 回采机电维修工 1、熟知设备性能,定期对设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格执行维修工操作规程。 3、对所管的设备要经常检查,不得“带病”运转,杜绝失爆、失灵现象。 4、备品备件管理整齐,不出现短缺。 工具管理员 1、专用工具,且符合质量要求。 2、及时接听电话传达上级有关指示。 3、坚持交接班制度,把好工具备品配件收发关。 柱管员 1、备齐工作面柱、梁、销、鞋等支护用品,且备用量不少于5%。 2、必须确保支柱高度与采高相符,严禁超高使用或活柱形成超规定。 3、及时更换失效的支护用品,保证质量。 4、采高1.3m以上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人行道两侧支柱和上两巷支架

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xx矿业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规范矿业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换岗、流动、常态管理和备案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 第二章特殊工种范围 第三条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特殊工种范围按照国家《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范围予以确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电工作业(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气焊工);起重机械作业(含电梯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爆破作业(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矿山通风作业(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矿山排水作业(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矿山提升运输作业(提升机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采掘(剥)作业(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危险物品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三章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公安科是矿业公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管理权限划分 1、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2、生产技术部负责: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合格 (一)内科 1、器质性心、肝、肾疾病: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心电图明显异常者。 (2)急性肝炎和慢性肝炎、肝硬化。 (3)急性肾炎和慢性肾炎。 2、血压超过160/90毫米汞柱(千帕斯卡),低于86/56毫米汞柱(千帕斯卡),包括单项血压数值,船舶驾驶,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千帕斯卡),低于90/60毫米汞柱(12/千帕斯卡)。 3、严重的心律失常: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者。 4、活动性结核(包括肺外结核)。 5、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 6、支气管扩张症(反复感染、咯血)。 7、精神病、癫痫 8、重症神经官能症及脑外伤后遗症。 9、晕厥(近一年内有晕厥发作者)。 10、恶性肿瘤、内分泌疾病、血液病。 11、血红蛋白男性低于9克%(90g/L),女性低于8克%(80g/L)。 (二)外科 1、肢体残废、畸形、功能受限者。 2、慢性骨髓炎。 3、各种脉管炎(不包括表浅性静脉炎)。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大型车身高不足155厘米,小型车身高不足150厘米。

(三)五官科 1、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听力不足5米者。 (四)眼科 1、双眼裸眼视力均低于者。 2、双眼裸眼视力均在以上,矫正视力不足者,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不合格。 3、色盲。 二、健康检查科目及项目规定: 注:“+”为必检项目 三、体检要求

(一)体检医生不作病史症断,应在体检前由受检单位的安技部门和单位医生一起根据既往资料填入体检表的病史栏内。 (二)心脏听诊: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 (三)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六次以下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减少到二次以下,心电图正常者可作正常结论。 (四)表格填写应字迹清楚,若有涂改应换表。 (五)血压听诊以舒张变音为准,如血压不符合标准,当日可复查3次。 (六)各种检查单应附在体检表后面。 (七)色觉检查用喻自萍或空军后勤部的色盲本。 (八)视力检查统一用E字型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 注:凡条文中数值,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词者,含数字本身;有“超过。。。。。。。。”、“低于。。。。。。。。。。”、“大于。。。。。。。。。。”、“小于。。。。。。。。。”词者,不含数字本身。

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

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职工加班工资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的劳动者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第二条人员范围:经营人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时间标准:在法定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延长劳动时间及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工作期间,每四小时即为半个工作日,每八小时即为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加班工资报酬标准: 1.工作日以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两倍;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两倍;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三倍。 第五条加班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 加班工资报酬=(每月应发工资额/22.5)*应发日工资倍数第六条加班费用: 1.餐费:应尽量在食堂就餐;若超过就餐时间可自行外出就餐,就餐标准15元/人(注:就餐后凭发票报销)。 2. 车费:晚间九点以后若乘坐地铁不便或家住远郊的可乘坐出

