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
宁波保监局关于加强拖拉机和摩托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的通知-甬保监发[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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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监局关于加强拖拉机和摩托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的通知正文:---------------------------------------------------------------------------------------------------------------------------------------------------- 宁波保监局关于加强拖拉机和摩托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的通知(甬保监发〔2010〕15号)各市级财产保险机构、市保险行业协会、慈溪市保险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和《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8号)精神,我局于今年2月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甬保监发〔2010〕7号),并对数据异常、市场反映较多的保险机构进行了诫勉谈话。
近日,我局组织市保险行业协会对部分地区拖拉机和摩托车交强险承保情况进行了暗访,从暗访、新闻媒体报道和客户投诉情况看,部分保险机构仍存在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行为,主要表现在:(一)交强险单证和标志未发放到基层机构;(二)保险机构营业厅柜面人员以信息系统不支持、单证不全无法出单、流程复杂核保等待时间长等理由推脱或拖延承保拖拉机和摩托车交强险,个别机构甚至明确拒保拖拉机交强险;(三)保险机构营业厅柜面人员向投保人提出搭售商业三责险、意外险等其他附加条件;(四)拒绝承保外地牌照的拖拉机交强险;(五)个别保险机构及销售人员动员客户到其他保险机构投保。
为确保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拖拉机和摩托车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拖拉机和摩托车交强险工作,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保险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好拖拉机和摩托车交强险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
拖拉机分类国家新标准

物的机动车”。
运输作业的轮式拖拉机”。
(运输型拖拉
机)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5条规定:“拖拉机运输机组是指由拖拉机牵引一辆
拖拉机分类国家新标准
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
通知》规定:“各地不得以‘变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
险费率承保,并向当地保监局和农机化主管部门举报。
”
》规定:“不得给不符合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和GB 725
变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也不得将此类车辆纳入拖拉机交强险范围承保。
对险公司可以拒绝按照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承保,并向当地保监局和农机化主管部门”。
10.0米、宽≤2.5米,高≤3.0米; 发动机标定功率>58KW,长≤12.0米、宽≤2.5米,高≤3.5米;。
贵州拖拉机交强险新规费率12月起执行

获 损 失 5 8个 百 分 点 。采 用 低 温 干 燥 可 在 提 高 稻 ~ 谷 品质 的基 础 上 , 少 霉 烂 损 失 4 减 %以上 。
同 时 ,活跃 在农 村 的 40 0 0多 万 农 机 手 特 别 是 全 国现 有 的 2 0多 万 个 农 机 合 作 社 等 农 机 服 务 组
缸 以上 :5 0元/ 。 ( 州省农 业机械 管理局 ) 16 台 贵
安 徽 省 政 府 通 过 促 进 农 机 化 和 农 机 工 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实 施 意 见
l 2月 1 5日上午 。 安徽 省 长王 三运 主 持 召开省 政 府第 6 6次常 务会 议 , 讨论 通 过 了安 徽 省人 民政府 关 于促 进 农业 机械化 和农机 工业 又好又 快发展 的实施 意见 。 会议 指 出 , 农业机 械是 发展现 代农业 的重 要物 质基础 , 农业 机械 化是农 业 现代 化 的重要 标志 。要 以粮食 增
政 策解 读
贵 , 拖 拉 机 交 强 险新 规 费 率 1 k l 1 起 执 2月
1 2月 1日起 .拖拉 机交 强 险将在 贵州 省 执行 贵 州费 率 。
农 业 保 险 促 进 了农 业 农 村 的 发 展 , 但 因 为 部 分
的轮 式拖 拉 机f 拖拉 机 运输 机 组 。 含 由拖 拉 机牵 引 一 辆挂 车 组成 的用 于载运货 物 的机动 车 , 包括 轮式拖 拉 机 运输 机组 和手扶拖 拉机 运输机 组) 。 针 对 贵州 省农 业 、 村 经 济社 会 发展 的实 际 , 农 并
速实 现安徽 由农业 大省 向农业 强省 的跨越 。 ( 张 昱 )
拖拉机分类国家新标准

物的机动车”。
运输作业的轮式拖拉机”。
(运输型拖拉
机)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5条规定:“拖拉机运输机组是指由拖拉机牵引一辆
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
拖拉机分类国家新标准
组
》规定:“不得给不符合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和GB 7258-
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也不得将此类车辆纳入拖拉机交强险范围承保。
对于20司可以拒绝按照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承保,并向当地保监局和农机化主管部门”。
通知》规定:“各地不得以‘变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
对
费率承保,并向当地保监局和农机化主管部门举报。
”
10.0米、宽≤2.5米,高≤3.0米; 发动机标定功率>58KW,长≤12.0米、宽≤2.5米,高≤3.5米;。
交强险合规经营自查报告

