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规定
外墙脚手架搭设一般规定

外墙脚手架搭设一般规定
搭设外墙脚手架的一般规定如下:
1. 安全规范: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规范,确保工人的安全。
脚手架所使用的材料和组件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经过质量检验。
同时,脚手架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包括搭设、拆除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2. 范围界定:脚手架的搭设应该仅限于必要的位置,不得超出建筑的外墙范围。
脚手架的搭设应避免干扰行人和车辆的通行,以及附近建筑的正常使用。
3. 设备稳定: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稳定可靠,能够承受正在进行的施工工作的荷载。
所有结构部件必须正确安装,连接件和支撑件必须牢固可靠,脚手架上的水平和垂直支撑必须保持稳定。
4. 防护措施:脚手架搭设过程中,要确保围护网、安全带等防护设施的安装齐全并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指示禁止非作业人员靠近脚手架区域。
5. 定期检查:脚手架的搭设完成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在脚手架上进行施工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脚手架没有损坏或松动的部件。
请注意,在具体的国家或地区,还可能有其他特定的规定和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法规和标准进行搭设。
建议在搭设脚手架之前,与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和获取准确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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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搭设要求规定

脚手架搭设要求规定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相邻立杆的对接连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6条的规定;(2)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3)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4、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2)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2.1条的规定;(3)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置,并应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5、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2.2条的构造规定;(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A.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B.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C.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D.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E.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F.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G.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H.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M2.5的砖墙。
脚手架搭设要求及规范

脚手架搭设要求及规范脚手架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临时性结构,用于支撑施工人员和材料,保证施工安全和效率。
为了保证脚手架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遵守一定的搭设要求和规范。
一、脚手架的搭设要求1.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遵守施工图纸、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规定。
2.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由无资质人员搭设。
3. 脚手架的搭设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测和设计,确定脚手架的类型、结构、尺寸、承载能力等参数。
4.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拆除。
5.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稳定、牢固、平整、整齐、美观的要求。
6.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不得存在危险因素。
7.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不得污染环境。
二、脚手架的搭设规范1. 脚手架的结构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的要求,同时要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2. 脚手架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的要求,同时要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3.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照规范进行,不得存在不合理的连接和支撑方式。
4.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通行和运输,不得影响周围道路和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5.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不得存在倾斜、晃动、松动等情况。
6.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不得存在杂物、垃圾等。
7.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不得污染环境。
总之,脚手架的搭设要求和规范是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利益。
因此,我们在进行脚手架搭设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范。
脚手架搭设要求

1、脚手架负载不得超过270kg/m2,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与维护。
负载超过270kg/m2,或形式特殊脚手架应进行设计。
2、钢管立柱应设置金属底座,对地质松软基础应垫木板或设扫地杆。
3、脚手架立杆应垂直,垂直偏斜不得超过高度的1/200,立杆间距不超过2米。
4、脚手架两端、转角处及每隔6-7根立柱应设尖刀撑与支杆,高度在7米以上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米,横向每隔7米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5、脚手架外侧、斜道、平台设置1.05米防护栏。
铺设竹排或木板时,两头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不绑扎就投入使用。
6、在通道与扶梯处脚手架横杆应加高加固,不能阻碍通道。
7、挑式脚手架一般横杆步距1.2米,并要加设斜撑,斜撑与垂直面夹角不大于30°。
8、为了防止架子管受压弯曲扣件从管头滑落,各杆件相交伸出端头均大于10厘米。
9、脚手架搭设地点如有电源线或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规定,搭设与拆除时采取停送电措施。
10、脚手架验收时,应对所有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实行验收及挂牌使用制度。
1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架子管、扣件、竹排、铁丝进行检查,架子管严重弯曲,扣件严重腐蚀、裂纹,竹排腐烂的必须报废,不得使用。
12、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
13、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
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