租车下班。 第七条加班时间的核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加班,职工应尽量在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其所交待的本职工作。公司严禁在工作时间,非工作需要上网或做非工作有关的事而引起不必要的加班。各部门加班前需事先向部门经理请示并填制加班申请表。 第二章特殊工种津贴管理 第八条现代企业管理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为鼓励财务人员更好的履行其职责,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外资等不同企业类型的情况,并结合公司效益的实际状况特对本公司财务岗位制定如下津贴规定。 第九条津贴范围:点钞费、用眼保护费、长期伏案作业费、电脑辐射防护费、财务岗位风险津贴费 第十条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附注:上市公司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250元,外资企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500元,国有企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200元)第十一条津贴按标准每月发放,由总经理核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管理机构和职责 办公室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等具体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与要求 a.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核、资审合格,并取得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符合本岗位的任职条件的,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b.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资审、发证工作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c.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取证换证、考核及建档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d.因故脱离特殊工种岗位一年以上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e.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工作,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岗位规范要求。 f.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违章行为,应视其情节,采取批评教育或待岗处罚。对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3、劳动保护 a.本单位注重保护特殊工种人员的身心健康,不断改善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b.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对身体条件差,不适应继续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调换工作岗位。 c.人事劳动部负责为特殊工种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监督并完善各项保护措施。 4、考核 a.办公室作为特殊工种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审查和岗位考核评价工作。 b.不定期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c.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人员学习国家、行业对所从事的特殊工种人员的法律、规程等方面的要求,并进行考试。 d.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其他的考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通过特殊工种岗前资格考核,继续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对培训后仍不能达到任职要求的调离特殊工种岗位。

特种设备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20 特种设备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220 2 / 2 特种设备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 严格执行国家各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2、 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3、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4、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8年1月1日 标题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页码编号:1/3 1.目的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特种设备目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职责 3.1 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定期检验工作;负责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 核、取证工作,并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 3.2 设备设施维修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3.2 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4.相关名词 4.1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 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2 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通常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4.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特殊工种指的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 5.特种设备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5.1.1 在安装新购置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 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5.1.2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简单压力容器除外),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

国家劳动局规定特殊工种范围

国家劳动局规定特殊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由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特殊付出,国家对于他们给予了政策上的特殊照顾,让他们享受比较优惠的退休条件和待遇。也正因为此,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为制止一些企业的违法操作,国家曾经明令一度暂停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1999年3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恢复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为规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制定了《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手续,作了具体的规定。

特殊工种岗位职责

编号:SM-ZD-85326 特殊工种岗位职责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特殊工种岗位职责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凡从事电气、焊接、起重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由各地区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上班。精心操作,交接班要为接班者创造安全生产良好条件。 3、机修电工、值班电工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厂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任何电气设备或线路在末验电和认为无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在检修前应切断开关,切断后必须在断路器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进出配电室MCC必须关门。 4、焊工在生产区域或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许可证”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留存,以便检查。动火执行人要认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检查动火器具。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潍修保养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2 总则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是指: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 ? 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 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

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电梯 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I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 3 职责 3.1安技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 )负责对特种设备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中心数据库; 3.2装备部是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修理

针对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要求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9831 针对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要求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针对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要求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特殊工种津贴的法规

特殊工种津贴的法规 有许多关于特殊工种补贴的规定,其中大多数是地方或行业标准。你可以根据你所在的行业或地区查阅资料:1997年11月12日人发〔1997〕107号《关于调整农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 劳动部、1989年5月18日《财政部关于调整邮电企业现场人员补贴标准的批复》(劳发〔1989〕9号[)。(1989)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在甘肃省部分地区建立高原地区临时补贴的批复》(劳发〔1987〕62号)12月14日,(1987)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及其他两个市县部分职工实行地区津贴的批复(1987年4月28日劳动人事部劳人发〔1987〕17号) 国家医药管理局、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医退伍军人技术津贴的通知(1987年1月9日中医总会〔1987〕18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的批复(1986年11月29日劳发〔1986〕106号[)、(1986)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县以下气象台站科技人员实行浮动一等工资的批复(1986年11月24日劳动工资 ([〔1986〕105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海洋局部分海洋观测的报告,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交通行业部分海岛助航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的批复(1986年7月

