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发展委员会(文化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最新)
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X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文化旅游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文化旅游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市、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竞赛、展演活动,拟订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和体育竞赛计划,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宁政办〔2017〕120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4日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宁德市旅游局更名为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批复》(闽政文〔2017〕56号),宁德市旅游局更名为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仍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的职责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职责。
(三)新增的职责1.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旅游综合改革与发展;统筹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
2.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统筹全市A级旅游景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旅游产业园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发展和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开发。
3.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协调整合旅游及关联行业、产业服务资源,统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升旅游硬件和软件服务水平;负责建立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等。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委托草拟全市旅游地方性法规、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二)统筹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旅游综合改革与发展;(三)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
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XX区委、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区委〔2012〕23号)精神,组建XX文体旅游局(挂区版权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等方面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与区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区版权局、区体育局牌子)区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文体旅游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旅游综合改革、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综合协调职责。
(四)增加省港澳台旅游合作与交流职责。
(五)增加文物和非遗管理股,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对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文物管理、文化科技、体育、旅游的研究,依靠经济、行政手段综合管理文化、体育、旅游事业。
(三)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植示范型、特色型、实验型的艺术品种;管理文化系统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对艺术培训资格的审核和培训市场的管理。
(四)负责XX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资格的审批和属区级保护的古建筑的安全消防措施的审批。
(五)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挖掘、研究、开展社会群众文化、民间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中青年文化和老年人文化等各项活动。
综合管理图书事业。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和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8•【文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文物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文物局是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国家文物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文物法律法规草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实施。
(二)协调和指导全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三)根据中央授权,对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督察。
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四)指导全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
组织、协调重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和中华文明研究课题的实施。
承担确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六)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国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
(七)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八)协调和指导文物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国文物人才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08•【文号】国办发[1994]35号•【施行日期】1994.03.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3月8日国办发〔1994〕35号)《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保留国家旅游局。
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旅游行业管理体制,促进我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把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权限进一步下放给企业。
取消对旅游饭店客房价格、旅行社餐费、旅游车船交通费、接团手续费的国家定价和旅游价格地区类别的划分,今后主要通过提供国际、国内旅游市场重要价格的参考标准,引导企业经营。
(二)把可以由地方管理的事务进一步下放给地方。
全国三星级及其以下饭店的星级评定。
由省级和有条件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权下放给省级或有条件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
(三)把可以由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进一步转移到事业单位。
将面向旅游行业的计算机技术服务、旅游通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转由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四)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旅游业的调控和管理职能,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
主要是加强对旅游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加强行业立法及监督、检查,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加强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指导;强化旅游业整体促销,实现国内产品开发和国外市场开拓的有机结合;加强对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管理,维护旅游者权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30•【文号】厅字〔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

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文体广电旅游局是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着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2、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完成。
3、依法对我县新闻出版、著作权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对所有文字、音像、电子出版物、报纸、期刊、内部图书等资料及印刷复印、打印行业进行审核、审批、登记、颁发许可证,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
4、运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和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工作。
5、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
宣传贯彻文化体育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法对文化体育经营单位和文化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体育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研究我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的发展和趋势。
促进我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健康繁荣有序发展。
负责全县旅游服务行业、旅游景区质量(点)质量等级评定。
内设机构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内设17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职责: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承上启下,掌握工作动态,搞好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目标管理、车辆管理工作。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做好全局后勤服务工作。
2、文化馆职责:一是组织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化娱乐活动;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活动,做好农村群众文化事业、民间艺术和个体文化户的管理工作。
二是经常性地举办当地群众创作的书画展览或交流观摩展出,组织举办短期美术、书法等培训班。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歌咏比赛活动。
四是搜集、整理、继承、推广民间舞蹈,使之发扬光大。
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XX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XXXXX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县文化和旅游局是XX县人民XX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XX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XX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四)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十)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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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发展委员会(文化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X县文广旅游局更名的批复》(安编办字〔X〕1X号),将X县文广旅游局更名为X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加挂X县文化文物广电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X县文广旅游局全部职责划入X县旅游发展委员会(X县文化文物广电局)。