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14、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
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1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cm高的护板。
15、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
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16、搭设脚手架的工作领导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
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须立即整修。
脚手架搭设管理规定

脚手架搭设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脚手架搭设,实现安全、高效、可控的目标,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脚手架的搭设、管理和维护。
三、基本要求1. 设计实用脚手架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设计和选用,必须符合规定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并便于加装、拆除、移动和存放。
2. 安全牢固脚手架的支承、固定和连接部分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牢固性,满足重物、人员和风压等安全要求。
所采用材料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质地坚实、色泽均匀、无裂纹、无腐蚀。
3. 维护完好所有脚手架应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加装、拆除或移动脚手架时,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
对于破损、损坏、变形、松动等现象必须及时处理。
4. 合理使用脚手架只能用于施工作业,不得作为储物或堆放材料之用。
安装施工人员应在规定的范围内移动。
四、管控流程1. 施工方案施工方案要通过专业负责人的审批,并按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才能使用脚手架。
2. 资格认证搭设脚手架必须进行相应操作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
3. 管控责任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部负责全面监管,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管,确保严格执行规定、规程和安全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
4. 巡视检查每日必须对所有脚手架逐一巡视,检查其稳定性,是否有破损,是否松动等问题,并及时处理问题。
5. 修改记录修改原则上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并在明确原因、后果和时间限制后提交安全部批准,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和修改内容。
五、检查标准1. 普通型钢管脚手架•立杆采用双重式或者单重式。
•横、纵向杆、斜向斜撑和对角斜撑应齐全,并固定牢固,杆件最大跨度不超过1.5m。
•支脚数应符合设计规定,底界面重载值不得超过130kPa,地面平整度差不得超过50mm。
•搭设高度在45m以下,支撑方式必须采用水平杠架加强固定。
2. 悬挑式脚手架•外挑尺寸不得超过模板宽度的1/3,其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
•悬挑受力点应在主梁的端点范围内,杆件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脚手架搭设一般规定(5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脚手架搭设一般规定1、脚手架包括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
2、脚手架可采用钢管扣件、门架、碗扣架等搭设。
3、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钢管悬挑式脚手架。
4、脚手架严禁钢木、钢竹混搭,严禁不同受力性质的架体连接在一起。
5、严禁采用单排脚手架。
6、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对搭设(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7、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室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
8、脚手架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办理验收手续。
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的部位,内容量化,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9、应对脚手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
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脚手架搭设一般规定(2)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为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确定专人负责,并明确责任。
2. 脚手架设计:脚手架的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安全标准,包括载荷能力、抗风性能、结构稳定性等。
3. 基础设置:脚手架的基础应牢固可靠,可采用扣件反坡式基础等方式。
4. 搭设方法:脚手架搭设应按照施工工艺和安全规范进行,且应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如扣件连接)。
5. 搭设高度: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且搭设高度超过2米时应与建筑物固定。
6. 脚手架材料:脚手架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如钢管、扣件、木材等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7. 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设置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脚手架周围的栏杆、安全网、踏板等。
8. 检查和维护: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脚手架的安全使用状态。
此外,各地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脚手架搭设规定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脚手架搭设一般规定(3)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搭建方案: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由专业人士进行结构设计和搭工方案的制定。
脚手架安全搭设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脚手架作为一种常用的建筑施工工具,其搭设质量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的质量。
为确保脚手架的安全搭设,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维修、拆除等工程中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维护。
三、搭设人员要求1. 搭设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 搭设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具备从事高空作业的条件。
3. 搭设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现场施工经验,熟悉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维护要求。
四、材料要求1. 脚手架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其质量、强度和稳定性。
2. 钢管、扣件等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 钢管应符合《焊接钢管》(GB/T 3091-2015)等国家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钢管。
4. 扣件应符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GB 15831-2009)等国家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扣件。
五、搭设前的准备工作1. 搭设前,应详细了解工程情况,包括脚手架的使用范围、高度、荷载等。
