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QRH02.008-(修复的)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污水处理系统是城市和工业企业必备的基础设施,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保障水环境质量,制定了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目标1. 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2. 提高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能力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3. 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的监管和维护,保障设备安全可靠;4. 促进污水处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推动绿色发展。
三、管理责任1.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评估;2. 污水处理系统运营单位负责日常运行、设备维护和数据报送;3. 相关部门负责配合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要求1. 设备建设a. 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b. 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节能、环保、可靠的技术和设备;c. 建设单位应编制建设方案和验收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2. 运行管理a. 污水处理系统应实行24小时连续运行,保证处理效果;b. 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启停、排放监测等;c. 定期进行设备巡检、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d. 对于运行数据,应进行记录和报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排放标准a. 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b. 运营单位应定期监测排放水质,确保排放达标;c. 对于不达标的排放,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善。
4. 设备维护a. 污水处理系统的设备维护应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b. 设备维护包括设备清洁、润滑、更换损坏零部件等;c. 对于大修和关键设备的维护,应制定专项计划,并按时实施。
5. 安全管理a. 污水处理系统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b. 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c. 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六、监督检查1.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部门对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通知运营单位进行整改;3. 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可采取停产整顿、罚款等措施。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一、引言污水处理系统是现代城市和工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设施,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高效运行和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等。
三、管理责任1. 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责任由设施所有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2. 设施所有人应委派专业人员负责污水处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3. 设施所有人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四、运行管理1. 污水处理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运行,保证处理效果和排放达标。
2. 设施所有人应制定运行维护手册,明确运行参数、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3. 设施所有人应建立运行数据监测和记录制度,及时掌握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设施所有人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和停工时间。
五、监测与评估1. 设施所有人应建立污水处理效果监测系统,定期对处理后的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2. 设施所有人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管理的依据。
3. 设施所有人应定期组织内部或外部专家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技术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安全与环保1. 设施所有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和污染的发生。
2. 设施所有人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
3. 设施所有人应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七、法律法规遵守1. 设施所有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合法运行。
2. 设施所有人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并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2023最新版)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宜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环保要求。
第四条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改建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
第六条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并保证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七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处理效果监测和排放标准进行运营管理。
第八条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污水处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管理水平和环保意识。
第二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第九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等工作。
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设施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建设。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材料,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交付给运营单位,并提供运营过程中需要的技术支持。
第三章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第十四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数据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监测和记录。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问题,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罚则第十九条对于未经批准建设、运营污水处理系统的单位,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处以罚款。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一、引言污水处理系统是现代城市和工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高效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以规范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和管理。