(二)新增和加强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业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旅游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各镇文化建设和旅游村镇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项目的编写、申报及组织实施。
(三)贯彻推行中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业的各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研究拟定地方行业管理标准;依法对全县文化文物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旅游建设经营市场实施监管,做好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工作;负责演出市场设立审批及变更许可,娱乐场所审批设立及变更许可,文化类民营非企业单位设立许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离审批,建立城市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出版物设立审批及变更许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负责全县2A以下景区等级质量评定及2A以上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申报、复核与管理,全县农家乐、家庭旅馆、乡村酒店星级评定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村镇创建,做好省市旅游村镇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依法申报全县经营国内、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维护所辖行业正常的建设经营秩序。
(四)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发挥县假日旅游服务中心职能作用,牵头做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大旅游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协助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妥善处置游客投诉以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产业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组织全县旅游业重大课题调研,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旅游网站建设;强化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组织所辖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考试认定工作。
(五)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节目,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和地面接收设施,建立健全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全县电影工作,协调监督全县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
负责全县各级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等事项。
(六)协调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规划和开发建设;审核旅游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协调指导全县旅游商品、宣传品和纪念品开发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文化、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指导红色旅游工作。
(七)加强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开展所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依法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市场进行监管,对文化营业场所和出版物市场实施行业管理;规范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协调查处违法新闻活动;规范经营秩序和服务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盗版侵权活动;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指导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依法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管,查处旅游违规、违法案件,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秩序。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进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组织开展全县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各镇文化业务工作;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评选、推荐工作,指引群众文化发展方向。
(九)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工作。
(十)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相关意见,组织建立并丰富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承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系统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X县旅游发展委员会(X县文化文物广电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起草、文印、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会议组织筹备、会议精神传达、会议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干部及选聘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等申报,离退休人员管理;牵头负责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做好水电、财产、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的管理;配合搞好干部教育培训;负责本局党建、计生等工作。
(二)文化文物广电股宣传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促进上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宣传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推行中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各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研究拟定地方行业管理标准;依法对全县文化文物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实施监管;负责文化类民营非企业单位设立许可,演出市场设立审批及变更许可,娱乐场所审批设立及变更许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审批,建立城市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离审批,出版物设立审批及变更许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负责全县著作权和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工作,协调查处盗版侵权和违法新闻活动;推进各镇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全县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各镇文化综合服务的管理、技术培训工作和开展全县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制定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精品工程计划,指导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团体以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制作宣传及交流活动;组织优秀文化艺术作品、新闻稿件和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评选、推荐工作;开展全县文化、文物领域资源普查工作,协助做好文化项目的招商引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负责文物保护、利用、维修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
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协助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指导文学、艺术、出版等相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三)旅游规划发展股宣传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旅游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推行中省市关于旅游业的各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拟定地方行业管理标准;制定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县旅游要素、指导旅游业规划与建设,协调推进旅游融合发展;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协调各镇旅游规划的编制、评审和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评审、建设;负责全县2A 以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及2A以上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申报、复核与管理;负责省市级旅游示范村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家庭旅馆、乡村酒店、农家乐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开发项目库建设,指导全县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各镇、旅游企业做好项目资金申报争取工作;督促指导旅游企业做好项目相关审批备案、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依法申报全县经营国内、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监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综合协调旅游产业发展相关行业和部门,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全域旅游;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红色旅游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旅游业重大课题调研,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有关协会工作。
(四)旅游市场促进股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发展战略,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和旅游市场监管等。
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组织开展旅游客源市场调研、做好旅游网站建设指导工作,建设管理微博、微信,收集发布旅游动态信息和包装、推介旅游线路;协助做好旅游产品、纪念品、宣传品开发;制定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全县旅游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负责旅游宣传、推介和咨询服务;负责旅游文化挖掘,指导景区景点及农家乐(乡村酒店、家庭旅馆)文化建设;负责指导景区景点和农家乐(乡村酒店、家庭旅馆)的精神文明建设。
四、人员编制X县旅游发展委员会(X县文化文物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
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原县文广旅游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县旅游发展委员会(X县文化文物广电局)管理。
六、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