2. 根据工程情况,制定脚手架搭设方案,包括材料选用、搭设方法、安全措施等。
3. 搭设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地面平整、坚实,避免脚手架发生倾斜、倒塌。
4. 搭设前,应对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六、脚手架搭设要求1. 搭设顺序:先搭设基础,再搭设立杆、横杆、剪刀撑、栏杆等。
2. 立杆:立杆应垂直于地面,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确保其稳定。
3. 横杆:横杆应水平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与立杆连接牢固。
4. 剪刀撑:剪刀撑应与立杆、横杆连接牢固,形成稳定的空间结构。
5. 栏杆:栏杆应设置在脚手架外侧,高度应不低于1.2米,栏杆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6. 马道:脚手架应设置马道,马道宽度应不小于1米,坡度应适当。
7. 防滑措施:脚手架表面应设置防滑措施,防止施工人员滑倒。
8. 防坠落措施:搭设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与脚手架连接牢固。
脚手架搭设标准

脚手架搭设标准一、立杆搭设符合下列规定: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它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2)搭接长度不应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5、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二、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用对接扣件,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各接头至最近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3、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三、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接点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接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3、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四、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 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也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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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脚手架6.1一般规定6.1.1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仅构造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6.1.2脚手架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脚手架杆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木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斜撑、剪刀撑、连墙件应选用剥皮杉、落叶松木杆,横向水平杆应选用杉木、落叶松、柞木、水曲柳。
不得使用折裂、扭裂、虫蛀、纵向严重裂缝以及腐朽等木杆。
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纵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
竹杆应选用生长期三年以上毛竹或楠竹,不得使用弯曲、青嫩、枯脆、腐烂、裂纹连通两节以上以及虫蛀的竹杆。
立杆、顶撑、斜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横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0mm,搁栅、栏杆的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60mm 。
对于小头直径在60mm以上,不足90mm的竹杆可采用双杆。
3)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一A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材料。
钢管规格宜采用φ48×3.5,亦可采用φ51×3.0钢管。
4)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两种材质,也不得将两种规格钢管用于同一脚手架中。
脚手架绑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2)竹篾严禁发霉、虫蛀、断腰、有大节疤和折痕,使用其它绑扎材料时,应符合其它规定。
3)扣件应和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脚手架上脚手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0mm,两端使用镀锌钢丝扎紧。
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2)竹串片脚手板应使用宽度不小于50mm的竹片,拼接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0mm,螺栓孔径和螺栓应紧密配合。
3)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宜超过0.3kN,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6.1.3 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管脚手架中扣件式单排架不宜超过24m,扣件式双排架不宜超过50m。
门式架不宜超过60m木脚手架中单排架不宜超过20m,双排架不宜超过30m。
竹脚手架中不得搭设单排架,双排架不宜超过35m。
6.1.4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
2 应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杆)和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
3 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4 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横向斜撑。
5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6 竹脚手架应设置顶撑杆,并和立杆绑扎在一起顶紧横向水平杆。
7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设置抗风涡流上翻作用的连墙措施。
8 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和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作业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
9 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10脚手架应按规定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6.1.5脚手架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恒荷载应符合以下规定:包括构架、防护设施、脚手板等自重,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选用,对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可取自重标准值为0.35kN/m²(按厚度50mm计)。
施工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荷载应包括作业层人员、器具、材料的重量:结构作业架应取3kN /m²装修作业架应取2kN /m²定型工具式脚手架按标准值取用,但不得低于1kN /m²风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wk应按下式计算:W k =µs µz Wo (6.1.5)式中µ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下表选用:背靠建筑物状况全封闭敞开、开洞µs 1.0ф 1.3фµ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Wo——基本风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n=5 。
6.1.6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方法和基本计算模式:1 钢管脚手架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计算法,同时要求其计算结果应按单一安全系数法计算的安全度进行校核:强度K1≥1.5;稳定K2≥2.0。