二、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城市和工业区域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相关设施。
三、责任与义务1. 污水处理系统的所有者应负责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确保系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2. 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者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并协助所有者履行其责任。
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系统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四、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1. 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排放标准、处理工艺要求和设备选型等。
2. 建设前应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估和规划,确保系统的合理布局和容量设计。
3. 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符合要求。
五、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管理1. 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和可持续的原则,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高效处理效果。
2. 系统的运营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处理工艺和设备操作。
3.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进行有效处理和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4. 系统的运营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5. 污水处理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六、监督与检查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情况、处理效果和排放水质等。
2.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3. 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污水处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确保系统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七、处罚与奖励1.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和停产停业等。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标题: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引言概述:污水处理系统是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保障环境卫生和人民健康,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匡助读者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规定:1.1 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距离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应有一定的距离。
1.2 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处理工艺、设备选型、排放标准等方面。
1.3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经过环保部门审批,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规定:2.1 污水处理厂应配备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
2.2 污水处理厂应定期监测排放水质,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3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及时处置。
三、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标准:3.1 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应符合《污水排放标准》规定,各项指标达标。
3.2 污水处理厂应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排放数据,接受监督检查。
3.3 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排放水质。
四、污水处理系统监督检查规定:4.1 环保部门应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排放水质等。
4.2 污水处理厂应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4.3 环保部门对违反规定的污水处理厂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
五、污水处理系统信息公开规定:5.1 污水处理厂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放数据、设备运行情况等信息。
5.2 环保部门应向公众公开对污水处理系统的监督检查结果。
5.3 公众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查询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情况,监督环保工作的开展。
结语: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的出台和执行,是保障环境卫生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
各地政府和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1.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有效管理和运行,以确保水质的安全和环境的健康。
2.职责和义务2.1 管理者应负责污水处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程序操作污水处理设备,并及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2.3 污水处理系统的经营者应履行责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水质的合格达标。
3.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建设3.1 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当地环境保护要求和技术标准,并应充分考虑处理效果和可持续发展。
3.2 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施工标准进行,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4.1 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应按照设备操作说明书和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
4.2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及时清理污水处理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出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监测和报告5.1 对污水处理系统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其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5.2 对污水处理系统的操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并报告有关部门。
5.3 出现水质异常或污水处理效果不达标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6.处罚与奖励6.1 对违反该规定的管理者、操作人员和经营者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6.2 对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良好且水质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及优惠政策支持。