关于交强险合规经营的自查报告交强险作为国家首部以立法形式确定的强制保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交强险的出台在妥善解决交通事故,保障事故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额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根据省公司的文件精神以及市公司的要求,我司一直高度重视交强险的合规经营工作,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
现将我司交强险经营情况的自查结果汇报如下:一、加强员工交强险合规销售工作的培训和学习。
我司多次强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保或变相拒保承保交强险,不得强行捆绑销售商业险,要求员工在承保交强险时要明确向客户说明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及各分项的赔偿限额等信息,如实履行说明合同条款的义务。
我司还特别要求在一线的展业人员和代理销售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依法合规理念,自觉依法合规展业并能够积极带动、影响和监督当地的同业人员,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二、严格执行交强险的费率标准及遵守交强险的浮动方案。
我司在承保交强险时认真审核客户的投保资料,严格根据车辆种类和使用性质套用相应的费率标准,并依据交强险浮动方案对交强险进行相应的费率浮动。
另外,我司的车险业务具有特殊性,即车险中拖拉机占比较多,而上级公司对拖拉机交强险的费率进行了几次调整,对我司拖拉机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我司都及时向保户作了说明,按照最新的费率进行承保。
目前我司在细分拖拉机的车型后按照安徽省农机局、安徽保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地区费率承保交强险。
三、认真履行车船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我司在承保车辆保险的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标准计算税款并进行代收,不对保户区别对待。
对于已缴车船税的客户我司要求其出具证明并将复印件备档,而对于拒缴车船税的客户我司及时报当地税务机关处理。
我司也不存在克扣、挪用代收的车船使用税税款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不支付交强险手续费的规定。
由于多种原因,保险市场上交强险经营的情况并不理想,人保公司在交强险的经营方面也不尽如人意,所以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公司效益,保持公司的稳定发展,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地区范围内的财产险公司交强险不得支付手续费的规定,我司严格按照执行。
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
![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66da10c5d5bbfd0a79567326.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2009年12月30日)各市、县金融办,各市、县农机局,各有关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0号)要求,结合我省近两年拖拉机交强险赔付率较高实际情况,为维护拖拉机所有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完善拖拉机交强险、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交强险地区费率制度,加快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含变拖交强险、农机政策性保险,下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拖拉机作为农业机械的主要机具,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
积极推行和全面实施拖拉机交强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机政策性保险制度,有利于拖拉机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员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解决农业机械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保障拖拉机驾驶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拖拉机交强险、农机政策性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对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拖拉机交强险地区费率制度(一)适当调整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
自2010年1月1日起,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具体费率如下:1.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的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105元/台,使用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4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0133881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2c.png)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认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大力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中央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扶持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利于减轻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防止因灾致贫,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探索建立新型农业防灾减灾机制,有效改善农业生产保障方式,分散农业风险,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市是农业大市,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农业基础差,抗御灾害、抵御风险能力弱。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我市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主要农产品为重点,兼顾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为辅的运作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确保农户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重要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62d92a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3d.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拖拉机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对增强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及时妥善处理农村地区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最近个别地区保险机构以拖拉机交强险承保严重亏损为由,推脱或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个别地区仍有将不符合拖拉机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登记为“变型拖拉机”的现象,造成个别地区出现拖拉机交强险“投保难”的问题。
为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拖拉机作为主要的农业机械,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拖拉机交强险制度对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农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好拖拉机交强险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
二、严格把好拖拉机注册登记关新修订的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规定了拖拉机及其挂车的整机及各有关部分的安全技术条件、安全检验方法要求等,对拖拉机及运输机组的功率、挂拖质量比、比功率、外廓尺寸和结构也作了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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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
鲁保监发〔2010〕72号
烟台保监分局,各市、县农机局,驻济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大众保险青岛分公司、大地财险青岛分公司:
为维护拖拉机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拖拉机交强险在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10〕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拖拉机作为农业器械的主要机具,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
积极推行和全面实施拖拉机交强险制度,有利于拖拉机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员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解决农业机械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保障拖拉机驾驶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对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注册登记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可注册登记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仍适用《关于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7〕53号)规定的兼用型拖拉机费率标准。
各地不得以“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按拖拉机登记。
对可注册登记的拖拉机以外的机型,保险公司可自2010年8月1日起,根据核定载质量及风险状况,参照同吨位货车的交强险费率承保。
三、提高拖拉机保险服务水平
(一)认真做好拖拉机保险的承保工作。
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办理拖拉机交强险的承保工作,对出现的特殊情况,要积极向投保人做好解释和沟通,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变相提高承保费率。
各保险公司必须保证各分支机构系统畅通、保单充足,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及时承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
在有条件的地区,保险公司可到当地的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拖拉机交强险业务,方便农民群众投保。
不得向不具备代理资格的机构支付拖拉机交强险手续费。
(二)支持商业车险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鼓励拖拉机所有人自愿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意外险等商业保险,以提高对拖拉机所有人、驾乘人员的保障水平。
不得向投保人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三)努力提高理赔服务水平。
各保险公司要增强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理赔手续,提高拖拉机交强险服务水平。
(四)各级农机安全监理站要为承保拖拉机交强险提供条件。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站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国家标准,落实好拖拉机登记、审核和检验关,引导拖拉机所有人投保交强险,扩大拖拉机交强险的承保面。
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加强与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机构的沟通联系,为拖拉机交强险工作提供支持。
四、加强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山东保监局、省农机办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拖拉机交强险制度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将依据国家标准,进一步研究探索按照功率、载重吨
位、使用性质等风险因素细分拖拉机档次,探索拖拉机交强险地区费率,推进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平稳持续发展。
(二)加强拖拉机交强险业务监管。
山东保监局将加强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保险机构不断提高拖拉机交强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对于擅自提高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或以各种理由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山东保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如果发现当地保险机构有擅自提高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或者以种种理由拖延承保或拒绝承保拖拉机交强险等情况,要积极向山东保监局、监管分局反映。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拖拉机牌证核发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站要严格把关,对申请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申领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要查验投保拖拉机交强险凭据。
对未办理拖拉机交强险的,不得准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