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采用以下基本计算模式:γ。
S ≤R (6.1.6)式中γ。
——结构重要性系数,取γ。
≥1.0;S ——荷载效应,R ——结构抗力,6.2 落地式脚手架6.2.1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应坚实、平整,并应定期检查。
立杆不埋设时,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或底座,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6.2.2落地式脚手架连墙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双排架高在50m以下或单排架在24m以下,按不大于40m²设置一处;双排架高在50m以上,按不大于27m²设置一处。
门式钢管脚手架架高在45m以下,基本风压≤0.55kN/m²,按不大于48 m²设置一处;架高在45m以下,基本风压>0.55kN/m²,或架高在45m以上,按不大于24m²设置一处。
木脚手架按垂直不大于双排3倍立杆步距、单排2倍立杆步距,水平不大于3倍立杆纵距设置。
竹脚手架按垂直不大于4m ,水平不大于4倍立杆纵距设置。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并和建筑结构连接。
6.2.3落地式脚手架剪刀撑及横向斜撑应符合下列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
架高在24m以下时,可沿脚手架长度间隔不大于15m设置;架高在24m以上时应沿脚手架全长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设置横向斜撑,横向斜撑由架底至架顶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沿脚手架长度间隔6跨设置一道。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架高在24m以下时,于外侧框格总数的1/5设置斜杆;架高在24m以上时,按框格总数的1/3设置斜杆。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内外两个侧面除应满设交叉支撑杆外,当架高超过20m时,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钢管规格应和门架钢管规格一致。
当剪刀撑钢管直径和门架钢管直径不一致时,应采用异型扣件连接。
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沿脚手架外侧四周和中间设置竖向剪刀撑外,当脚手架高于4m时,还应沿脚手架每两步高度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6.2.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节点处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长度不应小于180mm。
6.2.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顶层外立杆杆件接长时,相临杆件的对接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内。
相临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外应采用对接。
木脚手架立杆接头搭接长度应跨两根纵向水平杆,且不得小于1.5m 。
竹脚手架立杆接头的搭接长度应超过一个步距,并不得小于1.5m 。
6.3悬挑式脚手架6.3.1 悬挑一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悬挑架斜立杆的底部必须搁置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结构部位,并有固定措施。
立杆和墙面的夹角不得大于30º,挑出墙外宽度不得大于1.2m。
2 斜立杆必须和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固定。
不得和模板支架进行连接。
3 斜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应设置扫地杆并按不大于1.5m的步距设置纵向水平杆。
4 作业层除应按规定满铺脚手板和设置临边防护外,还应在脚手板下部挂一层平网,在斜立杆里侧用密目网封严。
6.3.2 悬挑多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悬挑支承结构必须专门设计计算,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并将脚手架的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
悬挑式脚手架的高度不得超过24m。
2悬挑支承结构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等不同结构形式。
悬挑梁应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架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桁架,其节点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或碗扣)连接。
3支撑结构以上的脚手架应符合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规定,并按要求设置连墙件。
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和悬挑结构必须进行可靠连接。
6.4吊篮式脚手架6.4.1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平台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吊篮平台应经设计计算并应采用型钢、钢管制作,其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使用钢管和扣件(或碗扣)组装。
吊篮平台宽度宜为0.8~1.0m,长度不宜超过6m。
当底板采用木板时,厚度不得小于50mm;采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构造。
吊篮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除靠建筑物一侧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8m外,其余侧面栏杆高度均不得低于1.2m。
栏杆底部应设180mm高挡脚板,上部使用钢板网封严。
吊篮应设固定吊环,其位置距底部不应小于800mm 。
吊篮平台应在明显处标明最大使用荷载(人数)及注意事项。
6.4.2吊篮式脚手架悬挂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悬挂结构应经设计计算,可制作成悬挑梁或悬挑架,尾端和建筑结构锚固连接;当采用压重方法平衡挑梁的倾覆力矩时,应确认压重的质量,并应有防止压重移位的锁紧装置。
悬挂结构抗倾覆应专门计算。
2 悬挂结构外伸长度应保证悬挂平台的钢丝绳和地面呈垂直。
挑梁和挑梁之间应采用纵向水平杆连成稳定的结构整体。
6.4.3吊篮式脚手架提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提升机构的设计计算应按容许应力法,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提升机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
2 提升机可采用手搬葫芦或电动葫芦,应采用钢芯钢丝绳。
手搬葫芦可用于单跨(两个吊点)的升降,当吊篮平台多跨同时升降时,必须使用电动葫芦且应有同步控制装置。
6.4.4吊篮式脚手架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手搬葫芦应装设防止吊篮平台发生自动下滑的闭锁装置。
2 吊篮平台必须装设安全锁,并应在各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和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安全绳,每根安全绳上应安装安全锁。
3 当使用电动提升机时,应在吊篮平台上、下两个方向装设对其上、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定的行程限位器。
4 电动提升机构宜配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制动器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篮平台停住。
6.4.5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安装完毕,应以2倍的均布额定荷载进行检验平台和悬挂结构的强度及稳定性的试压试验。
提升机构应进行运行试验,其内容应包括空载、额定荷载、偏载及超载试验,并应同时检验各安全装置并进行坠落试验。
6.4.6吊篮式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吊篮升降应采用钢丝绳传动、装设安全锁等防护装置并经检验确认。
严禁使用悬空吊椅进行高层建筑外装修清洗等高处作业。
6.5 附着升降脚手架6.5.1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附着支撑结构应按“概率极限状态法”进行设计计算;升降机构应按“容许应力计算法”进行设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