17日,劳动工资[[1986]70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适当调整劳动工资环境卫生津贴的批复》(劳发[1986]67号[1986年7月14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渡口市、凉山州等困难地区津贴标准的批复。关于《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国科研人员赴南极生活待遇的规定》(1986年6月10日南非国家行政管理后第045 (86)号)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意见)劳动工资工资工资区类别(1986年6月25日[〔1986〕61号)的批复,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县级以下农业管理技术干部岗位补贴的通知(1986年2月13日(86)农(任)字第10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从1986年1月起增设服务津贴、教学服务津贴和护理服务津贴的通知 (1985年12月18日发〔1985〕71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的通知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国家体委运动员和教练员工资制度的通知(1985年9月27日,[[1985]46号)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关于向聋哑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发放15%特殊教育津贴的通知(1984年11月10日,协会第47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勘工人野外工作津贴的批复(1984年9月12日财会[1984]159号) 城乡建设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提高建

叉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岗位职责

叉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叉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叉车驾驶证和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叉车操作的有关制度,方可持证上岗。 二、叉车操作前应检查车辆各部件是否完好,做好叉车的例行保养记录,发现机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 三、正确操作驾驶叉车,增强易磨部件的使用寿命,延长调换周期,节约费用和节约用油。 四、叉车驾驶时不得载人,库区驾驶最高时速不超过5公里,库房内不超过3公里。 五、不酒后驾车。驾驶时不穿拖鞋、吸烟、饮食和闲谈。保持驾驶时思想集中,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场地货物环境及行人动态。 六、叉车在操作过程中,不得超高超载,物体必须放置平衡,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排除异常情况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开带病车。 七、车辆停驶时,应关闭电闸,将控制手柄放置空档。工作结束,将车辆停置在安全地奌,取走车钥匙,钥匙不随意交给他人保管和使用。 八、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电梯工安全责任制 一、电梯驾驶员每日班前须安全运行五查、一听、一报告 五查:1.查各层门开关状态:

2.查轿厢层楼显示: 3.查启动、制动是否有异常: 4.查轿门安全触板、轿门光带幕是否安全有效. 5.查对讲装置是否有效. 一听: 运行中是否有异常声响. 一报告: 对查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通知维修人员及时修理. 二、电梯驾驶员应严格执行电梯安全使用制度,督促乘用人员遵守乘梯制度,对违反安全乘梯的超高、超载行为,有责任制止和拒载。 三、遵守规章制度,合理使用电梯,不超载,充分利用空间,减少上下次数,节约用电。 四、电梯驾驶员不能擅离岗位,若需离开须有专职电梯驾驶员顶岗后关闭轿门、电源方可离开.不准无证人员驾驶电梯,以防事故发生。 五.下班前后需要安全检查、清洁,做到:“三落实” 1.电梯停用断电安全措施要落实. 2.电梯当天的(层门、轿厢厢内)清洁要落实。 3.机房门窗的关闭要落实。 六、做好电梯的每日例保、配合做好电梯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和年度安全机械检验.不开带病电梯,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整理版

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公司生产部审核并报公司运营副总、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1.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2)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小峪煤矿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

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工作,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规定: 1、本办法规定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检查作业、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电气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安全检查作业、监测监控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放突作业、探放水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在一线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操作证者;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经三级或二级安培中心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审,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要求进行复审造成证书作废的,对本人罚款不少于300元。重新办证由个人承担培训、办证费用。未取得有效证件前,

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由矿安全培训中心保管。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单位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发现违犯者,对单位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岗。确需变换单位或者工种的,报培训科备案。培训科未备案导致证书失效者,罚本人 200元,罚区(队)长、书记300元。 10、各单位的领导负责配合培训科做好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培训科负责对全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11、如持特殊工种证件持证人员离职,(区)队必须在五天内报告培训科,对不办理手续就离矿的人员,办证费用从其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培训科按规定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三违”达3次以上的; (二)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1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4、有特殊工种证但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不享受特殊工种的相应待遇。 二、津贴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正式)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职 责(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指使用单位中,从事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经石家庄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管理类《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包括使用单位所有在 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 设备有关的法规、规章、标准,督促有关单位 贯彻执行。

2、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管理并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记录。 3、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5、接受并配合质监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 6、负责对本单位内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的特种设备进行监控。 7、负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事故隐患自查并上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8、参加对本单位突发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并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9、履行法律、法规和质监部门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本办法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1142特殊工种管理制度办法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pecial Job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救助站制度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3937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现象,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六条”反违章禁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下列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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