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一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2、凡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和台帐,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超期未进行复审的不得上岗操作。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学习的内容包括: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种设备业务知识、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故障排查处理,故障应急处置技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为班组教育、车间教育和厂级教育,班组教育每月应安排业务知识学习一次,教育学习记录应存入档案。
6、及时安排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学习考核记录存入档案。
7、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奖惩制度,经常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情况的`检查,每年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工作表现的考核奖惩,考核意见存入档案。
8、按规定定期配发特种设备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改善特种设备操作条件,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二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性、专业性和责任性,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特种作业的秩序和正常进行。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监督人员以及与特种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需要特定技能和特殊知识,并处于较高危险程度的工作,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
特种作业分为机械类特种作业、起重类特种作业、化工类特种作业、高空类特种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并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和审查。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技能合格,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定期检查和培训。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所持证书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并保证操作安全。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维护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报告设备故障,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合特种作业监督人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操作资料和报告。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检查,确保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发现和处理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特种作业培训,全面了解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理论授课、实际操作示范和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特种作业培训后,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复核。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具有特殊技能,从事高风险、高危险作业的工人。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能,并经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并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2. 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标志和标识,不得擅自更改或移除;3. 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确保自身的安全;4. 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定;5. 熟悉作业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6. 配合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安全相关资料;7. 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8.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人员,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9. 做好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具体包括:1. 建立和完善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和资料,包括职业资格、培训记录、安全评价等;2. 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安全技能的掌握;3. 推行安全奖惩制度,激励特种作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4. 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5. 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6.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7. 多方联动,形成安全生产合力,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公司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能力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应及时进行培训或调整其岗位。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特种作业行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挖掘机、起重机、电焊等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对特种作业操作进行熟悉和掌握。
3.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4.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常见的特种作业突发事故做出正确的反应和处理。
5.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6.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确保人身安全。
7. 特种作业人员应随时关注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如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8. 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积极配合工作。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1. 招聘和录用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应根据特种作业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的人数和结构。
招聘和录用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指南、急救知识和技能等。
考核结果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和晋升依据。
3. 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发放手续,并及时更新。
4. 安全教育和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案例分析、操作技能等。
教育和培训形式可以采用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安全会议等方式。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员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事特种作业的要求。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风险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确保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确保其作业成果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复审,确保其继续保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____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____条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特种设备管理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____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____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____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项目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
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由项目部补发。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项目经理同意。
第____条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____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工种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危险性较大,为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危险品(氰化物)配药工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⑴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⑵年满____周岁以上;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⑸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培训,而且必须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四、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按期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必须调离特殊作业工种。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工作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任务过程中的安全,确保特种作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适用范围为本单位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工作人员。
二、特种作业工种的定义特种作业工种是指那些存在风险并需要特殊技能和专门设备才能进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切割、起重吊装等。
三、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1. 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的责任人,确保其履行职责。
2. 负责制定特种作业工种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并进行教育和培训。
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特种作业工种培训和考核1. 对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包括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等。
2. 定期进行特种作业工种的考核,确保工作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符合要求。
五、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防护要求1.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学习与培训1.1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课程,并完成相应的考核。
1.2 在岗位培训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关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知识更新,以提高技能和安全意识。
2. 个人防护与装备2.1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个人防护装备的完好,不得私自拆卸、修改或变相使用。
2.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适时更换磨损或损坏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对防护装备进行检查与保养。
3. 作业环境安全措施3.1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环境的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3.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和通畅,不得存放杂物,必要时使用警示标识。
3.3 在特殊情况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以避免任何潜在的危险。
4. 作业设备与工器具4.1 特种作业人员在使用作业设备和工器具前,必须检查其安全性能和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4.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设备和工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确保正确使用。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适时清洁和维护作业设备和工器具,确保其良好状态,及时修理或更换有损坏的设备或工器具。
5. 火灾与事故防范5.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火灾和事故发生的预防和处理方法,并掌握相关应急程序。
5.2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警觉,对可能引起火灾和事故的因素保持密切关注。
5.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源和危险品的存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消除。
6.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6.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掌握相应的应急程序。
6.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突发事件演练和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意识。
6.3 特种作业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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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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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定义(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特殊工种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特种设备范围第三条特种设备范围为:一、锅炉;二、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第四条锅炉。
一、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安全运行:(一) 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 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
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 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保养和维修(一) 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 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一、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
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机务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
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六条厂内运输机械一、单位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
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
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院内及施工现场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一) 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
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二) 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
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三) 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
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七条其他特种设备一、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
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八条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办公区或施工现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九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务科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一条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二条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领导同意给予奖励。
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
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
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部门和项目部,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3第1条为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13号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一、电工作业;二、锅炉(含水质化验)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金属焊接(含气焊)作业;五、登高架设作业;六、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七、爆破作业;八、国家规定的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其它作业。
第3条公司(处、厂等)、项目经理部(或相当一级)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劳动安全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需求、培训和考核、取证以及复审等工作的计划,并组织落实;第4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1、年满18岁;2、没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备相应工种作业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四)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2年并经过考核发证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或者受过特种作业教育并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1年的中等(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第5条人力资源部门每2年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复审考核,对其劳动安全理论、实际操作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第6条在特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监护和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禁止独立操作;第7条公司范围内的特种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应作业类别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各单位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第8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严格按照本种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保护监察员的监督检查;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10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处、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对使用无《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二)对超出本种作业范围或违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并处以200元罚款;(三)对伪造、涂改、转让《操作证》的,每证处以100元罚款;(四)对违反本规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按照公司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予以处罚;第11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