附件:1.污水处理系统操作手册2.污水处理设备维护记录表3.水质监测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要求:指由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对环境影响、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浓度等方面的要求。
2.投入使用:指污水处理系统经过验收合格后,正式开始运行和使用。
3.操作说明书:指污水处理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说明书。
4.定期检查记录:指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每日、每周、每月或每年的检查记录。
污水处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1. 介绍这份文档旨在规定污水处理系统使用的管理制度,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污水处理系统的维护和操作对于环境保护和卫生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制定本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和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职责和权限2.1 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是污水处理系统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和权限包括:- 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和维护;- 监测处理效果,并及时处理问题;- 确保处理工艺符合环保标准,并进行必要的优化改进;- 管理系统使用记录和相关文件。
2.2 操作员操作员是负责执行污水处理系统日常操作的人员,其职责和权限包括:-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日常操作;- 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态和指标;- 及时上报系统异常或故障;- 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和优化;- 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
3. 使用规定3.1 操作规程所有操作员必须按照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开机、关机和调试等操作;- 定期清洗设备和维护管道;- 调整处理工艺参数和监测指标。
3.2 设备维护操作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污水处理系统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清洗设备;- 更换耗损部件;- 检修电气设备;- 移除杂质和堵塞物。
3.3 异常处理操作员应及时上报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和修复。
3.4 安全操作操作员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再进行操作;- 注意防范化学品泄漏和火灾等危险情况。
4. 监测和评估4.1 系统监测系统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污水处理系统的监测,包括但不限于:- 水质监测和采样;- 排放水量监测;- 其他指标的监测。
4.2 处理效果评估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检查处理后水质是否符合排放标准;- 监测和记录处理效率和能耗指标。
5. 文件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污水处理系统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操作规程和维护记录;- 检测和评估报告;- 设备清单和维修记录;- 系统改进和优化方案。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一、引言污水处理系统是现代城市和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设施,其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标准的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以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备污水处理系统的城市和工业企业。
其中,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包括生活污水和雨水的处理设施;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各类工业废水的处理设施。
三、管理责任1.政府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系统的监管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
2.企业和单位应建立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的运维、监测和数据记录。
四、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1.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
2.系统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检修、清洗和更换,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和维修计划,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五、污水处理过程1.生活污水处理过程包括预处理、初级处理、中级处理和高级处理等环节,各环节的工艺和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
2.工业废水处理过程应根据废水的性质和排放标准确定相应的处理工艺和设备。
3.处理过程中应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处理效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六、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与监测1.管理机构应建立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记录,包括进水量、出水量、处理效果等数据的记录。
2.系统的运行应定期进行监测,包括水质监测、设备运行监测和能耗监测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对于监测结果异常的情况,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修复。
七、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1.管理机构应制定污水处理系统的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污水泄漏和天气灾害等情况的处理措施。
2.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污水的紧急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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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1.目的明确责任,规范管理与操作,保证污水按规定收集,污水处理系统安全正确使用,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污水产生、收集及其处理过程的控制和污水处理系统的操作管理。
3.职责3.1 公司安环部部长负责对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与监督,并对其总体结果负责。
3.2 各生产车间及仓库等部门的主管负责各自污水收集点的控制管理,严格控制污水的产生量。
3.3 机电设备组负责污水处理系统的维护保养及检修。
3.4 污水处理系统实行管理专人负责制,由机电设备组指派专人负责其日常操作管理。
4.管理规定4.1 公司各部门生产操作中有毒有害物料滴漏擦洗或药污器具清洗形成的污水必须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并经专用管道排放入调节池。
发生意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防毒安全副组长,并全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有毒污水收集入调节池不外泄。
4.2 悬浮剂一楼污水先排入三级沉降池沉降,并定期将污水泵入调节池,池底沉降物回收再利用。
4.3 污水收集点水龙头均上锁控制,其钥匙分别由乳油、悬浮剂、可湿粉车间主管管理。
车间污物需集中时间清洗,并严格控制污水产生量。
4.4 露天污水池上加有盖板,管理专人应每天检查盖板是否盖好,防止雨水和杂物进入污水池。
4.5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专人每天上、下午对系统运行情况各巡检一次,并作好巡检记录。
当调节池收集的污水量达到池容量的80—90% 时,须及时按《农药厂污水处理系统使用操作及维护规程》的规定进行处理,保证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排放要求,同时防止污水过满未及时处理而溢出造成污染事故。
