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保安服务托管合同(完整版)

工厂保安服务托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合肥瑶海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合肥市北二环;总面积约余亩;物业类型为厂区门岗。

第二条委托管理范围

1、工厂门岗管理;

2、进出车辆登记管理;

3、进出工厂外来人员的登记;

4、工厂区域内进出人员的管理;

5、应急情况处理及工厂保卫处的临时安排。

第三条合同签订具体期限

一、合同签订期限

1、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制定的月度、年度管理服务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安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改正,直至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

4、乙方派遣保安人员由乙方统一管理,甲方不认可的乙方保安人员,可以要求乙方随时调整,如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厂区的整体协调工作;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使用甲方提供或认可的工作证件;

7、甲方要求乙方派驻保安队长一名,于提供服务当日到位;

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保安人员宿舍及床铺和秩序维护所需的有关器械:

9、甲方应全力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在厂区内的秩序维护等各项工作;

10、甲方有义务协调辖区政府、街道及相关警务关系;

11、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保安管理服务的规定,执行与甲方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开展各项秩序维护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管理服务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条文严格按合同协议内容实施;

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体系,根据甲方要求,负责编制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月度保安服务工作计划、岗位排班表,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3、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4、乙方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服务标准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各项制度、操作规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6、乙方确保在岗人员与编制相符,乙方经与甲方协商达成分班运转方式值班,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保安人员编制表》、《保安人员通讯录》及身份证明等资料;

7、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和检查,乙方保安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违反甲方规定行为的,按相关条款处理;

8、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若造成甲方人员及他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甲方对乙方工作提出质疑而乙方有异议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并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管理目标

1.乙方需按照甲乙双方所签协议中关于保安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乙方按照管理要求,每季度呈报书面工作总结。

甲方需按照甲乙双方所签协议中关于保安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质量,每季度向乙方提出服务评价及应改进方案。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 2 名,服务费用为包干制按月计算,每人每月甲方应付费用为: 1750.00 元,(该费用包括保安人员工资、教育培训、社会统筹保险、意外人身保险、税金等费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于每月 5 日之前将上月保安服务费用一次性转入乙方指定帐户上。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乙方按本协议中甲方提出的用工时限与被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间一切劳动事务由乙方办理,如乙方保安人员因违返劳动法规和甲方规章,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可将其退回或调整。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完成约定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

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应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事故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最终鉴定结论为准);

4、若双方之一宣布或者被地方法院判定破产,本合同自行终止,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仍需得以清算;

5、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拖欠乙方保安服务费用且超过15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索的权利。

第十条工作联系和保密制度

1、甲、乙双方应建立工作联系沟通渠道,每月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洽商和协调处理有关保安服务工作;

2、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如有变动的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确认相关保安人员的联系方式;

3、甲、乙双方工作衔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4、双方涉及费用的往来文书、文件由双方行政管理负责人签署方为有效,其他文书、文件由上述双方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需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的,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期满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需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十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事项双方按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合肥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或者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甲方:乙方:

签字(代表人)盖章:签字(代表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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