4.6 各生产车间每天定时清理各自所辖污水收集池内的沉降物及隔离栅栏,防止收集排放管道堵塞。
5.检查、考核与处理5.1 厂防毒安全副组长要经常对整个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或因责任人员失职而造成的事故要及时进行处理。
5.2 污水系统管理纳入各级有关责任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程序进行考核。
5.3 专项工作考核由分管厂领导对各级责任人员进行单项考核。
对其在污水系统管理工作中的成绩与不足给予评价,对出现责任事故者,确定需承担责任的类型及程度,经安全主任审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5.4 对专项工作管理卓有成效者,给予专项奖。
专项奖由厂防毒安全副组长提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颁发。
5.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主管30元/次罚款。
(1)因污水收集点水龙头未上锁而造成污水过量排放的;(2)不按规定盖好池盖板的。
5.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主管20元/次罚款。
(1)有毒污水不按规定进入污水收集点;发生意外情况不及时报告并处理的;(2)不按规定定时清理各自污水收集池的。
5.7 管理专人不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影响处理效果或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处责任人10—30元/次罚款。
6.支持性文件Q/RH03·020-2000东莞市瑞德丰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农药厂污水处理系统使用操作及维护规程》。
农药厂污水处理系统使用操作及维护规程1.目的规范污水处理系统的使用操作及维护保养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瑞德丰农药厂污水处理系统的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
3.处理工艺3.1 工艺流程3.2 工艺过程简述农药水特点是水量小,有机物浓度高,含有一定的印油,其废水色度亦较高。
印油比重较轻,易于用浮选法去除。
经气浮处理后的废水有机物浓度较高,其可生化性一般或较差,采用A/0工艺可获得较好的处理效果。
废水通过本系统处理后,出水达到《GB8978-1996》标准中的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
加压水泵启动运行后,提供高压高速水流,通过射流器吸入空气并溶于水中,形成溶气水。
溶气水经释放器骤然减压后释放出大量微细气泡,污水中的悬浮物在附着大量气泡后比重下降,浮至水面而被除去。
SBR反应器是将厌氧、好氧(曝气)、沉淀、污泥回流和污泥再生集于一体的新型活性污泥生物处理法。
SBR反应器操作过程由进水(缺氧)、厌氧(搅拌)、反应(曝气)、沉淀(静置)、排水和待机等6个基本过程组成。
为防止污泥流失,SBR反应器出水经过滤器过滤后排放,出水达标排放。
排水完毕后滤池反冲洗,反冲洗水返回SBR反应器。
4.使用操作步骤及要求本处理系统采用一体化成套设备,采用手动控制,但预留有自动控制的接口。
4.1 运行前的准备。
每次开始运作时作好以下工作:4.1.1 启动各泵前(潜污泵除外),先用手转动联轴器,确认水泵转动是否灵活。
4.1.2 检查管路开通情况,保证畅通。
4.1.3按要求调配好药剂。
4.1.4检查各池水位是否正常,以防水泵空转。
4.1.5 检查进水水质是否正常。
4.2 使用操作4.2.1 设备进污水(开提升泵)前,控制流量,启动气浮加压水泵,观察溶气水是否正常。
4.2.2 打开射流泵,关闭射流器进气阀,此时SBR处于厌氧搅拌状态。
4.2.3 溶气水正常后,打开投药阀,启动提升泵,调整好流量,设备开始进水。
当设备水位达到设计水位时,提升泵停止运行。
4.2.4 设备运行至反应(好氧)阶段时,打开射流器进气阀,此时SBR反应器处于好氧曝气状态。
此时可停止加压泵的运行。
4.2.5 沉淀阶段开始时,关闭射流泵。
4.2.6 排水阶段开始时,排水泵启动,当水位降至设计水位时,排水泵自动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反冲泵,对滤池进行反冲。
4.2.7 反冲结束后,启动射流泵,设备处于污泥再生和待机状态。
4.2.8 待机周期结束,开始新的处理周期。
4.3 SBR反应器运作SBR反应器设计工作周期为12小时,其中进水(缺氧)时间为2小时,厌氧时间为3.5小时,好氧时间为4小时,沉淀、排水时间为2小时,待机时间为 0.5小时。
同时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SBR反应器各阶段的时间和次序达到最好的处理效果。
SBR反应器一运行周期内各阶段及水泵运行状态和过程如下(设8:00开始一个周期):30-淀18:0019:30-20:00静止0.55.污水水质的调节根据细菌的生活特性,用生化法处理污水,对于污水水质有以下几点要求:5.1 PH值:PH值应保持在6.0—9.0的范围内。
为此每天应对调节池的水质用PH试纸进行测定,如果不在此范围内,则需进行调节。
5.2 温度:好氧法处理污水,水温在20—35℃之间为最佳,可获得较好的处理效果。
5.3 养料: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必须要有各种养料,其中包括碳、氮、磷以及微量的钾、钙、镁、铁和维生素等。
污水一般缺少部分养料,可适当加入一些尿素、粪尿等。
6.检查、维护保养与检修6.1 日常巡检:污水处理系统由管理专人每天上、下午各进行一次巡检管理。
6.1.1 每日操作人员按照污水处理系统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巡检污水处理设备。
观察各台水泵运行是否正常,管路是否打开,电流是否正常。
按照各设备说明书上的要求检查设备。
6.1.2 观察曝气情况是否良好;调节池水位是否正常,防止泵抽空而烧坏水泵,或者水池水溢出。
6.1.3 检查进出水情况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解决。
6.1.4 作好巡检记录。
6.2 维护保养6.2.1 每月定期一次对水泵及其线路进行绝缘电阻检查,方法是用500V兆欧表由热继电器的出线端对地(电箱体的接地端)测量绝缘电阻,若低于0.5兆欧,应查出原因,排除故障,恢复正常。
6.2.2 每年定期一次对水泵按下列步骤进行维护保养:拆机:检查各易损件,发现损坏及时更换,电机轴承一年应更换一次。
潜水泵换油:潜水泵经使用一年后应对其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机械密封。
换油:卸下加油孔的盖子,将原旧油倒出,加入新的N7或N10机械油。
6.2.3 每年对潜水泵、管道泵进行保养维护,电机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兆欧。
6.2.4 定期对设备进行防腐保养。
6.3 检修6.3.1 当发现安装在电箱内的漏电开关跳闸后,可继续合上该漏电开关恢复送电。
若漏电开关频繁跳闸,则应在拉下漏电开关的情况下,用500V兆欧表对各台水泵及其线路进行绝缘检查。
6.3.2 当要对水泵进行检查时,必须在拉下总开关后,才能拆卸线路。
6.3.3 需要下到集水池内工作时,必须揭开盖板并用鼓风机充分鼓风换气,在池面上有接应的情况下方可下池工作。
6.3.4 潜水泵、管道泵的维修,电气元件的使用参阅其使用说明书,电控箱的维修参阅控制线路图。
7.定期清理7.1 调节池污泥的清除每年定期对调节池、隔油池池底的污泥清除一次,方法是用吸粪车抽吸送至专业处理场净化、干化。
7.2 格栅的清理进水拦污格栅拦截的污物每天定时清理,以防污物堵塞水流造成溢流。
8.记录《污水处理系统巡检记录》。
污水排放控制补充规定为有效控制污水排放量,减少污水处理系统的压力,确保系统正常有效运行,保证达标排放无二次污染,特制定本补充规定,望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守。
切实贯彻公司企业标准Q/RH02·008-2000《污水处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中关于控制污水排放量的规定,严格控制污水排放总量及浓度。
职责2.1 部门主管负责各自污水收集点水龙头锁匙的管理控制,并监督检查本部门执行规定的情况,对其有效性负责。
2.2 各污水收集点及部门内其他水龙头的控制使用由部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按规定执行。
管理规定3.1 各部门的污水收集池水龙头及部门内其他部位水龙头须限制使用。
3.1.1 时间限制各部门污水收集池水龙头和部门内其他水龙头实行限时使用,需洗涤时集中使用,用后即予关闭。
由部门主管控制。
3.1.2 范围限制污水收集池的水龙头仅限于洗涤带药污的内塞(垫)、瓶、瓶盖、塑料筐、手,药污衣物及揩擦药污的拖把、抹布,以及确需清洗的原料包装桶和工艺用容器及贮罐等。
3.2 使用控制3.2.1 确需清洗的原料包装桶、工艺用容器、设备或贮罐,在清洗前须最大限度回收药液,即先用少量溶剂或水清洗回收利用,再用水清洗排放(倒)入污水收集池,既增加产品收率,又降低污物排放总量(污水量X 浓度)。
3.2.2 轻污染的物品(沾有少量药污),包括瓶、瓶盖、瓶塞(垫片)、塑料筐及沾有药迹的手等,可直接在污水收集池上的水龙头冲洗,但须尽量开小水龙头,控制水量。
3.2.3 沾有较多药剂的物品(拖把、抹布等),不得直接在污水收集池清洗,须用桶装适量水,将物品放入桶内洗涤后,洗涤污水倒入污水收集池中集中排放。
3.2.4 各部门范围内除污水收集池以外的水龙头禁止洗涤有药污、油污的手和物品。
3.2.5 各部门污水收集池管理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污水收集池过滤网是否完好,是否有杂物堵塞,做到每天清除杂物一次,以保证排放管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